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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承諾小組長週末假日需發文解釋關於退文適法性的問題以及回覆版友的問題 ,所以本篇針對問題一一回覆: 1.關於劣文適法性部分 這部分目前申訴中有被我判過劣文的只有 kirbycopy 和 lovemusic 兩位,所以我分 兩部分回答: A.kirbycopy部分 如同我之前回報小組長的內容,我處理K所依據的不是版規而是"""站規""",因為K 轉了一篇他版文章,然而依據站規這屬於看版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而站規又規定,看板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版主可以"""自行認定"""。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小結) 所以依此法源,既然當初認定K的行為屬於看版違規行為,自然依據站規處理自然有 法源依據,後來之所以刪除劣文是因為,我當初會以為他是轉文是因為向上推移了 幾十頁都沒找到討論串,所以以為他是從它版轉文。後來經查才知道他回覆的是 """超過10年前的文章""",難怪搜尋幾十頁都蒐不到,但由於他是回文而非轉文, 所以刪除劣文自然是應該還他的公道。 ============================================================================= B.lovemusic 既然說是主張法治,當然我不可能沒有參考法規或判例,關於劣文我也做了很多功課 ,而L的部分給與劣文主要是因為參考過幾個面向: (要點一):站規 依據站規的看版違規行為中有提到: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而L在我在推文中發出規定之後,卻故意發了一篇專門討論不雅文字的文章, 擺明刻意製造紛爭: 000033 12/22 lovemusic [問題] 請問原作中達爾罵了幾次他馬的? 所以除了推文的要求的判罰之外,他的違規除了版規還加上站規的第五項。 依據站規的規定看版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治為: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要點二):判例 其實在要劣退之前,我也研究過劣文是否必須完全搭配版規的問題,所以我也研究過判例 ,而我以前常逛金庸版,金庸版是國研組屬一屬二法規最為完全並講法的版面,幾年前我 在該版討論時曾看到一個該版的公告判決文: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JinYong/M.1349000405.A.6EB.html 這篇判決文中,金庸版主F00L判處一位使用者劣文,結果該使用者在推文中表示不服, 質問版規沒說劣文憑什麼判劣文,而金庸版版主F00L的回答是: 2.若沒特別聲明,刪文處分中,是否定義為劣文,是板主的裁量。 在我的認知中,板主的裁量,應以實際狀況為標準。 也就是實務判例一樣存在有資深版主認為劣文應採""實際情況""為標準的判例。 而其實這點認定也有道理,否則如果完全配合版規,就會發生如果哪天有人故意在 龍珠版上發一篇帶有""病毒""的文章,目的在陷害他人電腦,然而依據龍珠版規, 沒有一條可以處理(病毒)的規定,即使刪文他也可以重發,難道就任由龍珠版病毒 肆虐?? ============================================================================ (要點三):版主手冊 加上我祥閱版主手冊,關於劣文,也未硬性規定版主必須完全配合版規。 (要點四):站規的版主權利義務規定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 (總結): 所以總合以上4點,同時參考(站規的看板違規行為條例)、(判例)、(版主手冊)、 (站規版主的權力義務)。可得知劣文需照版規這件事屬於""充分非必要""的條件。 退一步說,既然我的判罰是依據站規(看版違規行為)來罰,自然也就與版規無關。 所以有適法性。 P.S:(重要補充) 另外~有版友在上篇詢問小組長,是否可以依公告內的規定給予判罰和劣文??以及 版上的公告說要判罰是否可以依公告就算數?? 其實這問題答案很明顯,請小組長到某隱版就能看到完整解答,因為剛好 1/11日時某隱版有位版主,剛剛好拿我在龍珠版的公告詢問版上所有版主 結果引發熱烈回響,參與討論的所有版主一致壓倒性的支持我的做法,意見不外乎 1.當然可以 2.還有的版主說依公告判罰在他們小組有判例 3.還有許多版主除了認同還強調(公告效力等同版規) 4.甚至多有版主認定說(公告就是用來補足版規沒講清楚的規定) 所以,也許是因為龍珠版無為而治已久,反而將正規法治當成錯的,但既然其他版一二十 位版主都一致認定如此,未來希望版上不要又有一堆人和我爭論,只有公告沒加入版規有 適法性的問題。 註:(由於某隱版有保密條款禁止轉出文章,所以我只能用口述,也不透露版名和ID,但 小組長本身有版主資格就有進入某隱版的權限,故一定可以驗證我說的是否屬實??)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申訴案原文: : 文章代碼(AID): #1OPHDwNK (C_JapanBoard) [ptt.cc] [申訴] Dragonball版主gk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JapanBoard/M.1483019130.A.5D4.html : 案件經過: : 本案中使用者lovemusic於Dragonball板所發之文章 : 為gkc板主判定為違規文章 故以劣文刪除退回 : 經使用者lovemusic向gkc板主申訴後 : lovemusic板主通過申訴請求 而解除水桶 然未依程序提出消除劣文之請求 : 故使用者lovemusic至小組板申訴 申訴目的為請gkc板主正式進行消除劣文之程序 : 判決: 請gkc板主正式為使用者lovemusic進行消除劣文之程序 : 另對gkc板主記予一警告 : 組務對此案之見解如下: : 1.使用者lovemusic與gkc板主確實有信件溝通上的紛爭 : 但因與判決無關 故組務並不過問 : 此案之重點 在於gkc板主既已撤銷判決 : 則退文記錄(劣文)即應協助刪除 不應待使用者提出方願處理 : 或以"使用者僅要求恢復發言權 而未要求撤銷劣文"為由 而未對劣文作出處理 : 從本組先前所受理申訴案(註1)中 : 可知gkc板主對於消除退文之手續並不十分熟悉 因此組務視此案為行政疏失 : 故要求gkc板主既已撤回判決 即應繼續進行後續消除劣文之動作 : [註1] : 文章代碼(AID): #1ONDQE5z (C_JapanBoard) [ptt.cc] Re: [申訴] Dragonball版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JapanBoard/M.1482479246.A.17D.html : 2.gkc板主或許對於組規處理流程有所誤解 : 即使使用者上訴到小組板 板主仍然保有繼續進行板務處理的權利 : 如同先前另一篇關於退文之申訴文(註2) : gkc板主即在組務進行正式判決前與申訴人達成協議 願意進行消除劣文之程序 : 而組務亦在得知此事實後 協助板主進行消除劣文 並且宣告結案 : 組務實無法理解為何類似之案件 前案可經協議在組務進行判決前即行處理 : 而後案則須待組務判決方願處理 而造成案件上的延宕 : 組務希望gkc板主處理板務之基準 能更有一致性 以避免造成爭議 : [註2] : 文章代碼(AID): #1ORb8ZXc (C_JapanBoard) [ptt.cc] [判決] Dragonball版主gk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JapanBoard/M.1483624995.A.866.html : 3.根據組規規定 被申訴者須於接到通知信後7日內作出答覆 否則記與一警告 : 因gkc板主先前拒絕說明此案 經組務1/5通知gkc板主須做出答覆後 : gkc板主雖表示已知悉此通知 但gkc板主至 1/6 下午15時方作出答覆 已超出7日時限 : gkc板主或許因當下計算時程有誤而作出錯誤判斷 (如忘記12月有31天) : 雖僅超出一日 但已超過組規之規定時限 故依規判罰一警告 : 另外 此案使用者lovemusic於提出申訴時 : 因寄出信件時忘記備份申訴信件而無法提出信件備份 : 但因gkc板主自承於29日收到申訴信 使用者lovemusic亦證明此節 : 組務故在確認後受理此案 故對於板主於案件中之疏失 亦必須公正處理 : 4.經組務查詢Dragonball板之板規 : 發現Dragonball板並無任何罰則規定板主可劣退使用者之文章 僅規定水桶時限 : 故Dragonball板先前所有涉及劣退之判決可能有適法性問題 : 而當中更有兩起案件當事人因受劣退處罰至組務申訴 組務已不能置身事外 : 因此組務希望gkc板主能對為何在板規並未規定具體罰則之情況下 : 對Dragonball板使用者做出劣退判決一事做出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3.23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JapanBoard/M.1484385268.A.009.html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19:10
1F:推 HSKAO: 現實上就是小組長裁量 > 板主裁量 01/14 17:21
2F:→ HSKAO: 難道板主的判斷都不會錯嗎? 01/14 17:22
3F:→ HSKAO: 所以才要更高階小組長來監督啊 01/14 17:23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24:25
4F:→ Knulp: 結果自己還是把它版事務帶進來 XDDD 01/14 17:24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30:54
5F:推 HSKAO: 還有假設真的有違規 有必要直接劣退嗎? 01/14 17:30
6F:→ HSKAO: 劣退在ptt是很嚴重的事 01/14 17:31
7F:推 HSKAO: 除非情節重大或累犯不聽勸導 01/14 17:33
要是勸了會聽,會一直有人鑽漏洞??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34:07
8F:→ HSKAO: 有必要下這麼重的判決嗎? 01/14 17:33
9F:→ HSKAO: 還是有其他因素影響你呢?^^ 01/14 17:35
10F:→ HSKAO: 或是想殺雞儆猴建立新板主的權威?^^ 01/14 17:36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37:04
