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看板C_JapanBoard
标题Re: [判决] Dragonball版主gkc过失且不愿作回应
时间Sat Jan 14 17:14:23 2017
由於承诺小组长周末假日需发文解释关於退文适法性的问题以及回覆版友的问题
,所以本篇针对问题一一回覆:
1.关於劣文适法性部分
这部分目前申诉中有被我判过劣文的只有 kirbycopy 和 lovemusic 两位,所以我分
两部分回答:
A.kirbycopy部分
如同我之前回报小组长的内容,我处理K所依据的不是版规而是"""站规""",因为K
转了一篇他版文章,然而依据站规这属於看版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而站规又规定,看板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版主可以"""自行认定"""。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处理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
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
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於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量。对於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覆并说明其理由。
=============================================================================
(小结)
所以依此法源,既然当初认定K的行为属於看版违规行为,自然依据站规处理自然有
法源依据,後来之所以删除劣文是因为,我当初会以为他是转文是因为向上推移了
几十页都没找到讨论串,所以以为他是从它版转文。後来经查才知道他回覆的是
"""超过10年前的文章""",难怪搜寻几十页都蒐不到,但由於他是回文而非转文,
所以删除劣文自然是应该还他的公道。
=============================================================================
B.lovemusic
既然说是主张法治,当然我不可能没有参考法规或判例,关於劣文我也做了很多功课
,而L的部分给与劣文主要是因为参考过几个面向:
(要点一):站规
依据站规的看版违规行为中有提到: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而L在我在推文中发出规定之後,却故意发了一篇专门讨论不雅文字的文章,
摆明刻意制造纷争:
000033 12/22 lovemusic [问题] 请问原作中达尔骂了几次他马的?
所以除了推文的要求的判罚之外,他的违规除了版规还加上站规的第五项。
依据站规的规定看版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治为: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处理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
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
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於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量。对於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覆并说明其理由。
(要点二):判例
其实在要劣退之前,我也研究过劣文是否必须完全搭配版规的问题,所以我也研究过判例
,而我以前常逛金庸版,金庸版是国研组属一属二法规最为完全并讲法的版面,几年前我
在该版讨论时曾看到一个该版的公告判决文: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inYong/M.1349000405.A.6EB.html
这篇判决文中,金庸版主F00L判处一位使用者劣文,结果该使用者在推文中表示不服,
质问版规没说劣文凭什麽判劣文,而金庸版版主F00L的回答是:
2.若没特别声明,删文处分中,是否定义为劣文,是板主的裁量。
在我的认知中,板主的裁量,应以实际状况为标准。
也就是实务判例一样存在有资深版主认为劣文应采""实际情况""为标准的判例。
而其实这点认定也有道理,否则如果完全配合版规,就会发生如果哪天有人故意在
龙珠版上发一篇带有""病毒""的文章,目的在陷害他人电脑,然而依据龙珠版规,
没有一条可以处理(病毒)的规定,即使删文他也可以重发,难道就任由龙珠版病毒
肆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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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三):版主手册
加上我祥阅版主手册,关於劣文,也未硬性规定版主必须完全配合版规。
(要点四):站规的版主权利义务规定
二、权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标记,再ctrl + D,可以删除文章且不扣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
使用d砍除,删除文章并扣除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并可选择是否给予劣文
之处分。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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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所以总合以上4点,同时参考(站规的看板违规行为条例)、(判例)、(版主手册)、
(站规版主的权力义务)。可得知劣文需照版规这件事属於""充分非必要""的条件。
退一步说,既然我的判罚是依据站规(看版违规行为)来罚,自然也就与版规无关。
所以有适法性。
P.S:(重要补充)
另外~有版友在上篇询问小组长,是否可以依公告内的规定给予判罚和劣文??以及
版上的公告说要判罚是否可以依公告就算数??
其实这问题答案很明显,请小组长到某隐版就能看到完整解答,因为刚好
1/11日时某隐版有位版主,刚刚好拿我在龙珠版的公告询问版上所有版主
结果引发热烈回响,参与讨论的所有版主一致压倒性的支持我的做法,意见不外乎
1.当然可以
2.还有的版主说依公告判罚在他们小组有判例
3.还有许多版主除了认同还强调(公告效力等同版规)
4.甚至多有版主认定说(公告就是用来补足版规没讲清楚的规定)
所以,也许是因为龙珠版无为而治已久,反而将正规法治当成错的,但既然其他版一二十
位版主都一致认定如此,未来希望版上不要又有一堆人和我争论,只有公告没加入版规有
适法性的问题。
注:(由於某隐版有保密条款禁止转出文章,所以我只能用口述,也不透露版名和ID,但
小组长本身有版主资格就有进入某隐版的权限,故一定可以验证我说的是否属实??)
※ 引述《kid725 (凯道基德)》之铭言:
: 申诉案原文:
: 文章代码(AID): #1OPHDwNK (C_JapanBoard) [ptt.cc] [申诉] Dragonball版主gk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3019130.A.5D4.html
: 案件经过:
: 本案中使用者lovemusic於Dragonball板所发之文章
: 为gkc板主判定为违规文章 故以劣文删除退回
: 经使用者lovemusic向gkc板主申诉後
: lovemusic板主通过申诉请求 而解除水桶 然未依程序提出消除劣文之请求
: 故使用者lovemusic至小组板申诉 申诉目的为请gkc板主正式进行消除劣文之程序
: 判决: 请gkc板主正式为使用者lovemusic进行消除劣文之程序
: 另对gkc板主记予一警告
: 组务对此案之见解如下:
: 1.使用者lovemusic与gkc板主确实有信件沟通上的纷争
: 但因与判决无关 故组务并不过问
: 此案之重点 在於gkc板主既已撤销判决
: 则退文记录(劣文)即应协助删除 不应待使用者提出方愿处理
: 或以"使用者仅要求恢复发言权 而未要求撤销劣文"为由 而未对劣文作出处理
: 从本组先前所受理申诉案(注1)中
: 可知gkc板主对於消除退文之手续并不十分熟悉 因此组务视此案为行政疏失
: 故要求gkc板主既已撤回判决 即应继续进行後续消除劣文之动作
: [注1]
: 文章代码(AID): #1ONDQE5z (C_JapanBoard) [ptt.cc] Re: [申诉] Dragonball版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2479246.A.17D.html
: 2.gkc板主或许对於组规处理流程有所误解
: 即使使用者上诉到小组板 板主仍然保有继续进行板务处理的权利
: 如同先前另一篇关於退文之申诉文(注2)
: gkc板主即在组务进行正式判决前与申诉人达成协议 愿意进行消除劣文之程序
: 而组务亦在得知此事实後 协助板主进行消除劣文 并且宣告结案
: 组务实无法理解为何类似之案件 前案可经协议在组务进行判决前即行处理
: 而後案则须待组务判决方愿处理 而造成案件上的延宕
: 组务希望gkc板主处理板务之基准 能更有一致性 以避免造成争议
: [注2]
: 文章代码(AID): #1ORb8ZXc (C_JapanBoard) [ptt.cc] [判决] Dragonball版主gk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3624995.A.866.html
: 3.根据组规规定 被申诉者须於接到通知信後7日内作出答覆 否则记与一警告
: 因gkc板主先前拒绝说明此案 经组务1/5通知gkc板主须做出答覆後
: gkc板主虽表示已知悉此通知 但gkc板主至 1/6 下午15时方作出答覆 已超出7日时限
: gkc板主或许因当下计算时程有误而作出错误判断 (如忘记12月有31天)
: 虽仅超出一日 但已超过组规之规定时限 故依规判罚一警告
: 另外 此案使用者lovemusic於提出申诉时
: 因寄出信件时忘记备份申诉信件而无法提出信件备份
: 但因gkc板主自承於29日收到申诉信 使用者lovemusic亦证明此节
: 组务故在确认後受理此案 故对於板主於案件中之疏失 亦必须公正处理
: 4.经组务查询Dragonball板之板规
: 发现Dragonball板并无任何罚则规定板主可劣退使用者之文章 仅规定水桶时限
: 故Dragonball板先前所有涉及劣退之判决可能有适法性问题
: 而当中更有两起案件当事人因受劣退处罚至组务申诉 组务已不能置身事外
: 因此组务希望gkc板主能对为何在板规并未规定具体罚则之情况下
: 对Dragonball板使用者做出劣退判决一事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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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13.23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4385268.A.009.html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19:10
1F:推 HSKAO: 现实上就是小组长裁量 > 板主裁量 01/14 17:21
2F:→ HSKAO: 难道板主的判断都不会错吗? 01/14 17:22
3F:→ HSKAO: 所以才要更高阶小组长来监督啊 01/14 17:23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24:25
4F:→ Knulp: 结果自己还是把它版事务带进来 XDDD 01/14 17:24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30:54
5F:推 HSKAO: 还有假设真的有违规 有必要直接劣退吗? 01/14 17:30
6F:→ HSKAO: 劣退在ptt是很严重的事 01/14 17:31
7F:推 HSKAO: 除非情节重大或累犯不听劝导 01/14 17:33
要是劝了会听,会一直有人钻漏洞??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34:07
8F:→ HSKAO: 有必要下这麽重的判决吗? 01/14 17:33
9F:→ HSKAO: 还是有其他因素影响你呢?^^ 01/14 17:35
10F:→ HSKAO: 或是想杀鸡儆猴建立新板主的权威?^^ 01/14 17:36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37:04
11F:→ HSKAO: 我想大多数的板友都看的很清楚吧XD 01/14 17:37
我会判比较重的原因主要都是因为有人摆明故意要钻漏洞,具有恶意。
无心之失我就不会这样判。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38:16
12F:推 HSKAO: 嗯 这些事都是你自己主观认定 01/14 17:43
13F:→ HSKAO: 然後造成判罚轻重不一致 01/14 17:44
14F:推 HSKAO: 这样根本是人治 > 法治吧? 01/14 17:49
依法而判还参考判例,何来人治>法治??
