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s115999 (又有你的局了)
看板CareerLady
標題[職場] 試用期內想離職
時間Fri Jun 24 00:32:25 2016
※手機排版)
我6/6開始正式上班
公司試用期180天(?)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180天,因為我們公司的合約上就這樣寫)
做到今天6/24將近一個月
覺得這個工作性質不是我想要
深思熟慮後決定離職
決定要在6.30那天離職
我可以6.30當天提出離職然後東西收收,繳回門卡完成離職手續閃人吧?
這樣應該不會違反勞基法吧?
公司是5號領薪水,我上網爬文發現其實離職當天就可以領薪水了,
所以我可以提出離職當天領我這不到一個月的工資而不是等到公司5號發薪水在匯給我?
我好像還有看到一篇說,未滿20離職需要監護人蓋章,是真的假的?
我剛好19還沒滿20,不就還要我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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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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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as115999 (27.247.16.222), 06/24/2016 00:35:01
※ 編輯: asas115999 (27.247.16.222), 06/24/2016 00:35:17
1F:→ girlo: 你最好還是提前點告知,這是職場道德,當天提離職如果離職 06/24 08:20
2F:→ girlo: 手續未完成就不來,等同曠職 06/24 08:21
3F:→ afoofa: 不懂耶,那妳怎麼不今天提,今天就走啊.. 06/24 08:30
4F:→ Slash1987: 發薪日是照公司規定 06/24 09:18
5F:→ MikaJ: 勞基法規定須在當日結清薪水沒錯,而你說的未滿二十離職 06/24 10:54
6F:→ MikaJ: 應該屬「民法」規定(未滿二十歲為限制行為人,簽署合約須 06/24 10:55
7F:→ MikaJ: 經父母同意)也就是說,如果你有簽訂工作合約,就是無效的 06/24 10:55
8F:→ MikaJ: 但是推一樓,這已經跳脫勞基法範疇,而是人情世故問題 06/24 10:56
9F:→ dosandonts: 民法§77但書 限制行為能力人純獲法律上利益可以不必 06/24 12:53
10F:→ dosandonts: 經由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或事後承認 06/24 12:54
11F:→ dosandonts: 您如果要領薪水可以不必您父母親同意 06/24 12:55
12F:→ dosandonts: 但因為契約行為單方面解約是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就 06/24 12:55
13F:→ dosandonts: 不得而知了…sorry 只能幫到這裡 >"< 06/24 12:56
14F:推 chris920309: 樓上中姐姐!!!!!!!! 06/25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