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ria (亞萊司。卡多羅。蘭)
看板CareerLady
標題[職場] 這是另一種說法的資遣嗎-留職停薪
時間Fri May 31 03:56:43 2013
本人 因位於今年2/28車禍(非上班職傷) 導致左手軸脫臼 肋骨2根骨折(有醫師證明)
所以到今日上班諸多不便 但是都沒有請假 忍痛上班
至上週 主管私下電話告知我 總公司將由下個月將我調至較困難之單位
使我自己主動離職 知難而退 因為不少同事抱怨我因傷所以需要支援
上面認為人力一直在消耗 所以出此下策
我當下只回應 會努力克服新的職位
而到今日 我收到總公司的E-mail 上面寫留職停薪
裡面計算的有資遣費 也有給預告工資10日 還有一些表格
想請問
1.這樣因為我受傷直接發留職停薪 變相資遣我 這樣有無違反勞基法
2.我去年9月離職 有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領了3個月補助 又申請提前就業補助
請問如果我現在這間公司也開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 我還可以申請補助嗎...
如果還有哪些我需要注意的 請再不吝告知提點 非常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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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05.5.30
1F:→ hofang:不管是變相資遣 或是調單位 全都違反勞基法 因為因應 05/31 07:05
2F:→ hofang:身體狀況的調度工作 應該要到更容易做事的單位 貴公司 05/31 07:06
3F:→ hofang:擺明違規 建議想辦法收集證據 如他們說的話等等 改用 05/31 07:06
4F:→ hofang:email詢問說你們不是說xxx 為何現在xxx 又如果是留職停薪 05/31 07:07
5F:→ hofang:何以來什麼資遣費這些等等 有文字證據更好 然後就是連絡 05/31 07:08
6F:→ hofang:勞保局 先諮詢可以怎麼跟公司應對 第二點的我不知道 05/31 07:09
感謝您喔
※ 編輯: ziria 來自: 27.105.5.30 (05/31 12:44)
7F:推 chelle3399:第二點不行 06/01 00:23
8F:推 chelle3399:我記得有領提前就業補助就需滿一年工作資歷 06/01 00:25
9F:→ chelle3399:可以去就業服務站或勞保局洽詢 06/01 00:26
10F:→ wangseja:樓上...可看我的回文... 06/01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