就算是依照现实法庭判决,""恶意""也是重要判决得一环。
例如同样是杀人~
重伤致死、过失杀人、蓄意杀人判罚上何以有区别?? 判断标准就在恶意。
所以蓄意杀人当然会判最重。而悔意与犯意在实务上也是量刑的标准~!!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52:22
15F:推 HSKAO: 小组长也是这麽认定吧? ^^ 01/14 17:51
16F:推 HSKAO: 社会上大家骂的恐龙法官不就是这样? 01/14 17:52
所以 过失杀人犯 跟 郑捷 得到的刑罚会一样重??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53:51
17F:推 cute781217: 很显然你就是蓄意利用板规解释权在乱桶,所以麻烦小 01/14 17:57
18F:→ cute781217: 组长别再等了好吗? 01/14 17:57
我不知道你的眼睛是不事业障重,这篇讨论的是""版规""吗??
而且这篇讨论的也不是""水桶"",想开战文引战也不是这样。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7:59:26
19F:推 HSKAO: 你的意思是l板友是? 01/14 17:58
lovemusic
20F:→ HSKAO: 原来这点小小违规在你看来 01/14 17:59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8:00:13
21F:→ HSKAO: 跟杀人没两样? 这也太可怕吧(抖 01/14 18:00
你连"比喻"都不知道??
意思是判决的裁量程度的一环是(依据恶意),所以L才会得到比较重的处分。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8:01:22
22F:→ malosing: 这比喻就是常见的放大绝阿 01/14 18:13
23F:→ wayne1027: 你哪来的信心能继续作版主?你还没被罢免不过是钻了 01/14 19:03
24F:→ wayne1027: 案件没处理完组长还不能直接罢免 01/14 19:04
25F:→ wayne1027: 说人家钻漏洞,你自己也是一再利用漏洞拖延时日而已 01/14 19:04
26F:→ wayne1027: 整个版已经没人服你这所谓版主了,不引咎辞职真难看 01/14 19:04
就是有人不肯依法规就事论事我也没办法。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06:09
27F:→ wayne1027: 假如只有我一个人看你不爽,你可以说我不就事论事 01/14 19:06
28F:→ wayne1027: 可惜现在是大量版众看你不爽,难道大家都是不就事论事 01/14 19:07
29F:→ wayne1027: 的暴民?真不知反省为何物啊 01/14 19:07
重点是法治做法和无为而治的矛盾问题,站方的想法也与我不谋而合。
你没看到这篇就是最好的证明?? 为什麽十几二十位版主都一致认定正确的做法,而且
几乎没人反对。
这样几乎所有版主认定理所当然的做法,在龙珠版上还一堆人在跟我争论还说这做法错??
不就表示问题是出在无为而治已久,导致正规PTT认定的法治,反而被大家视为错误??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11:29
30F:→ wayne1027: 你找一个挺你的来这边挺你,好吗? 01/14 19:07
31F:→ wayne1027: 让我看看你所谓优质又就事论事的要怎麽护航你的行为 01/14 19:08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12:29
32F:→ malosing: 不要一直拉其他板主来背书,你现在意思是小组长错了吗? 01/14 19:12
我指的是(公告来认定判罚)这件事,跟小组长有关??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15:39
33F:→ wayne1027: 结果你在这一植被小组长打脸你自己不认~你又找不到 01/14 19:15
34F:→ wayne1027: 愿意替你护航的所谓就事论事理智乡民,所以全天下 01/14 19:16
小组长认定多是因为本版没(前例),而非依法无据。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16:59
35F:→ wayne1027: 都是错的只有你对罗?不愧是大师~自我感觉果然良好 01/14 19:16
如果有判错的部分我也还当事人公道也已承认错判的地方。
该认的当然一定得认。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18:48
36F:→ wayne1027: 你认的方式就是消除劣文的时候恶意拖延还有避重就轻 01/14 19:20
37F:→ wayne1027: 死不认错,很难看 01/14 19:20
我上篇已经澄清我只是想先问清楚,没有恶意拖延~请不要抹黑。恶意抹黑别人还要别人
承认抹黑指控才有问题吧。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21:58
38F:→ wayne1027: 光是你为自己利益劣文他人就该发一篇道歉公告了 01/14 19:21
39F:→ wayne1027: 而你的处理法就是默默处理然後恶意不给足资料拖延 01/14 19:21
此外我没有为自己利益,劣文原因本篇有写~资料没写足我也说了是我打太快不是故意,
所以我一上线马上补足,但无心之失竟然被抹黑成恶意,就实在是很夸张。
而且不是默默处理~我有推文回报要处理。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24:04
40F:→ wayne1027: 然後一句手滑按太快,我还没见过这种掩耳盗铃的手法 01/14 19:22
我没说手滑案太快,我是说打太快以致於版名忘了打。知道後我马上处理,但你要
因此渲染化抹黑那是你的是。
41F:→ wayne1027: 你上一篇说很多版主挺你,可以随便找一个来挺你一下吗 01/14 19:23
42F:→ wayne1027: 还是你都是跟假想的版主讨论作法适宜性? 01/14 19:24
我已经说啦,小组长也有进入该隐版的权限,如果我说的是错的,欢迎他来吐槽。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25:43
43F:→ wayne1027: 你可以先打太快资料不足然後再拖个几小时上线补 01/14 19:25
44F:→ wayne1027: 根本不合哩,你没时间可以先不处理,而不是处理一半 01/14 19:25
你可以说我赶着处理以致於忙中有错,但不能说我是恶意。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26:52
45F:→ wayne1027: 让程序更复杂後再自称手滑打太快,这只会让人认为是恶 01/14 19:26
再讲第二次(手滑打太快)是你说的,我没有这麽说,我只说我打太快。
46F:→ wayne1027: 意拖延,更何况,我实在看不出你有什麽善意回复啊XD 01/14 19:26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27:49
47F:→ wayne1027: 阿你没时间好好处理还不如先不处理,事实就是你的行为 01/14 19:27
48F:→ wayne1027: 造成的结果就是延宕时日,这不是恶意拖延什麽是恶意? 01/14 19:27
恶意指的是蓄意弄错,但我这是无心之失,何况从我送出到补上差距不过几小时,用
""延宕时日""形容明显过於不当。而且有渲染之嫌。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29:11
49F:→ malosing: 00~16 数小时 01/14 19:32
所以有到延宕时日??本人延宕了好几天??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33:36
50F:→ malosing: 别激动 我应对的是几小时 01/14 19:34
51F:→ malosing: 00~16 几小时 01/14 19:34
你扣掉我和站长睡觉不会在线上的时间也就差不多了。
※ 编辑: gkc (36.229.13.231), 01/14/2017 19:38:03
52F:→ malosing: ???第一篇文章 你补上差距 跟站长没关系呀 01/14 19:37
53F:→ ahobo: 什麽时候要让版友讨论举办新投票呢 01/14 19:37
54F:推 bobyacool: 呵呵 结束了吗? 要下台了没? 01/14 19:39
55F:推 bobyacool: 现在大家根本懒得屌有几个板主挺你了 案子结束了就快点 01/14 19:42
56F:→ bobyacool: 滚蛋 01/14 19:42
57F:→ Knulp: 又拿站方和他人来救援了 可是你习惯性地误解他人的立场 01/14 20:14
58F:→ Knulp: 之前一直说小组长和你看法一样 结果被频打脸 这招没用啦 01/14 20:15
59F:→ Knulp: 你先前消除劣文"异动原因"还只写"版规" 还得帐号部问你 01/14 20:17
60F:→ Knulp: 真的看不出你有心在解决问题 只是不断在辩解而已 01/14 20:18
61F:推 Knulp: 连这种小事都办不好到底有什麽脸继续当版主... 01/14 20:24
62F:→ wayne1027: 他说的其他人都是幻想出来的吧?整串下来也没人挺他 01/14 20:48
如果是幻想~欢迎小组长吐我槽。
63F:→ Knulp: 我想gkc应该连什麽是“判例”都不知道吧 01/14 20:54
64F:推 elvismao: 回应成这样子,有点悔意可以吗? 01/14 21:18
65F:推 ahobo: 放心,他还会有理由来辩的,不会有悔意,几周来都是这样 01/14 21:23
66F:推 nicetree: 我也有权限进你提的板,那篇哪里来的热烈回应,还形容大 01/14 22:33
67F:→ nicetree: 家都支持你,真是太夸张 01/14 22:33
那你数数看下面几人(十几二十个ID推文或回文)回应和回文,然後是否压倒性
全是支持意见??
