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師)
看板C_JapanBoard
標題[申訴] aki0530惡意推文造謠
時間Sun Feb 12 02:55:19 2017
申訴版面: 龍珠版
申訴對象: aki0530
申訴違規: 惡意造謠抹黑"""引戰""",違反版規4
以下檢附證據:
文章代碼(AID):
#1OdVlmzB (DragonBall) [ptt.cc] [參選] kazami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DragonBall/M.1486748656.A.F4B.html │
在本篇中aki0530在推文中提到:
1F:推 aki0530 : 請參選龍珠板主的板友們小心, 命理群組除了紫微版外 02/12 01:18
2F:→ aki0530 : 也有跟某人產生衝突而被不知名人士打電話去套姓名的 02/12 01:19
3F:→ aki0530 : 案例發生 02/12 01:19
4F:→ aki0530 : 明明被截圖了還可以硬凹 02/12 01:20
5F:推 aki0530 : 請將他的水球、信件都備份好, 才不會讓他硬凹 02/12 01:29
6F:推 kirbycopy : 建議原po不告他也還是要向ptt檢舉 這太超過了 02/12 01:29
在推文中指控跟某人產生衝突然後被不知名人士打電話套姓名。
講完後就PO出一張圖說此事並非造謠,裡面明確提到我的ID~~gkc。
然而,這張圖敘述的只不過是有位ID尾數98的網友,因為罵我又侵害我的智慧財產權
又求我告他,所以我才打算告他。然後會知道此人的電話也是因為他自己部落格有寫
,名字也是他自己對外宣傳的國標舞海報上有寫。
請問小組長,這張圖跟aki0530他上面寫的(被不知名人士打電話套姓名)有何關連??
然而aki0530卻以含沙射影的不入流手段,將兩件不相干的事湊在一起。
還特別強調"""此事並非造謠""",偏偏他的圖根他的指控毫無關連。
這樣不知道實情的人會以為不知名人士套電話這件事跟我有關。
顯然我猜想aki0530是想利用我無法在龍珠版澄清解釋,故意用這種不入流手段製造
版上紛爭。也嚴重抹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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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重點)
而在小組版上的推文他也承認他沒有證據
文章代碼(AID):
#1OdTmtAC (C_JapanBoard) [ptt.cc] [申訴] 不服龍珠版上的引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JapanBoard/M.1486740535.A.28C.html │
8F:推 aki0530: 有說是你打去的嗎? 我只是提醒此人跟你有衝突被"不知名人 02/12 02:09
9F:→ aki0530: 士"打去套問姓名, 只提醒大家小心, 有啥惡意? 02/12 02:09
你下面說""此事並非造謠"",然後PO了一張跟你敘述的事情無觀的圖,偏偏圖裡是
我的ID,這樣別人一看不就會誤以為你事在說這件事是我做的??
然而兩件事情根本是八竿子打不著的事。那不然你就特別聲明啊。
否則你等於用A證據來指控B事情。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12:16
→ aki0530: 我當然沒辦法證明是你打的, 所以才用"不明人士"一詞 02/12 02:11
既然如此,那就把話說清楚,還說什麼此事並非造謠,說的斬釘截鐵。
那你就說清楚你說的事件跟你截的圖兩件事沒有關連。
10F:→ aki0530: 我從頭到尾沒說是"與你有關的人"去打電話的 02/12 02:15
對阿你只不過是用了一張圖片裡面擺明說我的ID用來"""佐證"""你上面那段話。
我不曉得為何你要一再無視這點。
一樣啊~你的圖怎麼證明你說的這件事??
然後你又告訴我~你沒證據。
既然無法證明,你用這張圖不就等於讓人以為你說的事和你的圖有關連,間接會認為
是跟我有關??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23:44
11F:推 aki0530: 該說的都說清楚了, 沒啥好說的了 02/12 02:23
12F:→ aki0530: 不想一直浪費時間在跳針的人身上 02/12 02:23
該說的就是你說不出關連也沒有證據嘛~~~那既然你都承認了。
那就請小組長裁決了。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24:26
13F:→ aki0530: 等一下是很難喔? 我就說總得等到別人收到信吧 02/12 02:25
14F:→ aki0530: 反正你每天都會上來找人辯論, 不差這幾天 02/12 02:25
你連證據都沒收集齊全還敢來放話喔,拖延時間以為我會上當。
不用說了~找小組長裁決。 重點是你無法證明你的圖跟你說的事兩者是同一件事且相關。
要不然你就到龍珠版把話說清楚,不然我只能公開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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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既然他沒有證據,而且誰知道他說被不明人士電話套姓名是不是憑空鬼扯的??
連事情經過都沒交代,然後故意拿一張圖來混淆視聽騙版眾,意圖以不實資訊引戰抹黑。
製造版友間對立矛盾的狀況,企圖抹黑+引戰。
這個做法就好像我指控說"""某人"""是變態殺人犯,
然後PO了一張圖明顯看得出是某甲,但問題是
圖中的事件確是某甲因執行公務需要而開槍殺死重大槍擊要犯。
然後我以這張圖斬釘截鐵的說我的指控並非造謠,顯然只會造成不知道的人
真的以為某甲是變態殺人犯。所以請小組長嚴懲這種造謠生事、人品堪慮又手段惡質
的人。因為本來造謠生事本來就是人品低劣才會做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70.24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JapanBoard/M.1486839322.A.816.html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2:58:53
15F:→ malosing: 先不管這事情真或假 我昨天才看到另一邊 有個判決文是 02/12 05:01
16F:→ malosing: 那邊群組長說 他申訴的內容沒提到 具體犯了什麼 所以 02/12 05:02
17F:→ malosing: 請他重申訴 02/12 05:02
19F:→ malosing: 黃色那篇 不知道這會不會一樣 大師小心別再濫訴啦 02/12 06:14
這推文也是很好笑~那篇申訴文提申訴的人是W版友,與我有關喔??
這推文跟aki0530基本上犯一樣的錯,就是張冠李戴。
W寫的申訴文,你拿來討論我,會不會過於有笑點???
我假設兩個狀況,如果是惡意犯這種錯那就是故意說謊抹黑,這樣的行為非常下三濫。
但即便不是故意惡意只是疏忽,也表示自己處事欠當。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8:37:01
20F:→ malosing: ………你到底有沒有看我在說什麼 02/12 09:01
好個""再""濫訴~!!
然後拿別人的申訴文來當截圖佐證,你是aki0530的兄弟??
