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
看板Catholic
標題Re: [心得] 建議教會提出自己版本的同性戀民法修正
時間Sat Nov 9 16:14:02 2013
※ 引述《sitifan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IVSkDR8 ]
: 作者: sitifan () 看板: Christianity
: 標題: Re: [心得] 建議教會提出自己版本的同性戀民法修正
: 時間: Sat Nov 9 13:43:33 2013
: 2013台灣同志遊行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xw3tEUjJ38&feature=youtu.be&oref=https%3A%2F%
: 同運浪潮將襲立法院 基督徒須捍衛到底的世紀爭議
: http://news.dhf.org.tw/News.aspx?cate=10&key=3734
心目中的版本喔。
我是覺得依實務上來看,徹底否決同性戀結合實務上是不可能的,所以還是要有一條
管道可以滿足他的需求。
1.婚姻制度:維持現狀
2.伴侶制度:
a.不論性別,但要有性忠貞義務
b.可以單方面解除就不能領養小孩,不能單方面解除才能領養小孩。
c.若要領養小孩,兩方都有共同撫養的義務。(現在這個可以伴侶單方領養是什麼鬼?)
d.財產繼承則是血親和伴侶都有相當的繼承權。
(父母把你養大,伴侶都能要求家務勞動利益返還請求權,父母自然也可以,父母要把
這份因辛勞得來的權利轉移給自己的子女也很合理)
3.多人家屬:(如果要實行的話)
a.家屬間禁止性關係(除配偶或伴侶外),若有則適用刑法230條。
b.禁止性關係自然就沒有性忠貞義務。
c.單方解消沒問題。
刑法第 230 條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要修改成公訴罪可以思考,現行是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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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經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爾名見聖。爾國臨格。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爾,
今日與我,我日用糧。爾免我債,如我亦免我債者。又不我許陷於誘惑。及救我於凶惡。
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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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121.181
※ 編輯: Trunicht 來自: 1.171.121.181 (11/09 16:24)
※ 編輯: Trunicht 來自: 1.171.121.181 (11/09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