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_WorkBoard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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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申訴案原文: : 文章代碼(AID): #1Ooyzlhn (C_WorkBoard) [ptt.cc] Fw: [申訴] 不服C_Chat板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WorkBoard/M.1489751919.A.AF1.html : 案件經過: : 申訴人oz5566因於C_Chat板上發文觸犯板規遭檢舉 共計五篇文章違反板規成立 : 而板主群以三大理由三次加重判決 : 將五篇文章分別三次加重 判決至永久水桶 共計五個永久水桶 : 申訴人oz5566因不服判決而至C_CenterWork申訴 : 因C_CenterWork小組長Rainlilt自請迴避此案 : 故申訴人oz5566向上申訴至C_WorkBoard 希望撤回判決 : 判決: : 原判決為五個永久水桶 : 經組務裁定後 五個永久水桶均撤回 改判為水桶三個月 : 判決說明: : 由於此申訴案中包含五件水桶判決 : 因此組務在此分別將五件水桶之原判決逐條列出 並說明裁量基準 (文長慎入) : ========================================================================= : 違規判決主文 : 文章代碼(AID): #1OjJPhaW (C_Chat) [ptt.cc] [公告] oz5566 永久水桶 5-6 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488270955.A.920.html : (當中五篇違規文章分列如下) : ------------------------------------------------------------------------- : 第一篇 5-6蓄意引戰 : 文章代碼(AID): #1Ogiaf4N (C_Chat) [ptt.cc] Re: [新聞]圖書館放爆乳漫畫該?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487587625.A.117.html : 由於內文有提到: : 「卡通宅族群被社會不重視 因為不自重阿(啊)」、 : 「可笑的言論」、「自欺欺人」 等言論 : 板主群認定有「針對ACG族群嘲諷之事實」 : 違反5-6-1之 :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之規定 : 故認定5-6違規 判決水桶 : 而經組務檢視 : 因文章當中確實有針對特定ACG族群的挑釁言論 故判違規合理 : 但刑期計算因故改判 此項後述 : ------------------------------------------------------------------------- : 第二篇 5-6蓄意引戰 : 文章代碼(AID): #1Oh2J4As (C_Chat) [ptt.cc] Re: [新聞] 太開放?冬山鄉立圖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487676612.A.2B6.html : 內文主旨為批評喜愛動漫的族群缺乏具體動作保護自己權益 導致被忽視 : 「阿宅宅ㄋ? 寧願排動漫展 看神摸FF 也不願意串連上街抗議」 : 「以為動動手指 大眾就不會對宅宅有偏見ㄇ : 大眾就會覺得食戟之靈是健全料理曼話嗎 : ㄏ 可笑」 : 而板主群亦認定此篇有「針對ACG族群嘲諷之事實」 : 違反5-6-1之 :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之規定 : 故認定5-6違規 判決水桶 : 經組務檢視 由於其內文主要是在針對「排動漫展 看FF的宅宅」等對象 並且批評「可笑」 : 因此文章當中確實有針對特定ACG族群的挑釁言論 故判違規合理 : 但刑期計算因故改判 此項後述 : ------------------------------------------------------------------------- : 第三篇 5-6蓄意引戰 : 文章代碼(AID): #1OhZFokI (C_Chat) [ptt.cc] [閒聊] 初號機是神摸 感覺好蠢?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487811570.A.B92.html : 其文章以及標題批評「初號機感覺好蠢」 : 為板主群認定 : 「負面攻擊特定角色」 : 「符合5-6-1中之 *經板主判定蓄意發文或回文引起爭議者。」 : 故認定5-6違規 判決水桶 : 經組務檢視 該篇文之內容雖不夠充實 : 但針對虛擬人物之負面批評 : 例如說某角色「蠢」 便視為「引戰」 其成立理由可能不夠充分 : 此裁決標準亦可能損及C_Chat板使用者之討論自由 不宜作此裁決 故此案撤回 : (如果這樣算違規的話 : 近日熱門的「幹 假幣去死」應該可以讓C_Chat板的公告變得非常充實) 5-6-1為板主多數決判定 當時即為經過板主多數決判定後成立 群組長在板主群換過一輪判決標準已無法統一 且看板狀態及使用者風氣完全不同的狀態後 再以現況類比當時的情況不合理 另外就是群組長所指稱之近日熱門案件"並沒有被檢舉" 完全不代表沒有違規 補充一點 板規雖以保障使用者討論自由為優先 但是在爭議發生時則以取得平衡為優先 希望群組長詳閱板規後再行斟酌 以下節錄創版宗旨 1-1 讓新手不會再找不到地方發表任何ACG(動畫、漫畫、遊戲與相關周邊) 話題,更不會因板名帶來的第一印象讓人望之卻步。 1-2 本板永續營運追求要素有二,此兩要素都無可動搖。 1-2-1 這裡是屬於大家的ACG板,沒分新人或老人,歡迎所有人利用發文回 文推文發表自己在ACG 上的寶貴心得與經驗,達到PTT使用者各界各 層次ACG愛好者上互相交流、溝通、理解的目的。其為本板永續營運 之要素一。 1-2-2 板規設定根本目的不是束縛ACG 討論自由,而是在各ACG言論上,追 求在ACG愛好者與ACG愛好者之間、ACG愛好者與ACG 客體人事物之間 、ACG總體和這現實社會秩序之間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 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論觀點上的自由。其為本板永續營運之要素二。 1-3 上述兩要素,沒在互相有衝突時,以1-2-1為優先精神。 若兩要素在討論異議擴大而互相衝突,以1-2-2為暫時優先精神。 先取互相平衡,再論溝通和交流。 : ------------------------------------------------------------------------- : 第四篇 5-6蓄意引戰 : 文章代碼(AID): #1OiEgp2e (C_Chat) [ptt.cc] Re: [閒聊] 要看刀劍神域劇場版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487989427.A.0A8.html : 由於內文有提及 : 「網路吵能解決三小 討拍逆」等言論 : 為板主群認定 「符合5-6-1中之 *經板主判定蓄意發文或回文引起爭議者。」 : 故認定5-6違規 判決水桶 : 但在判定此文是否達到違規標準前 : 因為此文之回覆對象僅有原發文者oej2301一人 : 由於5-6之板規明定 : 5-6-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因此組務認定此文是否達到舉發標準 應交由當事人判定較為合理 : 而在組務去信原發文者oej2301後 得到原發文者回覆表示「並不介意」 : 因此認定此案舉發理由不足 故裁定此案撤回 該篇文章對本版之影響並不屬於針對原發文者 原文下方推文即可到有多位使用者對該篇文章不滿 故不適用5-6-2 我無法理解群組長刻意忽略以下事實之用意 : ------------------------------------------------------------------------- : 第五篇 7-6轉文引戰 : 文章代碼(AID): #1OiYW--b (C_Chat) [ptt.cc] Fw: [來戰] 動物好朋友會紅根本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488070718.A.FA5.html : 由於內文以及文章主旨為評論「動物好朋友會紅是從眾效應」 : 加上標題即為「來戰」 : 板主認定 「符合7-6-1中之 *經板主判定蓄意發文或回文引起爭議者。」 : 故認定7-6違規 判決水桶 : 經組務檢視違規文章後 認為批評一部作品「過譽」 : 以及評論視聽者「從眾」 是否達到「引戰」標準 當中亦有討論空間 : 但所轉錄之標題中 確實有[來戰]一詞 而標題也確實為文章之一部分 : 使用此標題是否達到「意圖引戰」之標準 確有可議之處 該篇文章中不只透過標題挑釁 並透過修改文章回應推文之方式挑釁使用者 且大多數使用者之推文皆認定該篇文章為蓄意引戰之釣魚文 經過板主多數決認定後方得到共識並判決 並非單靠標題判斷 請群組長不要忽略重點 : 因此組務轉由實際使用狀況來考量 : 最後發現C_Chat板上 使用[來戰]此標題發文或轉文的情況其實並不少見 : 從2016年8月到2017年2月間 共有30多篇以[來戰]為標題的發文 轉文 或是回文 : 直至申訴人oz5566因使用此標題轉文遭到懲處後 : [來戰]標題之文章才因此在C_Chat板上絕跡 事實上直到2017年9月都有相關文章 不知道所謂絕跡如何定義 【板主:jerry7668/surimodo/kopune/forsakesheep】[希洽] 草日月希洽 系列《C_Chat》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2231 22 18 8/30 cpblgu R: [來戰] 大家心目中最被過譽的作品? 