那我希望你沒有劈腿或騙色爭議。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03:17
21F:→ malosing: 我在說的是具體犯了什麼 是犯哪個規定 02/12 09:02
22F:→ malosing: 所以我叫你去看 不要不看就在那邊好笑不好笑 02/12 09:02
23F:→ malosing: 你可不可以成熟點回應阿? 02/12 09:02
那請問你的""再""濫訴是什麼意思??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03:58
24F:→ malosing: 你最大問題就是人家在講正經事的時候 卻看錯重點 然後 02/12 09:04
25F:→ malosing: 直接開砲 02/12 09:04
你自己擺明搞錯又混淆,被開砲剛好而已。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05:10
26F:→ malosing: 你看 你還是依舊看錯重點 我截圖給你看 那篇被退回 02/12 09:07
27F:→ malosing: 因為具體規定沒打出來 所以這篇提醒你別再濫訴 是 02/12 09:07
28F:→ malosing: 以那篇來看濫訴之說 你卻要回應一些有的沒有的 甚至 02/12 09:07
29F:→ malosing: 又開始分類 間接的說 希望我沒有騙色劈腿爭議 這樣誰 02/12 09:07
30F:→ malosing: 還想跟你好好討論事情 02/12 09:07
因為你們在做的是同一件事,要嘛你就講清楚圖中的主角是誰,不然一樣是含沙射影誤導
,然後""再""濫訴,用再就表示你語意描述我以前濫訴過嘛,然後PO一張圖那張圖剛好下
面有人質疑濫訴。 可見兩者實際上沒關連然後你張冠李戴。
不然就請你證明你PO的圖如何舉證我""再""濫訴這件事??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11:16
31F:推 malosing: 搞錯又混淆? 我只問你 你有去看那篇嗎? 那邊群組長 02/12 09:09
32F:→ malosing: 判決 他沒具體訴說犯了什麼規定 所以申訴退回 你這 02/12 09:09
33F:→ malosing: 篇也是阿 只是說他惡意抹黑造謠 沒說犯了什麼規定 02/12 09:10
我檢舉文裡都說違反版規四,以抹黑造謠"""引戰""",製造版友對立。
34F:→ malosing: 當別人再跟你說一件事情的時候 不要動不動就爆氣開噴 02/12 09:11
35F:→ malosing: 麻煩去看別人說的東西的內容再噴 你也不是小孩子 02/12 09:11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12:08
36F:→ malosing: 成熟點處理事情吧 02/12 09:11
這句話講你自己,如果是我來推文,不會拿張冠李戴的東西來扯。
然後~被拆穿是自己搞錯也不會欲蓋彌彰越描越黑。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13:13
37F:→ malosing: 不是 欸 你到底知不知道我在說什麼…? 02/12 09:12
你自己看版規四裡面有沒有""引戰""這項。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14:38
38F:推 malosing: ………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跟你討論事情了 你都直接認為 02/12 09:14
39F:→ malosing: 你認知的是對的 別人怎麼說都是在解釋 02/12 09:14
40F:→ malosing: 講個最實在的 你龍珠板的事務 就應該寄信給小組長檢舉 02/12 09:15
41F:→ malosing: (因為被水桶) 怎麼會是直接在這申訴? 02/12 09:15
因為內容也牽涉到組務版上的文章。
再說了~你會被炮是因為從以前到現在你來討論事情我看不出哪次你是帶著理性跟善意
來討論,就連小遊戲那篇也是一樣,將離題的之前版務糾紛帶入不相干的文章,被罵只好
心有不甘緊抓自認有沒有關連在那狂噓鬧場,被炮剛好而已。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18:47
42F:→ malosing: 你應該很清楚 這裡是申訴板主 不適任/判決有爭議的地方 02/12 09:18
沒人規定小組版不能申訴有關小組文章的案件。
而這個案件有一大部分證據都在小組版。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20:04
43F:→ malosing: 吧? 結果在這申訴龍珠板板友 抹黑你 這板應該不是這 02/12 09:20
44F:→ malosing: 功能 你應該也清楚 02/12 09:20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25:43
45F:→ malosing: 那這篇我就言盡於此 或許是我不懂這裡到底能不能申訴這 02/12 09:26
46F:→ malosing: 樣的事情 如果可以的話 那是我誤會了 。不過當你看不 02/12 09:26
47F:→ malosing: 出來我在理性 善意的推文時 並且直接我說會不會也有騙 02/12 09:26
48F:→ malosing: 色 劈腿爭議的同時 那我想我也沒什麼話好跟你討論了 。 02/12 09:26
49F:→ malosing: 今天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 提醒你, 如果是錯的 那我認 02/12 09:27
50F:→ malosing: 。你大可以直接說我是錯的 錯在哪,ok 。而沒必要加 02/12 09:27
51F:→ malosing: 那一些有的沒有的分類言論。 02/12 09:27
我只記得每次都是你主動來找我滋事,我沒主動去招惹你過。而且有好幾次都是充滿
惡意,基本就跟aki和y50一樣,你覺得我應該給你好臉色看??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09:29:42
52F:→ malosing: 那就沒話好說了 我從來沒說過跟你說的那兩位一樣的話語 02/12 09:36
53F:→ malosing: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 或是你根本沒再注意 我從來沒 02/12 09:36
54F:→ malosing: 接在他們的推文下起鬨他們說到的東西(惡意言論)。你 02/12 09:37
55F:→ malosing: 說我充滿惡意,ok,你個人判斷我無權干涉,但別把我分 02/12 09:37
56F:→ malosing: 類在一起。 就這樣。 “這篇”我不回應了,我有點失望你 02/12 09:37
57F:→ malosing: 一開始的回文以及判斷能力。在其他篇文章在相見吧。 02/12 09:37
58F:推 kirbycopy: 我的推文跟你申訴無關的話 可以拿掉嗎? 不想跟你有太 02/12 10:05
59F:→ kirbycopy: 多交集 感恩 02/12 10:06
是你自己要來推文的。
60F:推 y50: 小矮灌你要學習快點長大,發覺你享受在這種氛圍中,悲劇哈哈 02/12 16:31
61F:→ y50: 戰到早上快10點,開始由中對你磨牙功力敬佩,屌罐罐,強阿ㄏ 02/12 16:33
你先自我檢討吧~上面人家都不屑和你跟aki0530分類在一起了,你就繼續自嗨吧。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6:39:38
62F:→ kirbycopy: 我來推文跟希望被你截是兩回事 你截人推文雖然說可能 02/12 17:27
63F:→ kirbycopy: 沒犯法沒犯規 但我客氣的請求你拿掉推文 結果換來這種 02/12 17:28
64F:→ kirbycopy: 回覆 前幾天你不是才跟某版友說以後處事會多點人情嗎? 02/12 17:29
65F:→ kirbycopy: 還是你都講講而已 某版友之意見你也說虛心接受 結果過 02/12 17:32
66F:→ kirbycopy: 幾天就去查他本名 還寄站內信騷擾他 02/12 17:33
這又是不實指控,你要不要請他轉寄信件給你,我的信是騷擾??
我只不過是理性跟他說,如果他不確定應該先去信跟小組長詢問而已,這叫騷擾??