11F:→ HSKAO: 我想大多數的板友都看的很清楚吧XD 01/14 17:37
我會判比較重的原因主要都是因為有人擺明故意要鑽漏洞,具有惡意。 無心之失我就不會這樣判。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38:16
12F:推 HSKAO: 嗯 這些事都是你自己主觀認定 01/14 17:43
13F:→ HSKAO: 然後造成判罰輕重不一致 01/14 17:44
14F:推 HSKAO: 這樣根本是人治 > 法治吧? 01/14 17:49
依法而判還參考判例,何來人治>法治?? 就算是依照現實法庭判決,""惡意""也是重要判決得一環。 例如同樣是殺人~ 重傷致死、過失殺人、蓄意殺人判罰上何以有區別?? 判斷標準就在惡意。 所以蓄意殺人當然會判最重。而悔意與犯意在實務上也是量刑的標準~!!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52:22
15F:推 HSKAO: 小組長也是這麼認定吧? ^^ 01/14 17:51
16F:推 HSKAO: 社會上大家罵的恐龍法官不就是這樣? 01/14 17:52
所以 過失殺人犯 跟 鄭捷 得到的刑罰會一樣重??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53:51
17F:推 cute781217: 很顯然你就是蓄意利用板規解釋權在亂桶,所以麻煩小 01/14 17:57
18F:→ cute781217: 組長別再等了好嗎? 01/14 17:57
我不知道你的眼睛是不事業障重,這篇討論的是""版規""嗎?? 而且這篇討論的也不是""水桶"",想開戰文引戰也不是這樣。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59:26
19F:推 HSKAO: 你的意思是l板友是? 01/14 17:58
lovemusic
20F:→ HSKAO: 原來這點小小違規在你看來 01/14 17:59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8:00:13
21F:→ HSKAO: 跟殺人沒兩樣? 這也太可怕吧(抖 01/14 18:00
你連"比喻"都不知道?? 意思是判決的裁量程度的一環是(依據惡意),所以L才會得到比較重的處分。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8:01:22
22F:→ malosing: 這比喻就是常見的放大絕阿 01/14 18:13
23F:→ wayne1027: 你哪來的信心能繼續作版主?你還沒被罷免不過是鑽了 01/14 19:03
24F:→ wayne1027: 案件沒處理完組長還不能直接罷免 01/14 19:04
25F:→ wayne1027: 說人家鑽漏洞,你自己也是一再利用漏洞拖延時日而已 01/14 19:04
26F:→ wayne1027: 整個版已經沒人服你這所謂版主了,不引咎辭職真難看 01/14 19:04
就是有人不肯依法規就事論事我也沒辦法。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06:09
27F:→ wayne1027: 假如只有我一個人看你不爽,你可以說我不就事論事 01/14 19:06
28F:→ wayne1027: 可惜現在是大量版眾看你不爽,難道大家都是不就事論事 01/14 19:07
29F:→ wayne1027: 的暴民?真不知反省為何物啊 01/14 19:07
重點是法治做法和無為而治的矛盾問題,站方的想法也與我不謀而合。 你沒看到這篇就是最好的證明?? 為什麼十幾二十位版主都一致認定正確的做法,而且 幾乎沒人反對。 這樣幾乎所有版主認定理所當然的做法,在龍珠版上還一堆人在跟我爭論還說這做法錯?? 不就表示問題是出在無為而治已久,導致正規PTT認定的法治,反而被大家視為錯誤??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11:29
30F:→ wayne1027: 你找一個挺你的來這邊挺你,好嗎? 01/14 19:07
31F:→ wayne1027: 讓我看看你所謂優質又就事論事的要怎麼護航你的行為 01/14 19:08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12:29
32F:→ malosing: 不要一直拉其他板主來背書,你現在意思是小組長錯了嗎? 01/14 19:12
我指的是(公告來認定判罰)這件事,跟小組長有關??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15:39
33F:→ wayne1027: 結果你在這一植被小組長打臉你自己不認~你又找不到 01/14 19:15
34F:→ wayne1027: 願意替你護航的所謂就事論事理智鄉民,所以全天下 01/14 19:16
小組長認定多是因為本版沒(前例),而非依法無據。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16:59
35F:→ wayne1027: 都是錯的只有你對囉?不愧是大師~自我感覺果然良好 01/14 19:16
如果有判錯的部分我也還當事人公道也已承認錯判的地方。 該認的當然一定得認。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18:48
36F:→ wayne1027: 你認的方式就是消除劣文的時候惡意拖延還有避重就輕 01/14 19:20
37F:→ wayne1027: 死不認錯,很難看 01/14 19:20
我上篇已經澄清我只是想先問清楚,沒有惡意拖延~請不要抹黑。惡意抹黑別人還要別人 承認抹黑指控才有問題吧。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21:58
38F:→ wayne1027: 光是你為自己利益劣文他人就該發一篇道歉公告了 01/14 19:21
39F:→ wayne1027: 而你的處理法就是默默處理然後惡意不給足資料拖延 01/14 19:21
此外我沒有為自己利益,劣文原因本篇有寫~資料沒寫足我也說了是我打太快不是故意, 所以我一上線馬上補足,但無心之失竟然被抹黑成惡意,就實在是很誇張。 而且不是默默處理~我有推文回報要處理。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24:04
40F:→ wayne1027: 然後一句手滑按太快,我還沒見過這種掩耳盜鈴的手法 01/14 19:22
我沒說手滑案太快,我是說打太快以致於版名忘了打。知道後我馬上處理,但你要 因此渲染化抹黑那是你的是。
41F:→ wayne1027: 你上一篇說很多版主挺你,可以隨便找一個來挺你一下嗎 01/14 19:23
42F:→ wayne1027: 還是你都是跟假想的版主討論作法適宜性? 01/14 19:24
我已經說啦,小組長也有進入該隱版的權限,如果我說的是錯的,歡迎他來吐槽。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25:43
43F:→ wayne1027: 你可以先打太快資料不足然後再拖個幾小時上線補 01/14 19:25
44F:→ wayne1027: 根本不合哩,你沒時間可以先不處理,而不是處理一半 01/14 19:25
你可以說我趕著處理以致於忙中有錯,但不能說我是惡意。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26:52
45F:→ wayne1027: 讓程序更複雜後再自稱手滑打太快,這只會讓人認為是惡 01/14 19:26
再講第二次(手滑打太快)是你說的,我沒有這麼說,我只說我打太快。
46F:→ wayne1027: 意拖延,更何況,我實在看不出你有什麼善意回復啊XD 01/14 19:26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27:49
47F:→ wayne1027: 阿你沒時間好好處理還不如先不處理,事實就是你的行為 01/14 19:27
48F:→ wayne1027: 造成的結果就是延宕時日,這不是惡意拖延什麼是惡意? 01/14 19:27
惡意指的是蓄意弄錯,但我這是無心之失,何況從我送出到補上差距不過幾小時,用 ""延宕時日""形容明顯過於不當。而且有渲染之嫌。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29:11
49F:→ malosing: 00~16 數小時 01/14 19:32
所以有到延宕時日??本人延宕了好幾天??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33:36
50F:→ malosing: 別激動 我應對的是幾小時 01/14 19:34
51F:→ malosing: 00~16 幾小時 01/14 19:34
你扣掉我和站長睡覺不會在線上的時間也就差不多了。 ※ 編輯: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38:03
52F:→ malosing: ???第一篇文章 你補上差距 跟站長沒關係呀 01/14 19:37
53F:→ ahobo: 什麼時候要讓版友討論舉辦新投票呢 01/14 19:37
54F:推 bobyacool: 呵呵 結束了嗎? 要下台了沒? 01/14 19:39
55F:推 bobyacool: 現在大家根本懶得屌有幾個板主挺你了 案子結束了就快點 01/14 19:42
56F:→ bobyacool: 滾蛋 01/14 19:42
57F:→ Knulp: 又拿站方和他人來救援了 可是你習慣性地誤解他人的立場 01/14 20:14
58F:→ Knulp: 之前一直說小組長和你看法一樣 結果被頻打臉 這招沒用啦 01/14 20:15
59F:→ Knulp: 你先前消除劣文"異動原因"還只寫"版規" 還得帳號部問你 01/14 20:17
60F:→ Knulp: 真的看不出你有心在解決問題 只是不斷在辯解而已 01/14 20:18
61F:推 Knulp: 連這種小事都辦不好到底有什麼臉繼續當版主... 01/14 20:24
62F:→ wayne1027: 他說的其他人都是幻想出來的吧?整串下來也沒人挺他 01/14 20:48
如果是幻想~歡迎小組長吐我槽。
63F:→ Knulp: 我想gkc應該連什麼是“判例”都不知道吧 01/14 20:54
64F:推 elvismao: 回應成這樣子,有點悔意可以嗎? 01/14 21:18
65F:推 ahobo: 放心,他還會有理由來辯的,不會有悔意,幾週來都是這樣 01/14 21:23
66F:推 nicetree: 我也有權限進你提的板,那篇哪裡來的熱烈回應,還形容大 01/14 22:33
67F:→ nicetree: 家都支持你,真是太誇張 01/14 22:33
那你數數看下面幾人(十幾二十個ID推文或回文)回應和回文,然後是否壓倒性 全是支持意見??
