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eybee (honeyB)
看板CareerLady
標題[職場] 這樣的合約....
時間Thu Mar 28 16:49:39 2013
之前拿到某外商儲備幹部的offer....
有關應徵過程 面試流程都非常冗長 花了好幾個月我就不贅述了
可是當看到要簽訂的工作合約跟培訓條款時我傻眼了
不知道這樣是正常的嗎?!
尤其是違約金的部分 若工作未滿兩年離職要賠半年份薪水
而前六個月離職的話要償還已領取的所有薪水
等於做白工
不過合約上名義是寫培訓費用 所以我想...這應該不違法XD
公司畫了滿大的餅
不過這在合約上都沒寫
當初對這份工作真是充滿了期待
不過之後發現這行業實在是跟想像有太大的落差
再加上其實所謂的培訓也就是試用期
其實就是做一樣的基層工作 且並沒有保證升遷 只是"儲備"
非常的累和辛苦
我實在不確定往後會一直想待在這樣的行業....
請問大家大公司都會簽訂這類的合約嗎?
該不該簽呢?
我承認我動搖了 只是心有不甘
畢竟看到違約金額真是讓我心驚膽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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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08.139
1F:推 cathy394:合約上只有寫違約金 有沒有簽約金呢 沒的話 好吃虧... 03/28 17:19
2F:推 iyawyo:要是我不會簽 03/28 17:27
3F:推 n904230:我會拒簽!!勞基法已無試用期規定..且規定只要員工有工作 03/29 05:11
4F:→ n904230:即便只有一天..資方都必需按比例核發薪資 03/29 05:12
5F:→ n904230:再者..若員工自願離職..資方不得以任何名義要求離職員工 03/29 05:15
6F:→ n904230:付違約賠償金或扣除應核發之薪資 03/29 05:15
7F:→ n904230:但...若離職員工有任何妨害公司名譽或影響營運行為 03/29 05:16
8F:→ n904230:公司可以另行提出告訴~~要求損失賠償 03/29 05:17
9F:→ n904230:但...訴訟與核發薪資實屬兩個事實...不得混為一談 03/29 05:17
10F:→ honeybee:真的 這就是一不平等條約... 只是覺得好可惜 03/29 16:18
11F:→ achichi:一間公司要簽約就是怕員工跑掉 那為什麼要硬性留住員工 04/09 16:50
12F:→ achichi:表示他流動率很大 一間好的公司 大家會死命留下來的 04/09 16:50
13F:→ achichi:你確定你真的要去嗎? 04/09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