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tonymia (Metonymia)
看板CareerLady
標題[職場] 離職一定要交接嗎?
時間Sun Jan 12 18:50:56 2014
版友好:
已爬文~
最近在思考是否離職。當初跟公司簽的是定型化契約,上面註明離職於20天前告知即可。
主管是個很挑的人,上次找人找了兩三個月,挑了三四輪才決定,
因為我個人的生涯規劃,真的無法繼續等到他們找到人交接才走,
因此想請問版友,
1. 若是主管凹我到找到人為止,但這結果可能是無限延長(1-3個月),
法律上我是否可以直接走人?
2. 因為以後還是在相近的產業(但專業不同),有可能會遇到,
所以我想到的替代方式是:我會做一個交接清單,但時間到還是得走ok嗎?
3. 之前做我這份工作的人都沒做很久就走了,
剛開始主管都跟我說是員工很糟糕,並且會批評之前的員工,
但是做久了我才發現是因為主管,環境,還有工作本質(沒有升遷/未來發展的可能性)
等各種因素加起來,導致很多人都做不久,
看到他們對待之前員工的方式,我已經有心理準備最糟會被說成怎樣了,
還是想請問大家,若我時間到走人,他們對我“撕破臉”,真的會很糟嗎.....?><
不撕,我怕會很久才能走得了...
謝謝大家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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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56.179
1F:推 idjoy:找不到人交接是他們的問題 有照法律程序走就ok 01/12 19:21
2F:推 aaxx:把欲交接項目詳細表格化,過程中要ㄧ直問主管需要交接給誰, 01/12 21:49
3F:→ aaxx:並清楚表示幾月幾號是在職的最後ㄧ天,作到你該提醒和完成的 01/12 21:49
4F:→ aaxx:事就好了。 01/12 21:49
5F:推 top1683:照勞基法走就好 01/12 21:56
6F:推 dniw:1.法律上你只要照預告期通知就好,就算不交接僱主也不可扣薪 01/12 22:41
7F:→ dniw:(但他有可能不匯給你,故意叫你來領現金,順便整你~) 01/12 22:42
8F:→ dniw:僱主若扣薪就違法。若你沒交接造成僱主損失,他要提出損害賠 01/12 22:43
9F:→ dniw:償,證明你的疏失造成他損失 01/12 22:43
10F:→ dniw:2.若是我,還是會做交接清單,其他公司探聽時至少我可以自清 01/12 22:44
11F:→ dniw:3.樹若無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放寬心當笑話看就好 01/12 22:45
12F:推 bigpink:人事跟我說找不到人是主管問題,只要有跟人事及主管告知 01/13 11:42
13F:→ bigpink:離職日期是可以的喔,不過我是有做交接清單 01/13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