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aymid (Low Key)
看板Catholic
標題Re: [情報] 聖經十講
時間Fri Jun 13 15:00:01 2008
※ 引述《Ebergies (火神)》之銘言:
: 自己個人對他人見解的批評應該要怎麼界定?
: 而教會的教導又該如何評斷?
: 舉昨天的例子來說
: 教會教導
: 1. 我們該跟男人同寢
: 2. 我們不該跟男人同寢
: 3. 教會不關心我們該不該跟男人同寢
: 最後, 對以上三點引用聖經發表見解, 或嘗試引導別人
請先確定已仔細閱讀完「信仰的寶庫」宗座憲令,
以及梵二大公會議的「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簡稱「啟示憲章」)文件,
先行正確理解天主教教會關於『天主聖言的教導方式』,
並領受洗禮,之後再來考慮以天主教的方式來引導他人的問題。
順便也可看一下教宗本篤十六世致《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頒布四十週年國際大會
當中的發言。
http://www.theology.org.hk/shalom/2007mar/mar_intention.htm
一如該憲令提到的:一部教理應該忠實地、有系統地提出全面的教導,其來源包括
聖經、教會活生生的聖傳,和真正的訓導權,同樣地也採納教父、聖師和教會聖人
聖女們的遺訓,以便更妥善地明瞭基督的奧跡,再度振興天主子民的信德。
那麼天主教會中,誰有權以『天主聖言』,來引導或教導他人呢?
該憲令提及:我(注,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代表教會所行使的訓導權) 要求教會
所有的牧者,要求全體信友,在共融的精神中接受這部教理,要勤勉地善用它,以
完成我們宣揚信仰,召喚人皈依褔音生活的使命。
所以,如果不是天主教信友,自然沒有宣揚天主教信仰,召喚人皈依褔音生活的使命。
如果是天主教信友,自然必須依教會的『天主聖言的教導方式』來進行引導他人。
比如說天主教信友,就不能單獨引用伯多祿後書第二章20~22節的聖經片段句子來
『送』給他人(這種作為僭越了天主教會的訓導權柄,不是正確運用聖經的方式)
理由很簡單,新約聖經伯多祿後書是完整的一封書信,不允許人任意切割斷頭去尾
用諷刺或教訓他人的態度來講解這段聖經所啟示的天主聖言。對於伯多祿後書的運
用,當然得遵循天主教釋經方法,並且得謹記這封信的收信對象:因我們的天主和
救主耶穌基督的正義,與我們分享同樣寶貴信德的人。
天主教友以外的人,當然不是伯多祿和伯多祿的繼承者,沒有宗徒們的職權,所以
自然更加無權也無必要拿天主教聖經中的某節『送』(帶有諷刺和教訓意味的贈言)
給不是信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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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覺、尊重、善用上天賦予每個人內在生命中的真善美聖及其所含的力量
-- 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關懷社會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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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98.145
1F:→ praymid:可參考我之前寫過的 #15RXCNn4 關於天主教解釋聖經 06/13 16:19
2F:→ praymid :這篇也可以參考一下 #15RbxUjF 06/19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