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nnon (橡皮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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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留住文薈廳與老樹的十七個理由
時間Tue May 27 09:32:26 2003
留住文薈廳及老樹的十七個理由
壹、此為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三)台北市文化局召開的國立台
灣師範大學「行政大樓、文薈廳、普字樓」建築物保存價值鑑定暨周邊樹
木資源會勘,文化局專案小組的鑑定意見歸納。(參考台北市古蹟暨歷史建築
審查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會議資料)。
貳、專案小組成員包括夏鑄九委員(召集人)、李乾朗委員、胡寶林委員、莊永
明教授、張崑振教授、賴明洲教授(植物)、蔡厚男教授(植物)。
參、專案小組鑑定意見歸納:
一、 出席專案小組成員七名一致認定行政大樓、文薈廳、普字樓句古蹟保
存價值。
二、 評定古蹟之範圍:古蹟本體行政大樓、文薈廳、普字樓、其間空地、周
邊老樹皆保留。
三、 古蹟評定之依據及理由:
(一) 行政大樓、文薈廳、普字樓都具有條件列入古蹟,就建築史的工法、
風格、歷史記憶各方面而言,皆台灣罕見。
(二) 文薈廳屬於一種略帶古典哥德式知細部趣味的建物,可謂近似文藝
復興式樣,反映一九二0年代高等教育的古典精神。
(三) 一九二0年代日本殖民時期之高等學校校舍建築群,包括最早的生
徒控室(一九二六年創建)、本館(一九二八年創建)、普通教室
(一九二六年創建),再加上已指定為本市市定古蹟之台灣大學原
高等學校講堂(一九二九年創建),指定古蹟殆無疑議。建築特色
為十九世紀日本移植西歐古典建築式樣,以哥德復古式表現對校
園的浪漫想像。
(四) 高等學校是帝大前的教育階段,其建築群的存在可以體現此特色。
文薈廳(生徒控室)為現存四棟老建築之一,具整體性。
(五) 師大係原「台北高等學校」具教育意義,且建築特色亦有歷史價值,
值淂列為市民共同資源。
(六) 年代久遠,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建造比台北其他古蹟更早,更具非權
威性之文風尺度比例。
(七) 具日治時代西洋建築歷史式樣,其中文薈廳仿哥德式飛扶壁穿廊及
行政大樓、普字樓均具仿文藝復興式樣之研究價值。三棟建物之
滾邊時代及女兒牆出簷線均有精緻洗石子及搗圓角之工法,藝術
性堪足示範,不易再現。
(八) 原「台北高校」的師大,人才濟濟,是產生總統、五院院長的「搖
藍」,戰後培育的師資亦有目共睹,行政大樓、文薈廳、普字樓如
果不能妥予保存,是學校建校史的損失,亦為台灣教育史的缺憾。
(九) 古建物與樹木為一體應一併列入保存,並依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相關辦法處理。
(十) 整體區域規模見證創校原有樣貌,四棟(加上禮堂)最早之建物完
整性。規模宏大,外部及局部空間與裝修維護良好,應包括老樹
全區保存。
(十一) 未來校園建築建議不宜超過五層,確保學校空中風景線及空間。
(十二) 評定之主要依據為:1.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或其他學術
價值。2.經歷一定年代。3.與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有關。4.表現
各時代特色、技術、流派或地方之特色。5.數量之多寡。6.保存
之情形。7.規模之大小。8.附近之環境。
(十三) 植物是一種文化,老樹的存在更代表一種人類文明。基地上的印
度黃檀與印度紫檀雖然都是外來引進的熱帶樹種,也非珍貴稀
有種類,但是他們是日據時代一九二二年建校後栽種,具有無
形的人文歷史價值,也是師生長久與校園環境結合的感情寄
託。本案的最後決策定案請師大全體師生經過專業鑑定後審慎
進行。
(十四) 熱帶落葉樹移植必須考慮季節問題,即是一定要在新芽萌發之前
移植,樹木本身的養分已因萌發新葉用磬,其存活率必然極低。
(十五) 植物生理特性之一及水分、養分的同步輸送現象,依現地勘查而
論,目前植栽生育狀況不理想,主要原因在於地表不滲水覆蓋,
造成土壤水分及透氣功能不佳,故樹冠綠覆蓋情形亦不繁茂。
就植物科學角度來看,老樹再生能力原本就較差,繁殖技術亦
較困難,若非必要實在最好不要進行老樹遷移。
(十六) 就社會文化價值層面言,大學教育原本應在社會變革中導入正
確的時代價值觀,大學校園與校舍建築應可扮演的典範的實踐
範例,在百年樹人的大學校園裡推行「老樹保育與保護」(自
然資產保存)、「歷史建築保存」具體代表一種新價值的宣示與
實驗。
(十七) 專業執行面,校方及專業建築師在推動本案的歷程其實是很無奈
的,根據前述報告本案申請推動執行過程,相關法令條例也是
陸續的制度化歷程,社會價值觀念也是動態的改變中,本案能
否在規劃設計方面找到「歷史建築保存」及「老樹現地保存」
的方案,是大家關心的重點,在是否可能預算保留前提下,建
議大家考慮能否找到機會,給建築師及校方一個修正、檢討建
築設計方案。(這部分希望教育部及預算執行管制程序方面、制
度面有一些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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