作者cluz (FreeMan)
看板Cga
标题Re: [问题] 请问还在服役的弟兄
时间Wed Aug 15 03:34:04 2007
※ 引述《HALAMA (F20C~!)》之铭言:
: 现在有命令禁止民众在渔港钓鱼吗?
: 航道不行我知道
: 但是有禁止在航道以外的地方钓鱼吗?
: 听说是监察院下的公文?
: 烦请正在服役的弟兄们解惑
: 我到海边竟然被二总得弟兄赶走
: 因非台风警报期间
: 所以百思不解
: 感恩 在此谢过了~
一般而言是依渔港法第十八条作为驱离的依据,
但是渔港主管单位有另外公告开放区域者不在此限,
所以你可能要先询问一下当地县市政府开放的区域。
另依之前的经验,
不驱离只是不想引发民怨,
但是若有长官要求时,
还是必须照做,
就别为难可怜的海巡弟兄了Q_Q
以下附上法源依据:
渔港法 (民国 95 年 01 月 27 日修正)
第 18 条
在渔港区域内,不得为下列行为:
一、危害安全及妨碍船舶航行行为。
二、排放有毒物质、有害物质、废油。
三、排放废污水或任意投弃废弃物。
四、采捕或养殖水产动植物。
五、其他经主管机关依法公告禁止之行为。
违反前项各款行为之一者,海岸巡防机关应采取适当措施制止之。
渔港主管机关在不妨碍港区作业、安全及不造成港区污染情况下,应指定
区域,订定相关措施,公告开放民众垂钓,不受第一项第四款之限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232.79
1F:推 boyinblue:"采" "补" 跟 钓 的动作 其实也是有争议.... 08/15 08:23
2F:→ eddy13:二总辖区不归新竹市政府或渔会所管哦! 08/15 09:45
3F:推 winski:原PO学长 新竹的二总队 现在番号改成二四大队了喔 08/15 10:52
4F:→ titancc:不过本条第三项也说明了..要在公告开放地区垂钓..才能不受 08/15 11:41
5F:→ titancc:第一项第四款之限制呀... 08/15 11:42
6F:→ eddy13:二总去年8月1日换防,同日二四大队成军,两个都在哦。 08/15 14:33
7F:→ cluz:抱歉..我记错单位了..还停留在以前二总在新竹的日子XD 08/15 14:40
※ 编辑: cluz 来自: 125.230.126.181 (08/15 14:45)
8F:推 HALAMA:我说得是基隆二总 我是苏澳一总退伍的预官~^^ 08/15 15:06
9F:推 SIEMEMS:我也记得二总在基隆 我同袍一堆在二总的 08/17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