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icyblue (Love is Everything)
看板CareerLady
标题<请益> 关於辞职的一些问题
时间Sun Dec 20 20:11:51 2009
工作满二个月 未满三个月 需要多久之前地出辞呈即可
因为以我老板的个性 他根本不可能让我走
我想要拍拍屁股 跟他说完就闪人
因为很多事情令人火大 另外再请教的是
他可以因为这样告我吗 因为我老板很喜欢说她认识很多律师
动不动就说要告谁要告谁 我
当初得到这一份工作室104他会这样在我104上面留纪录吗 拜托 很急 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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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171.47
1F:推 kevny:我记得如果不告而别,公司可以上104黑掉你...旁人有经验过 12/20 21:04
2F:→ paupu:楼上想太多了= = 12/20 21:07
3F:推 decomean:劳基法付予劳工停止劳动契约的权益 但须依规定的预告时间 12/20 21:12
4F:→ decomean:为之 不过劳基法好像并没规定3个月以下须几天内提出辞呈 12/20 21:14
5F:→ decomean:只规定3个月以上 1年以下须10天前提出 12/20 21:15
6F:→ decomean:至於辞呈若经提出 而老板也看过 就算已预告 12/20 21:16
7F:→ decomean:不过为防资方不认帐 最好自己copy一份 日期押好 12/20 21:18
8F:→ decomean:但如果你有另外签劳动契约 未经同意离职 则资方可请求赔 12/20 21:20
9F:→ decomean:偿损失 如果他能举证的话 你就很麻烦 12/20 21:21
10F:→ decomean:另外 你有依规定的预告时间(就算10天好了)提出辞呈 12/20 21:29
11F:→ decomean:他要怎麽黑你 12/20 21:29
12F:→ decomean:其实这个问题 我也遇过 朋友告诉我旷职3天 以开除论 12/20 21:36
13F:→ decomean:但最後我选择好聚好散 现在我跟原雇主成了好朋友 12/20 21:38
14F:→ decomean:以上给你参考 12/20 21:38
15F:推 kevny:我没有想太多,就是去应徵cmo告诉旁人他在104上有纪录.... 12/21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