然後你如果說查,一堆人之前也是查我的資料,沒啥好說。
何況這只是為了自保,因為原則上龍珠版眾間接害死我爺爺,之後我也不想再到龍珠
版,大家最好以後河水不犯井水。
但如果有人上任版主之後,執意要對我做政治鬥爭,那我也只能採取相對應反制措施。
畢竟我決不原諒間接害死我爺爺的人,如果還有臉來對我做政治追殺。
那這種不配為人的行為,我只能盡全力反擊。
67F:→ kirbycopy: 他已經明白表示不想收你信了 你又寄一封不就是騷擾嗎? 02/12 17:38
他是說不要寄信討論到底他理不理性。所以我第二封已表明不討論他理不理性,只單純
討論看法。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7:41:40
68F:→ wayne1027: 龍珠版眾間接害死你爺爺XD這邏輯好神,拜託你去告 02/12 17:40
喔~這種事也""笑""得出來,毫無羞愧之心。
請問是哪個版的版眾在版上三番兩次詛咒別人家裡死人??
結果只過兩天一語成讖,人家說""間接""也不算過分。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7:43:44
69F:→ kirbycopy: 這篇說別人不實指控的申訴文 居然可以這樣不實指控說龍 02/12 17:43
70F:→ kirbycopy: 珠版友間接害死你爺爺 你爺爺過世我很遺憾 但你也太牽 02/12 17:43
71F:→ kirbycopy: 拖了吧 02/12 17:43
那我只問你一個問題~~是不是龍珠版友三番兩次詛咒我家死人,是或不是??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7:44:48
72F:→ NohohonZoku: 間接害死?是生命球吸光他生命還是被界王拳/龜派氣功 02/12 17:44
73F:→ NohohonZoku: 打到重傷!要開地圖砲也選個有證據的吧 02/12 17:44
那我只問你一個問題~~是不是龍珠版友三番兩次詛咒我家死人,是或不是??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7:46:06
74F:→ NohohonZoku: 你可以再搞笑一點,真的 02/12 17:46
不要答非所問,我問的是~~是或不是?? 還是你不敢正面回答??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7:47:33
75F:→ wayne1027: 詛咒某人死某人真的死,法律上能告的成嗎?法律王 02/12 17:47
請問了~這跟我說有人間接害死我親人關連在那??
我只是說,知道某人姓名才能確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大家以後最好老死不相往來。
但如果之後有人執意要主動挑起事端,那之後我也只能為了自保而採取行動。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7:50:20
76F:→ wayne1027: 這比我打人一拳某人十年後死了他媽來怪我間接害死還扯 02/12 17:48
原來過""兩天""跟十年可以相比喔。
那我誠摯邀請你來面對我爺爺的遺照,然後擲筊杯問他看看你這言論妥不妥當。
甚至因為剛過世大體還沒火化,你要在他遺體前擲杯問,我也沒意見。
順便你還可以問問龍珠版版友的言論他接不接受。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7:51:37
77F:→ NohohonZoku: 冤有頭債有主,推測如果真有人要詛咒,他們目標是你 02/12 17:51
78F:→ NohohonZoku: 本人還比較可能…… 02/12 17:51
人家推文都講得一清二楚說是我家出喪事了。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7:54:14
79F:→ NohohonZoku: 你也是"你家"成員吧…… 02/12 17:53
80F:→ kirbycopy: 你又犯了把少數人當所有龍珠版友的意見啦 最近說你家辦 02/12 17:53
81F:→ kirbycopy: 喪事那人被桶 龍珠版沒人幫他說話阿 這樣你還要覺得是 02/12 17:54
82F:→ kirbycopy: 所有或大部分龍珠版友都詛咒你嗎? 就像是有人被算命騙 02/12 17:54
那你看看某人在下面的推文:
→ wayne1027 : 所以大家要小心推文,某人惱羞狀態一定會全部檢舉 02/11 00:41
原來~有人間接導致我家死人,我基於義憤和孝道決不原諒他而檢舉,居然會被評論成
是因為惱羞而檢舉,表示第一時間版眾也認為這件事沒什麼不妥嘛。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7:56:17
83F:→ kirbycopy: 財騙色 然後就說所有研究斗數的都是這種人 你聽了開心? 02/12 17:55
84F:→ wayne1027: 詛咒你爺爺自然是不對的,但你爺爺的死跟詛咒本身無關 02/12 17:55
85F:→ wayne1027: 虧你還常常講法治,怎麼事情到自己身上就蠻不講理啊? 02/12 17:56
你如何證明無關?? 我初一初二回去看他時他精神不錯,就被詛咒後過兩天事情就發生了
,而且主要也是看板的價值觀,反而批我創作的人一堆,但這種不配為人的行為我沒看到
幾個人批,推文還有人說我惱羞,還有人被捅了,用分身到版上推文,還說很開心。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7:58:55
86F:→ wayne1027: 還有如果某人間接導致你爺爺死亡也是可以告的 02/12 17:56
87F:→ wayne1027: 麻煩你真的認為如此就拿著他的推文去警察局提告 02/12 17:57
88F:→ wayne1027: 在這裡打嘴砲你爺爺不會復生,法律也不會制裁詛咒者 02/12 17:58
89F:→ wayne1027: 還有爺爺大體都沒化你就花大部分的時間跟網友吵架 02/12 17:58
好像是有人來推文找我的,我只不過是要表達,即便我真的知道你的姓名也只是為了自保
,只要後續你不主動來找我麻煩,大家也就相安無事。換言之,如果主動來鬥爭追殺。
我不認為我應該原諒間接加害者或默許造就加害者的人事物。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01:33
90F:→ wayne1027: 說多難過還真難以信服~~法治王,有關是你要證明的 02/12 17:59
91F:→ wayne1027: 你難道不知道告人的那方要自己提證據嗎?提不出證據 02/12 17:59
92F:→ wayne1027: 然後說人家間接害死,然後說自己懂法治,笑翻 02/12 18:00
請問我現在是在告人嗎??
93F:→ kirbycopy: 你不要再挑幾個人推文就當全版友啦 第一時間推文的明明 02/12 18:00
95F:→ kirbycopy: 代表全版友? 02/12 18:00
有啊~我會把表達譴責的""兩個人""列為例外。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02:40
96F:→ wayne1027: 反正大師就是挑想講的講,跟他講理沒用,當個笑話看看 02/12 18:02
所以你敢不敢來擲杯問看看當事人對於你的言論認為妥不妥當??
