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ique (HYCCC)
看板CareerLady
標題[職場] 關於離職交接的問題
時間Mon Jan 11 13:59:28 2010
我剛進這家公司沒多久 兩個多月快三個月
上周提了離職
但老闆不讓我馬上走 他說交接要一個月
我心裡很清楚我身上的東西並沒有很多 分給同事做是絕對沒有問題
更何況都已經一周了,也沒看誰要來交接我手上的case...
實在非常想就直接把東西交代一下就再也不要來上班
但我知道這樣很不好,怎麼說都希望可以好聚好散
我想問
1.爬文有看到勞基法說三個月試用期內可以不需交接? 請問這是哪一條啊?
2.基於道德,我想我花一個禮拜的交接應該算是很仁至義盡了吧?
或是各位前輩有什麼想法?
想到還要來上班四個星期我就痛苦得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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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81.220.183
1F:→ cindykana:我覺得交不交接看公司吧.. 01/11 15:01
2F:→ sunique:我知道啊 但我覺得我應有的權益沒了(可當天離職) 01/11 15:07
3F:→ cindykana:很多老闆對勞基法都只是"參考用" 01/11 16:07
4F:→ joyyang:樓上cindy大,但是遇到對公司有利的就會拿出來用了LOL 01/13 16:56
5F:→ joyyang:你可以告知公司勞基法的部分,對方不仁在先你不用太客氣 01/13 16:58
6F:→ fifish89:我也是這樣~我上星期提了辭職,主管說希望做到過年,但 01/13 20:09
7F:→ fifish89:可以再討論,於是這星期一我又跟主管提了想做到這星期五 01/13 20:10
8F:→ moold:勞基法沒有說過"三個月試用期內可以不需交接"~ 01/17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