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za (= =)
看板Car-rent
標題[問題] 格上租車發生車禍
時間Mon Nov 24 09:56:42 2014
小弟在嘉義高鐵站租了一台VIOS上阿里山,
看完日出後在阿里山公路U型彎道和遊覽車發生擦撞。
出事當下對方司機說我方跨越雙黃線,而且有行車紀錄器
出事時現場車都在自己車道上,沒有一方有跨越雙黃線
當下報警處理。拍照存證後,由於上下車輛眾多,對方司機
要求我方先移動車輛讓車通過,小弟新手就真的移了車........
警局備了案後拿三聯單回租車公司,填了保險單子就回台北了。
想詢問板上的大大,我們在警局有看到對方行車紀錄器的影像,
沒有拍到彼此有所謂的跨越雙黃線。但對方司機說如果要走法院,
遊覽車營損一天6800,就算走法院他們也不會輸,一直希望說私下解決,
租車公司是說不要接受任何條件,回去他們自己處理。
想詢問的問題是
1.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我方責任較大?〈因為我移車〉警察是說
我們吃虧在沒有行車紀錄器,但對方也無法證明他沒跨雙黃線。
2.後續是租車公司談?還是我們要自己去跟對方談?租車行是說都交給
他們處理〈但友人說你給他們自己處理他到時如果都轉價到我身上不
就冤大頭〉
3.後續的流程到底是如何?是開調解會?還是上法庭?是要再回到嘉義?
本人要親自到嗎?〈租車行是說等他們通知就好〉
4.如果真的要賠錢,租車行合約有寫上限,但保險似乎不包含營損?那是不是
有可能連對方所稱的營損也要理賠?
5.小弟在外居住,但戶籍沒有所謂的遷移。要如何讓到時譬如罰單或裁決單
寄送到居住地址?小弟去監理所辦理新增通訊地址,但小姐說只有稅單才會
送到新增地址,罰單或是其他單子還是送戶籍地址....這部分有辦法做更動嗎?
希望大大替我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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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u1201: 租車公司會請保險公司出面,承租人只需對租車公司 11/24 23:03
2F:推 capri75: 這類意外事故適用第三人責任險的財損理賠嗎? 11/26 14:29
3F:→ guemao: 想知道後續格上怎麼處理 題外話 阿里山那段路365天都在補 11/27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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