甚至還可以問問你心裡對於那個人譴責或支持的程度。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04:00
97F:→ kirbycopy: 退一百萬步來說 就算龍珠版100人有99人詛咒你 你也不該 02/12 18:04
98F:→ kirbycopy: 去查那第100個沒詛咒你的人的名字 02/12 18:04
之前很多人也來查我的資料,很公平。再說,我說了我只是為了自保,原則上只要
人不犯我,我不會有任何行動。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05:49
99F:→ wayne1027: 我不贊成網路詛咒他人死啊,但我也不覺得你爺爺是他害 02/12 18:05
100F:→ kirbycopy: kazami大如果有詛咒過你或你家人的話 我就沒意見 02/12 18:05
101F:→ wayne1027: 死的,你真的沒法就事論事耶,你繼續番吧 02/12 18:05
不敢面對事實還敢罵人番,這就是笑點的所在,有沒有可以用""覺得""喔。
那你怎麼不敢來遺照面前擲杯問當事人,看他原不原諒這樣的行為??
如果當事人覺得很火大,你還敢堅持你的""覺得""??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07:38
102F:→ wayne1027: kazami好像也沒啥不利於你的言論,你都要肉搜寄信 02/12 18:06
103F:→ wayne1027: 你要不要引用兩句他對你的不利言論來自清一下動機? 02/12 18:07
有啊~即使你已經跟小組長檢舉我的文章,即使小組長已經裁定有關並合法了,但他還是
故意視而不見堅持上任後要針對性鬥爭。
那我沒辦法只好為了自保而採取行動。
本來我覺得大家以後最好老死不相往來,但你還要來主動找我,我也只能採取行動。
104F:→ kirbycopy: 你自己把你的資訊大量做在名片檔的 難道我把我裸照連結 02/12 18:07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09:44
105F:→ kirbycopy: 不小心流到網路上 我就可以去找你的裸照來警告你? 02/12 18:08
106F:→ kirbycopy: 言盡於此 望你好自為之 另外節哀順變 02/12 18:09
不好意思喔~我也是在PTT別的版偶然看到他的資料。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13:02
107F:→ wayne1027: 事情不如你意就一直吵,這不是番什麼是番? 02/12 18:12
是你來吵吧~~我自保我的與你何干??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13:58
108F:→ wayne1027: 針對性鬥爭?我們只是要制定新版規以避免某些有心人士 02/12 18:13
109F:→ wayne1027: 再鑽漏洞造成大部分版友的不悅,你如果不是鬧版人士怕 02/12 18:13
有人都說要用版規三來處理我的那篇(小組長都認定合法的文章)。
還故意視而不見,那我只好自保了。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15:03
110F:→ wayne1027: 什麼?還是你有心鬧版怕以後沒機會才不想讓他當選? 02/12 18:14
111F:→ wayne1027: 事實就是你那篇文現階段合現階段版規,但大部分人不喜 02/12 18:14
是是是~要看是否就事論事。
大部分的人對於詛咒人家家裡死人沒什麼不喜,反而是合法的小遊戲很多不喜。
這種顛倒是非的認定,還敢拿出來說。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16:21
112F:→ wayne1027: 為了避免日後有此狀況,當然制定一個新板歸處理啊 02/12 18:15
113F:→ wayne1027: 我檢舉那篇用的是板規5,他如果發現新的論點 02/12 18:16
114F:→ wayne1027: 重新檢舉沒有不對啊,你還是不能就事論事 02/12 18:16
但是既然小組長的回答是說""有關連"",那你就沒有適用版規3的空間。
你先看小組長的判決內容跟版規之間的關連吧。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17:36
115F:→ wayne1027: 而且小組長沒說你沒犯版規3 他是說版規3要被你罵的人 02/12 18:17
116F:→ wayne1027: 要自己檢舉他才能處理,這跟你沒犯板規三差很多 02/12 18:17
既然這樣那就不會是K要""主動""處理這件事。相對的如果其他人檢舉但某K到時真的當
版主有所偏袒或故意,那我也只能為了自保而採取行動。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19:01
117F:→ kazami: 本來不想回的 提到我我還是要提一下 我不是針對性鬥爭 我 02/12 18:18
118F:→ wayne1027: 板規三是謾罵引戰,板規五才是無龍珠相關好嗎 02/12 18:18
119F:→ kazami: 在你那篇創作的推文就有說過 這種沒有經過心理臨床實驗的 02/12 18:18
120F:→ wayne1027: 你只是被認證有龍珠相關,但並沒有被認證無引戰 02/12 18:18
可以啊~請問一個小遊戲哪裡引戰??
而且似乎是推文內容比較像引戰。
121F:→ kazami: 心理測驗都是拿來騙騙人的 連報紙上都一堆 02/12 18:18
重點是某K你如何"""舉證"""這是沒有經過專業評估的測驗。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20:46
122F:→ kazami: 是心理臨床實驗唷 不是啥專業人事的專業評估 請你搞清楚這 02/12 18:20
然後呢??
拿來騙騙人是你的看法,既然你無法舉證,那這跟版規3何干??
而且如果你真的有疑義,真的公允公正的做法,你才剛上任,你大可向小組長請益不是更
周到??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22:25
123F:→ wayne1027: 你的修文吵架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引戰~你是在裝傻吧 02/12 18:21
我沒吵架~我是被動回應。
請注意""引戰""是指引起戰端,請問是誰(引起)??
我最先的推文有引起?? 我都是就事論事評論。
124F:→ kazami: 這不一樣 就算一個心理學教授 他也要做過一個實驗才能看這 02/12 18:22
然後呢?? 這跟版規三的關連在那??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23:40
125F:→ kazami: 個心理測驗的結果 不是說他覺得合理就對 02/12 18:23
那請你舉證我沒請別的人做過實驗。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24:07
126F:→ kazami: 所以我覺得是無意義文啊... 02/12 18:23
那請你舉證我沒請別的人做過實驗。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24:32
127F:→ kazami: 再者 我如果是板主 板規本來就有給板主認定的權力 我為什 02/12 18:24
128F:→ kazami: 麼還要去問小組長??? 02/12 18:24
因為已經被小組長認定駁回表示有疑義。
再說了你既然沒辦法舉證我沒請人做過實驗測試,那就認定無意義,等於你已經承認
你"""沒有證據""",卻還要朕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25:49
129F:→ kazami: 沒做過的事最難舉證啦 我會這麼說是因為一個心理測驗的實 02/12 18:25
130F:→ kazami: 實驗不是短短幾天內就可以完成的 02/12 18:25
既然你舉證不了~沒有證據你還敢判罰??
