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red (DD小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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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职场] 责任制真的很烦
时间Tue Apr 5 22:08:52 2011
对於责任制人员的适用规范,
劳基法84条之1订有适用行业与职务别限制。
亦即必须是劳委会公告适用之工作者,而且属下列3种职务内容者,
才可以排除工作时间、加班、休假等限制。
1.监督、管理人员或责任制专业人员。
2.监视性或间歇性之工作。
3.其他性质特殊之工作。
在此原则下,到底哪些工作内容适用责任制?
从86年开始,劳委会陆续公告适用劳基法84条之1的工作者,
例如,资讯服务业的系统研发或维护工程师、金融业的证券业务员与保险业务员、
广告业的创意或企划人员、或是在医院工作的医事检验员等等。
请大家搞清楚责任制的意思,不要让责任制成为老板要求 员工作到死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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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130.63
1F:推 abyepi:资委会的法条有用,电子业就不会一堆责任制... 04/05 22:34
2F:→ abyepi:出事公司也不怕... 04/05 22:34
3F:→ darkred:所以对不公平的现象,选择权是自己的。 04/05 22:51
4F:→ darkred:当大家都选择忍受,以後就得继续忍受。 04/05 22:51
※ 编辑: darkred 来自: 114.33.130.63 (04/05 22:52)
※ 编辑: darkred 来自: 114.33.130.63 (04/05 22:52)
5F:推 urmomo:没错 所以我向来都劝苦主不能忍就别忍 04/05 22:56
6F:推 thinkniht:我最近也常劝人离职(不满就别做咩 搞不好能找到更好的) 04/06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