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tonymia (Metonymia)
看板CareerLady
标题[职场] 离职一定要交接吗?
时间Sun Jan 12 18:50:56 2014
版友好:
已爬文~
最近在思考是否离职。当初跟公司签的是定型化契约,上面注明离职於20天前告知即可。
主管是个很挑的人,上次找人找了两三个月,挑了三四轮才决定,
因为我个人的生涯规划,真的无法继续等到他们找到人交接才走,
因此想请问版友,
1. 若是主管凹我到找到人为止,但这结果可能是无限延长(1-3个月),
法律上我是否可以直接走人?
2. 因为以後还是在相近的产业(但专业不同),有可能会遇到,
所以我想到的替代方式是:我会做一个交接清单,但时间到还是得走ok吗?
3. 之前做我这份工作的人都没做很久就走了,
刚开始主管都跟我说是员工很糟糕,并且会批评之前的员工,
但是做久了我才发现是因为主管,环境,还有工作本质(没有升迁/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等各种因素加起来,导致很多人都做不久,
看到他们对待之前员工的方式,我已经有心理准备最糟会被说成怎样了,
还是想请问大家,若我时间到走人,他们对我“撕破脸”,真的会很糟吗.....?><
不撕,我怕会很久才能走得了...
谢谢大家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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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6.156.179
1F:推 idjoy:找不到人交接是他们的问题 有照法律程序走就ok 01/12 19:21
2F:推 aaxx:把欲交接项目详细表格化,过程中要ㄧ直问主管需要交接给谁, 01/12 21:49
3F:→ aaxx:并清楚表示几月几号是在职的最後ㄧ天,作到你该提醒和完成的 01/12 21:49
4F:→ aaxx:事就好了。 01/12 21:49
5F:推 top1683:照劳基法走就好 01/12 21:56
6F:推 dniw:1.法律上你只要照预告期通知就好,就算不交接雇主也不可扣薪 01/12 22:41
7F:→ dniw:(但他有可能不汇给你,故意叫你来领现金,顺便整你~) 01/12 22:42
8F:→ dniw:雇主若扣薪就违法。若你没交接造成雇主损失,他要提出损害赔 01/12 22:43
9F:→ dniw:偿,证明你的疏失造成他损失 01/12 22:43
10F:→ dniw:2.若是我,还是会做交接清单,其他公司探听时至少我可以自清 01/12 22:44
11F:→ dniw:3.树若无皮必死无疑,人不要脸天下无敌..放宽心当笑话看就好 01/12 22:45
12F:推 bigpink:人事跟我说找不到人是主管问题,只要有跟人事及主管告知 01/13 11:42
13F:→ bigpink:离职日期是可以的喔,不过我是有做交接清单 01/13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