68F:→ Sheng98: 同样有权限可看那个看板, 热烈回应喔? 完全看不出来 01/14 22:41
69F:推 elvismao: 想拿这篇指责小组长,然後小组判决都错误 01/14 23:55
我没指责纯就事论事。
70F:推 malosing: 我是不知道那个隐板是不是很多人赞同你 很热烈啦。我只 01/15 00:02
71F:→ malosing: 知道gkc只会把少数意见(对他有益)当意见 01/15 00:02
那你可以请上面两个有权限的人提供数据告诉大家隐版内推文和回文的人有几个??
然後支持的有几个??
据我刚刚统计推文加回文表示意见的版主共15人,其中
认同我的作法的有13人 不表示反对1人 推文不相干回错篇文章的有1人
72F:推 malosing: 像他再推文说有人反应C大引战,结果整篇只有一个经板友 01/15 00:03
73F:→ malosing: 告知,专门钓鱼的 SOS 说而已 01/15 00:04
74F:→ malosing: 然後说 有人反应板面太乱,变成个板,结果又是那个 SOS 01/15 00:04
75F:→ malosing: 结果看完整篇推文,也只有他说而已 01/15 00:04
76F:→ malosing: 怎麽Gkc就不对其他众多反对他的人的意见当意见呢?怪哉 01/15 00:05
77F:推 lovemusic: 如果站规可以这样援引/凌驾还要版规干麻,站规不是法条 01/15 00:12
78F:→ Sheng98: 站规可比喻为一个国家的法律, 而看板的板规可以算是一个 01/15 00:46
79F:→ Sheng98: 县市的自治法规 01/15 00:47
80F:→ Sheng98: 但看板的板规订定的比站规还严的话, 是否已经抵触到站规? 01/15 00:50
81F:→ kirbycopy: 我合理怀疑gkc是消极故意漏打资讯啊 如果真的有抱持着 01/15 02:40
82F:→ kirbycopy: 对小组长判决尊重的心 处理取消劣文一定会用心打吧 智 01/15 02:41
83F:→ kirbycopy: 商162又将法治挂嘴边的人 用心写申请退文 怎麽可能会犯 01/15 02:42
84F:→ kirbycopy: 漏打一大堆资讯这麽漫不经心的错? 01/15 02:42
IQ162不表示不是不会忙中有错,像你的劣文申请我不就都打对??
L的部分我没必要刻意打错吧。
85F:→ lovemusic: 站规大概是宪法,宣示性的位阶,版规才是执法的细则 01/15 04:03
86F:→ Knulp: 那gkc大概就是大法官 已经在解释站规了 伟哉 01/15 06:12
87F:→ Sheng98: 站规是站务群有解释的权力吧, 板主解释站规这就不用站务 01/15 09:41
88F:→ Sheng98: 了 01/15 09:41
89F:→ Sheng98: 甚至连组务也不需要了, 因为这已经是跨越组务的行为 01/15 09:42
规定都写的一清二楚说是由看版版主认定。
※ 编辑: gkc (36.229.19.44), 01/15/2017 14:41:37
90F:→ malosing: 那就都你说的就算啦 组务可以下班了 01/15 14:58
91F:推 HSKAO: 是板主认定啊 不过又怎样 01/15 16:28
92F:→ HSKAO: 板主自己的认定都不会错吗? 01/15 16:28
93F:→ HSKAO: 被板友申诉到组务然後板主败诉 01/15 16:29
94F:→ HSKAO: 就代表你判错了 这还要辩什麽呢? 01/15 16:30
不是吧~当初我早就同意L的申诉的理由撤销他的判罚,小组长只是说即使L没要求
撤销劣文,也应该要主动帮她处理。
95F:推 HSKAO: 申诉期间你也能答辩 01/15 16:35
96F:→ HSKAO: 最後你就是全输掉了 01/15 16:35
97F:→ HSKAO: 这样还要继续辩真的很难看耶 01/15 16:36
98F:→ HSKAO: 有本事你再上诉到更高的阶层啊 01/15 16:38
99F:→ HSKAO: 凭大师的IQ应该很容易吧? XD 01/15 16:39
100F:推 canandmap: 「由看板板主认定」,所以本看板的板主(小组长)认定你 01/15 17:00
101F:→ canandmap: 的辩解无效,故才会让申诉案成立并要求你撤回判决及取 01/15 17:01
102F:→ canandmap: 消劣文,再来要求你对劣文标准做出说明是针对板规而不 01/15 17:01
这点还是没做好功课,原因往上面数8行我的回文有说。
103F:→ canandmap: 是站规喔~所以你拿站规辩护也是无效的 01/15 17:02
104F:→ canandmap: 不过你大概又要说我最聪明怎麽不挺你了吧 01/15 17:03
105F:推 canandmap: 又或是我没做功课所以我没资格批评你罗? 01/15 17:08
106F:→ canandmap: 你抓语病的套路还是依旧未改欸~我想小组长已经在想怎麽 01/15 17:08
107F:→ canandmap: 直接拔掉你板主的职位了,因为你顾左右而言他且答非所 01/15 17:09
108F:→ canandmap: 问,前板主怎麽制订当初的板规你问了吗? 01/15 17:10
上面已回覆你。
※ 编辑: gkc (36.229.19.44), 01/15/2017 17:30:55
109F:推 zvex: 龙珠版对你来说是什麽? 你真的喜欢龙珠吗? 01/15 17:35
110F:→ zvex: 你可不可以龙珠一点?少说废话 把版面清一清 道个歉 01/15 17:36
111F:→ zvex: 这才是你该回覆的不是吗?平常谁鸟这些版规中的文字游戏? 01/15 17:37
112F:→ zvex: 你要是喜欢做模范生的话?你可以再去读一次小学拿总统奖 01/15 17:38
113F:→ zvex: 但说个甘~~就弄成这样 不但没掌声没认同也没有龙珠阿 01/15 17:39
114F:→ zvex: 你最好多发些龙珠文,不要浪费网路空间的位元数 01/15 17:40
115F:→ zvex: 上网可以多看看龙珠,把法律研究拿去帮在亲戚朋友的烦恼 01/15 17:41
116F:→ zvex: 把斗数技能赚的钱拿去帮忙流浪动物之家改善他们的经济 01/15 17:43
117F:→ zvex: 剩下的钱买点经营之道的书籍,学沟通与管理 01/15 17:44
118F:→ zvex: 或着买台PS4 把龙珠游戏玩一下 01/15 17:45
119F:→ zvex: PTT不需要你 01/15 17:45
120F:→ zvex: 来管理什麽重要的事,只要好好看文就好 01/15 17:46
※ 编辑: gkc (36.229.19.44), 01/15/2017 17:47:12
121F:→ zvex: 真的不用烦恼那麽多 真的 01/15 17:50
122F:→ zvex: 快点离开龙珠版,对大家都好,离开吧大师 01/15 17:51
123F:→ zvex: 龙珠版不属於你,龙珠版的对错绝对没有比龙珠本身更重要 01/15 17:52
124F:→ zvex: 光是版主隐身这点就是完全没有服务精神的象徵 01/15 17:52
125F:→ zvex: 如果PTT上面你没有不想面对的人事物 你绝对不会隐身的吧 01/15 17:53
126F:→ zvex: 如果你还有一丝丝良知,请PO你本来就该PO的龙珠文 01/15 17:55
127F:→ zvex: 不要再自曝其短的玩你不擅长的文字游戏 01/15 17:55
128F:→ zvex: 看些卡通玩些其他的 当个普通的阿宅 不也可以很惬意吗 01/15 17:56
129F:→ zvex: 最近天气不好 你知道为什麽七龙珠中战斗很少天气不好吗 01/15 17:57
130F:→ zvex: 鸟山很忙 没事不会画下雨 01/15 17:57
131F:→ zvex: 吃饭慢一点不要噎到了 过马路注意来车 不要贪快 01/15 18:00
132F:→ zvex: 紫微各家的口诀都复习了吗 有办法提升收费的额度了吗 01/15 18:01
133F:→ zvex: 买车了吗 落地就折旧罗 买房了吗 景气不好不要被套牢了喔 01/15 18:02
134F:→ zvex: 龙珠看了吗 不要被雷了喔 台阶找好了吗 弄好就打包离开吧 01/15 18:03
135F:→ zvex: 龙珠版不需要你 谢谢 01/15 18:03
~~~~~阅~~~~~
136F:推 canandmap: 你已经用站规辩护却被判败诉过了,难道以为这次重施故 01/15 20:57
137F:→ canandmap: 技,小组长就不会因此追究你的疏失吗? 01/15 20:57
重施故技?? 你好像弄不清楚原因。本次判决的重点是我已经同意撤回L的判罚了。
重点只在上次L只要求恢复发言权,而小组长认为要一次连劣文意起撤回而已,而K
的那次我也是直接同意撤回他的劣文,请问哪一次是跟(站规)辩护败诉有关??