另外~不是短短幾天可以完成那是你認為,事實就是我完成了,還找過身邊的人測試準度。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26:54
131F:→ kazami: 講這麼多 反正我還沒當上板主 你可以去投下反對票 02/12 18:26
反正你在這篇已經承認你沒有證據了,如果你真的有博士應有的道德標準。
到時假設你真的當上版主,我只在意你後續的行為。
所以不要再說我什麼知道你的資料如何如何,只要你不犯我,我也不會拿你的資料如何。
我言而有信,我知道也只是先求自保而已。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29:19
132F:→ kazami: 板規三讓板主有合法的權力去刪你的文 你也有合法的權力去 02/12 18:27
133F:→ kazami: 申訴 如果小組長判決板主錯了 到時候如果我是板主 我會把 02/12 18:28
134F:→ kazami: 把文章還給你 02/12 18:28
不了~我知道你的資料,是因為如果我認為嚴重度不是跟小組長要求討回公道就可以
解決,那我就不會只向組務申訴。
135F:→ Knulp: gkc你那個東西充其量只是趣味測驗罷了 拿去給任何一個心理 02/12 18:28
136F:→ Knulp: 系大二以上的學生看都不會認為那是心理測驗 02/12 18:29
137F:→ kazami: 還有 我都還沒當上板主 我也還沒刪文 不用試著說服我啦 02/12 18:29
不用說服啊~就像為何會有人說服我不要知道你的資料一樣。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30:10
138F:→ kazami: 搞不好我根本當不上板主 你也不用在那邊瞎操心 02/12 18:29
139F:→ Knulp: 我是覺得對這方面外行的就不要隨便亂用名稱然後還堅持自己 02/12 18:29
140F:→ Knulp: 很對 02/12 18:29
事實你就拿不出專業反駁,而且退一萬步說,即使是趣味測驗,也不叫做無意義文。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32:38
141F:→ Knulp: 若是標準化測驗 請提供信效度資料以及計分的程序與解釋 02/12 18:31
142F:→ Knulp: 沒有的話建議你標題改一改 02/12 18:32
143F:推 kazami: 總之呢 事情還沒發生 吵也是白吵 說不定我根本就選不上 02/12 18:32
144F:→ kazami: 你就會發現浪費時間在我身上是很不智的事 02/12 18:32
我只是事先溝通,因為以目前來看選兩人,但參選目前也就兩人,機率很大。
相信不用我說吧博士。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33:29
145F:→ Knulp: 要不然人人都可自認為心測專家 02/12 18:33
146F:→ kazami: 我講完了 下台一鞠躬 02/12 18:33
演講完就好,我只是想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我並非故意要拿你的個資如何還請你理解,我只是為了自保,既然我不會再到和
我爺爺喪事有關的版,大家井水不犯河水,但如果有人硬要把我扯回來。那我也
沒辦法。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37:24
147F:→ wayne1027: 講得一副自己是受害者的嘴臉,我只能說你是咎由自取 02/12 18:41
我的天啊~這是人說的話嗎??
詛咒別人家死人、送人骨灰罈、謾罵、無證據鬥爭、人治這叫咎由自取喔。
那我真希望哪天不要換你家死人,那我一定說你咎由自取,看你心裡作何感想。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43:54
148F:推 VdustR: 推樓上 02/12 18:42
只能說物以類聚。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44:13
149F:→ VdustR: 到現在還在跳針 是你把自己搞成這樣的 真的是你活該 02/12 18:46
好笑了~有人又在合理化行為了。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47:50
150F:→ VdustR: 你要自己歸類什麼的 就你自己爽就好了 反正你管版也是這樣 02/12 18:47
151F:→ VdustR: 懶得理你 02/12 18:47
152F:→ VdustR: 大家都有目共睹 你也自食惡果了 真的沒什麼好說的 UCCU 02/12 18:48
對對對~真的是""人""會說的話。
原來詛咒別人家裡死人,然後成真叫自食惡果。基本上你跟那個詛咒人家家裡死人的
半斤八兩。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50:12
153F:→ VdustR: 我在講這回事嗎? 真是夠了 理解力有問題拜託別說自己大師 02/12 18:51
你知道越描越黑是什麼意思嗎??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51:57
154F:→ VdustR: 不知道跳針鬼打牆幾次了 真的是很可笑 02/12 18:51
155F:→ VdustR: 越描越黑不就是你這副德性嗎 02/12 18:52
是在說你,事實就可證明為何會有這樣的版眾。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53:25
156F:→ VdustR: 你繼續自嗨吧 反正你被桶了 怎麼愛辯都不礙事了 02/12 18:53
會認為就事論事而且面對親人過世而產生的義憤是自嗨。
建議你要不要檢測一下自己的人性指數。
你家人過世你很HIGH嗎??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18:55:27
157F:推 y50: 看你就很嗨阿 ...... 哈哈哈哈,好多文可以開心欣賞,先謝ㄎ 02/12 19:09
158F:推 zadla2002: 亂入一下 那篇文章的確不是「心理測驗」阿 02/12 20:47
159F:→ zadla2002: 以大家比較常見聽到的「智力測驗」最常用的是「魏氏」 02/12 20:49
160F:→ zadla2002: 信效度常模得的樣本的建立都需要花上3-5的時間不斷的 02/12 20:50
161F:→ zadla2002: 跑統計數據 再修正 反覆多次後才能定版~ 02/12 20:50
162F:→ zadla2002: 如果大大想要說服大家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拿出「數據」 02/12 20:51
163F:→ zadla2002: 來^^ 02/12 20:51
說不是的先要舉證。而且這與無意義文無關。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1:10:30
164F:推 y50: 擲杯問爺爺,可不可以保佑小罐罐早點脹大漲高,擲杯我笑了ㄎ 02/12 21:29
165F:→ y50: 說人家詛咒是間接害死你爺爺 ....... 無語問蒼天,歪理乖乖 02/12 21:31
166F:→ y50: 反正你現在是在PTT全天候應戰,當成事業經營,欽佩阿好笑極了 02/12 21:33
167F:→ y50: 明天我再來看續文報告,罐罐繼續努力加油取悅我們喔,哈哈哈 02/12 21:34
像這種拿死人開玩笑的人,難怪人家不屑跟你歸在同一類。
因為羞與你為伍。
168F:→ Knulp: 沒信效度等證據的東西的確不能算什麼心理測驗 02/12 21:50
169F:→ Knulp: 如果只是玩票性質小學生都編得出來的趣味測驗那是另一回事 02/12 21:51
170F:→ Knulp: 趣味測驗別人覺得無趣沒意義被噓爆那也是人家的自由啊 02/12 21:53
那你怎麼不編一個來看看。
重點是無意義攻擊就很..........
