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delible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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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職場] 關於離職證明
時間Mon Apr 16 01:09:33 2012
在新公司上班
但覺得工作內容並不適合我
(應徵A職位進去,結果都是在做B職位的事)
因此打算做滿2個月就離職
這間公司流動率很大
也沒有一定的提離職程序
聽說之前的員工都走得很不愉快
不然就是最後一個月領不到薪水
依目前人力不足的情況下,他也不會輕易放員工走
我有打去勞工局問過了
人員表示:到職未做滿3個月,可當天告知離職,隔天就不用再來上班
雖然法律條文是如此
員工的離職程序還是要依照公司走嗎?
很怕提離職後,公司不讓我走
又怕離開後,明明做到月底卻領不到薪水!
到時候能提出什麼證據來申訴呢?
簡訊提離職可以當證據嗎?
或是以電子郵件提離職呢?
還有,我1號到職,後來查詢勞健保的加保日居然是13號
已經把打卡記錄掃描起來了,準備視情況去提出申訴
這間公司不太老實,連加保級距也是最低薪資的
我不想再待下去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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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72.1
1F:→ crolya:你真的要走的話,公司沒道理不讓你走 04/16 16:01
2F:→ crolya:若你真的有做到月底,並且有告知,領不到薪水的話可以告他 04/16 16:02
3F:→ crolya:我前公司也很誇張,沒有一定的離職流程,很多人都臨時不來 04/16 16:03
4F:→ crolya:加保級距也是最低的,連勞退金都從員工薪水扣 04/16 16:04
5F:→ crolya:我都還沒去申訴! 04/16 16:04
6F:→ iugiu:有離職記錄的話,對自己也比較有保障吧~至少告他也有證據!! 04/16 16:05
7F:推 orbisa:你最好先EMAIL提出離職(用自己的信箱 04/16 18:18
8F:→ orbisa:說你做到月底 申訴的話我是覺得看個人(因為怕會因此領不到 04/16 18:19
9F:→ orbisa:薪水) 04/16 18:19
10F:→ indelible:辛苦一個月今天終於發薪了,結果薪水跟當初面試談好的 04/16 21:54
11F:→ indelible:金額完全不一樣!!! 04/16 21:55
12F:推 STAR2599:可是好像加退保...勞保局都是以郵寄戳章日期為主 04/16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