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68 (寂靜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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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職場] 私人公司需要遵守勞動基準法嗎?
時間Wed Dec 3 00:56:31 2008
我不是來鬧的 真心想提問
剛剛看了勞動基準法 第3條中
本法適用各業中 沒有服務業這樣
那代表服務業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嗎?
另外
第4章中有提到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
存一年。
我服務的公司...根本沒有照上面的實行阿
一定會有人說 我們一定是斤斤計較時數...
不誇張 我們是責任制 做完才能下班 平常工作都是9.5-10小時左右
這幾天更慘 早上8點到晚上11~12點 晚上還沒吃飯一直作 全因為...
人力變少了 店長一直改排面 區經理來看完又把店長說的全否定掉 改成原來的樣子
處長只說了 做完才能走 你如果默默的走了 有一天你一定會默默的離開公司...
就這樣...
幹到一個課長 也只是一個工頭罷了 每天也都超過10點 甚至11點才走
問一下真正懂的人 服務業(大賣場)需要遵守勞動基準法嗎?
如果有員工申訴...是不是也代表他一定會被火掉呢?
最後 我只想說 其實X國人 真的不是很尊重台灣員工 真的!!
至少我看到的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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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3.78
1F:推 azman:天天都騙妳? 12/03 10:21
2F:推 a8722123:投到水果報~ 12/03 11:01
3F:推 rong0204:業界也都沒在遵守勞退新制 勞保低報一堆~ 12/03 11:33
4F:→ rong0204:我有主動申訴~~看你囉 自己權益自己要捍衛 12/03 11:33
5F:→ rong0204:不然就一方願打一方願挨了 12/03 11:34
6F:→ ALLEN68:可是投訴不就..讓公司知道了? 上面不會弄你嗎? 起不更... 12/03 12:30
7F:推 pitz:但是 如果不投訴也不爭取那就只能忍耐了不是嗎? 12/03 14:36
8F:→ ALLEN68:真是兩難 申訴是一條豁出去的路 只想更確定我公司有違法嗎 12/03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