68F:→ Sheng98: 同樣有權限可看那個看板, 熱烈回應喔? 完全看不出來 01/14 22:41
69F:推 elvismao: 想拿這篇指責小組長,然後小組判決都錯誤 01/14 23:55
我沒指責純就事論事。
70F:推 malosing: 我是不知道那個隱板是不是很多人贊同你 很熱烈啦。我只 01/15 00:02
71F:→ malosing: 知道gkc只會把少數意見(對他有益)當意見 01/15 00:02
那你可以請上面兩個有權限的人提供數據告訴大家隱版內推文和回文的人有幾個?? 然後支持的有幾個?? 據我剛剛統計推文加回文表示意見的版主共15人,其中 認同我的作法的有13人 不表示反對1人 推文不相干回錯篇文章的有1人
72F:推 malosing: 像他再推文說有人反應C大引戰,結果整篇只有一個經板友 01/15 00:03
73F:→ malosing: 告知,專門釣魚的 SOS 說而已 01/15 00:04
74F:→ malosing: 然後說 有人反應板面太亂,變成個板,結果又是那個 SOS 01/15 00:04
75F:→ malosing: 結果看完整篇推文,也只有他說而已 01/15 00:04
76F:→ malosing: 怎麼Gkc就不對其他眾多反對他的人的意見當意見呢?怪哉 01/15 00:05
77F:推 lovemusic: 如果站規可以這樣援引/凌駕還要版規幹麻,站規不是法條 01/15 00:12
78F:→ Sheng98: 站規可比喻為一個國家的法律, 而看板的板規可以算是一個 01/15 00:46
79F:→ Sheng98: 縣市的自治法規 01/15 00:47
80F:→ Sheng98: 但看板的板規訂定的比站規還嚴的話, 是否已經牴觸到站規? 01/15 00:50
81F:→ kirbycopy: 我合理懷疑gkc是消極故意漏打資訊啊 如果真的有抱持著 01/15 02:40
82F:→ kirbycopy: 對小組長判決尊重的心 處理取消劣文一定會用心打吧 智 01/15 02:41
83F:→ kirbycopy: 商162又將法治掛嘴邊的人 用心寫申請退文 怎麼可能會犯 01/15 02:42
84F:→ kirbycopy: 漏打一大堆資訊這麼漫不經心的錯? 01/15 02:42
IQ162不表示不是不會忙中有錯,像你的劣文申請我不就都打對?? L的部分我沒必要刻意打錯吧。
85F:→ lovemusic: 站規大概是憲法,宣示性的位階,版規才是執法的細則 01/15 04:03
86F:→ Knulp: 那gkc大概就是大法官 已經在解釋站規了 偉哉 01/15 06:12
87F:→ Sheng98: 站規是站務群有解釋的權力吧, 板主解釋站規這就不用站務 01/15 09:41
88F:→ Sheng98: 了 01/15 09:41
89F:→ Sheng98: 甚至連組務也不需要了, 因為這已經是跨越組務的行為 01/15 09:42
規定都寫的一清二楚說是由看版版主認定。 ※ 編輯: gkc (36.229.19.44), 01/15/2017 14:41:37
90F:→ malosing: 那就都你說的就算啦 組務可以下班了 01/15 14:58
91F:推 HSKAO: 是板主認定啊 不過又怎樣 01/15 16:28
92F:→ HSKAO: 板主自己的認定都不會錯嗎? 01/15 16:28
93F:→ HSKAO: 被板友申訴到組務然後板主敗訴 01/15 16:29
94F:→ HSKAO: 就代表你判錯了 這還要辯什麼呢? 01/15 16:30
不是吧~當初我早就同意L的申訴的理由撤銷他的判罰,小組長只是說即使L沒要求 撤銷劣文,也應該要主動幫她處理。
95F:推 HSKAO: 申訴期間你也能答辯 01/15 16:35
96F:→ HSKAO: 最後你就是全輸掉了 01/15 16:35
97F:→ HSKAO: 這樣還要繼續辯真的很難看耶 01/15 16:36
98F:→ HSKAO: 有本事你再上訴到更高的階層啊 01/15 16:38
99F:→ HSKAO: 憑大師的IQ應該很容易吧? XD 01/15 16:39
100F:推 canandmap: 「由看板板主認定」,所以本看板的板主(小組長)認定你 01/15 17:00
101F:→ canandmap: 的辯解無效,故才會讓申訴案成立並要求你撤回判決及取 01/15 17:01
102F:→ canandmap: 消劣文,再來要求你對劣文標準做出說明是針對板規而不 01/15 17:01
這點還是沒做好功課,原因往上面數8行我的回文有說。
103F:→ canandmap: 是站規喔~所以你拿站規辯護也是無效的 01/15 17:02
104F:→ canandmap: 不過你大概又要說我最聰明怎麼不挺你了吧 01/15 17:03
105F:推 canandmap: 又或是我沒做功課所以我沒資格批評你囉? 01/15 17:08
106F:→ canandmap: 你抓語病的套路還是依舊未改欸~我想小組長已經在想怎麼 01/15 17:08
107F:→ canandmap: 直接拔掉你板主的職位了,因為你顧左右而言他且答非所 01/15 17:09
108F:→ canandmap: 問,前板主怎麼制訂當初的板規你問了嗎? 01/15 17:10
上面已回覆你。 ※ 編輯: gkc (36.229.19.44), 01/15/2017 17:30:55
109F:推 zvex: 龍珠版對你來說是什麼? 你真的喜歡龍珠嗎? 01/15 17:35
110F:→ zvex: 你可不可以龍珠一點?少說廢話 把版面清一清 道個歉 01/15 17:36
111F:→ zvex: 這才是你該回覆的不是嗎?平常誰鳥這些版規中的文字遊戲? 01/15 17:37
112F:→ zvex: 你要是喜歡做模範生的話?你可以再去讀一次小學拿總統獎 01/15 17:38
113F:→ zvex: 但說個甘~~就弄成這樣 不但沒掌聲沒認同也沒有龍珠阿 01/15 17:39
114F:→ zvex: 你最好多發些龍珠文,不要浪費網路空間的位元數 01/15 17:40
115F:→ zvex: 上網可以多看看龍珠,把法律研究拿去幫在親戚朋友的煩惱 01/15 17:41
116F:→ zvex: 把斗數技能賺的錢拿去幫忙流浪動物之家改善他們的經濟 01/15 17:43
117F:→ zvex: 剩下的錢買點經營之道的書籍,學溝通與管理 01/15 17:44
118F:→ zvex: 或著買台PS4 把龍珠遊戲玩一下 01/15 17:45
119F:→ zvex: PTT不需要你 01/15 17:45
120F:→ zvex: 來管理什麼重要的事,只要好好看文就好 01/15 17:46
※ 編輯: gkc (36.229.19.44), 01/15/2017 17:47:12
121F:→ zvex: 真的不用煩惱那麼多 真的 01/15 17:50
122F:→ zvex: 快點離開龍珠版,對大家都好,離開吧大師 01/15 17:51
123F:→ zvex: 龍珠版不屬於你,龍珠版的對錯絕對沒有比龍珠本身更重要 01/15 17:52
124F:→ zvex: 光是版主隱身這點就是完全沒有服務精神的象徵 01/15 17:52
125F:→ zvex: 如果PTT上面你沒有不想面對的人事物 你絕對不會隱身的吧 01/15 17:53
126F:→ zvex: 如果你還有一絲絲良知,請PO你本來就該PO的龍珠文 01/15 17:55
127F:→ zvex: 不要再自曝其短的玩你不擅長的文字遊戲 01/15 17:55
128F:→ zvex: 看些卡通玩些其他的 當個普通的阿宅 不也可以很愜意嗎 01/15 17:56
129F:→ zvex: 最近天氣不好 你知道為什麼七龍珠中戰鬥很少天氣不好嗎 01/15 17:57
130F:→ zvex: 鳥山很忙 沒事不會畫下雨 01/15 17:57
131F:→ zvex: 吃飯慢一點不要噎到了 過馬路注意來車 不要貪快 01/15 18:00
132F:→ zvex: 紫微各家的口訣都複習了嗎 有辦法提升收費的額度了嗎 01/15 18:01
133F:→ zvex: 買車了嗎 落地就折舊囉 買房了嗎 景氣不好不要被套牢了喔 01/15 18:02
134F:→ zvex: 龍珠看了嗎 不要被雷了喔 台階找好了嗎 弄好就打包離開吧 01/15 18:03
135F:→ zvex: 龍珠版不需要你 謝謝 01/15 18:03
~~~~~閱~~~~~
136F:推 canandmap: 你已經用站規辯護卻被判敗訴過了,難道以為這次重施故 01/15 20:57
137F:→ canandmap: 技,小組長就不會因此追究你的疏失嗎? 01/15 20:57
重施故技?? 你好像弄不清楚原因。本次判決的重點是我已經同意撤回L的判罰了。 重點只在上次L只要求恢復發言權,而小組長認為要一次連劣文意起撤回而已,而K 的那次我也是直接同意撤回他的劣文,請問哪一次是跟(站規)辯護敗訴有關?? 你要自認自己最聰明,好......那也就算了。但能不能真的有做過功課了解狀況後再評論 讓人打從心裡覺得實際上你真的算聰明。
138F:→ canandmap: 這也跟做不做功課沒有關係,純粹是你做錯功課方向而已 01/15 20:58
139F:→ Knulp: 做龍珠板版主不用那麼累 會作成這樣 自己要檢討 01/15 21:34
140F:→ Knulp: 我跟z大一樣很好奇龍珠版對g版主而言到底意味著什麼 01/15 21:35
141F:→ Knulp: 如果只是拿來當作顯示自己的“正義”的場所 以補償被其他 01/15 21:37
142F:→ Knulp: 版列不受歡迎人物的遺憾 那抱歉大多數人不想陪你玩 自己去 01/15 21:38
143F:→ Knulp: 開個版布道會比較好 01/15 21:38
這又是腦補~~當然是對作品有熱情又希望版的法規運作能更進步才來參選。 ※ 編輯: gkc (36.229.19.44), 01/15/2017 23:32:52
144F:→ y50: 倒楣的龍珠版,Gㄟ(金矮)你的簡稱,饒了龍珠吧,哈哈哈哈哈 01/15 23:50
有心人士的爛招已經被看破手腳了,老套了。
145F:推 licajlh: 版友認真講你一篇,你也僅是"閱",真的毫無誠意悔意善意 01/16 00:07
146F:→ licajlh: 洗了龍珠版不過癮還要洗小組版,自己看看因為你的篇幅有 01/16 00:10
147F:→ licajlh: 多少篇,這叫浪費國家資源跟大家生命。 01/16 00:11
148F:→ canandmap: #1OSERi9K 這個重要證據小組長可沒採納 01/16 00:13
149F:→ Knulp: 大部分的龍珠版版友是希望你快滾蛋 01/16 00:56
150F:→ malosing: 我只看到一個跟證件大相牴觸的板主 gkc 01/16 01:58
