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lowon (懶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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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職場] 關於離職
時間Mon Aug 9 00:37:04 2010
我想問一下
想請辭
但老板說離職要十五天前提出
但我不是什麼主管 只是一個小員工
若沒在十五天提出
要扣十五天的薪水
我個人覺得好像不合理
因為離開是當初談的內容不太一樣
薪水方面 工作方面
這次想請辭 卻被要求要提早十五天提出
8/6號提出 想8/13請辭 所以要扣留十五天薪水
若以這樣算起 要扣7天的薪水
讓我不禁想起 怪不得這裡的員工留不住
寧可賠錢也不要久留 只是我覺得很不合理
這方面
當初只有說明離職十五天前提出 但也沒說會扣錢這部份
以月薪底薪來算21000 月休五天 竟然事假一天一千 好像也不對
鳴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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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像巴士一樣,出站了就無法強留...
有票不見得能上車,上車不見得有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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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1.8.113
1F:→ successgirl:要看你在這間公司待多久了吧.. 08/09 01:24
2F:→ successgirl:如果已經有一定的時間..我想就算不是老闆要求15天前提 08/09 01:24
3F:→ successgirl:提出..在道義上自己應該也要做好交接.. 08/09 01:25
4F:→ successgirl:勞基法有規定年資三年以上 要30天前提出.. 08/09 01:26
5F:→ nalowon:我來四個月 我剛來我這位子也沒啥人 08/09 01:42
6F:→ willieho:不用理會幾天要辦理離職,依照勞基法第22條跟26條規定,你 08/09 11:35
7F:→ willieho:的薪水老闆一毛錢也扣不到,頂多扣全勤而已,拿勞基法出來 08/09 11:36
8F:→ willieho:壓你們老闆吧~順便跟他說~罰款比他扣的薪水還多,看他要不 08/09 11:37
9F:→ willieho:要去勞工局問看看><而且罰完錢薪水還是要給你,大家好聚好 08/09 11:37
10F:→ willieho:散,這是不得已才撕破臉,好好跟老闆談吧>< 08/09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