23 26 9/06 mykey8585 轉 [來戰] 銀魂的人氣是高還是低 24 21 9/08 oz5566 轉 [來戰] 雪乃是不是有精神病? 25 17 9/08 cpblgu R: [來戰] 雪乃是不是有精神病? 26 20 9/16 oboy 轉 [來戰] 西野司我老婆生日 27 1410/08 oz5566 轉 [來戰] 戰聲優的時候又來囉 28 1910/19 kopune 轉 [來戰] SH的頂點在Elysion ~楽園幻想物語組曲~ 29 1511/01 loserfeizie 轉 [來戰] 戰個COS好了 30 111/01 kopune R: [來戰] 戰個COS好了 31 411/01 oz5566 R: [來戰] 戰個COS好了 32 511/01 visit19xx R: [來戰] 戰個COS好了 33 1011/11 oz5566 轉 [來戰] 點兔是不是被打趴了? 34 1712/31 s386644187 □ [閒聊] 征服王:那麼來戰吧!Assassin! 35 9 2/01 KyrieIrving1 □ [閒聊] 美食漫畫中選五個人物來戰你會怎麼選? 36 2/26 oz5566 轉 [來戰] 動物好朋友會紅根本是跟風效應 37 16 5/31 s32244153 □ [閒聊] 操縱玩具寶可夢來戰鬥吧!新作《寶可島》 38 12 7/15 songgood □ [閒聊] 不知火舞為何後來戰鬥都彎著腰 39 16 8/20 ChiChi7 □ [PM] 我認為娜姿就是要長直髮,不服來戰 40 26 8/26 Birthday5566 轉 [來戰] 是擅長拼圖的朋友呢~ ● 41 2 9/11 surimodo 轉 [來戰] 戰鬥女子學園第十一集 : 因此組務認定使用[來戰]標題之文章 不應直接視為引戰文章懲處 : 加上內文並無攻擊該作品支持者之疑慮 : 因此認定此文未達引戰標準 裁定此案撤回 : 若往後板主群希望禁絕此類標題 建議於板規中明訂 以免使板眾無所適從 : 但在此也同樣呼籲各位使用者 自外部轉入文章時 請謹慎檢視標題以及文章內容 : 請勿隨意轉發過於具挑釁性質的文章以探測板規以及組務的執行底限 : 無論內文如何 刻意挑釁的心態 亦為板務以及組務所不樂見 同上所述,其餘雷同標題並未被檢舉 有被檢舉者也有依照文章內容得到合理判決 另外板規有規定 3-5-1 基於創板理念1-2-1,原則上板主不主動處理違規,違反上位法 規範者例外。 群組長因"直至某人遭懲處後才絕跡"而判定為而認定該分類不應直接視為違規 在板規上毫無根據且與事實不符 事實上該系列文一直都存在,也沒有因為該使用者被檢舉後絕跡 : ========================================================================= : 最後是水桶期間總結算 依據houseman1104板主的說明 : 此案件中的五個判決 原刑為前四個判決各為一個月 第五個判決三個月 : 因此原判決應為 1+1+1+1+3 共七個月 : 但因為板主群認為 申訴人oz5566有三大理由(下述)使板主群認為應加重判決 : 因此最後的判決是 永久水桶+永久水桶+永久水桶+永久水桶+永久水桶 共五個永久水桶 : (註:此次判決當中 有前後刑期解讀不一之問題 : 原先板主之判決為「永久水桶+兩年六個月水桶」 之後又改為「五個永久水桶」 : 此次判決中先以板主群於申訴過程中的解釋為準 詳情後述) : 判決依據為當時所施行的C_Chat板板規v.14.2.0 : 文章代碼(AID): #1OgRh8fo (C_Chat) [ptt.cc] [公告] C_Chat板板規v.14.2.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487518408.A.A72.html : 其理由分別為 : 1.累犯加重處分: : 依照板規9-6 「累計水桶達三次以上者提升一級罰則」 : 而依據板規9-2 : 直接水桶則分為水桶一週、水桶兩週、水桶一個月、 : 水桶三個月、水桶一年以及水桶二十年 (永久水桶) : 亦即第三次水桶後 其罰責永久提升一級 : 簡單的說 假設某人分別犯下 : 一個月(第一次) 一個月(第二次) 一個月(第三次)的水桶 : 那麼實際上的計算就會是 : 一個月(第一次) 一個月(第二次) 三個月(第三次加重為三個月) : 而且是溯及既往 也就是從第三次水桶起 : 一個月的罰責會變三個月 三個月的罰責會變一年 : 假設申訴人在C_Chat板犯過兩次水桶 就算前兩次都只有一週好了 : 只要第三次違規是踩到超過三個月罰責的(如轉文引戰) 馬上就會變一年水桶 : 由於申訴人oz5566在此案前 於C_Chat板已有兩次因違規而受水桶懲處之紀錄 : 基於此點理由 板主群對申訴人oz5566作第一次加重判決 : 2.