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osala ()
看板CareerLady
標題[職場] 延長的試用期間離職請教
時間Thu Nov 22 18:21:20 2012
(怕被認出來,所以借親友帳號PO文)
我是今年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目前在海外台商工作,工作即將滿四個月
在工作滿三個月的時候,曾跟主管說身體不太適應當地環境,想再觀察看看自己之後能不
能適應,
結果就被延長試用期一個月了 (超級後悔跟主管講這件事= =)
昨天(11/21)向主管請辭,希望在12/2或12/3離職返台,
不過呢,主管要我在11/26走人 (其實原本是要我11/23就走,但訂不到機票)
想請問:
1. 我能拿到完整的11月薪水嗎?
2. 如果無法拿到完整薪水,薪資該怎麼計算才合理(公司薪水分台灣薪水+駐外津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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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165.167.33
1F:→ noblempress:當然是拿不到完整薪水~後面就要自求多福了 11/22 19:57
2F:推 cawaiimaple:依台灣勞基法的話是沒有試用期規定,就算有簽約也是違 11/22 21:45
3F:→ cawaiimaple:法無效 11/22 21:47
4F:→ suncharlotte:那其實沒效力 所以沒差 = = 11/22 21:50
5F:→ cawaiimaple:啊看成是被解雇@@"不過勞工也是要遵守10日預告期間, 11/22 21:50
6F:→ cawaiimaple:但因為是自願離職所以沒有資遣費~ 11/22 21:50
7F:→ cawaiimaple:雇主要你提前走也是OK的,未滿月薪水當然就以日薪算 11/22 21:52
8F:推 suncharlotte:還是要看你們公司新資怎麼算囉~ 有遇過薪資是從上月 11/22 21:53
9F:→ suncharlotte:26日到本月25日 若是這樣的話你當然可以拿到完整薪資 11/22 21:53
10F:→ cawaiimaple:(全薪=本薪+津貼)/30天*工作日數,好一點的雇主會連假 11/22 21:54
11F:→ suncharlotte:若不是的話那就如C大所說日薪計算 11/22 21:54
12F:→ cawaiimaple:日一起算進去,但沒有也不違法 11/22 21:54
13F:→ salosala:謝謝各位的回答~ 那我就可以放寬心回台灣了:)) 11/22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