151F:→ malosing: "政見" 01/16 01:58
152F:推 malosing: "2.如遇爭議事件,將先主動提醒,然後才裁罰。而如果爭 01/16 02:00
153F:→ malosing: 議性過大或遊走版規邊緣,則會參考版友的意見進行裁量, 01/16 02:00
154F:→ malosing: 一來體現民主、二來自我約束而不會因為我是版主而獨裁獨 01/16 02:00
155F:→ malosing: 斷。" 01/16 02:01
156F:→ malosing: 這政見 回頭一看 只不過是笑話 01/16 02:01
上次事件就是因為爭議大,所以才投票,連投票項目也是參考版友意見。
157F:→ malosing: 一來沒主動提醒 直接刪文 二來自己所判定爭議文也是 01/16 02:02
158F:→ malosing: 直接刪文 可嘆阿可嘆 01/16 02:03
159F:→ kid725: 關於此案 以及剩餘一案因均涉及站規 詳細執行是否有疑義 01/16 03:25
160F:→ kid725: 均尚在釐清之中 請各位多包涵 01/16 03:26
161F:→ malosing: 這案以及挾私怨一案 就是罷免案惹 苦苦等待 01/16 03:51
162F:推 cute781217: 那是否可以先讓沒有爭議的罷免案先落幕,這案的劣文也 01/16 11:06
163F:→ cute781217: 已經在申請消除了,照這個審判速度yoursever判下來可 01/16 11:07
164F:→ cute781217: 能也只剩下七天水桶期了 01/16 11:07
165F:→ cute781217: 所以判決結果完全是形式上的為主而已,那就沒什麼好卡 01/16 11:07
166F:→ cute781217: 住罷免案的了 01/16 11:08
167F:→ YoursEver: 打B快20年,第一次體會被水桶的感覺也滿不錯; 不過對我 01/16 11:40
168F:→ YoursEver: 來說,我在意的不是水桶有多久,而是當一個版主為了要維 01/16 11:41
169F:→ YoursEver: 護自己的面子(是的,我認為是面子,不是利益),而開始惡搞 01/16 11:41
170F:→ YoursEver: 版規,惡搞組務文,甚至惡搞公開對他提出批評的版友時, 01/16 11:42
171F:→ YoursEver: 這樣的人到底還適不適任? 打著法治的旗號行人治之實, 01/16 11:43
事實就是法治,如果是人治那就是古代帝制不需法規隨人高興判或是無為而治。 當然被判罰的人難免心生不滿,會認為我惡搞。
172F:→ YoursEver: 就是gkc的根本表現. 這樣的人,若繼續留任,只不過是埋下 01/16 11:45
173F:→ YoursEver: 第二次或第三次第四次罷免,或下一波組務版被洗版的隱憂 01/16 11:45
174F:→ YoursEver: 而已. 01/16 11:46
基本上組務洗版,很大原因是很多人反法治的結果。 ※ 編輯: gkc (36.229.18.173), 01/16/2017 13:17:20
175F:→ y50: 最嘴碎就是你,都是你在嘴,Gㄟ(金矮)說這話大家看你說笑話ㄏ 01/16 13:18
※ 編輯: gkc (36.229.18.173), 01/16/2017 13:29:45
176F:→ kirbycopy: 申訴文就這幾位版友這幾篇 你要說誰反法治 就好好講清 01/16 13:30
177F:→ kirbycopy: 楚是誰 並說出他們哪些行為反法治 又為何反法治但小組 01/16 13:31
178F:→ kirbycopy: 長判決都偏向他們 不講清楚你就只是在亂開地圖砲 不管 01/16 13:31
179F:→ kirbycopy: 什麼治 版主亂開地圖砲就是不對的 01/16 13:32
罷免發起人不是在我說採用法治的文章下面推文說,版友要(無為而治),不然就是79人 罷免?? ※ 編輯: gkc (36.229.18.173), 01/16/2017 13:39:40
180F:→ kirbycopy: 這句話真的被你奉為圭臬耶 用來說版友和申訴人反法治真 01/16 13:45
181F:→ kirbycopy: 的超好用的 XD 01/16 13:45
因為這人不就是發起人,還一堆人認同他?? ※ 編輯: gkc (36.229.18.173), 01/16/2017 13:51:34
182F:→ Knulp: 完全就是自以為是的法治 把渣代入完全沒有違和感 01/16 13:51
完全依法何來自以為是?? 如果跟渣有關,按法規實習者可以殺死自己的上司?? ※ 編輯: gkc (36.229.18.173), 01/16/2017 13:53:40
183F:→ Knulp: 罷免連署的“罷免理由”好像跟什麼無為而治沒有關係 01/16 13:53
184F:→ YoursEver: 請別誤會,沒有誰認同誰的問題,只恰好g不被認同而已. 01/16 13:53
後來發起人自己承認,而且還不只一位版友說過無為而治。 後來推文也不少人在吵無為而治。 ※ 編輯: gkc (36.229.18.173), 01/16/2017 13:54:42
185F:→ Knulp: gkc你該不會認為罷免都是“反法治”的板友才支持的吧 01/16 13:55
186F:→ YoursEver: 誰在吵無為而治? 請gkc點名出來看看. 01/16 13:57
187F:→ YoursEver: 你以為眾版友吃飽沒事嗎?大家是不認同你"枉法"的作為. 01/16 13:58
============================================================================== 你自己看吧~
188F:推 cute781217: 版友選版主是要版主按照版友希望的方向下去做管理,12/30 17:50
cute781217: 版友希望無為而治做的就是順應版友期待,但你 12/30 17:51
189F:→ cute781217: 選擇不理版友堅持己見,那結果就是79人贊成罷免,不12/30 17:51
190F:→ cute781217: 管是現實還是PTT都一樣,被選舉人應當照著選舉人的意12/30 17:51
191F:→ cute781217: 見下去管理,如果一意孤行,那現實生活就是政黨輪替,12/30 17:51
192F:→ cute781217: PTT就是罷免再換一個,就這麼簡單12/30 17:51
同時也可解答其他版友的疑惑: 推 ahobo : 前版主出聲了! 好懷念你的無為而治,還有必要時就 12/23 20:42 → gkc: 而且光是會提出""無為而治""四個字就知道問題所在。我是學管 01/07 00:07 → gkc: 理。"無為而治"在真正有管理素養的人眼裡根本不叫管理。 01/07 00:08 → gkc: 才認定不是管理,因為管理必經過(規劃、組織、領導、控制) 01/07 00:15 → gkc: 無為而治的問題連台大幫的管理權威都討論過。 01/07 00:16 → kirbycopy: 只能說 七龍珠版大部分版友 法學或民主素養遠不及大師 01/07 00:16 → gkc: 不好意思~小丑一詞在一般用與有負面意義,但不可否認~你的 01/07 00:16 → kirbycopy: 版之類的大版版主 我一定支持您 讓您的法治觀念能管理 01/07 00:17 → kirbycopy: 更多人 → kirbycopy: 但是現在您的觀念對七龍珠版來說真得太先進了 可以麻煩 01/07 00:19 ==============================================================================
193F:→ Knulp: 你自以為是的那部分以及在版上的行事風格和渣一樣都在曲解 01/16 13:58
194F:→ Knulp: 正義 我指的(以及大部分板友所認同的)是這部分 還真扯到 01/16 13:59
195F:→ Knulp: 殺死上司 你也想太遠 01/16 13:59
196F:→ Knulp: 所以到底是哪些人在反法治啦 說說看好嗎 01/16 14:00
197F:推 cute781217: 我說過代表什麼?代表我自己這樣認為,也是我自行下 01/16 16:04
198F:→ cute781217: 的判斷,跟版友到底有什麼關係?我沒辦法控制人心, 01/16 16:04
199F:→ cute781217: 而版友贊同的是我所寫的罷免理由,而不是後來我自行 01/16 16:04
200F:→ cute781217: 解讀的無為而治,而就算有幾位版友因為希望無為而治 01/16 16:04
201F:→ cute781217: 而投下贊成票的也不會因此影響到大多數人的想法 01/16 16:05
也就是據你的觀察就是這樣的情況,連某a也是,再加上我,如果還需要增加名單我 可以繼續統計。
202F:→ licajlh: 搬小組長這招失敗了,開始談法治,請問大師什麼時候要搬 01/16 17:50
203F:→ licajlh: 憲法還是什麼自由主義的 01/16 17:50
204F:→ zvex: GKC搬走吧 心態動機都被看穿 你堆在多邏輯 就沒人會鳥你啊 01/16 21:51
205F:→ zvex: 你解釋再多都沒有用阿 01/16 21:52
206F:→ zvex: 重點只是你模範生當久了 不喜歡承認失誤 01/16 21:53
207F:→ wayne1027: 解釋就是掩飾,摸摸鼻子離開比較好看 01/16 22:09
208F:推 Danny74: 重點就在他堆一堆自以為是邏輯的邏輯阿 01/16 23:06
站規如此~連版主們也壓倒性都說對,哪是我自以為是。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18:10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20:03
209F:→ Sheng98: 又在拿站規當擋箭牌了, 這樣所有板的板規可以廢了 01/16 23:25
210F:推 malosing: 又壓倒性了 不是有人說 實際上並沒有嗎 01/16 23:28
你沒看到我統計出數據後~說沒有的人就說不出話了??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30:42
211F:→ Sheng98: 小組長其實也看得到那個板, 只是基於保密原則是無法透漏 01/16 23:31
212F:→ Sheng98: 就看小組長的判斷了 01/16 23:31
對阿~能不能請98大說說,我上面的統計數據有沒有錯?? 實際上就是連一個表示說""不能""、""反對""都沒有。 反而表示贊成的超過80%,剩下只有不表示贊成也不表示反對跟回錯篇的。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36:24
