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icyblue (Love is Everything)
看板CareerLady
標題<請益> 關於辭職的一些問題
時間Sun Dec 20 20:11:51 2009
工作滿二個月 未滿三個月 需要多久之前地出辭呈即可
因為以我老闆的個性 他根本不可能讓我走
我想要拍拍屁股 跟他說完就閃人
因為很多事情令人火大 另外再請教的是
他可以因為這樣告我嗎 因為我老闆很喜歡說她認識很多律師
動不動就說要告誰要告誰 我
當初得到這一份工作室104他會這樣在我104上面留紀錄嗎 拜託 很急 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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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71.47
1F:推 kevny:我記得如果不告而別,公司可以上104黑掉你...旁人有經驗過 12/20 21:04
2F:→ paupu:樓上想太多了= = 12/20 21:07
3F:推 decomean:勞基法付予勞工停止勞動契約的權益 但須依規定的預告時間 12/20 21:12
4F:→ decomean:為之 不過勞基法好像並沒規定3個月以下須幾天內提出辭呈 12/20 21:14
5F:→ decomean:只規定3個月以上 1年以下須10天前提出 12/20 21:15
6F:→ decomean:至於辭呈若經提出 而老闆也看過 就算已預告 12/20 21:16
7F:→ decomean:不過為防資方不認帳 最好自己copy一份 日期押好 12/20 21:18
8F:→ decomean:但如果你有另外簽勞動契約 未經同意離職 則資方可請求賠 12/20 21:20
9F:→ decomean:償損失 如果他能舉證的話 你就很麻煩 12/20 21:21
10F:→ decomean:另外 你有依規定的預告時間(就算10天好了)提出辭呈 12/20 21:29
11F:→ decomean:他要怎麼黑你 12/20 21:29
12F:→ decomean:其實這個問題 我也遇過 朋友告訴我曠職3天 以開除論 12/20 21:36
13F:→ decomean:但最後我選擇好聚好散 現在我跟原雇主成了好朋友 12/20 21:38
14F:→ decomean:以上給妳參考 12/20 21:38
15F:推 kevny:我沒有想太多,就是去應徵cmo告訴旁人他在104上有紀錄.... 12/21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