對了~順便也跟其他大家說。
我承認我因為家人過世用詞會比較嚴厲一些,但因為家人過世難免有些情緒。
如有感到不快還請見諒。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1:58:02
171F:→ Knulp: 是說...那篇文章你好像也改標題了 02/12 22:00
因為你既然建議這樣比較好,而既然說做事多一些人情,那多多參考你的意見又何妨??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2:02:27
172F:→ Knulp: 人都是互相的 網路世界 沒人會想特別去惹誰得罪誰 02/12 22:01
本來我也就不是個不講理的人,是說也許我承認我之前處事有缺乏""情""的地方。
但是我真的覺得大家冤家宜解不宜結,如果走出家人去世的傷痛,下次見到各位我也願
意給各位一個笑容。 也許哪天我真的為了兌現之前的承諾來舉辦版聚。
我心中也是希望大家能拋開過去,意起做下來開心聊天。
過去我已無法改變,但放眼未來,是我可以做到的。而跟大家有良性互動冰釋前嫌基本
也是我的想法。就算不能,至少大家了不起未來各過各的。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2:06:20
173F:→ Knulp: 希望大家彼此體諒一下對方的感受 還有不要一直堅持己見 02/12 22:03
174F:→ Knulp: 我相信別人也比較喜歡看到大師有雅量的一面吧 02/12 22:06
你說得很有道理,當然如果未來新版主願意,我也願意主動協助新版主辦實體活動。
也跟大家有個好的新開始。只是如果辦得不好菜刀不要對著我,感謝。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2:08:37
175F:→ Knulp: 言盡於此。您家人的事,請節哀。 02/12 22:06
謝謝。我會在上香時替你轉達。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2:11:51
176F:推 y50: 今天是哪根筋不對,嚇到,看來擲杯發生效果惹,萬歲!! 02/12 22:25
177F:推 y50: 跟大家好好道個歉,冤家不宜結還說得過去,別假先假怪給誠意 02/12 22:29
你先對於拿死者開玩笑先道歉吧。光是這點你就不可原諒。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2:30:29
178F:→ y50: 這種事看多了,搞了大家多久,想搞就搞,不搞就解冤家喔呵呵 02/12 22:31
看了你的發言不難想像難怪版友會不屑與你為伍。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2:33:04
179F:推 y50: 不用原諒我消受不起,以前申訴降說:誠心請教MRZ教授,後來呢? 02/12 22:39
180F:→ y50: 小罐罐話能聽X都能當佳餚,你最好平復心情為小罐罐繼續奮鬥ㄎ 02/12 22:41
181F:→ y50: 那要不要邀請我去你家道歉阿,反正地址我有,哈哈你留步繼續 02/12 22:44
像這種人品的人根本可以直接當空氣了。 我家靈堂不歡迎你。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2:49:27
182F:推 y50: 求MRZ時教授,不如你意就把人家幹翻天,你那招換換吧丟人ㄎㄎ 02/12 22:49
不好意思喔~是他自己的暱稱寫自己是台大歷史教授,但後來八卦版有人爆料他根本不是
,我有股被欺騙的的感覺,當然很生氣。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2:51:03
183F:→ y50: 靈堂你歡迎也沒人有興趣,是你要詛咒人去,你真能編笑話哈哈 02/12 22:50
是說~我也不希望我家靈堂被汙染~謝謝。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2:51:47
184F:→ y50: 詛咒後爺去世就是間接害死爺,你真的很能編,文創小罐罐呵呵 02/12 22:52
對了~下次上香我會請我爺爺保佑你的公司晚倒幾天。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2:53:46
185F:→ y50: 這些都是你提的,沒人說喔,別又自己編文章出拿手好菜,明見 02/12 22:53
186F:推 y50: 你爺是死去的人,別又把你爺當神扮,當個孝順子孫讓他安息吧 02/12 23:00
187F:→ y50: 這話題是你自己拿來炒,上香記得跟爺下跪道歉,懂嗎還要人教 02/12 23:02
炒?? 真不敢相信這居然是(人)說出來的話?? 誰會"炒"自己親人的死。
你確定你還有半點人性??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3:03:31
188F:推 y50: 別再編爺的詛咒笑話讓我笑翻天,天才阿,這樣取悅大家,晚安 02/12 23:04
我真心勸告哪天換成你兒子去世,你還笑不笑得出來。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3:06:17
189F:推 y50: 你啊就是你拿出來炒,不然還有誰不要再留我惹,不跟你消夜ㄎ 02/12 23:07
也只有你這種人品的人會認為親人的死是可以拿來炒作的。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3:09:24
190F:→ flower2046: 我為你的爺爺去世感到遺憾,也希望你可以更清楚自己在 02/12 23:14
191F:→ flower2046: 世界上的意義是什麼?讓祂老人家好好安息 02/12 23:14
謝謝~我會走出悲傷的。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3:15:16
192F:→ flower2046: 不要再樹敵了,希望你聽得進去,要不然你的紫微都白 02/12 23:17
193F:→ flower2046: 學了 02/12 23:17
195F:推 y50: 辦喪事都不用忙喔,還24小時守候PTT吵架,你真的也算是奇葩了 02/12 23:37
196F:→ y50: 傷心竟留給那首歌吧,否則怎感覺不到ㄋㄟ,呵呵 02/12 23:38
....................................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2/2017 23:46:00
197F:→ lovemusic: 爺爺好可憐要被孫子拿來消費 02/13 03:02
講出這句話,你還是人嗎?? 照你的講法你肯定希望你的家人多死幾個,這樣你就有
一堆過世親人可以拿來消費~~!! 你自己說你這句話可不可惡??
198F:推 aki0530: 別再理這傢伙了, 讓龍珠版回復平靜最重要 02/13 03:25
199F:→ aki0530: 連要他節哀都被嗆, 還刻意曲解人意, 不需要浪費時間 02/13 03:26
不實造謠又不願澄清的你最沒資格講話。
※ 編輯: gkc (114.44.170.249), 02/13/2017 04:06:15
200F:→ lovemusic: 相信大家都會珍惜自己的家人,也關心生活在周遭的人 02/13 04:43
201F:→ lovemusic: 作好自己的生活與品行,就是思念家人最好的方法 02/13 04:45
202F:→ lovemusic: 不要在網路上惹事生非讓家人擔心 02/13 04:46
這幾句話還比較有道理。 你的建議~謝謝。
203F:推 y50: 感覺確實有消費之嫌,不說不都沒事,用意何在?好好睡再續戰鬥 02/13 10:28
如果你兒子死了,我祝你可以好好消費他。
※ 編輯: gkc (36.229.12.71), 02/13/2017 14:50:42
204F:推 HSKAO: 建議大家都放下吧... 繼續爭下去也得不到什麼... 02/13 15:50
205F:→ Danny74: 放寬心吧 有空想想你爺爺 他不會希望看到你這些言詞的... 02/13 16:32
謝謝你們兩位~
不管以前我們是否有意見不合的地方,都希望經過這些事能讓我們對人生有新的體悟。
206F:推 y50: 原來你當初對爺真的是用消費心態一詞,好好消費,恐怖喔哈哈 02/13 19:15
207F:→ y50: 對阿放寬心,爺會希望你乖乖的別再惹事浪費精力,去找工作哈 02/13 19:16
208F:→ gkc: 有人就是喜歡惡意曲解我的話又拿死者開玩笑,令人搖頭啊 02/13 19:19
209F:推 y50: 反正你就會不干寂寞上來回話,爺的事你消費行為確實令人搖頭 02/13 21:23
最讓人搖頭的人就是你,會一再認為親人是可以消費的人,本身就需要檢討。
※ 編輯: gkc (36.229.20.190), 02/14/2017 00:26:18
210F:→ yiao: 我比較好奇 一直強調自己親人過世 還拼命跑上來找人嗆聲跟 02/14 03:17
211F:→ yiao: 跟筆戰的 這樣做到底是把親人放哪個位置啊 還是自己的面子 02/14 03:18
212F:→ yiao: 比較重要呢 可是瑞凡 拼了老命也要護的面子到底還在不在呢 02/14 03:18
強調?? 當你自己真的親人過世,然後又面對詛咒你親人有關的人時,我看你會不會
義憤填膺和相關人士理論。也許你不是當事人無法理解別人的情緒。而且我告訴你會
多次提到親人的真正原因,那就是很多人推文中回覆的言論早已不可原諒,這些話就
像一把尖刀一樣,對受害者二度傷害,跟那個詛咒別人的人半斤八兩(有說別人家死人
咎由自取的、自食惡果的、拿死人開玩笑的...等等),你還能怪別人提出事實來跟你
論理??