213F:→ kirbycopy: 大師也懂統計? 01/16 23:35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37:57
214F:→ Knulp: 提到"無為而治"的也不過就兩個人而已... 01/16 23:37
215F:→ gkc: 現在又多加一個~如果還要增加我會隨時更新。 01/16 23:38
216F:→ kirbycopy: 我還是不懂 就算全加了也不超過五個人 罷免贊成的有90 01/16 23:39
217F:→ Knulp: 這不能代表支持罷免案的人的態度吧(笑) 01/16 23:39
重點是這是有參與有關無為而治的人自己的(討論觀察結果),表示依這些人的觀察就是 認為原先是無為而治,而且也希望無為而治,且發起人還""觀察出""不無為而治是導致 多人罷免的原因。可見這就不是空穴來風了。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41:34
218F:→ kirbycopy: 票耶 是怎麼統計出"大部分"版友希望無為而治的 然後我 01/16 23:40
依照分析每個人的發言、相關人事的發言、以及大家對法治化的反應就知道了。 啊不然~至今版友哪一點反應和跡象是能說服大家,版友們是""很支持法治""??
219F:→ Knulp: 不然乾脆在板上辦投票好了 01/16 23:40
220F:→ kirbycopy: 要去睡了 你等下回我我沒反應不是我說不出話 01/16 23:40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43:48
221F:→ Knulp: 罷免案的理由根本沒提到"無為而治" 01/16 23:43
222F:→ Knulp: 發起人的說法那只是他個人的意見吧 至少我不是基於這點投票 01/16 23:43
然而字面上理由是一回事,但背後的真正理由,他不就說漏口風了??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44:55
223F:→ Knulp: 所以大師認為是因為版友不支持法治才導致大師被罷免嗎? 01/16 23:45
如果很有尊重法治的精神,就不會完全依照小組長指示,完全合法合程序的作法,都 有人說我雜馬斯了。要是是一個尊重法治精神的人,就會尊重正式小組長給的指示。 即使投票不合自己的意,也有法治風度的接受。 你沒看我,即使有些案件小組長和我意見不同,但依法規我就是需尊重小組長的指示 ,所以只要是合法他判我就馬上照辦。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47:50
224F:推 malosing: 我支持罷免可不是什麼無為而治 純粹對你板皇的處理方 01/16 23:46
225F:→ malosing: 式覺得噁心 01/16 23:46
226F:→ malosing: 異己直接桶或刪 板規沒寫清楚?改一下 補一下就好 01/16 23:47
請問哪個人是我用先判罰沒有任何法規依據,然後才之後立法的??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49:16
227F:→ malosing: 非異己引戰注音推文 : 阿板規沒寫 我不能處理 會被罵QQ 01/16 23:48
228F:→ malosing: 是在衝蝦餃 01/16 23:48
229F:推 Knulp: 很尊重法治的人怎麼會申訴案都敗訴呢.... 01/16 23:49
你要弄清楚邏輯,敗訴多是因為本版(無前例),而非(依法無據)。 至於你說注音文這是法律要件問題,這點更加證明如果你真的支持法治就不會問我這問題 ,你想說的是SOS版有在文章推文中寫了ㄏㄏ兩個注音文,為何我沒判罰,請自己看清楚 法律要件: (版規): 一、 注音文、廣告文、張爸文 立即砍文並警告一次 再犯水桶一個月 ^^^^^^^^^^^^^^^^^^ 四 多次無意義推/噓文 惡意推/噓文 或推圖 利用修改文章 故意竄改 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推噓文涉及人身攻擊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性暗示、政治 (界限由板主自行判定) 初犯水桶一個月 再犯水桶終身 看清楚,有關注音文的規範只有版規一,但看他的罰則(砍文並警告一次),而提到 """砍文"""兩個字邏輯上表示這條版規講的是(文章),但SOS用的是""推文"",所以 不適用本條判罰要件是(文章)的條規。而且也無文可砍,加上條規中說是砍文(並) 警告,用""並""這個字,表示(砍文跟警告)兩者必須同時存在,所以依照邏輯適用對 象只有(文章)而不適用於推文。 然後再把目光轉向規定推文的細則(版規四),偏偏又沒""注音文""這項,所以根本沒 法規要件的依據,當然不能以法繩之。 就像實務上的法規,2014年通過"""通保法""",規定檢察官不得對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 罪查IP、查通話紀錄。然而~為何實務上還是有人被查IP吃上官司?? 關鍵就在於,本條規定只寫明(檢察官)不能調,不代表(法院警察)不能調,所以檢察官 真想調,只要法院警察主動去調就可以,然而,你能引用通保法來處罰法院警察嗎?? ~~~~當然不能~~~~!!! 因為這條法律的判罰要件是(檢察官),而不事(法院警察)。 所以一個判罰要件是文章的法條,你要我拿來判罰推文,真判了那才叫沒法治素養。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02:37
230F:→ ahobo: 又在曲解我說無為而治的意思了,爛招用不膩阿,大濕 01/16 23:50
231F:推 malosing: l大的標題事件 01/16 23:50
232F:→ malosing: 我知道你又會提到站規 01/16 23:51
233F:→ Sheng98: 那邊的推文並不包含站上所有看板的板主意見, 只是微小的 01/16 23:52
234F:→ Sheng98: 樣本, 根本不足以採信 01/16 23:52
參加的有15人其中還有知名大版的版主,叫做不足以採信喔。
235F:推 Knulp: 5個人的樣本數他都可以推論版友都不遵守法治了XD 01/16 23:54
236F:→ Sheng98: 因為就算那邊怎麼說, 也只是給小組長參考而已 01/16 23:55
237F:→ Sheng98: 並不代表所有看板都是可以用那種方式來執行板規 01/16 23:56
至少目前反對我的推文和回文"""一個都沒有"""。
238F:推 malosing: 我一直對s大有印象 剛看一下原來是獅板板主XD 01/16 23:57
239F:→ malosing: 雖然我是爪爪XDD 01/16 23:57
240F:→ Sheng98: 在這邊哪隊球迷都沒差, 主要是想好好看個龍珠板卻都一堆 01/16 23:58
241F:→ Sheng98: 奇奇怪怪的文章 01/16 23:58
242F:推 malosing: 那是當然 ! 01/17 00:00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04:59
243F:→ Sheng98: 沒有反對的不代表其他板主 "默認", 因為可能也不會常去 01/17 00:05
244F:→ Sheng98: 看那個板, 所以還是僅供參考而已 01/17 00:06
沒表示反對的也才一兩個~剩下都是說可以的。
245F:推 malosing: 我在說他引戰 01/17 00:06
啊不是~一堆人推文裡說是注音文?? 你上面也是說注音文, malosing: 非異己引戰注音推文 這是你自己講的~你要是說是引戰,很抱歉我不認為你說的(引戰注音推文) """"ㄏㄏ""""兩個字叫做引戰。
246F:→ malosing: 你還在扯注音文 01/17 00:06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09:58
247F:→ Sheng98: 樣本數過少, 僅供參考 ..... 01/17 00:09
某隱版本來就比較少超過10推的文,但我那篇超過了,表示內容有指標意義。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10:56
248F:推 cute781217: 至少你學會也知道了管推文的叫做版規三,所以你當初 01/17 00:10
249F:→ cute781217: 用板規二來管推文才會輸到脫褲 01/17 00:10
曲解喔~我是說版規四是(實施細則),而版規三是他的大綱喔。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11:54
250F:→ cute781217: 另外當初自己說統計要三十個才具意義,現在抓我或幾 01/17 00:11
251F:推 malosing: 引戰 引戰 哈囉 這兩個字 01/17 00:11
你有加上注音兩個字嘛~表示你認定他的注音文引戰嘛。 而且也還真的有推文中一堆抓注音文的人。
252F:→ cute781217: 個人講的話就代表全版友,難怪有人之前要說你1.62了 01/17 00:11
你說的表示的是你的"""觀察""",而觀察結果是你認為(大家認為如此)。 而我也依你的話去觀察,發現總總跡像無誤。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14:03
253F:→ malosing: 去看我新的推文 01/17 00:12
254F:→ malosing: 他直接說他故意注音文 因為板太爛 以後不屑來 01/17 00:12
255F:→ Knulp: 有人中文理解跟統計推理能力蠻有問題的 01/17 00:12
256F:→ malosing: 這還不引? 01/17 00:12
問題是他有交代原因~ 他是說有人故意要在他人自介文巧妙引戰,事實也確實如此。 然後,也覺得這樣的行為沒高尚到哪去,這也是事實。 所以因此認為版爛,那他的評論基本上是有根據的評論,當然不能以法繩之。
257F:→ Sheng98: 超過幾個推才有指標意義? 那邊只是板主的個人意見, 並不 01/17 00:12
258F:→ Knulp: 真的無法理解"IQ"162的人的思維 01/17 00:13
259F:→ cute781217: 先睡了 大家晚安 01/17 00:13
260F:→ Sheng98: 適用於這個小組下的看板 01/17 00:13
261F:→ malosing: http://i.imgur.com/h5F0grc.jpg 01/17 00:13
