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ubaiz (⊙人⊙)
看板CareerLady
標題[職場] 想在預告離職日前提早離職
時間Wed Oct 30 09:32:36 2013
前提:
我們公司員工+老闆 3人
公司沒什麼制度
老闆也以"小公司沒有大公司那種繁複的制度"為傲
但這樣的制度下,不管請假還是離職都造成員工的困擾
正文開始:
我在這間公司半年
在9/5時正式向老闆提離職,預告做到11/8(提早兩個月告知)
由於公司沒有離職申請書這種文件,我當初是當面講+辭呈信+錄音
老闆也答應了
這段期間也有找到交接者,目前交接了三個星期
但這段期間老闆百般針對我,不管是對的錯的任何事情都怪我
錯的事不管是誰的錯(有時是老闆自己搞錯),都是我的錯
對的事可以被他說成錯的再回過頭來怪到我頭上
我聽同事說從以前到現在,沒看過老闆這麼針對人過
工作上有很多東西我是沿用我之前的前輩留下來的文件或格式
老闆沒對我前輩抱怨,但在我前輩一走之後,他全部開始抱怨到我頭上
簡單來說,前人的錯全變成我的錯
回到離職的話題上
我預告11/8離職,時間也快到了,同事也勸我忍一忍
但找到新人後他越來越過分,我真的不想再在他底下做事了
我可以跟他要求提前離職嗎?當然我會當面跟他講+書面辭呈+錄音
但我爬過文或Google,找不到跟我相同案例的
不知道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在預告離職日前就離職)
還是基本上只要取得他同意就OK?
請各位指點...因為我真的很苦惱,真的很後悔當初還留兩個月給他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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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44.172
1F:推 cawaiimaple:應該是他同意就可以,但因為是你主動提前,所以不能跟 10/30 09:50
2F:→ cawaiimaple:他要預告期間的薪資,這樣是沒什麼問題 10/30 09:51
3F:→ cawaiimaple:等等,你也才做半年,其實只要10天前預告就可以了 10/30 09:53
4F:→ cawaiimaple:所以現在你隨時都能走了~ 10/30 09:58
6F:→ cawaiimaple:於法定預告期間,既然你已經超過10天就沒問題了 10/30 10:03
7F:→ shoubaiz:意思就是 我提前10/31主動離職 他薪水就該算到10/31 10/30 10:07
8F:→ shoubaiz:而我因為已超過法定預告期間 所以現在是隨時可走的狀態 10/30 10:07
9F:→ shoubaiz:所以就算今天走他也必須算薪水算到今天 是這個意思囉.. 10/30 10:08
10F:推 cawaiimaple:沒錯喔~ 10/30 10:20
11F:→ cawaiimaple:法源依據是勞基法第15條準用第16條,祝離職順利~ 10/30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