你要自认自己最聪明,好......那也就算了。但能不能真的有做过功课了解状况後再评论
让人打从心里觉得实际上你真的算聪明。
138F:→ canandmap: 这也跟做不做功课没有关系,纯粹是你做错功课方向而已 01/15 20:58
139F:→ Knulp: 做龙珠板版主不用那麽累 会作成这样 自己要检讨 01/15 21:34
140F:→ Knulp: 我跟z大一样很好奇龙珠版对g版主而言到底意味着什麽 01/15 21:35
141F:→ Knulp: 如果只是拿来当作显示自己的“正义”的场所 以补偿被其他 01/15 21:37
142F:→ Knulp: 版列不受欢迎人物的遗憾 那抱歉大多数人不想陪你玩 自己去 01/15 21:38
143F:→ Knulp: 开个版布道会比较好 01/15 21:38
这又是脑补~~当然是对作品有热情又希望版的法规运作能更进步才来参选。
※ 编辑: gkc (36.229.19.44), 01/15/2017 23:32:52
144F:→ y50: 倒楣的龙珠版,Gㄟ(金矮)你的简称,饶了龙珠吧,哈哈哈哈哈 01/15 23:50
有心人士的烂招已经被看破手脚了,老套了。
145F:推 licajlh: 版友认真讲你一篇,你也仅是"阅",真的毫无诚意悔意善意 01/16 00:07
146F:→ licajlh: 洗了龙珠版不过瘾还要洗小组版,自己看看因为你的篇幅有 01/16 00:10
147F:→ licajlh: 多少篇,这叫浪费国家资源跟大家生命。 01/16 00:11
148F:→ canandmap: #1OSERi9K 这个重要证据小组长可没采纳 01/16 00:13
149F:→ Knulp: 大部分的龙珠版版友是希望你快滚蛋 01/16 00:56
150F:→ malosing: 我只看到一个跟证件大相抵触的板主 gkc 01/16 01:58
151F:→ malosing: "政见" 01/16 01:58
152F:推 malosing: "2.如遇争议事件,将先主动提醒,然後才裁罚。而如果争 01/16 02:00
153F:→ malosing: 议性过大或游走版规边缘,则会参考版友的意见进行裁量, 01/16 02:00
154F:→ malosing: 一来体现民主、二来自我约束而不会因为我是版主而独裁独 01/16 02:00
155F:→ malosing: 断。" 01/16 02:01
156F:→ malosing: 这政见 回头一看 只不过是笑话 01/16 02:01
上次事件就是因为争议大,所以才投票,连投票项目也是参考版友意见。
157F:→ malosing: 一来没主动提醒 直接删文 二来自己所判定争议文也是 01/16 02:02
158F:→ malosing: 直接删文 可叹阿可叹 01/16 02:03
159F:→ kid725: 关於此案 以及剩余一案因均涉及站规 详细执行是否有疑义 01/16 03:25
160F:→ kid725: 均尚在厘清之中 请各位多包涵 01/16 03:26
161F:→ malosing: 这案以及挟私怨一案 就是罢免案惹 苦苦等待 01/16 03:51
162F:推 cute781217: 那是否可以先让没有争议的罢免案先落幕,这案的劣文也 01/16 11:06
163F:→ cute781217: 已经在申请消除了,照这个审判速度yoursever判下来可 01/16 11:07
164F:→ cute781217: 能也只剩下七天水桶期了 01/16 11:07
165F:→ cute781217: 所以判决结果完全是形式上的为主而已,那就没什麽好卡 01/16 11:07
166F:→ cute781217: 住罢免案的了 01/16 11:08
167F:→ YoursEver: 打B快20年,第一次体会被水桶的感觉也满不错; 不过对我 01/16 11:40
168F:→ YoursEver: 来说,我在意的不是水桶有多久,而是当一个版主为了要维 01/16 11:41
169F:→ YoursEver: 护自己的面子(是的,我认为是面子,不是利益),而开始恶搞 01/16 11:41
170F:→ YoursEver: 版规,恶搞组务文,甚至恶搞公开对他提出批评的版友时, 01/16 11:42
171F:→ YoursEver: 这样的人到底还适不适任? 打着法治的旗号行人治之实, 01/16 11:43
事实就是法治,如果是人治那就是古代帝制不需法规随人高兴判或是无为而治。
当然被判罚的人难免心生不满,会认为我恶搞。
172F:→ YoursEver: 就是gkc的根本表现. 这样的人,若继续留任,只不过是埋下 01/16 11:45
173F:→ YoursEver: 第二次或第三次第四次罢免,或下一波组务版被洗版的隐忧 01/16 11:45
174F:→ YoursEver: 而已. 01/16 11:46
基本上组务洗版,很大原因是很多人反法治的结果。
※ 编辑: gkc (36.229.18.173), 01/16/2017 13:17:20
175F:→ y50: 最嘴碎就是你,都是你在嘴,Gㄟ(金矮)说这话大家看你说笑话ㄏ 01/16 13:18
※ 编辑: gkc (36.229.18.173), 01/16/2017 13:29:45
176F:→ kirbycopy: 申诉文就这几位版友这几篇 你要说谁反法治 就好好讲清 01/16 13:30
177F:→ kirbycopy: 楚是谁 并说出他们哪些行为反法治 又为何反法治但小组 01/16 13:31
178F:→ kirbycopy: 长判决都偏向他们 不讲清楚你就只是在乱开地图炮 不管 01/16 13:31
179F:→ kirbycopy: 什麽治 版主乱开地图炮就是不对的 01/16 13:32
罢免发起人不是在我说采用法治的文章下面推文说,版友要(无为而治),不然就是79人
罢免??
※ 编辑: gkc (36.229.18.173), 01/16/2017 13:39:40
180F:→ kirbycopy: 这句话真的被你奉为圭臬耶 用来说版友和申诉人反法治真 01/16 13:45
181F:→ kirbycopy: 的超好用的 XD 01/16 13:45
因为这人不就是发起人,还一堆人认同他??
※ 编辑: gkc (36.229.18.173), 01/16/2017 13:51:34
182F:→ Knulp: 完全就是自以为是的法治 把渣代入完全没有违和感 01/16 13:51
完全依法何来自以为是?? 如果跟渣有关,按法规实习者可以杀死自己的上司??
※ 编辑: gkc (36.229.18.173), 01/16/2017 13:53:40
183F:→ Knulp: 罢免连署的“罢免理由”好像跟什麽无为而治没有关系 01/16 13:53
184F:→ YoursEver: 请别误会,没有谁认同谁的问题,只恰好g不被认同而已. 01/16 13:53
後来发起人自己承认,而且还不只一位版友说过无为而治。
後来推文也不少人在吵无为而治。
※ 编辑: gkc (36.229.18.173), 01/16/2017 13:54:42
185F:→ Knulp: gkc你该不会认为罢免都是“反法治”的板友才支持的吧 01/16 13:55
186F:→ YoursEver: 谁在吵无为而治? 请gkc点名出来看看. 01/16 13:57
187F:→ YoursEver: 你以为众版友吃饱没事吗?大家是不认同你"枉法"的作为. 01/16 13:58
==============================================================================
你自己看吧~
188F:推 cute781217: 版友选版主是要版主按照版友希望的方向下去做管理,12/30 17:50
→ cute781217: 版友希望无为而治做的就是顺应版友期待,但你 12/30 17:51
189F:→ cute781217: 选择不理版友坚持己见,那结果就是79人赞成罢免,不12/30 17:51
190F:→ cute781217: 管是现实还是PTT都一样,被选举人应当照着选举人的意12/30 17:51
191F:→ cute781217: 见下去管理,如果一意孤行,那现实生活就是政党轮替,12/30 17:51
192F:→ cute781217: PTT就是罢免再换一个,就这麽简单12/30 17:51
同时也可解答其他版友的疑惑:
推 ahobo : 前版主出声了! 好怀念你的
无为而治,还有必要时就 12/23 20:42
→ gkc: 而且光是会提出""无为而治""四个字就知道问题所在。我是学管 01/07 00:07
→ gkc: 理。"无为而治"在真正有管理素养的人眼里根本不叫管理。 01/07 00:08
→ gkc: 才认定不是管理,因为管理必经过(规划、组织、领导、控制) 01/07 00:15
→ gkc:
无为而治的问题连台大帮的管理权威都讨论过。 01/07 00:16
→ kirbycopy: 只能说 七龙珠版大部分版友 法学或民主素养远不及大师 01/07 00:16
→ gkc: 不好意思~小丑一词在一般用与有负面意义,但不可否认~你的 01/07 00:16
→ kirbycopy: 版之类的大版版主 我一定支持您 让您的法治观念能管理 01/07 00:17
→ kirbycopy: 更多人
→ kirbycopy: 但是现在您的观念对七龙珠版来说真得太先进了 可以麻烦 01/07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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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F:→ Knulp: 你自以为是的那部分以及在版上的行事风格和渣一样都在曲解 01/16 13:58
194F:→ Knulp: 正义 我指的(以及大部分板友所认同的)是这部分 还真扯到 01/16 13:59
195F:→ Knulp: 杀死上司 你也想太远 01/16 13:59
196F:→ Knulp: 所以到底是哪些人在反法治啦 说说看好吗 01/16 14:00
197F:推 cute781217: 我说过代表什麽?代表我自己这样认为,也是我自行下 01/16 16:04
198F:→ cute781217: 的判断,跟版友到底有什麽关系?我没办法控制人心, 01/16 16:04
199F:→ cute781217: 而版友赞同的是我所写的罢免理由,而不是後来我自行 01/16 16:04
200F:→ cute781217: 解读的无为而治,而就算有几位版友因为希望无为而治 01/16 16:04
201F:→ cute781217: 而投下赞成票的也不会因此影响到大多数人的想法 01/16 16:05
也就是据你的观察就是这样的情况,连某a也是,再加上我,如果还需要增加名单我
可以继续统计。
202F:→ licajlh: 搬小组长这招失败了,开始谈法治,请问大师什麽时候要搬 01/16 17:50
203F:→ licajlh: 宪法还是什麽自由主义的 01/16 17:50
204F:→ zvex: GKC搬走吧 心态动机都被看穿 你堆在多逻辑 就没人会鸟你啊 01/16 21:51
205F:→ zvex: 你解释再多都没有用阿 01/16 21:52
206F:→ zvex: 重点只是你模范生当久了 不喜欢承认失误 01/16 21:53
207F:→ wayne1027: 解释就是掩饰,摸摸鼻子离开比较好看 01/16 22:09
208F:推 Danny74: 重点就在他堆一堆自以为是逻辑的逻辑阿 01/16 23:06
站规如此~连版主们也压倒性都说对,哪是我自以为是。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18:10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20:03
209F:→ Sheng98: 又在拿站规当挡箭牌了, 这样所有板的板规可以废了 01/16 23:25
210F:推 malosing: 又压倒性了 不是有人说 实际上并没有吗 01/16 23:28
你没看到我统计出数据後~说没有的人就说不出话了??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30:42
211F:→ Sheng98: 小组长其实也看得到那个板, 只是基於保密原则是无法透漏 01/16 23:31
212F:→ Sheng98: 就看小组长的判断了 01/16 23:31
对阿~能不能请98大说说,我上面的统计数据有没有错??