262F:→ Knulp: S大 就大師認為有就有 標準都他在訂 不可質疑喔 01/17 00:14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16:35
263F:→ malosing: 他直接挑戰你跟板友耶 哈囉 做事好嗎 01/17 00:14
但他講的是依據事實啊~即使批評到我,我也只能虛心接受並改進。 而他也沒話帶髒字,或擺明罵人,比起有些人的意見就事論事多了。
264F:→ Sheng98: 目前 Dragonball 板的管轄範圍就是在 C_JapanBoard 這個 01/17 00:14
265F:→ Sheng98: 小組看板下, 覺得以後該小組下的板規修訂, 也要上呈給小 01/17 00:15
266F:→ Sheng98: 組長過目後, 才准予實施吧 01/17 00:16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18:05
267F:推 malosing: 這也能辯…他沒說清楚的都被你幫他說了 01/17 00:18
它上面推文就是這樣說阿。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20:40
268F:推 malosing: .什麼叫做 他有交代原因 ? 交代原因就可以引戰? 01/17 00:23
269F:推 cute781217: 這就是人治的特色啊,想要的話就跟frankieee一樣死都 01/17 00:24
270F:→ cute781217: 要找幾年前的問題來桶妳,不想的話就可以自行幫忙圓 01/17 00:24
271F:→ cute781217: 場,難怪是小組長認證的人治板主 01/17 00:24
光這句話就證明你的人治是不實指控。 因為幾年前他就真的被警告,依(法規)版規五就是一次警告二次水桶。 如果因我個人喜好自動放水而不照法規,那才叫因個人喜好人治。 所以你講的問題反而幫我認證我是依法行政。
272F:→ malosing: 那我如果現在去打一篇 我對板皇的行為非常不服 在內文 01/17 00:25
273F:→ malosing: 交代原因 這樣沒事囉? 01/17 00:25
274F:推 cute781217: 今晚最後一推 為了要一擊斃命,所以罷免結果還要再等 01/17 00:36
275F:→ cute781217: 等 晚安 01/17 00:36
276F:推 malosing: 一下人治(引戰推文有原因 是事實 不算引戰) 一下法治 01/17 00:38
277F:→ malosing: (要有標題板規沒寫 但站規有)我頭好痛… 01/17 00:38
人家是就事論事啊,不然如果他這算引戰要罰,版上一堆比他更嚴重的影射或說他人 雜馬斯就更該桶,你確定??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49:44
278F:推 malosing: 說他人雜瑪斯 要被桶 請問是什麼原因被桶?好奇 01/17 00:49
引戰啊~何況還是不實指控。 順便再補充一個高等法院的判決給你,之前我在斗數版斥責一個人背信棄義,然後 那個人上法院告我,結果偵查庭跟高等法院都判定我不起訴。 原因就是我是依據事實做評論(因為某人確實在版上答應我,但事後卻沒做到)。 所以高等法院認為言論自由必需以(就事論事)為原則,而對事情給與確實的評價。 而看SOS的評論,人家並非是謾罵,而是針對事實提出褒貶而已。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53:06
279F:推 malosing: 你別拿那個你說的算的判例來講 好歹找個實例好不 01/17 00:59
為了表示我所說有證據,以下就附上我之前收到的法院不起訴書圖檔(共四頁): 重點我都幫你畫好線了~~~~這是高等法院駁回想告我的人之再議聲請的處分書: (第一頁) http://imgur.com/a/fvG0y 上面寫著不起訴~!! (第二頁) http://imgur.com/a/oWjeU 看清楚藍字和紅字的判決文了嗎?? 我雖然斥責對方背信棄義,但是檢查庭認為我說的並非無據。 於是在文中寫道: 言論自由包括(表達意見方式之自由)及(表達內容之自由),任何人皆可表達其見聞 和想法。 (第三頁) http://imgur.com/a/2yOky 接著又寫道: 言論自由包括(表達意見方式之自由)及(表達內容之自由),任何人皆可表達其見聞 和想法。 個人意見之表達,本隨社會大眾之價值觀不同而有不同之看法,並無一定之判斷標準, 然判斷是否具有惡意或故意,自應綜合就事論事原則,及所依據之事實依據,綜合判斷 予以論證是非,其為正面評價或負面評價。 (第四頁) http://imgur.com/a/fq5hp 最高法院提到: 從而,雖有提到(背信棄義)之文字,然其既屬網友表達其看法或意見,就前後上下 文句綜合判斷,實難認被告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誹謗聲請人之故意,參諸上開,自與 刑法誹謗罪之構成要件不符,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之認事用法既無違誤也無不當~!!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1:06:50
280F:推 malosing: 好窩 那請你在指出 雜瑪斯是罵人的原因 01/17 01:07
因為此人的形象圖騰是不聽長官勸告,為了自己的想法不顧慮法治,還殺死自己的 長官,又殺死所有的神,接著跑去殺一堆人,評價相當負面,請問你憑什麼說或影 射別人是扎馬斯??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1:09:16
281F:→ malosing: http://i.imgur.com/nvT1SQ1.jpg 01/17 01:08
282F:→ malosing: 個人意見 言論自由嘛 01/17 01:08
上面寫的是要""就事論事"",而不是對人不對事,除非你能證明對方殺死自己的長官 又殺死自己的同事又殺死一堆人,這樣才符合依據事實憑論。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1:10:46
283F:推 malosing: 所以你是以板上 板友文章以及推文內容 來認定其評價囉? 01/17 01:13
284F:→ malosing: 還是你看到的雜瑪斯是此形象 01/17 01:13
285F:→ malosing: 我想兩者都不是 所謂的“事實根據”吧 01/17 01:14
這是雜馬斯的""事實""喔。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1:38:47
286F:→ ahobo: 龍珠版講渣馬斯的人那麼多,為什麼你只挑特定的人來處罰 01/17 02:18
我根本就沒處罰~是說如果SOS那種狀況要處罰,更嚴重的講渣馬斯就更該處罰。 而如果我連渣馬斯都沒判罰,SOS就更別說了。 ※ 編輯: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2:44:38
287F:→ ahobo: 有處罰阿,我說某渣你就水桶我 01/17 05:26
裡由我有說~因為你的某渣對照前後文很明顯就是""某個渣""。 如果你要凹成是紮馬斯,明顯對照前後文語意不通。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5:14:01
288F:推 HSKAO: 嗯 說"某"個渣就被水桶波? XD 01/17 16:03
289F:→ HSKAO: gkc你要先舉證 "某"是誰? 01/17 16:05
290F:推 Danny74: 他的意思是他不認同渣是渣馬斯 渣就是人渣 01/17 16:10
291F:→ Danny74: 明明所有人都認為那是在講渣馬斯..... 01/17 16:11
292F:→ HSKAO: 沒有明确攻擊的對象 何來違規的事實? 01/17 16:12
293F:→ HSKAO: 還是說動漫人物"渣"也不行? 01/17 16:13
294F:→ HSKAO: ptt板主連二次元也能管喔? (笑 01/17 16:14
有阿~我在版上水桶公告中判決文中,有將上下文關件字標藍字,很明顯看得出他的 影射對像。
295F:推 Danny74: 很有可能他會說 他沒說是因為他認為渣是人渣 那到底 01/17 16:18
296F:→ Danny74: 某個渣是甚麼渣 然後因為人家說是某個渣就能桶呢?? 01/17 16:19
297F:推 HSKAO: 假設我在路上罵聲"某"渣 01/17 16:30
298F:→ HSKAO: 然後法官就能判我有罪喔? 01/17 16:31
299F:推 HSKAO: 原來ptt板主比現實法官更厲害耶XD 01/17 16:34
我有把關鍵字標出喔~ 通常實務法院中,判決妨害名譽,即使不寫出名字,但明顯可以從前後文看出影射 對像,一樣會被判有罪。
300F:推 cute781217: 人治板主你敢嘴? 01/17 16:35
你就繼續不實指控吧。
301F:→ YoursEver: 請問"某個渣"是誰? 有人跳出來對號入座喊人身攻擊嗎? 01/17 16:35
302F:→ YoursEver: 如果你認定,你是被人身攻擊的對象,抱歉,基於利益迴避, 01/17 16:36
303F:推 HSKAO: 沒原告能直接判被告有罪XDD 01/17 16:36
304F:→ YoursEver: 你不該主導水桶的處分; 反之,若你不認為你被人身攻擊, 01/17 16:36
305F:→ YoursEver: 都沒受害人了,請問哪來的加害人,哪來的犯罪嫌疑人? 01/17 16:37
306F:→ YoursEver: 請問你要認哪一個呢? 你被人身攻擊?還是你沒被攻擊? 01/17 16:38
307F:推 HSKAO: 假設(只是假設喔) gkc=某 01/17 16:38
連你都不打自招了,可見大家一看就知道如此。
308F:→ YoursEver: 再次提醒你,不管你認哪一個,你都是挾怨水桶,版主失職. 01/17 16:38
那是你的主觀認定,我如果是挾怨水桶,那個畫漫畫的照理應該是第一個被桶,而且 會是重罰,但為何他沒事?? 因為我判罰是依法,與我個人恩怨無關。
309F:→ HSKAO: 龍珠板有2個板主喔 01/17 16:39
310F:→ HSKAO: 你應該給另一位板主下判決才對 01/17 16:40
311F:→ HSKAO: 你有看過法官自己是原告 然後又自己下判決嗎? (笑 01/17 16:41
312F:推 Danny74: 他不懂避嫌啦....不然也不會惹一身腥 01/17 16:45
313F:→ kirbycopy: 他會避嫌就不會自己聊一聊 然後有個人別在人家推文聊啦 01/17 16:50