蓄意累犯加重處分: : 由於此次申訴人oz5566所違反之板規5-6以及7-6 : 當中所明訂之罰則分別為「一個月以上」以及「三個月以上」 : 換言之依照板規規定 板主群能以自身基準加重判決 : 也就是「蓄意引戰不一定只能判一個月」、「轉文引戰不一定只能判三個月」 : 在此板主群認為 申訴人oz5566於數日內發表五篇疑似違規之文章 並受到舉發 : 視為蓄意累犯 應加重懲處 故作出第二次加重判決之裁定 : 3.板主候選人應加重處分: : 同上述第2節 板主有加重判決的自由 : 申訴人oz5566在發表違規文章前 同時具有板主候選人之身份 : 板主群認定需以更高道德標準看待 應加重懲處 故作出第三次加重判決之裁定 : 經過紹安.....不 板主的水桶三重奏過程後 : 一個月的水桶會變三個月 三個月的水桶變一年 一年的水桶會變永久水桶 : 用更簡單的方法來說 就是一個月的罰責經過三重加重後 就會變永久水桶 : 以圖表說明如下: : 第一案 第二案 第三案 第四案 第五案 : 本刑 一個月 一個月 一個月 一個月 三個月 : ↓ ↓ ↓ ↓ ↓ : 累犯加重 三個月 三個月 三個月 三個月 一年 : ↓ ↓ ↓ ↓ ↓ : 蓄意加重 一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永久 : ↓ ↓ ↓ ↓ ↓ : 候選人加重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 五個永久水桶 : 然後接下來就是組務的裁量判定部份了 : 由於前面的五個案件中 組務判決撤回其中三案 只餘其中兩案 : 因此同時犯多案所成立的「蓄意加重」這一節 組務方認定不成立 : 而「候選人加重」這一節 組務方認為 雖然板主有自由裁量罰責輕重的權利 : 但是這種累計算法不應濫用 : 如果只是當個候選人 犯規就要跳一級罰責 : 那以後板主群要是犯規 豈不是要連跳個兩級罰責? : 但在本案發生後 C_Chat板以及C_ChatBM板內即發生板主網內互打事件 : weichipedia板主水桶uu26793板主 : uu26793板主水桶weichipedia板主 : 1630 m23 3/31 uu26793 □ [公告] weichipedia 於C_ChatBM水桶期間之板務… : 1631 m69 3/31 weichipedia □ [公告] uu26793 水桶一周 7-2 : 但此兩案均未有因板主違規而加重處分之情節 請注意,板主是連違規都從嚴認定的 且在不少案件中,版主也有加重處分 當時的板主互桶是由於時任兩位板主有嫌隙導致不當使用板規 請群組長不要以特例以偏概全 有從嚴認定或加重的相關判決如下 #1OVCkgql (C_Chat) (houseman1104,處理紛爭失誤,嚴格來說沒有違反板規) #1OsJemna (C_Chat) (weichipedia,我任內,加重) #1PyUpFBn (C_Chat) (jerry7668、surimodo,我卸任後,從嚴認定) : 因此認定以「身為板主或候選人之身份」加重他人罰責之判決標準缺乏一致性 : 故組務方依照組務之裁量權 亦認定此節不成立 : 所以最後的判決就會變成這樣 : 第一案 第二案 第三案 第四案 第五案 : 本刑 一個月 一個月 撤回 撤回 撤回 : ↓ ↓ ↓ ↓ ↓ : 累犯加重 三個月 三個月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 ↓ ↓ ↓ ↓ ↓ : 蓄意加重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 ↓ ↓ ↓ ↓ ↓ : 候選人加重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 因此最後改為累計 3+3=6 也就是六個月的水桶 : 但是到這邊又出現一個問題 : 那就是被板主群判決違規 且組務也認同違規的第一、二案 : 都是違反5-6-1之 :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之規定 : 但組務對此節當中所規定之「多次負面攻擊」中 構成「多次」的要件有所疑義 : 故當時即曾多次詢問houseman1104板主關於此一規定之細節 但均未獲回應 這部分是我的疏忽,不過以下有相關發言,就以以下為準即可 : 最後組務查到 : houseman1104板主曾在他處(C_CenterWork)說明板規5-6-1之規定細節之記錄 : 當中明確對板規中的「多次負面攻擊」作出定義 : ------------------------------------------------------------ :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enterWork/M.1492805970.A.048.html : 發文部分 : 重複多篇文章違規 : 單篇文章或有利用修文補述類次詞句視為多次,違規 : 無修文則視為一次 : 推文部分 : 於多篇文章推文視為多次 : 於單篇文章推文者 : 推文時間明顯有差異者視為多次 : 若時間接近或語意有連續則視為一次 : ------------------------------------------------------------ : 換言之 要達成這個「多次」的前提是: : 1.