实际上就是连一个表示说""不能""、""反对""都没有。
反而表示赞成的超过80%,剩下只有不表示赞成也不表示反对跟回错篇的。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36:24
213F:→ kirbycopy: 大师也懂统计? 01/16 23:35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37:57
214F:→ Knulp: 提到"无为而治"的也不过就两个人而已... 01/16 23:37
215F:→ gkc: 现在又多加一个~如果还要增加我会随时更新。 01/16 23:38
216F:→ kirbycopy: 我还是不懂 就算全加了也不超过五个人 罢免赞成的有90 01/16 23:39
217F:→ Knulp: 这不能代表支持罢免案的人的态度吧(笑) 01/16 23:39
重点是这是有参与有关无为而治的人自己的(讨论观察结果),表示依这些人的观察就是
认为原先是无为而治,而且也希望无为而治,且发起人还""观察出""不无为而治是导致
多人罢免的原因。可见这就不是空穴来风了。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41:34
218F:→ kirbycopy: 票耶 是怎麽统计出"大部分"版友希望无为而治的 然後我 01/16 23:40
依照分析每个人的发言、相关人事的发言、以及大家对法治化的反应就知道了。
啊不然~至今版友哪一点反应和迹象是能说服大家,版友们是""很支持法治""??
219F:→ Knulp: 不然乾脆在板上办投票好了 01/16 23:40
220F:→ kirbycopy: 要去睡了 你等下回我我没反应不是我说不出话 01/16 23:40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43:48
221F:→ Knulp: 罢免案的理由根本没提到"无为而治" 01/16 23:43
222F:→ Knulp: 发起人的说法那只是他个人的意见吧 至少我不是基於这点投票 01/16 23:43
然而字面上理由是一回事,但背後的真正理由,他不就说漏口风了??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44:55
223F:→ Knulp: 所以大师认为是因为版友不支持法治才导致大师被罢免吗? 01/16 23:45
如果很有尊重法治的精神,就不会完全依照小组长指示,完全合法合程序的作法,都
有人说我杂马斯了。要是是一个尊重法治精神的人,就会尊重正式小组长给的指示。
即使投票不合自己的意,也有法治风度的接受。
你没看我,即使有些案件小组长和我意见不同,但依法规我就是需尊重小组长的指示
,所以只要是合法他判我就马上照办。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47:50
224F:推 malosing: 我支持罢免可不是什麽无为而治 纯粹对你板皇的处理方 01/16 23:46
225F:→ malosing: 式觉得恶心 01/16 23:46
226F:→ malosing: 异己直接桶或删 板规没写清楚?改一下 补一下就好 01/16 23:47
请问哪个人是我用先判罚没有任何法规依据,然後才之後立法的??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6/2017 23:49:16
227F:→ malosing: 非异己引战注音推文 : 阿板规没写 我不能处理 会被骂QQ 01/16 23:48
228F:→ malosing: 是在冲虾饺 01/16 23:48
229F:推 Knulp: 很尊重法治的人怎麽会申诉案都败诉呢.... 01/16 23:49
你要弄清楚逻辑,败诉多是因为本版(无前例),而非(依法无据)。
至於你说注音文这是法律要件问题,这点更加证明如果你真的支持法治就不会问我这问题
,你想说的是SOS版有在文章推文中写了ㄏㄏ两个注音文,为何我没判罚,请自己看清楚
法律要件:
(版规):
一、 注音文、广告文、张爸文
立即砍文并警告一次 再犯水桶一个月
^^^^^^^^^^^^^^^^^^
四 多次无意义推/嘘文 恶意推/嘘文 或推图
利用修改文章 故意窜改 删除他人推嘘文经查证属实
推嘘文涉及人身攻击挑衅、威胁、谩骂、歧视、引战、性暗示、政治
(界限由板主自行判定)
初犯水桶一个月 再犯水桶终身
看清楚,有关注音文的规范只有版规一,但看他的罚则(砍文并警告一次),而提到
"""砍文"""两个字逻辑上表示这条版规讲的是(文章),但SOS用的是""推文"",所以
不适用本条判罚要件是(文章)的条规。而且也无文可砍,加上条规中说是砍文(并)
警告,用""并""这个字,表示(砍文跟警告)两者必须同时存在,所以依照逻辑适用对
象只有(文章)而不适用於推文。
然後再把目光转向规定推文的细则(版规四),偏偏又没""注音文""这项,所以根本没
法规要件的依据,当然不能以法绳之。
就像实务上的法规,2014年通过"""通保法""",规定检察官不得对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
罪查IP、查通话纪录。然而~为何实务上还是有人被查IP吃上官司??
关键就在於,本条规定只写明(检察官)不能调,不代表(法院警察)不能调,所以检察官
真想调,只要法院警察主动去调就可以,然而,你能引用通保法来处罚法院警察吗??
~~~~当然不能~~~~!!!
