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ique (HYCCC)
看板CareerLady
标题[职场] 关於离职交接的问题
时间Mon Jan 11 13:59:28 2010
我刚进这家公司没多久 两个多月快三个月
上周提了离职
但老板不让我马上走 他说交接要一个月
我心里很清楚我身上的东西并没有很多 分给同事做是绝对没有问题
更何况都已经一周了,也没看谁要来交接我手上的case...
实在非常想就直接把东西交代一下就再也不要来上班
但我知道这样很不好,怎麽说都希望可以好聚好散
我想问
1.爬文有看到劳基法说三个月试用期内可以不需交接? 请问这是哪一条啊?
2.基於道德,我想我花一个礼拜的交接应该算是很仁至义尽了吧?
或是各位前辈有什麽想法?
想到还要来上班四个星期我就痛苦得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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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7.81.220.183
1F:→ cindykana:我觉得交不交接看公司吧.. 01/11 15:01
2F:→ sunique:我知道啊 但我觉得我应有的权益没了(可当天离职) 01/11 15:07
3F:→ cindykana:很多老板对劳基法都只是"参考用" 01/11 16:07
4F:→ joyyang:楼上cindy大,但是遇到对公司有利的就会拿出来用了LOL 01/13 16:56
5F:→ joyyang:你可以告知公司劳基法的部分,对方不仁在先你不用太客气 01/13 16:58
6F:→ fifish89:我也是这样~我上星期提了辞职,主管说希望做到过年,但 01/13 20:09
7F:→ fifish89:可以再讨论,於是这星期一我又跟主管提了想做到这星期五 01/13 20:10
8F:→ moold:劳基法没有说过"三个月试用期内可以不需交接"~ 01/17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