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ubaiz (⊙人⊙)
看板CareerLady
标题[职场] 想在预告离职日前提早离职
时间Wed Oct 30 09:32:36 2013
前提:
我们公司员工+老板 3人
公司没什麽制度
老板也以"小公司没有大公司那种繁复的制度"为傲
但这样的制度下,不管请假还是离职都造成员工的困扰
正文开始:
我在这间公司半年
在9/5时正式向老板提离职,预告做到11/8(提早两个月告知)
由於公司没有离职申请书这种文件,我当初是当面讲+辞呈信+录音
老板也答应了
这段期间也有找到交接者,目前交接了三个星期
但这段期间老板百般针对我,不管是对的错的任何事情都怪我
错的事不管是谁的错(有时是老板自己搞错),都是我的错
对的事可以被他说成错的再回过头来怪到我头上
我听同事说从以前到现在,没看过老板这麽针对人过
工作上有很多东西我是沿用我之前的前辈留下来的文件或格式
老板没对我前辈抱怨,但在我前辈一走之後,他全部开始抱怨到我头上
简单来说,前人的错全变成我的错
回到离职的话题上
我预告11/8离职,时间也快到了,同事也劝我忍一忍
但找到新人後他越来越过分,我真的不想再在他底下做事了
我可以跟他要求提前离职吗?当然我会当面跟他讲+书面辞呈+录音
但我爬过文或Google,找不到跟我相同案例的
不知道这样是否违反劳基法?(在预告离职日前就离职)
还是基本上只要取得他同意就OK?
请各位指点...因为我真的很苦恼,真的很後悔当初还留两个月给他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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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44.172
1F:推 cawaiimaple:应该是他同意就可以,但因为是你主动提前,所以不能跟 10/30 09:50
2F:→ cawaiimaple:他要预告期间的薪资,这样是没什麽问题 10/30 09:51
3F:→ cawaiimaple:等等,你也才做半年,其实只要10天前预告就可以了 10/30 09:53
4F:→ cawaiimaple:所以现在你随时都能走了~ 10/30 09:58
6F:→ cawaiimaple:於法定预告期间,既然你已经超过10天就没问题了 10/30 10:03
7F:→ shoubaiz:意思就是 我提前10/31主动离职 他薪水就该算到10/31 10/30 10:07
8F:→ shoubaiz:而我因为已超过法定预告期间 所以现在是随时可走的状态 10/30 10:07
9F:→ shoubaiz:所以就算今天走他也必须算薪水算到今天 是这个意思罗.. 10/30 10:08
10F:推 cawaiimaple:没错喔~ 10/30 10:20
11F:→ cawaiimaple:法源依据是劳基法第15条准用第16条,祝离职顺利~ 10/30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