老實說如果不是因為這是虛擬網路,如果是現實,真的見到詛咒的那個人還有其他說
風涼話的人,我理智再差一點早爆發全武行了。
213F:推 loginph: 元元冷靜 別再跟他們吵了 快去寫書拉 02/14 10:14
214F:推 loginph: 哥的醫學背景可以幫你分析爺爺的問題, 天冷MI機會高喔 02/14 10:22
215F:→ loginph: 會不會以前沒有做過CTA 連血管變細都不知道 這樣跟版友 02/14 10:23
216F:→ loginph: 有沒有詛咒可能沒關係喔 可以想成是沒人關心care不好的 02/14 10:24
這點其實倒不是什麼問題,因為我阿姨定期都有花大錢把關爺爺的身體狀況。
不論是檢查或醫學中心的專業醫療都是。而且還長年請專人24小時隨時在照顧。
217F:→ loginph: 問題~ 要好好反省喔 02/14 10:25
其實你說的這問題並不會發生在我爺爺身上。
※ 編輯: gkc (36.229.20.190), 02/14/2017 11:00:07
218F:推 frankieeeee: 看到真的受不了 自己不反省還怪別人 02/14 12:56
先反省詛咒人家死人的事情吧。 比起有人詛咒別人家死人,還有人說人家家死人是
咎由自取、自食惡果、消費。比起這樣的言論,如果我需要反省,那相關人士就應該
到死者面前磕頭認錯。
219F:推 y50: 如果願意全武行很多人都願意奉陪,我第一個報名,你看如何?哈 02/14 13:09
220F:推 y50: 省得在這裡嘴砲,一點都不實際刺激,考慮一下杯,呵呵 02/14 13:13
我對欺負老頭沒興趣。
221F:推 loginph: 隨時在照顧的情況下突然死亡沒有道理耶 你有了解狀況嗎 02/14 13:29
222F:推 zadla2002: 有可能啊。壽終正寢,大限到了。 02/14 13:34
223F:推 loginph: 病因是啥都不了解在這邊噴人不太行喔 @ @ 要不要問一下 02/14 13:35
224F:推 zadla2002: 話說這篇有點像Freud 投射作用的實例。 02/14 13:37
225F:推 loginph: 嚴格來說沒有所謂大限到了的概念,是心臟衰竭心輸出不夠 02/14 13:41
226F:推 loginph: 呼吸衰竭血氧不足, 肝臟衰竭黃膽腹水肝腦病變? 還是腎臟 02/14 13:42
227F:→ loginph: 腎臟衰竭肺積水? 這個不搞清楚推給板友 只會讓人覺得你跟 02/14 13:43
228F:→ loginph: 你爺爺一點都不熟 這樣不好看拉~ 02/14 13:43
說真的~你只是在這邊猜測,然後憑猜測說我不了解狀況不但無益於事。
而且事實我很了解我爺爺的情況,如果你真的對我爺爺的情況很了解,那我沒話說。
但只是猜測意義不大。
229F:推 zadla2002: 我嗎 02/14 13:45
230F:→ YoursEver: 推文內容至此已然與申訴主題無關,大家還是節制些吧. 02/14 13:53
231F:→ kirbycopy: 不管他是不是PO文者 有他出現的文高機率與主題無關 02/14 14:00
232F:推 y50: 節制立意良好但有些人就需要社會大學調教免往後對立習性乖張 02/14 14:04
233F:推 y50: 當他在損及板友時,也沒見他節制反省過,因此尚有調教必要哈 02/14 14:08
最應該調教的就是你~!!
自稱""玩黑的"",然後還拿死人開玩笑。
你最需要再教育,一個自稱跟黑社會有關的人,是要調教什麼??
教別人如何販毒還是殺人??
234F:推 loginph: 我只是路過覺得詛咒殺人我看不下去 太恐怖了 嚇死輪 02/14 14:36
這點你可以在遺照前擲杯問當事人原不原諒詛咒別人的人。
我歡迎你~本來這樣的行為就不可原諒。
235F:→ yiao: 怪了 紫微大師不是早就算到爺爺的大限 哪來的「突然」死亡 02/14 15:05
236F:→ yiao: 隨時有人在照顧 那有狀況不會叫醫生 醫生不會給病危通知 02/14 15:05
237F:→ yiao: 然後這個「突然」死亡就發生了 請問現在演哪一齣啊 02/14 15:06
這你前面就沒看清楚~我沒有爺爺的命盤,如何算??
