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mi (星宿喵)
看板C_Question
标题Re: [仆街] 同人志再见?漫画将列入日本着作权组织 …
时间Mon Feb 26 20:54:26 2007
※ 引述《firingmoon (小天)》之铭言:
: 转录自游戏基地ACG讨论版
: http://0rz.tw/812qS
: 感觉很差 二次创作也就算了
: 当中还有原创的同人也不行 抹杀了很多创作者
: 真这样下去的话寒蝉 东方 月姬这类型的同人作品都会被这滥组织给搞垮..
这整串看下来,日本方讲的是一回事,台湾这边穿凿附会的是一回事,其实都错误不少
先直接讲结论,
使用原着角色名称、服装、情节来创作衍生物,从来就不是合法使用
,也没什麽现在才完蛋的道理。
但着作权观念之产生,源於工业革命後创意被复制贩卖对销售产生负面影响的观念。因此
各着作权所有人/法人如果是基於同好创作,并不实际嫖窃作品本身,也不直接影响正版
销售,都采姑息态度。
JASRAC这次想统合着作权检索这个工具,当然目的一定是要收钱。(根据推文,JASRAC
的离谱事迹再添一桩,但他们从以前就是这麽恶霸,并不是今天才有)
但是跳跃思考到同人志完蛋了那实在是想太远,目前能看出的直接影响是要缴使用费
给JASRAC(不管乐不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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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腰! ▊
再伸来源的先剁手指 ╰(‵皿′*) (Ascii Art by t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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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41.51
1F:推 eviltiger:成本反应不就会加在消费者身上? 02/26 20:55
2F:→ lordmi:可能会 但是这样同人志就完蛋了?怎麽从A跳到B的? 02/26 20:57
3F:推 Lanternfox:Jasrac最近发了神经 一个老人家在酒吧即兴演奏被他们告 02/26 20:58
4F:推 lordmi:这种状况可以在法庭上抗辩 我还是强调从A要谈到B,必须有 02/26 21:00
5F:→ Lanternfox:侵权 然後是决定向所有使用版权物的blog和网站索偿 02/26 20:59
6F:→ Lanternfox:(连歌词也列入保护名单..也就是你不能在自己的blog内 02/26 21:01
7F:→ Lanternfox:转载歌词 02/26 21:02
8F:→ lordmi:足够的演变性,不然想太多自己吓自己 02/26 21:01
9F:→ Lanternfox:不.. 即兴演奏那官司他们告成功了..日本传媒也对这件事 02/26 21:02
10F:→ Lanternfox:大为哗然 02/26 21:03
11F:推 yohko:那以後再路上千万不要乱唱日文歌 哪天被告了都不知道? 02/26 21:06
12F:推 lordmi:我多看几篇日本那边的新闻网页大概理解了,这判决还满扯的 02/26 21:09
※ 编辑: lordmi 来自: 59.112.41.51 (02/26 21:13)
13F:推 Arnhem:基本上是认为二次创作的同人作品的确应该要有正式的授权 02/26 21:18
14F:→ Arnhem:不过他们有整合到所有的着作权代表者吗 02/26 21:20
15F:推 liuic99:要跟他们签约请Jasrac代管吧.... 02/26 21:28
17F:推 Arnhem:不知道有没有和JASRAC合作团体的详细名单 02/26 21:30
18F:→ lordmi:我个人认为这些团体提出的"着作権非亲告罪化反対"较可行 02/26 21:31
19F:→ Arnhem:JASRAC想搞非告诉乃论化.....囧 也就是说 想全盘干涉吗 02/26 21:32
20F:推 Cipram:beatles的版权原来也在日本人手中... 02/26 21:38
21F:推 lordmi:我觉得不太可能为所欲为,如果只有日本是着作权非告诉乃论 02/26 21:46
22F:→ lordmi:那可升级成世界新闻了 02/26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