314F:→ kirbycopy: 說 01/17 16:50
315F:→ kirbycopy: 他就突然想起自己是版主禁止人家再聊 甚至鎖文了 01/17 16:50
316F:推 HSKAO: 還有gkc你公告或下判決 01/17 16:52
317F:→ HSKAO: 有跟另一位板主討論過嗎? 01/17 16:52
318F:→ HSKAO: 你新手上任做任何事不用跟前舊板主協調嗎? 01/17 16:54
319F:→ HSKAO: 龍珠板要怎麼管理或增減任何規定 01/17 16:55
320F:推 HSKAO: 是你一個人說的算喔? 01/17 17:59
版主本來就有制訂版規的職權,是否協調連充分條件都算不上,更遑論是必要條件。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8:12:52
321F:推 HSKAO: 講白點就是說你完全不管另一位板主吧?(笑 01/17 18:17
322F:→ HSKAO: 還有上面我只是假設一下也不行喔? 01/17 18:18
當然不是~當有我不解的疑義時我會視情況跟他請教參酌。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8:27:31
323F:推 Nightman: gkc是天機坐命的? 01/17 18:27
324F:→ gkc: 不是喔~ 01/17 18:27
325F:推 cute781217: ahobo我看你申訴吧 反正穩贏的 01/17 18:30
326F:→ cute781217: 現在在等站方解釋 也不差這個申訴了 01/17 18:31
327F:推 Danny74: 這個精神狀況已經不能用常理推斷了.... 01/17 18:42
328F:→ Nightman: 我默默去面壁反省 真是猜不透XD 01/17 18:43
不用反省啦~雖然天機很聰明沒錯,但我真的不是天機座命。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9:02:41
329F:→ Nightman: 天機不見得聰明 只是很愛思考而顯得聰明 01/17 19:02
330F:→ Nightman: 舉手!!! 01/17 19:06
喔喔~想中獎"個資法"的人也可以舉手。 又~依據PTT站規,不得洩漏他人未同意公開之資料。 而我並未同意,某y想玩剛好自己坐實。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9:09:15
331F:推 y50: 刪啥說誰了啊無聊,想要研究命盤者,私信我這裡資料詳盡XDDDD 01/17 19:14
你是說某個被罵背信棄義然後多次違規,在我眼裡品格....的老頭的命盤嗎?? 我確實有沒錯,有興趣?? 只不過我也在研究,什麼樣的命盤條件會浪費司法資源還浪費兩次又輸兩次。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9:19:04
332F:→ y50: 個資,去唬別人,唬我你還早得很,我有說你嗎?別對號入座哈哈 01/17 19:18
那你就看看前後文~是否得以採信法關。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9:20:07
333F:→ y50: 玩你剛剛好而已,別啥事都自己跳入對號,你繼續,我忙得很XD 01/17 19:20
334F:→ y50: 快去告我.....非常歡迎,這種事我隨時奉陪,哈哈哈 01/17 19:21
你是說歡迎多輸幾次嗎??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9:22:29
335F:→ yatinguna: 一個愛肉搜google人愛亂講別人家務事的咖跟人談個資法? 01/17 20:05
336F:→ yatinguna: 要談洩露個資還是啥不願公開資料 不就gkc最常用的招? 01/17 20:08
又是你阿~上次連續問你3次能否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肉搜,到現在提不出來 還有臉出現??
337F:→ yatinguna: gkc自己最常用的招終於也用到自己身上了 滋味如何呀? 01/17 20:22
338F:→ yatinguna: gkc包袱款款趕緊走人吧! 01/17 20:44
339F:→ yatinguna: 還有阿 人家y50哪是老頭 嫉妒他帥?y50很像周潤發好不好 01/17 20:49
這句話有笑點~!!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7/2017 21:50:11
340F:推 malosing: 好奇 現實中有沒有法官 告別人罵自己 然後自己判決認定 01/17 22:20
341F:→ malosing: 定罪他人 有的話就太神啦 01/17 22:20
342F:→ ahobo: cute781217我寧願先不申訴,讓他快下台,我申訴只會延長他 01/17 23:52
343F:→ ahobo: 囂張的時間,我硬被桶,剛好讓大家看盡他的醜態畢露再畢露 01/17 23:55
344F:→ ahobo: 我能想像他看到"某渣"當時出現玻璃碎裂的聲音,才會做出 01/18 00:01
345F:→ ahobo: 手法如此醜陋的舉動。( 這還真的跟"某渣"有像 XD ) 01/18 00:03
你都承認是醜陋的舉動了.............
346F:→ Sheng98: 現在只差一個關鍵的全王了 01/18 00:21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0:44:26
347F:→ Knulp: 有人中文閱讀能力好像有問題XDDD 01/18 00:48
348F:推 malosing: 他在說你的舉動醜陋… 哦買尬 你是不是打太多字 眼睛 01/18 00:50
349F:→ malosing: 不舒服阿 快去睡覺吧 大師 01/18 00:50
那換個方式說~即便他是說我醜陋舉動,依法判罰叫醜陋那我也認了。 怎麼不想想自己為何要做這種甚至可能涉及刑法的事情??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0:53:26
350F:推 malosing: 扯好遠 我們沒有要管你的想法 反正你就是硬桶 大家 01/18 00:55
351F:→ malosing: 都看在眼裡 01/18 00:55
你不要犯規我想桶你也沒辦法。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0:56:26
352F:→ malosing: 就沒犯規 就說都看在眼裡啦 別扯了 01/18 00:58
標出關件字了,很明顯違規吧。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00:20
353F:→ malosing: 全板只有你“覺得” 違規 不好說不好說 01/18 01:02
他這行為都可以被告了還覺得?? 你如果要我拿高等法院的裁定書來佐證我也可以 ,反正大概明天最晚後天我就會專文答覆。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07:56
354F:推 malosing: 幹嘛專文 不需要阿 沒申訴此案 別費心 01/18 01:15
355F:→ malosing: 以後有需要 他申訴你再專文吧 01/18 01:15
356F:→ ahobo: 你要拿刑法、拿高等法院的裁定書來壓我,林北不怕你 01/18 01:21
357F:→ ahobo: 你怎麼也不想想自己為何在那麼多版都惹人厭到被罵不完 01/18 01:21
這老套了~命理群組事實是旁觀者都知道是小組長違法判決,而我是清白的,連現在 國研群組長都叫他交出證據,我前幾篇網址都給你了~你硬要無視我也沒辦法。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24:30
358F:→ ahobo: 我一開始也是很理性跟你溝通給你建議,你也不想想為何我會 01/18 01:23
359F:→ ahobo: 對你越來越失望,只會檢討別人,你以為壓倒性罷免怎麼來的 01/18 01:24
不好意思我也有同感~我也一開始覺得你的意見不錯,後來越發失望,但唯一不同的是 再失望我也不會以謾罵或侮辱這種手段去攻擊別人。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26:02
360F:推 aki0530: 不是有版友說不要再扯命理了嗎? 01/18 01:26
361F:推 malosing: 可以請你不要一直用命理板是違法判決來說好嗎 最起碼你 01/18 01:27
362F:→ malosing: 也等判決出來再來提 01/18 01:27
八卦版、男版、國研組版旁觀者一清二楚舉證歷歷。 就連我也舉出關鍵性證據,還有什麼好說?? 不然你認為為什麼國研組會有一堆看不下去的人出來檢舉那位小組長違規??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29:10
363F:→ malosing: 講難聽點 萬一結果 你又敗訴 會很尷尬 當然我不知道 01/18 01:28
364F:→ ahobo: 謾罵,侮辱,是你對某渣的自我對號入座,版友沒人覺得漫罵 01/18 01:28
這部分我可以專文告訴你,你放心。
365F:→ malosing: 那案件會變怎樣 結果出來再提不是更好嗎 01/18 01:28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29:49
366F:→ malosing: 那判決 出來了嗎?沒有嘛 不是還在申辯期嗎 01/18 01:29
案情如此明朗~判決何時出來其實也只是時間問題。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30:46
367F:→ ahobo: 你會不會去攻擊別人,我相信有人會出來解釋,我只知道你玩 01/18 01:30
368F:推 aki0530: 結果還是在扯命理 毫無解決龍珠版的誠意 01/18 01:30
至少我不會去背後放人冷箭,我在命版檢舉都是公開檢舉,不會去做背後插人一刀的 那種在我眼裡不屑的行徑。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32:08
369F:→ malosing: ……… 01/18 01:31
370F:→ ahobo: 文字獄和戒嚴的手法很醜陋,讓龍珠版烏煙瘴氣還不想罷休 01/18 01:32
依法投票關文字獄和戒嚴什麼關係??
