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mi (星宿喵)
看板C_Question
標題Re: [仆街] 同人誌再見?漫畫將列入日本著作權組織 …
時間Mon Feb 26 20:54:26 2007
※ 引述《firingmoon (小天)》之銘言:
: 轉錄自遊戲基地ACG討論版
: http://0rz.tw/812qS
: 感覺很差 二次創作也就算了
: 當中還有原創的同人也不行 抹殺了很多創作者
: 真這樣下去的話寒蟬 東方 月姬這類型的同人作品都會被這濫組織給搞垮..
這整串看下來,日本方講的是一回事,台灣這邊穿鑿附會的是一回事,其實都錯誤不少
先直接講結論,
使用原著角色名稱、服裝、情節來創作衍生物,從來就不是合法使用
,也沒什麼現在才完蛋的道理。
但著作權觀念之產生,源於工業革命後創意被複製販賣對銷售產生負面影響的觀念。因此
各著作權所有人/法人如果是基於同好創作,並不實際嫖竊作品本身,也不直接影響正版
銷售,都採姑息態度。
JASRAC這次想統合著作權檢索這個工具,當然目的一定是要收錢。(根據推文,JASRAC
的離譜事跡再添一樁,但他們從以前就是這麼惡霸,並不是今天才有)
但是跳躍思考到同人誌完蛋了那實在是想太遠,目前能看出的直接影響是要繳使用費
給JASRAC(不管樂不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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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腰! ▊
再伸來源的先剁手指 ╰(‵皿′*) (Ascii Art by t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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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41.51
1F:推 eviltiger:成本反應不就會加在消費者身上? 02/26 20:55
2F:→ lordmi:可能會 但是這樣同人誌就完蛋了?怎麼從A跳到B的? 02/26 20:57
3F:推 Lanternfox:Jasrac最近發了神經 一個老人家在酒吧即興演奏被他們告 02/26 20:58
4F:推 lordmi:這種狀況可以在法庭上抗辯 我還是強調從A要談到B,必須有 02/26 21:00
5F:→ Lanternfox:侵權 然後是決定向所有使用版權物的blog和網站索償 02/26 20:59
6F:→ Lanternfox:(連歌詞也列入保護名單..也就是你不能在自己的blog內 02/26 21:01
7F:→ Lanternfox:轉載歌詞 02/26 21:02
8F:→ lordmi:足夠的演變性,不然想太多自己嚇自己 02/26 21:01
9F:→ Lanternfox:不.. 即興演奏那官司他們告成功了..日本傳媒也對這件事 02/26 21:02
10F:→ Lanternfox:大為嘩然 02/26 21:03
11F:推 yohko:那以後再路上千萬不要亂唱日文歌 哪天被告了都不知道? 02/26 21:06
12F:推 lordmi:我多看幾篇日本那邊的新聞網頁大概理解了,這判決還滿扯的 02/26 21:09
※ 編輯: lordmi 來自: 59.112.41.51 (02/26 21:13)
13F:推 Arnhem:基本上是認為二次創作的同人作品的確應該要有正式的授權 02/26 21:18
14F:→ Arnhem:不過他們有整合到所有的著作權代表者嗎 02/26 21:20
15F:推 liuic99:要跟他們簽約請Jasrac代管吧.... 02/26 21:28
17F:推 Arnhem:不知道有沒有和JASRAC合作團體的詳細名單 02/26 21:30
18F:→ lordmi:我個人認為這些團體提出的"著作権非親告罪化反対"較可行 02/26 21:31
19F:→ Arnhem:JASRAC想搞非告訴乃論化.....囧 也就是說 想全盤干涉嗎 02/26 21:32
20F:推 Cipram:beatles的版權原來也在日本人手中... 02/26 21:38
21F:推 lordmi:我覺得不太可能為所欲為,如果只有日本是著作權非告訴乃論 02/26 21:46
22F:→ lordmi:那可升級成世界新聞了 02/26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