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kang (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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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社團評鑑
時間Sat Mar 24 22:48:32 2007
目的:為輔導學生社團健全發展,鼓勵社團提高活動品質,增進社團榮譽,
促進社團間的交流與觀摩,並獎勵優秀社團,特舉辦社團評鑑。
主 辦 單 位:學生事務處
承 辦 單 位:課外活動組
時 間:96年4月14日(星期六)上午11時至下午17時30分
地 點:校總區綜合體育館一樓
參 加 辦 法
1.本校學生社團除自治性社團外,申請成立滿一年,並在當學年繳交學生社團基本資料卡
者,且接受學校活動補助費或學校設備之出借或其他行政支援者,皆可報名參加社團評
鑑活動。
2.依據「國立台灣大學社團評鑑辦法」第9條第二項特優社團次年得以參加觀摩為原則,
不予評鑑。
3.評選類別:各社團依據社團性質,自行選定類別參加評鑑,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1)學術組(2)康樂組(3)服務組(4)學藝組
(5)聯誼組(
6)綜合組(7)體適能組
4.評鑑方式:
各社團應準備書面資料於4月14日上午11時至12時30分於綜合體育館佈置完成,逾時以棄
權論。當日下午1時至3時30分,由社團評鑑委員會委員評審。
評鑑項目:
一、社團檔案資料(社團簡史、幹部、社員名冊、章程、改選交接、會議記錄)。
二、社團帳目及財產設備保管狀態。
三、社團活動及績效。
四、社團辦公室及借用場地之整理 。
五、社團規模及社員參與情形。
六、指導老師對該社團之評鑑。
七、綜合評鑑。
評鑑委員於評鑑前召開評鑑會議,凝聚當年度對評鑑的共識,
並決定評鑑項目各項所佔之百分比。
5.社團資料取回:參展社團於當日下午5時30分至7時30分取回,逾時未取回者,承辦單
位不負保管之責。
6.參加社團評鑑活動之社團應於96年3月23日前繳交報名表。
7.評審小組:依據『國立台灣大學社團評鑑辦法』選出之評鑑委員。
獎 勵 辦 法
1.獎項名額:特優等獎、優等獎、甲等獎
特優等獎:各類組錄取前百分之五。
優等獎:各類組錄取前百分之十五。
甲等獎:各類組未得特優等獎及優等獎之參加社團
2.獎勵
特優等獎:得獎社團各頒發獎牌乙面、獎金6000元。
優等獎 :得獎社團各頒發獎狀乙紙、獎金3000元。
甲等獎 :得獎社團各頒發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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