因为这条法律的判罚要件是(检察官),而不事(法院警察)。
所以一个判罚要件是文章的法条,你要我拿来判罚推文,真判了那才叫没法治素养。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02:37
230F:→ ahobo: 又在曲解我说无为而治的意思了,烂招用不腻阿,大湿 01/16 23:50
231F:推 malosing: l大的标题事件 01/16 23:50
232F:→ malosing: 我知道你又会提到站规 01/16 23:51
233F:→ Sheng98: 那边的推文并不包含站上所有看板的板主意见, 只是微小的 01/16 23:52
234F:→ Sheng98: 样本, 根本不足以采信 01/16 23:52
参加的有15人其中还有知名大版的版主,叫做不足以采信喔。
235F:推 Knulp: 5个人的样本数他都可以推论版友都不遵守法治了XD 01/16 23:54
236F:→ Sheng98: 因为就算那边怎麽说, 也只是给小组长参考而已 01/16 23:55
237F:→ Sheng98: 并不代表所有看板都是可以用那种方式来执行板规 01/16 23:56
至少目前反对我的推文和回文"""一个都没有"""。
238F:推 malosing: 我一直对s大有印象 刚看一下原来是狮板板主XD 01/16 23:57
239F:→ malosing: 虽然我是爪爪XDD 01/16 23:57
240F:→ Sheng98: 在这边哪队球迷都没差, 主要是想好好看个龙珠板却都一堆 01/16 23:58
241F:→ Sheng98: 奇奇怪怪的文章 01/16 23:58
242F:推 malosing: 那是当然 ! 01/17 00:00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04:59
243F:→ Sheng98: 没有反对的不代表其他板主 "默认", 因为可能也不会常去 01/17 00:05
244F:→ Sheng98: 看那个板, 所以还是仅供参考而已 01/17 00:06
没表示反对的也才一两个~剩下都是说可以的。
245F:推 malosing: 我在说他引战 01/17 00:06
啊不是~一堆人推文里说是注音文?? 你上面也是说注音文,
malosing: 非异己引战
注音推文
这是你自己讲的~你要是说是引战,很抱歉我不认为你说的(引战注音推文)
""""ㄏㄏ""""两个字叫做引战。
246F:→ malosing: 你还在扯注音文 01/17 00:06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09:58
247F:→ Sheng98: 样本数过少, 仅供参考 ..... 01/17 00:09
某隐版本来就比较少超过10推的文,但我那篇超过了,表示内容有指标意义。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10:56
248F:推 cute781217: 至少你学会也知道了管推文的叫做版规三,所以你当初 01/17 00:10
249F:→ cute781217: 用板规二来管推文才会输到脱裤 01/17 00:10
曲解喔~我是说版规四是(实施细则),而版规三是他的大纲喔。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11:54
250F:→ cute781217: 另外当初自己说统计要三十个才具意义,现在抓我或几 01/17 00:11
251F:推 malosing: 引战 引战 哈罗 这两个字 01/17 00:11
你有加上注音两个字嘛~表示你认定他的注音文引战嘛。
而且也还真的有推文中一堆抓注音文的人。
252F:→ cute781217: 个人讲的话就代表全版友,难怪有人之前要说你1.62了 01/17 00:11
你说的表示的是你的"""观察""",而观察结果是你认为(大家认为如此)。
而我也依你的话去观察,发现总总迹像无误。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14:03
253F:→ malosing: 去看我新的推文 01/17 00:12
254F:→ malosing: 他直接说他故意注音文 因为板太烂 以後不屑来 01/17 00:12
255F:→ Knulp: 有人中文理解跟统计推理能力蛮有问题的 01/17 00:12
256F:→ malosing: 这还不引? 01/17 00:12
问题是他有交代原因~
他是说有人故意要在他人自介文巧妙引战,事实也确实如此。
然後,也觉得这样的行为没高尚到哪去,这也是事实。
所以因此认为版烂,那他的评论基本上是有根据的评论,当然不能以法绳之。
257F:→ Sheng98: 超过几个推才有指标意义? 那边只是板主的个人意见, 并不 01/17 00:12
258F:→ Knulp: 真的无法理解"IQ"162的人的思维 01/17 00:13
259F:→ cute781217: 先睡了 大家晚安 01/17 00:13
260F:→ Sheng98: 适用於这个小组下的看板 01/17 00:13
262F:→ Knulp: S大 就大师认为有就有 标准都他在订 不可质疑喔 01/17 00:14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16:35
263F:→ malosing: 他直接挑战你跟板友耶 哈罗 做事好吗 01/17 00:14
但他讲的是依据事实啊~即使批评到我,我也只能虚心接受并改进。
而他也没话带脏字,或摆明骂人,比起有些人的意见就事论事多了。
264F:→ Sheng98: 目前 Dragonball 板的管辖范围就是在 C_JapanBoard 这个 01/17 00:14
265F:→ Sheng98: 小组看板下, 觉得以後该小组下的板规修订, 也要上呈给小 01/17 00:15
266F:→ Sheng98: 组长过目後, 才准予实施吧 01/17 00:16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18:05
267F:推 malosing: 这也能辩…他没说清楚的都被你帮他说了 01/17 00:18
它上面推文就是这样说阿。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20:40
268F:推 malosing: .什麽叫做 他有交代原因 ? 交代原因就可以引战? 01/17 00:23
269F:推 cute781217: 这就是人治的特色啊,想要的话就跟frankieee一样死都 01/17 00:24
270F:→ cute781217: 要找几年前的问题来桶你,不想的话就可以自行帮忙圆 01/17 00:24
271F:→ cute781217: 场,难怪是小组长认证的人治板主 01/17 00:24
光这句话就证明你的人治是不实指控。
因为几年前他就真的被警告,依(法规)版规五就是一次警告二次水桶。
如果因我个人喜好自动放水而不照法规,那才叫因个人喜好人治。
所以你讲的问题反而帮我认证我是依法行政。
272F:→ malosing: 那我如果现在去打一篇 我对板皇的行为非常不服 在内文 01/17 00:25
273F:→ malosing: 交代原因 这样没事罗? 01/17 00:25
274F:推 cute781217: 今晚最後一推 为了要一击毙命,所以罢免结果还要再等 01/17 00:36
275F:→ cute781217: 等 晚安 01/17 00:36
276F:推 malosing: 一下人治(引战推文有原因 是事实 不算引战) 一下法治 01/17 00:38
277F:→ malosing: (要有标题板规没写 但站规有)我头好痛… 01/17 00:38
人家是就事论事啊,不然如果他这算引战要罚,版上一堆比他更严重的影射或说他人
杂马斯就更该桶,你确定??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49:44
278F:推 malosing: 说他人杂玛斯 要被桶 请问是什麽原因被桶?好奇 01/17 00:49
引战啊~何况还是不实指控。
顺便再补充一个高等法院的判决给你,之前我在斗数版斥责一个人背信弃义,然後
那个人上法院告我,结果侦查庭跟高等法院都判定我不起诉。
原因就是我是依据事实做评论(因为某人确实在版上答应我,但事後却没做到)。
所以高等法院认为言论自由必需以(就事论事)为原则,而对事情给与确实的评价。
而看SOS的评论,人家并非是谩骂,而是针对事实提出褒贬而已。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0:53:06
279F:推 malosing: 你别拿那个你说的算的判例来讲 好歹找个实例好不 01/17 00:59
为了表示我所说有证据,以下就附上我之前收到的法院不起诉书图档(共四页):
重点我都帮你画好线了~~~~这是高等法院驳回想告我的人之再议声请的处分书:
(第一页)
http://imgur.com/a/fvG0y
上面写着不起诉~!!
(第二页)
http://imgur.com/a/oWjeU
看清楚蓝字和红字的判决文了吗??
我虽然斥责对方背信弃义,但是检查庭认为我说的并非无据。
於是在文中写道:
言论自由包括(表达意见方式之自由)及(表达内容之自由),任何人皆可表达其见闻
和想法。
(第三页)
http://imgur.com/a/2yOky
接着又写道:
言论自由包括(表达意见方式之自由)及(表达内容之自由),任何人皆可表达其见闻
和想法。
个人意见之表达,本随社会大众之价值观不同而有不同之看法,并无一定之判断标准,
然判断是否具有恶意或故意,自应综合就事论事原则,及所依据之事实依据,综合判断
予以论证是非,其为正面评价或负面评价。
(第四页)
http://imgur.com/a/fq5hp
最高法院提到:
从而,虽有提到(背信弃义)之文字,然其既属网友表达其看法或意见,就前後上下
文句综合判断,实难认被告有散布於众之意图及诽谤声请人之故意,参诸上开,自与
刑法诽谤罪之构成要件不符,原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之认事用法既无违误也无不当~!!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1:06:50
280F:推 malosing: 好窝 那请你在指出 杂玛斯是骂人的原因 01/17 01:07
因为此人的形象图腾是不听长官劝告,为了自己的想法不顾虑法治,还杀死自己的
长官,又杀死所有的神,接着跑去杀一堆人,评价相当负面,请问你凭什麽说或影
射别人是扎马斯??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1:09:16
282F:→ malosing: 个人意见 言论自由嘛 01/17 01:08
上面写的是要""就事论事"",而不是对人不对事,除非你能证明对方杀死自己的长官
又杀死自己的同事又杀死一堆人,这样才符合依据事实凭论。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1:10:46
283F:推 malosing: 所以你是以板上 板友文章以及推文内容 来认定其评价罗? 01/17 01:13
284F:→ malosing: 还是你看到的杂玛斯是此形象 01/17 01:13
285F:→ malosing: 我想两者都不是 所谓的“事实根据”吧 01/17 01:14
这是杂马斯的""事实""喔。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1:38:47
286F:→ ahobo: 龙珠版讲渣马斯的人那麽多,为什麽你只挑特定的人来处罚 01/17 02:18
我根本就没处罚~是说如果SOS那种状况要处罚,更严重的讲渣马斯就更该处罚。
而如果我连渣马斯都没判罚,SOS就更别说了。
※ 编辑: gkc (36.229.15.72), 01/17/2017 02:44:38
287F:→ ahobo: 有处罚阿,我说某渣你就水桶我 01/17 05:26
里由我有说~因为你的某渣对照前後文很明显就是""某个渣""。
