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ttai (可爱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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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文资法修正案 终於三读通过了~~
时间Wed Jan 19 11:32:33 2005
文资法三读
【记者蔡惠萍、曹铭宗/台北报导】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条例,将实施已超过20年的文
资法大翻修,终结过去文化资产管理维护多头马车的乱象,中央统一由文建会主
管。文建会主委陈其南以「文化界的大日子」来形容,并邀请陈奇禄、申学庸、
陈郁秀等历任文建会主委开香槟庆祝。
根据新修定的条文,过去经常发生具古蹟价值的文化资产,遭所有者拆毁,
甚至发生地方政府带头破坏古蹟的情事;因此,法中新增条文,凡进入古蹟审查
程序者,即为「暂定古蹟」,视同古蹟;甚至在尚未进入审查程序前,主管机关
也得迳列为暂定古蹟。审查以六个月为限,必要时可延长一次;地方主管机关应
作为而未执行保存工作时,中央主管机关将可依法代行处理。另外,除了新增的
「自然地景」仍由农委会主管,其余统由文建会主管。
文资法自民国71年5月26日公布实施,主管机关分散在内政部、教育部、交
通部、经济部、文建会、农委会等部会,部分规定执行多年已不符社会实际需求
,也跟不上国际文化资产保存观念的潮流,因此文建会历任主委都曾进行研修工
作,并邀集学者专家、民间团体召开超过百余次的讨论会议。
文资法修正草案在陈郁秀任内自2001年开始研拟,後来当时担任政务委员的
陈其南也有参与,但修正草案从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後,一直未能顺利过关,直到
本届会期因得到各党团签字才出现契机。过去文资法经常被诟病的诱因不足、罚
则过低的问题,这回在修法中既多了「萝卜」也多了「棍子」。
诱因方面,私有古蹟、遗址及其所定着的土地,免徵房屋税及地价税;因继
承而移转者,也免徵遗产税。此外,为利古蹟及历史建筑再利用,修正条文规定
,有关古蹟建筑、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项,不受都市计画法、建筑法
、消防法相关法规限制。
罚则方面,如毁损文化资产,罚金额度将由现行的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金,
一举提高为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更重要的是,将未遂犯也纳入处
罚范围。
条文也明定,古蹟如因故毁损,主要构造与建材仍存在者,应依原有形貌修
复;并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计画,经主管机关核准後,采取适当的修
复或再利用方式。
【2005/01/19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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