超過兩篇文章涉及攻擊 視為「多次」 : 2.單篇文章內除主文外 另有推文或修文有攻擊行為 視為「多次」 : 但組務回頭審視申訴人oz5566的第一、二案 : 第一案中 申訴人oz5566雖有一句修文 但修文並不涉及攻擊行為 : 「請問你這樣邏輯跟 警察先生 他也闖紅燈 : 為甚摸抓他不抓我有兩樣? 講出來不覺得好笑?」 : 而申訴人oz5566於第二案之本文中並無編輯修文 : 換言之這兩篇違規文章 就單一篇文章來說 : 均不符合houseman1104板主「多次負面攻擊」的定義 : 根據houseman1104板主原本對於「重複多篇文章違規」的定義 : 必須要將第一、二案視為同一案 : 才能構成一次5-6-1的違規 而非第一、二案各算一次違規 : 因此原本第一、二案所計的兩次違規 : 組務認定只能算一次違規 也就是一個月的水桶 以上無意見 雖不認同群組長裁定,但尊重裁定結果 : 而因為本案件為申訴人oz5566的第三次違規 : 故將原本的一個月水桶加重至三個月 : 因此最後組務裁定 : 此案中申訴人oz5566的水桶期限 : 應由永久水桶改判為三個月 : ========================================================================== : 另外關於判決部分 亦有一點要請各位板主注意 : 在組務審視此次申訴案時 發現其中有未經公告更改判決結果的狀況 : 在原先之判決文內 : houseman1104板主對使用者oz5566的量刑是「永久水桶+兩年六個月水桶」 (註一) : 但在使用者oz5566提出上訴後 : houseman1104板主對刑期的說明卻又變更為「五個永久水桶」 (註二) : 出現明顯不一的說法 變成申訴人上訴後馬上多出了兩個半的永久水桶的狀況 我當初就有說明過"五個永久水桶"是我的主觀判斷 經過板主群協調後後公告的才是"板主群討論後的結論" 我不懂何處出現了明顯不一的說法 : 雖然板主擁有更改判決的裁量自由 但倘若更改此節 : 組務會希望板主能在原公告中敘明 或另行公告 以避免可能產生之糾紛 : 希望以後板主群能避免此類狀況之發生 感謝配合 : (註一) : 原判決文: : 文章代碼(AID): #1OjJPhaW (C_Chat) [ptt.cc] [公告] oz5566 永久水桶 5-6 7-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488270955.A.920.html : 「依 9-6 且其政見已自承閱讀過板規,故加重一級罰則, : 5-6水桶三月→5-6水桶三月→5-6水桶一年→5-6水桶一年→7-6永久水桶 : 總計 永久水桶 兩年六個月水桶 : 另外其板主資格待審中會再請示小組長、群組長、板務站長做最後裁定。」 : (註二) : 判決說明文(C_ChatBM): : 文章代碼(AID): #1OjK5chM (C_ChatBM) [ptt.cc] Re: [申訴] #1OjJPhaW (C_Cha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BM/M.1488273766.A.AD6.html : 判決說明文(C_WorkBoard): : 文章代碼(AID): #1Oq_xfQD (C_WorkBoard) [ptt.cc] Re: [申訴] 不服C_Chat板?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WorkBoard/M.1490288361.A.68D.html 以上幾點說明 結論: 本人認為群組長之裁定 1.不符合當時現行板規之規定 2.不符合看板之創版宗旨 3.使用未被檢舉之特例質疑板主群之判決 (違反創版宗旨及板規) 4.使用板主間鬥爭之特例質疑加重裁罰之基準 (忽略正常案例,將合乎板規之判決不合理化) 5.忽略板主群之更替及看板環境之變化 以現今板主群之判決標不當類比當時情況 更何況群組長所提及之現況本身有3.4.兩點之邏輯矛盾 6.刻意捏造證據,試圖合理化使用者之違規 基於上述原因,本人不認同群組長所作之裁決 並認為第三、四、五案應維持原判 請群組長詳察並嚴肅的審視判決 謝謝 -- ◤ ◥ ╔══════════╗ ◢ ◣ ║ C_Chat 板 主 ║ ║ ║ //// ║ 長 門 房 子 人 ║ /\◇/\ ║ Houseman1104║ ╚══════════╝ =專用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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