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red (DD小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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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職場] 責任制真的很煩
時間Tue Apr 5 22:08:52 2011
對於責任制人員的適用規範,
勞基法84條之1訂有適用行業與職務別限制。
亦即必須是勞委會公告適用之工作者,而且屬下列3種職務內容者,
才可以排除工作時間、加班、休假等限制。
1.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2.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3.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在此原則下,到底哪些工作內容適用責任制?
從86年開始,勞委會陸續公告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工作者,
例如,資訊服務業的系統研發或維護工程師、金融業的證券業務員與保險業務員、
廣告業的創意或企劃人員、或是在醫院工作的醫事檢驗員等等。
請大家搞清楚責任制的意思,不要讓責任制成為老闆要求 員工作到死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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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130.63
1F:推 abyepi:資委會的法條有用,電子業就不會一堆責任制... 04/05 22:34
2F:→ abyepi:出事公司也不怕... 04/05 22:34
3F:→ darkred:所以對不公平的現象,選擇權是自己的。 04/05 22:51
4F:→ darkred:當大家都選擇忍受,以後就得繼續忍受。 04/05 22:51
※ 編輯: darkred 來自: 114.33.130.63 (04/05 22:52)
※ 編輯: darkred 來自: 114.33.130.63 (04/05 22:52)
5F:推 urmomo:沒錯 所以我向來都勸苦主不能忍就別忍 04/05 22:56
6F:推 thinkniht:我最近也常勸人離職(不滿就別做咩 搞不好能找到更好的) 04/06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