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ttai (可愛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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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文資法修正案 終於三讀通過了~~
時間Wed Jan 19 11:32:33 2005
文資法三讀
【記者蔡惠萍、曹銘宗/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條例,將實施已超過20年的文
資法大翻修,終結過去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多頭馬車的亂象,中央統一由文建會主
管。文建會主委陳其南以「文化界的大日子」來形容,並邀請陳奇祿、申學庸、
陳郁秀等歷任文建會主委開香檳慶祝。
根據新修定的條文,過去經常發生具古蹟價值的文化資產,遭所有者拆毀,
甚至發生地方政府帶頭破壞古蹟的情事;因此,法中新增條文,凡進入古蹟審查
程序者,即為「暫定古蹟」,視同古蹟;甚至在尚未進入審查程序前,主管機關
也得逕列為暫定古蹟。審查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可延長一次;地方主管機關應
作為而未執行保存工作時,中央主管機關將可依法代行處理。另外,除了新增的
「自然地景」仍由農委會主管,其餘統由文建會主管。
文資法自民國71年5月26日公布實施,主管機關分散在內政部、教育部、交
通部、經濟部、文建會、農委會等部會,部分規定執行多年已不符社會實際需求
,也跟不上國際文化資產保存觀念的潮流,因此文建會歷任主委都曾進行研修工
作,並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召開超過百餘次的討論會議。
文資法修正草案在陳郁秀任內自2001年開始研擬,後來當時擔任政務委員的
陳其南也有參與,但修正草案從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後,一直未能順利過關,直到
本屆會期因得到各黨團簽字才出現契機。過去文資法經常被詬病的誘因不足、罰
則過低的問題,這回在修法中既多了「蘿蔔」也多了「棍子」。
誘因方面,私有古蹟、遺址及其所定著的土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因繼
承而移轉者,也免徵遺產稅。此外,為利古蹟及歷史建築再利用,修正條文規定
,有關古蹟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都市計畫法、建築法
、消防法相關法規限制。
罰則方面,如毀損文化資產,罰金額度將由現行的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舉提高為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更重要的是,將未遂犯也納入處
罰範圍。
條文也明定,古蹟如因故毀損,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應依原有形貌修
復;並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的修
復或再利用方式。
【2005/01/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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