如果你要凹成是紮马斯,明显对照前後文语意不通。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5:14:01
288F:推 HSKAO: 嗯 说"某"个渣就被水桶波? XD 01/17 16:03
289F:→ HSKAO: gkc你要先举证 "某"是谁? 01/17 16:05
290F:推 Danny74: 他的意思是他不认同渣是渣马斯 渣就是人渣 01/17 16:10
291F:→ Danny74: 明明所有人都认为那是在讲渣马斯..... 01/17 16:11
292F:→ HSKAO: 没有明确攻击的对象 何来违规的事实? 01/17 16:12
293F:→ HSKAO: 还是说动漫人物"渣"也不行? 01/17 16:13
294F:→ HSKAO: ptt板主连二次元也能管喔? (笑 01/17 16:14
有阿~我在版上水桶公告中判决文中,有将上下文关件字标蓝字,很明显看得出他的
影射对像。
295F:推 Danny74: 很有可能他会说 他没说是因为他认为渣是人渣 那到底 01/17 16:18
296F:→ Danny74: 某个渣是甚麽渣 然後因为人家说是某个渣就能桶呢?? 01/17 16:19
297F:推 HSKAO: 假设我在路上骂声"某"渣 01/17 16:30
298F:→ HSKAO: 然後法官就能判我有罪喔? 01/17 16:31
299F:推 HSKAO: 原来ptt板主比现实法官更厉害耶XD 01/17 16:34
我有把关键字标出喔~
通常实务法院中,判决妨害名誉,即使不写出名字,但明显可以从前後文看出影射
对像,一样会被判有罪。
300F:推 cute781217: 人治板主你敢嘴? 01/17 16:35
你就继续不实指控吧。
301F:→ YoursEver: 请问"某个渣"是谁? 有人跳出来对号入座喊人身攻击吗? 01/17 16:35
302F:→ YoursEver: 如果你认定,你是被人身攻击的对象,抱歉,基於利益回避, 01/17 16:36
303F:推 HSKAO: 没原告能直接判被告有罪XDD 01/17 16:36
304F:→ YoursEver: 你不该主导水桶的处分; 反之,若你不认为你被人身攻击, 01/17 16:36
305F:→ YoursEver: 都没受害人了,请问哪来的加害人,哪来的犯罪嫌疑人? 01/17 16:37
306F:→ YoursEver: 请问你要认哪一个呢? 你被人身攻击?还是你没被攻击? 01/17 16:38
307F:推 HSKAO: 假设(只是假设喔) gkc=某 01/17 16:38
连你都不打自招了,可见大家一看就知道如此。
308F:→ YoursEver: 再次提醒你,不管你认哪一个,你都是挟怨水桶,版主失职. 01/17 16:38
那是你的主观认定,我如果是挟怨水桶,那个画漫画的照理应该是第一个被桶,而且
会是重罚,但为何他没事?? 因为我判罚是依法,与我个人恩怨无关。
309F:→ HSKAO: 龙珠板有2个板主喔 01/17 16:39
310F:→ HSKAO: 你应该给另一位板主下判决才对 01/17 16:40
311F:→ HSKAO: 你有看过法官自己是原告 然後又自己下判决吗? (笑 01/17 16:41
312F:推 Danny74: 他不懂避嫌啦....不然也不会惹一身腥 01/17 16:45
313F:→ kirbycopy: 他会避嫌就不会自己聊一聊 然後有个人别在人家推文聊啦 01/17 16:50
314F:→ kirbycopy: 说 01/17 16:50
315F:→ kirbycopy: 他就突然想起自己是版主禁止人家再聊 甚至锁文了 01/17 16:50
316F:推 HSKAO: 还有gkc你公告或下判决 01/17 16:52
317F:→ HSKAO: 有跟另一位板主讨论过吗? 01/17 16:52
318F:→ HSKAO: 你新手上任做任何事不用跟前旧板主协调吗? 01/17 16:54
319F:→ HSKAO: 龙珠板要怎麽管理或增减任何规定 01/17 16:55
320F:推 HSKAO: 是你一个人说的算喔? 01/17 17:59
版主本来就有制订版规的职权,是否协调连充分条件都算不上,更遑论是必要条件。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8:12:52
321F:推 HSKAO: 讲白点就是说你完全不管另一位板主吧?(笑 01/17 18:17
322F:→ HSKAO: 还有上面我只是假设一下也不行喔? 01/17 18:18
当然不是~当有我不解的疑义时我会视情况跟他请教参酌。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8:27:31
323F:推 Nightman: gkc是天机坐命的? 01/17 18:27
324F:→ gkc: 不是喔~ 01/17 18:27
325F:推 cute781217: ahobo我看你申诉吧 反正稳赢的 01/17 18:30
326F:→ cute781217: 现在在等站方解释 也不差这个申诉了 01/17 18:31
327F:推 Danny74: 这个精神状况已经不能用常理推断了.... 01/17 18:42
328F:→ Nightman: 我默默去面壁反省 真是猜不透XD 01/17 18:43
不用反省啦~虽然天机很聪明没错,但我真的不是天机座命。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9:02:41
329F:→ Nightman: 天机不见得聪明 只是很爱思考而显得聪明 01/17 19:02
330F:→ Nightman: 举手!!! 01/17 19:06
喔喔~想中奖"个资法"的人也可以举手。
又~依据PTT站规,不得泄漏他人未同意公开之资料。
而我并未同意,某y想玩刚好自己坐实。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9:09:15
331F:推 y50: 删啥说谁了啊无聊,想要研究命盘者,私信我这里资料详尽XDDDD 01/17 19:14
你是说某个被骂背信弃义然後多次违规,在我眼里品格....的老头的命盘吗??
我确实有没错,有兴趣??
只不过我也在研究,什麽样的命盘条件会浪费司法资源还浪费两次又输两次。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9:19:04
332F:→ y50: 个资,去唬别人,唬我你还早得很,我有说你吗?别对号入座哈哈 01/17 19:18
那你就看看前後文~是否得以采信法关。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9:20:07
333F:→ y50: 玩你刚刚好而已,别啥事都自己跳入对号,你继续,我忙得很XD 01/17 19:20
334F:→ y50: 快去告我.....非常欢迎,这种事我随时奉陪,哈哈哈 01/17 19:21
你是说欢迎多输几次吗??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7/2017 19:22:29
335F:→ yatinguna: 一个爱肉搜google人爱乱讲别人家务事的咖跟人谈个资法? 01/17 20:05
336F:→ yatinguna: 要谈泄露个资还是啥不愿公开资料 不就gkc最常用的招? 01/17 20:08
又是你阿~上次连续问你3次能否提出""具体证据""证明肉搜,到现在提不出来
还有脸出现??
337F:→ yatinguna: gkc自己最常用的招终於也用到自己身上了 滋味如何呀? 01/17 20:22
338F:→ yatinguna: gkc包袱款款赶紧走人吧! 01/17 20:44
339F:→ yatinguna: 还有阿 人家y50哪是老头 嫉妒他帅?y50很像周润发好不好 01/17 20:49
这句话有笑点~!!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7/2017 21:50:11
340F:推 malosing: 好奇 现实中有没有法官 告别人骂自己 然後自己判决认定 01/17 22:20
341F:→ malosing: 定罪他人 有的话就太神啦 01/17 22:20
342F:→ ahobo: cute781217我宁愿先不申诉,让他快下台,我申诉只会延长他 01/17 23:52
343F:→ ahobo: 嚣张的时间,我硬被桶,刚好让大家看尽他的丑态毕露再毕露 01/17 23:55
344F:→ ahobo: 我能想像他看到"某渣"当时出现玻璃碎裂的声音,才会做出 01/18 00:01
345F:→ ahobo: 手法如此丑陋的举动。( 这还真的跟"某渣"有像 XD ) 01/18 00:03
你都承认是丑陋的举动了.............
346F:→ Sheng98: 现在只差一个关键的全王了 01/18 00:21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0:44:26
347F:→ Knulp: 有人中文阅读能力好像有问题XDDD 01/18 00:48
348F:推 malosing: 他在说你的举动丑陋… 哦买尬 你是不是打太多字 眼睛 01/18 00:50
349F:→ malosing: 不舒服阿 快去睡觉吧 大师 01/18 00:50
那换个方式说~即便他是说我丑陋举动,依法判罚叫丑陋那我也认了。
怎麽不想想自己为何要做这种甚至可能涉及刑法的事情??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0:53:26
350F:推 malosing: 扯好远 我们没有要管你的想法 反正你就是硬桶 大家 01/18 00:55
351F:→ malosing: 都看在眼里 01/18 00:55
你不要犯规我想桶你也没办法。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0:56:26
352F:→ malosing: 就没犯规 就说都看在眼里啦 别扯了 01/18 00:58
标出关件字了,很明显违规吧。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00:20
353F:→ malosing: 全板只有你“觉得” 违规 不好说不好说 01/18 01:02
他这行为都可以被告了还觉得?? 你如果要我拿高等法院的裁定书来佐证我也可以
,反正大概明天最晚後天我就会专文答覆。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07:56
354F:推 malosing: 干嘛专文 不需要阿 没申诉此案 别费心 01/18 01:15
355F:→ malosing: 以後有需要 他申诉你再专文吧 01/18 01:15
356F:→ ahobo: 你要拿刑法、拿高等法院的裁定书来压我,林北不怕你 01/18 01:21
357F:→ ahobo: 你怎麽也不想想自己为何在那麽多版都惹人厌到被骂不完 01/18 01:21
这老套了~命理群组事实是旁观者都知道是小组长违法判决,而我是清白的,连现在
国研群组长都叫他交出证据,我前几篇网址都给你了~你硬要无视我也没办法。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24:30
358F:→ ahobo: 我一开始也是很理性跟你沟通给你建议,你也不想想为何我会 01/18 01:23
359F:→ ahobo: 对你越来越失望,只会检讨别人,你以为压倒性罢免怎麽来的 01/18 01:24
不好意思我也有同感~我也一开始觉得你的意见不错,後来越发失望,但唯一不同的是
再失望我也不会以谩骂或侮辱这种手段去攻击别人。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26:02
360F:推 aki0530: 不是有版友说不要再扯命理了吗? 01/18 01:26
361F:推 malosing: 可以请你不要一直用命理板是违法判决来说好吗 最起码你 01/18 01:27
362F:→ malosing: 也等判决出来再来提 01/18 01:27
八卦版、男版、国研组版旁观者一清二楚举证历历。
就连我也举出关键性证据,还有什麽好说??