再說他們那個年代都是產婆隨便接生,資料都是晚報都不一定對了。
你才知道這狀況多扯~我初一初二去看我爺爺他精神不錯,他去世所有人都很錯愕。
因為是突然去世,根本不是什麼病危在床垂死而過世。
238F:→ yiao: 就當做真的好了 目前看到gkc對於跟人叫罵的興趣 02/14 15:07
239F:→ yiao: 遠遠大於面對親人過世的哀傷 還想繼續在這邊討罵嗎 02/14 15:08
討罵?? 你還有資格罵喔。 要是我換做我爺爺,聽了這句話,就算化成鬼魂,我也一定
到你家找你討公道。如果不是有些人的話實在太可惡,還有人拿死者開玩笑,我不會話
說這麼重。
240F:推 loginph: "不了~我知道你的資料" 這句話毛骨悚然耶 K大好可憐 02/14 16:31
毛骨悚然太誇張了,一堆版友不是也知道我的資料??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7:49:56
241F:→ Danny74: 你的資料自己都SHOW在簽名檔怕人不知道了...別人的資料 02/14 17:49
別人的我也是在別版看到的,難道是我找徵信社調查??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7:50:34
242F:→ Danny74: 是你去挖人隱私 這在道德上完全不是同樣標準的事吧...... 02/14 17:50
243F:推 frankieeeee: 笑死了 自己不好好照顧 你爺死干別人啥事 02/14 17:50
又一個不知道別人狀況,說別人沒好好照顧的。
事實就是居然有人詛咒別人家裡死人。至於這樣無形的事我說間接相關也是合理。
至於事實上有沒有影響,我很歡迎各位來擲杯問問當事人看他原不原諒這樣的行為。
要是真覺得自己理直氣壯,我歡迎你來。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7:53:11
244F:→ frankieeeee: 自己不盡孝卻反過來說別人害你爺爺喔? 做人有點承擔 02/14 17:51
245F:→ frankieeeee: 好嗎 本來你自己不說誰會知道你爺死了 還怪別人咀 02/14 17:52
246F:→ frankieeeee: 咒 有這麼靈驗要不要立法管一管? 自己平時不關心就 02/14 17:52
247F:→ frankieeeee: 別把責任推在別人身上 成熟點 看了就覺得噁心 02/14 17:53
還有臉說是別人平時不關心,不好意思我跟我爺爺關係很好。講出這種話,你確定你
這句話是經過思考講出來的??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7:54:21
248F:→ frankieeeee: 事實就是居然有人把家人的死推給一個所謂的詛咒 02/14 17:54
事實就是有人來詛咒別人啊。真這麼理直氣壯,我歡迎你來向死者問問他的感受。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7:55:39
249F:→ frankieeeee: 我沒臉相信你自己也沒臉 臉皮比北海道的雪還厚 02/14 17:55
250F:→ frankieeeee: 你自己多點用腦袋思考 相信你會活得開心點 真可憐 02/14 17:55
喔不~你知道自己沒臉這是好事。你如果承認自己臉比北海道雪還厚,我也認同你。
至於把我跟你歸為同一等級,這點就與事實不符。因為我不會有人先詛咒別人,還反怪
家屬沒有照顧好。 更不會拿死者開玩笑。反而我會反省為什麼自己要造口業。並悔不
當初。 換作是我~我會非常後悔自己為什麼要因為一時之氣說出這樣的話。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7:58:17
251F:→ frankieeeee: 好笑了 我完全不信這些 你要問不要問一下 你爺 02/14 17:56
252F:→ frankieeeee: 是不是看不下去有你這樣的孫子才死 自己反省吧可憐 02/14 17:56
你都不信了還要我問?? 那如果他擲杯的回答是看不下去你的言論你要怎辦??
償命??還是磕頭認錯??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8:02:28
253F:推 loginph: 醫學教育沒有突然死亡耶 死因? 02/14 18:02
254F:→ loginph: 你到底有沒有去問阿姨? 還是你們不熟? 02/14 18:03
那你就要看你的突然的定義,基本上的情況就是本來情況跟精神都穩定不錯,也都有定期
看診保養,就指示頤養天年而已,但是過世的當天晚上忽然情況惡化,送醫後宣告不治。
不過你這問題,我認為不是很妥當,因為你叫家屬現在講詳細死因,不就等於二次傷害,
要人重新回憶講述這段傷心事。
等於把傷口再劃開來。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8:09:25
255F:推 loginph: 你對醫學不了解 病程都搞不清楚 卻覺得詛咒很有效 稍微矯 02/14 18:09
256F:→ loginph: 正你的觀念不為過吧 02/14 18:10
詛咒屬於無形,有沒有效要證明最好的方法,你擲杯問當事人不就最準??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8:11:45
257F:推 loginph: 事出必有因 就連猝死回溯性去找大部分也可以歸咎是心臟 02/14 18:12
258F:→ loginph: 問題 你一謂認為詛咒害死人 只會被仇恨蒙蔽雙眼 02/14 18:12
問題只出在之前的狀況都很穩定,連醫生也認為只要好好保養大致上就是壽終正寢而已。
誰知道會有這樣出乎大家意料的惡耗。但時間點如此巧合,人家家屬不原諒你也是合情合
理。說實話這樣的言論本來就不可原諒。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8:16:33
259F:推 loginph: 我認為最好的方法是系統性找同個社區十萬人分成兩組 各 02/14 18:14
260F:→ loginph: 種疾病年齡性別不要有明顯誤差 請一百個專業詛咒師來詛咒 02/14 18:14
261F:→ loginph: 看兩邊五年存活率有沒有差異 p值有沒有小於0.05 02/14 18:14
262F:→ loginph: 科學不是這樣玩的 死者也不是這樣消費的 好嗎? 02/14 18:15
消費~原來親人是可以消費的喔。那最好你家多死幾個人讓你有多點親人可以消費。
就實際面來說,事情的發生只有0跟1而已。有些事情事實就是如此,科學也證明不出來,
就像金字塔,目前科學都認為金字塔根本蓋不出來,但它就是確實存在。
這些言論絕對不會讓家屬的怒火更平息,反而無濟於事,甚至認為是為了幫造口業的人
找台階下。不要說我,別家的死者家屬,同樣的話你去對別的事故家屬說也不會有正面
效果。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18:27:59
263F:推 y50: 真的很閒,爭贏了又怎樣,帶笑之人像個帶笑的樣,笑死眾版友 02/14 20:12
264F:推 y50: 笑你沒種,想好隨時邀我全武行,哈哈哈 02/14 20:16
像你這種人,根本不值得別人理會。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4/2017 21:20:39
265F:推 y50: 不理會,那你怎都跟著我屁股文阿,你扯的我欲罷不能阿,哈哈 02/14 21:26
266F:→ canandmap: 大家不用這麼在意他啦 02/15 01:24
267F:→ canandmap: 不回應他就是最好的制裁,他沒有繼續吵的對象就會安靜 02/15 01:24
268F:→ canandmap: 正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gkc你覺得我這個自認最聰明 02/15 01:25
269F:→ canandmap: 的想法如何呀?不過我已經打算不再回應你未來的回文了 02/15 01:25
270F:→ canandmap: 因為像你這種人,根本不值得我理會。 02/15 01:26
隨便你~
有些版友的鼓勵我收到了~謝謝。至於你如何想我不是很有興趣。
※ 編輯: gkc (36.229.21.16), 02/15/2017 01:29:39
271F:推 y50: 收到鼓勵,又開始創造笑話了,你就繼續編大家就輪流陪你聊ㄎ 02/15 10:44
272F:推 loginph: 統計可以驗證的事情, 拿金字塔救援@ @ 02/15 10:47
273F:推 y50: 收到很多版友來信鼓勵眾板友K的好,請繼續拯救小罐罐我收到了 02/15 13:15
274F:→ canandmap: 為什麼這篇被m了? 02/16 20:53
275F:→ Sheng98: 怕被刪文吧 02/16 21:33
276F:→ kid725: 我是要打結案的s上去 結果不小心打成m 不好意思 囧 02/16 22:13
277F:→ canandmap: 小組長辛苦了 02/16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