371F:→ malosing: 未判先審 難怪你的板務如此粗糙 01/18 01:32
今天都有人寄站內信跟我表達看法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除非我又遇到MRZ那種貨色 的群組長,不然只要是個英明公正講法治的群組長,則結果非常明顯。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34:03
372F:推 aki0530: 請拿出證據是我插你刀? 01/18 01:33
你剛剛自己不是說了~你說要寄給該看的人,那不就表示你根本不敢學我光明正大的檢舉 ,你剛剛說的作法不就是背後放冷箭?? 不然你有本事學我公開啊。 為何我都公開檢舉並附證據,就是因為放冷箭那種下三濫的行為我不屑做。 但顯然你打算這麼做。不敢讓大家來憑理。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35:49
373F:推 malosing: 你不要跟我扯什麼站內信 還是貨不貨色 就 判決沒出來 01/18 01:35
374F:推 aki0530: MRZ作出判決之前, 大師好像也是教授教授的稱呼 呵 01/18 01:35
那是因為他自稱是台大歷史系教授,後來八卦版才有人爆料他根本不是。
375F:→ malosing: 等判決出來 你是對的 你再來大聲嘛 01/18 01:35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37:31
376F:→ malosing: 沒判決出來 你在那大聲 阿你現在還是帶罪之身阿 01/18 01:36
377F:→ aki0530: 先說我非善類 又罵我下三濫 大師要道個歉嗎? 01/18 01:36
可以啊~你現在把話說清楚。 不然大家會以為我真的有什麼弊案,你要是能現在拿出證據證明。那我當然收回我 的話。我會說這麼重,是因為你的話足以讓旁觀者誤解我有弊案,等於詆毀我的名 譽。而且我說的是""放冷箭""這件事是下三濫,不是說你是下三濫,要弄清楚。 但你要是拿不出證據,被罵剛好而已。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39:44
378F:→ malosing: 你這樣跟入監的犯人說 我朋友 我律師說我是無辜的 01/18 01:37
379F:→ malosing: 怎麼感覺很像 01/18 01:37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40:30
380F:推 aki0530: 不用 我真的有證據 但不要逼我做出你口中下三濫的行為 01/18 01:40
你剛剛都自己說出自己的企圖了,是我逼的嗎?? 真的有證據就拿出來,否則大家會以為煞有其事。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41:29
381F:→ aki0530: 還講被罵剛好? 你該好好管住自己的嘴 01/18 01:40
382F:→ aki0530: 哎呀..別轉彎這麼快嘛..我都截圖備份了耶 01/18 01:41
事實就是如此~我原文是我不屑放冷箭這種下三濫的行為。 可見我是就事論事,你要是能舉出證據公開給大家看,自然也就不符合這件事。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42:50
383F:→ aki0530: 先罵人的是你 01/18 01:42
我是罵事,那不然你拿出證據證明嘛。 那請問(放冷箭不敢光明正大)"""這件事"""不算下三濫行徑??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43:47
384F:→ aki0530: 好吧 瞭解了 01/18 01:43
385F:→ aki0530: 事實上就是只要對你不利 任何話任何理由都有得講 01/18 01:44
是嗎?? 不合邏輯吧?? 如果你真的有對我不利的證據,公開反而我會變成無話可說、眾人眾目睽睽證據確鑿 ,反而對我才是不利吧。那不然實事求是你就證明給在場大家看嘛。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46:20
386F:→ aki0530: 拿不拿出來都只會被你說話, 你慢慢吵吧 01/18 01:44
387F:推 aki0530: 不針對自己失言道歉還這麼多藉口? 01/18 01:47
我對事發表評論算失言?? 那我之後也等著看還會不會有出現(""有版友來信檢舉"")不敢光明正大檢舉 這種下三濫冷箭。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49:02
388F:→ aki0530: 而且這是龍珠和卡漫板 實在是不太想跟你扯下去 01/18 01:48
是是是~~相信之後如果有相關冷箭,""""""""絕對""""""""和你無關。 一切大概是宇宙超自然力量造成。 ※ 編輯: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50:28
389F:推 loginph: 任何一個法律人看到這篇大慨會腦溢血吧XDD 01/18 09:28
390F:→ kirbycopy: 為何你們不去國研組務版推文討論阿 一大串根本不關卡漫 01/18 09:34
391F:→ kirbycopy: 的事 你們這樣會給這邊的小組長造成負擔吧 光看就很累 01/18 09:35
392F:→ kirbycopy: 了... 01/18 09:35
393F:→ kirbycopy: 而且去那邊推文討論 那邊的組長才會看到阿 這樣幫助他 01/18 09:36
394F:→ kirbycopy: 下判決也不錯吧 01/18 09:36
395F:推 Sheng98: 歪太多了懶得看了 01/18 09:48
396F:→ licajlh: 完全踐踏小組版 01/18 09:56
397F:推 HSKAO: 其他群組的事別在這邊講吧... 01/18 10:06
398F:→ HSKAO: gkc光一個龍珠板就搞出這麼多案子 01/18 10:07
399F:→ HSKAO: 不要再增加大家閱讀難度了XD 01/18 10:10
明明就是有人先提我在其他小組的事情。
400F:推 Sheng98: 小組長該出來推分隔線了, 完全和小組看板完全無關的推文 01/18 10:13
401F:→ Sheng98: 氾濫中 01/18 10:13
402F:→ malosing: 扯太多其他的 01/18 10:25
403F:推 aki0530: 大師一向的策略就是把焦點轉移到命理版,別人的失言及版 01/18 10:28
404F:→ aki0530: 規的文字遊戲就成功了,昨天大師再次辱罵本人要求他道歉 01/18 10:29
應該是某些非本案相關人事喜歡出來扯命理版的事吧。 不然請問從過去到現在都是誰先拿命版的事情來攻擊我?? 部分版友跟你們四個不相干人士吧。
405F:→ aki0530: 而偏離原本的卡漫主題,在此對龍珠版友及卡漫群組說聲抱 01/18 10:29
406F:→ aki0530: 歉,以後我會避免這種情況再發生 01/18 10:29
上次你好像也這樣說。
407F:→ Danny74: 放心這邊的人都懂 他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 01/18 10:51
408F:推 licajlh: 看來命理版也是烏煙瘴氣中,呵呵,去哪烏煙瘴氣到哪,命 01/18 10:56
409F:→ licajlh: 理師新配備? 01/18 10:56
有看到我之前附上的網址就知道,是該組小組長搞得烏煙瘴氣又違法判決。 你要無視我也沒辦法。
410F:→ kirbycopy: 我是在擔心gkc阿 其他鄉民沒差 gkc這樣給小組長增加麻 01/18 11:06
411F:→ kirbycopy: 煩 只怕對判決不利阿 還有國研的組長如果發現gkc在別版 01/18 11:07
412F:→ kirbycopy: 大篇討論國研組的案件 會不會不爽也不知道阿 01/18 11:07
413F:推 YoursEver: 國研版的文章,反而是gkc非常熟悉各組組規的最佳證明. 01/18 11:15
414F:→ YoursEver: gkc非常了解禁止,沒被禁止,沒明文規範的各項差異. 01/18 11:16
415F:→ YoursEver: 他在國研版的文章,反而能印證他在卡漫組務版的說詞,只 01/18 11:16
416F:→ YoursEver: 是為了掩飾執法不公,蓄意刪文,蓄意水桶的舉動而已. 01/18 11:17
樓上一貫的陰謀論就可以免了,我一向就事論事。 ※ 編輯: gkc (36.229.18.75), 01/18/2017 19:01:32
417F:推 Danny74: 痾 你完全兩套作法阿 這邊用這套 那邊用另一套 01/18 20:04
418F:→ Danny74: 不是每個人觀察力都那麼差好嗎... 01/1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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