不然你认为为什麽国研组会有一堆看不下去的人出来检举那位小组长违规??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29:10
363F:→ malosing: 讲难听点 万一结果 你又败诉 会很尴尬 当然我不知道 01/18 01:28
364F:→ ahobo: 谩骂,侮辱,是你对某渣的自我对号入座,版友没人觉得漫骂 01/18 01:28
这部分我可以专文告诉你,你放心。
365F:→ malosing: 那案件会变怎样 结果出来再提不是更好吗 01/18 01:28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29:49
366F:→ malosing: 那判决 出来了吗?没有嘛 不是还在申辩期吗 01/18 01:29
案情如此明朗~判决何时出来其实也只是时间问题。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30:46
367F:→ ahobo: 你会不会去攻击别人,我相信有人会出来解释,我只知道你玩 01/18 01:30
368F:推 aki0530: 结果还是在扯命理 毫无解决龙珠版的诚意 01/18 01:30
至少我不会去背後放人冷箭,我在命版检举都是公开检举,不会去做背後插人一刀的
那种在我眼里不屑的行径。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32:08
369F:→ malosing: ……… 01/18 01:31
370F:→ ahobo: 文字狱和戒严的手法很丑陋,让龙珠版乌烟瘴气还不想罢休 01/18 01:32
依法投票关文字狱和戒严什麽关系??
371F:→ malosing: 未判先审 难怪你的板务如此粗糙 01/18 01:32
今天都有人寄站内信跟我表达看法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除非我又遇到MRZ那种货色
的群组长,不然只要是个英明公正讲法治的群组长,则结果非常明显。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34:03
372F:推 aki0530: 请拿出证据是我插你刀? 01/18 01:33
你刚刚自己不是说了~你说要寄给该看的人,那不就表示你根本不敢学我光明正大的检举
,你刚刚说的作法不就是背後放冷箭?? 不然你有本事学我公开啊。
为何我都公开检举并附证据,就是因为放冷箭那种下三滥的行为我不屑做。
但显然你打算这麽做。不敢让大家来凭理。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35:49
373F:推 malosing: 你不要跟我扯什麽站内信 还是货不货色 就 判决没出来 01/18 01:35
374F:推 aki0530: MRZ作出判决之前, 大师好像也是教授教授的称呼 呵 01/18 01:35
那是因为他自称是台大历史系教授,後来八卦版才有人爆料他根本不是。
375F:→ malosing: 等判决出来 你是对的 你再来大声嘛 01/18 01:35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37:31
376F:→ malosing: 没判决出来 你在那大声 阿你现在还是带罪之身阿 01/18 01:36
377F:→ aki0530: 先说我非善类 又骂我下三滥 大师要道个歉吗? 01/18 01:36
可以啊~你现在把话说清楚。
不然大家会以为我真的有什麽弊案,你要是能现在拿出证据证明。那我当然收回我
的话。我会说这麽重,是因为你的话足以让旁观者误解我有弊案,等於诋毁我的名
誉。而且我说的是""放冷箭""这件事是下三滥,不是说你是下三滥,要弄清楚。
但你要是拿不出证据,被骂刚好而已。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39:44
378F:→ malosing: 你这样跟入监的犯人说 我朋友 我律师说我是无辜的 01/18 01:37
379F:→ malosing: 怎麽感觉很像 01/18 01:37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40:30
380F:推 aki0530: 不用 我真的有证据 但不要逼我做出你口中下三滥的行为 01/18 01:40
你刚刚都自己说出自己的企图了,是我逼的吗??
真的有证据就拿出来,否则大家会以为煞有其事。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41:29
381F:→ aki0530: 还讲被骂刚好? 你该好好管住自己的嘴 01/18 01:40
382F:→ aki0530: 哎呀..别转弯这麽快嘛..我都截图备份了耶 01/18 01:41
事实就是如此~我原文是我不屑放冷箭这种下三滥的行为。
可见我是就事论事,你要是能举出证据公开给大家看,自然也就不符合这件事。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42:50
383F:→ aki0530: 先骂人的是你 01/18 01:42
我是骂事,那不然你拿出证据证明嘛。
那请问(放冷箭不敢光明正大)"""这件事"""不算下三滥行径??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43:47
384F:→ aki0530: 好吧 了解了 01/18 01:43
385F:→ aki0530: 事实上就是只要对你不利 任何话任何理由都有得讲 01/18 01:44
是吗?? 不合逻辑吧??
如果你真的有对我不利的证据,公开反而我会变成无话可说、众人众目睽睽证据确凿
,反而对我才是不利吧。那不然实事求是你就证明给在场大家看嘛。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46:20
386F:→ aki0530: 拿不拿出来都只会被你说话, 你慢慢吵吧 01/18 01:44
387F:推 aki0530: 不针对自己失言道歉还这麽多藉口? 01/18 01:47
我对事发表评论算失言??
那我之後也等着看还会不会有出现(""有版友来信检举"")不敢光明正大检举
这种下三滥冷箭。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49:02
388F:→ aki0530: 而且这是龙珠和卡漫板 实在是不太想跟你扯下去 01/18 01:48
是是是~~相信之後如果有相关冷箭,""""""""绝对""""""""和你无关。
一切大概是宇宙超自然力量造成。
※ 编辑: gkc (36.229.17.97), 01/18/2017 01:50:28
389F:推 loginph: 任何一个法律人看到这篇大慨会脑溢血吧XDD 01/18 09:28
390F:→ kirbycopy: 为何你们不去国研组务版推文讨论阿 一大串根本不关卡漫 01/18 09:34
391F:→ kirbycopy: 的事 你们这样会给这边的小组长造成负担吧 光看就很累 01/18 09:35
392F:→ kirbycopy: 了... 01/18 09:35
393F:→ kirbycopy: 而且去那边推文讨论 那边的组长才会看到阿 这样帮助他 01/18 09:36
394F:→ kirbycopy: 下判决也不错吧 01/18 09:36
395F:推 Sheng98: 歪太多了懒得看了 01/18 09:48
396F:→ licajlh: 完全践踏小组版 01/18 09:56
397F:推 HSKAO: 其他群组的事别在这边讲吧... 01/18 10:06
398F:→ HSKAO: gkc光一个龙珠板就搞出这麽多案子 01/18 10:07
399F:→ HSKAO: 不要再增加大家阅读难度了XD 01/18 10:10
明明就是有人先提我在其他小组的事情。
400F:推 Sheng98: 小组长该出来推分隔线了, 完全和小组看板完全无关的推文 01/18 10:13
401F:→ Sheng98: 泛滥中 01/18 10:13
402F:→ malosing: 扯太多其他的 01/18 10:25
403F:推 aki0530: 大师一向的策略就是把焦点转移到命理版,别人的失言及版 01/18 10:28
404F:→ aki0530: 规的文字游戏就成功了,昨天大师再次辱骂本人要求他道歉 01/18 10:29
应该是某些非本案相关人事喜欢出来扯命理版的事吧。
不然请问从过去到现在都是谁先拿命版的事情来攻击我??
部分版友跟你们四个不相干人士吧。
405F:→ aki0530: 而偏离原本的卡漫主题,在此对龙珠版友及卡漫群组说声抱 01/18 10:29
406F:→ aki0530: 歉,以後我会避免这种情况再发生 01/18 10:29
上次你好像也这样说。
407F:→ Danny74: 放心这边的人都懂 他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 01/18 10:51
408F:推 licajlh: 看来命理版也是乌烟瘴气中,呵呵,去哪乌烟瘴气到哪,命 01/18 10:56
409F:→ licajlh: 理师新配备? 01/18 10:56
有看到我之前附上的网址就知道,是该组小组长搞得乌烟瘴气又违法判决。
你要无视我也没办法。
410F:→ kirbycopy: 我是在担心gkc阿 其他乡民没差 gkc这样给小组长增加麻 01/18 11:06
411F:→ kirbycopy: 烦 只怕对判决不利阿 还有国研的组长如果发现gkc在别版 01/18 11:07
412F:→ kirbycopy: 大篇讨论国研组的案件 会不会不爽也不知道阿 01/18 11:07
413F:推 YoursEver: 国研版的文章,反而是gkc非常熟悉各组组规的最佳证明. 01/18 11:15
414F:→ YoursEver: gkc非常了解禁止,没被禁止,没明文规范的各项差异. 01/18 11:16
415F:→ YoursEver: 他在国研版的文章,反而能印证他在卡漫组务版的说词,只 01/18 11:16
416F:→ YoursEver: 是为了掩饰执法不公,蓄意删文,蓄意水桶的举动而已. 01/18 11:17
楼上一贯的阴谋论就可以免了,我一向就事论事。
※ 编辑: gkc (36.229.18.75), 01/18/2017 19:01:32
417F:推 Danny74: 痾 你完全两套作法阿 这边用这套 那边用另一套 01/18 20:04
418F:→ Danny74: 不是每个人观察力都那麽差好吗... 01/18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