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師)
看板C_JapanBoard
標題Re: [公告] 劣文新規範
時間Wed Jan 18 23:53:43 2017
那我就依內容分析給你站方的邏輯:
1.名片檔廣告現在法務版如何判罰??
是依~
判決說明:
被檢舉人違反使用者違規申訴及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五目,處罰單一張。
文章代碼(AID):
#1OTuz1Hy (Violation) [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484230465.A.47C.html
2.那麼第六條二款五目是什麼??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4、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四)重複於本站註冊帳號,且過度佔用資源或不當者。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六)未經同意登入或使用其他使用者帳號者。
(七)故意利用本站程式,以不正方法更改帳號資料中各項數值者。
(八)於公開聊天室或無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發送一定之訊息,致嚴重影響該聊天室之秩
序及正常使用者。
(九)本站於其他管理或使用規則中明定之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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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也就是法務站長也是跟我一樣依據
同一版的站規來裁罰有人放廣告在名片檔。
3.那麼過去的法務站長的公告是什麼??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11ZbNFKR ]
作者: JasonBourne (JasonBourne)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檢舉-商業名片
時間: Mon Nov 8 01:06:22 2004
違規行為應至Violation板檢舉
且
在名片檔中放置商業連結
並不屬違規行為
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kc (36.229.16.113), 11/18/2016 01: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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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而因為之前有人檢舉我的名片檔,所以我舉證這篇法務站長的公告給現任的法務
站長看,證明名片檔依公告可以放廣告。
然而法務站長的回答卻是這樣:
4.法務站長的回答
判決說明:
觀使用者檢舉之證據,非屬直接紅利連結,僅得認定其為連結至個人部落格,縱使其內容
係有相關付費內容,尚難稱其為廣告,故檢舉應駁回。
此外,被檢舉人所舉證之證據,於板務部之公告並不影響本部之裁定,且關於前站長或相
關站務之判決,因應社會變化,許多判例不予援用亦屬常見。
文章代碼(AID):
#1OEFe6V4 (Violation) [ptt.cc] Re: [檢舉] gkc廣告名片檔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480129030.A.7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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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法務站長跟我用的是同一套站規來判罰(現在的犯規),並且說許多過去站長的判決不予
援用,這不就表示現在時間點所適用的應該是""新法"",而非你提出的2005的公告??
不然依據過去站長(2004年的名片檔可以放廣告之公告),現任法務站長憑什麼用站規
第六條第二款第五目來判罰?? 所以,以站方判決的邏輯已經很清楚應以"""新規定"""
為基準。
所以,應採用的是現在法務版主所使用的這套站規,而非你2005年的公告文。
※ 引述《Sheng98 (賤狗的窩)》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13eKiG_T ]
: 作者: okcool (Strawberry Love) 看板: SYSOP
: 標題: [公告] 劣文新規範
: 時間: Thu Dec 15 18:56:02 2005
: 1.劣文開放申訴,但僅能上訴至小組長層級(若該組無小組長則由群組長代理)
: 2.組長可視情況禁止組下板主使用劣文,但須經過群組長認可,以及事前告知組下板主
: 。
: 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 ,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 4.若使用者半年內沒有劣文情形,系統將會自動取消一篇劣文。
: 另外若是協助站方辦理全站性活動者,有優異表現者,亦可向該主辦站長申請消除劣
: 文一篇。
: 5.如果板主大量設劣文,最後被罷免成功者,罷免連署單前的72小時內所設定的劣文
: 得申請取消,不過需檢附被設定之時間以及原本被退之信件以供查驗。
: 6.原先BM板所受理的事後劣文制,即日起廢除,請板主改用水桶或是向法務群組提出申
: 訴。
: 7.已發表7天以上的文章,板主將無法設為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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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8.7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JapanBoard/M.1484754825.A.FAF.html
※ 編輯: gkc (36.229.18.75), 01/18/2017 23:56:45
1F:→ Sheng98: 喔, 所以和 "退文" 有何關聯? 01/18 23:58
2F:→ YoursEver: 唉,先去AboutBoards看判決吧... 01/18 23:59
自己看吧: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JapanBoard/M.1484385268.A.009.html
※ 編輯: gkc (36.229.18.75), 01/18/2017 23:59:51
3F:推 malosing: 哈 申訴駁回XD 01/18 23:59
4F:→ malosing: 昨天就一直在推文提醒gkc話別說太大 01/19 00:00
5F:→ malosing: 結果現在又輸了 這次要說組務板錯嗎 好奇 01/19 00:00
6F:推 cute781217: 一定要笑一下 被雙重認證的不受歡迎對象 哈哈哈哈哈 01/19 00:03
7F:推 cute781217: 好可憐 走到哪都被打臉 那些所謂一堆支持你的人勒 01/19 00:09
8F:→ cute781217: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1/19 00:10
10F:→ malosing: 他這意思是 那位群組長是? 01/19 00:12
11F:推 cute781217: 真的笑死我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1/19 00:14
12F:推 malosing: 這樣可以檢舉他汙辱群組長嗎 好奇 01/19 00:15
13F:→ cute781217: 群組長甚至以上的人員應該沒他那麼小心眼吧 01/19 00:15
17F:→ malosing: 這樣不叫做尷尬 我還真不知道什麼叫做尷尬了 01/19 00:20
18F:→ gkc: 的確很尷尬~只好繼續據理力爭。 01/19 00:45
19F:→ cute781217: 他還在那邊繼續丟臉欸 還敢說沒法規就判罰 01/19 00:47
20F:→ cute781217: 那還要法規幹嗎 怎麼有臉講這種話啊 01/19 00:47
21F:推 malosing: 繼續據理力爭 加油!! 01/19 00:49
22F:→ malosing: 不要再尷尬一次囉 01/19 00:50
23F:→ Knulp: 恭喜啊 二度認證的不受歡迎人物 01/19 01:35
24F:推 malosing: 可以請gkc板主回應我嗎? 關於我第一張圖所指 “除非群 01/19 01:51
25F:→ malosing: 組長是mrz這種貨色” 是什麼意思? 01/19 01:51
26F:→ kirbycopy: mrz失勢 他才敢嘴人家和趁機申訴阿 01/19 01:53
27F:→ Knulp: 我覺得會誤認MRZ是台大歷史系教授才好笑 01/19 01:58
28F:推 malosing: 我的意思是 他前面跟我說他那邊的判決一定過 我勸他別 01/19 01:59
29F:→ malosing: 說大話 等判決出來再拿來說嘴 他卻回 “除非他又遇到mr 01/19 01:59
30F:→ malosing: z那種貨色的群組長。不然只要是個英明公正講法治的群組 01/19 01:59
31F:→ malosing: 長,則結果非常明顯” 所以請問gkc 你那邊案件 今夜 01/19 01:59
32F:→ malosing: 敗訴(不意外) 那群組長是不英明不公正不講法治嗎? 01/19 01:59
33F:推 VdustR: 全世界只有他一個人懂法治吧 因為 gkc 就是王法 好棒棒 01/19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