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_JapanBoard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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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版友的問題給與以下答辯: 1. 首先在 #1OMz8V3o 本篇中小組長已提及 發起者可將罷免文轉錄至申訴對象之看板通知 格式可參閱此篇 文章代碼(AID): #1AWvKxIe (NARUTO) [ptt.cc] [其他] 版主罷免投票開始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ARUTO/M.1250137403.A.4A8.html 當連署滿七日 且贊成罷免之總人數多於反對罷免總人數超過25票時 請發起者將罷免文轉回小組板 組務便會就板主是否適任做出裁定 而Y並非發起人,所以認定刪文。 2.(卡漫小組過去慣例) 當然Y可以辯稱說發起人可以轉文,不表示其他人不能轉。那麼要解決這爭點,就要 從過去慣例來看,依過去卡漫小組的罷免案,以海賊王版為例: K版友在9月時提出罷免。 681 9/07 KDDKDD ˇ [罷免板主] ONE_PIECE 即使參與人數眾多~但還是由發起者自己轉到海賊版,而且還轉了3次(因為他發起3次) 1 94 8/28 KDDKDD 轉 [申訴] 申請罷免ONE_PIECE板主 也就是即使依慣例,過去慣例也是當事人轉文。 3.有關站規 另外~轉錄他人文章本就有觸犯站規之虞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4. Y版友在文中又提到: 3. 手機使用者可於以下網址參閱原始罷免資訊: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NewBoard/M.1482420573.A.B9A.html 意義上形同轉文,差別只在標題是否有轉字而已,所以算是符合版規五中的 ( 犯規在模糊地帶,挑戰板規界限者 )的狀況,所以為避免爭議,但因不嚴 重所以只給予刪文,而不警告。 所以綜合以上4個判斷依據,考量Y版友不算嚴重違規,所以只給與刪文。 ※ 引述《YoursEver (銀英傳出webgame!?)》之銘言: : 如題, : 本人今日凌晨於七龍珠版撰文, : 該文主旨為通知七龍珠版版友目前版主(gkc)罷免投票案正在進行中. : 文中描述請諸版友依個人喜好決定是否前往C_NewBoard版進行投票, : 並解釋撰文主因為: : (1) 罷免案提出人cute781217因於2016.12.22遭版主判處水桶兩周,故無法轉文. : (2) 版友lovemusic轉錄罷免資訊文後,該文遭gkc以 "只能發起人轉文" 為由, : 逕行刪除. : 該文轉錄文,亦非鬧版, : 卻仍於今早發現遭gkc以 "請參組務說法" 為由, 逕予刪除. : 故,本人欲在此申訴: : (A) gkc無故刪除本人文章. : (B) gkc任以一己好惡,曲解規範,並以版主權限阻撓罷免案訊息被完整傳遞至七龍珠版. : (C) 2016.12.30,12:58修文時新增此項. : 本項將列於文末,以便統整推文與增加可讀性. : gkc顯然已不適任為七龍珠版版主, : 請小組長處理本案,並盡速處理gkc罷免案. : ps: 已透過信件請gkc說明刪文原因,原始通知信將轉錄於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8.11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JapanBoard/M.1483687024.A.679.html
1F:→ Pttjoe0210: 講那麼多,上面就是沒說非發起人不能轉啊;你邏輯是 01/06 15:23
2F:→ Pttjoe0210: 不是有問題?舉一萬個發起人自己轉文的例子也沒用好 01/06 15:24
3F:→ Pttjoe0210: 嗎...... 01/06 15:24
4F:→ YoursEver: 不不不,有限制非發起人不能轉文,所以我根本沒轉文, 01/06 15:24
5F:→ YoursEver: 而是另發文說明罷免案相關資訊,這是惡意刪文. 01/06 15:25
6F:→ Pttjoe0210: 大方老實一點,一句「酸我者水桶刪文」,不就不用東 01/06 15:25
7F:→ Pttjoe0210: 拉西扯那麼多了 01/06 15:25
Y的文章我刪除,我可沒水桶他,請不要不實指控。
8F:→ YoursEver: 當時原發起人被水桶,gkc怎麼刻意避談原發起人被水桶? 01/06 15:26
9F:→ Pttjoe0210: 照Y的說法,你要刪罷免案的文,你就要提出論証龍珠版 01/06 15:27
10F:→ Pttjoe0210: 罷免案的文章和龍珠版無關,我是很好奇要怎麼提論證 01/06 15:27
11F:→ YoursEver: 趁gkc還有版主權限,去delete版翻一下被刪的那篇, 01/06 15:27
12F:→ YoursEver: 看看是不是轉錄文; 你拿"轉錄規範"來處置非轉錄文, 01/06 15:28
13F:→ YoursEver: 就是你無故惡意刪文. 01/06 15:29
你在文中附上網址: 3. 手機使用者可於以下網址參閱原始罷免資訊: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NewBoard/M.1482420573.A.B9A.html 意義上形同轉文,差別只在標題是否有轉字而已,所以算是符合版規五中的 ( 犯規在模糊地帶,挑戰板規界限者 )的狀況,所以為避免爭議,但因不嚴 重所以只給予刪文,而不警告。
14F:推 Danny74: 他的作法就是 管你板規還甚麼 只要不合我的意 我就是刪 01/06 15:31
15F:→ Danny74: 或鎖 然後問他為何不公告 他只會跳針 他有公告說桶人不會 01/06 15:32
16F:→ Danny74: 公告了 你們自己注意 01/06 15:33
你也曲解得太嚴重了,鎖文是因為已經有謾罵或侮辱的狀況發生,如果沒有,正常討論 基本是不鎖文,不然版上多篇影射雜馬斯的文為何我都沒鎖??所以請不要再曲解。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45:30
17F:→ Pttjoe0210: 版規邊緣就是你的裁量權啊,你又要說不是;事實上刪 01/06 15:44
18F:→ Pttjoe0210: 文就是你裁量的結果 01/06 15:44
19F:推 cute781217: 哇靠又在自創了,貼文附文章連結等於轉文欸 01/06 15:44
20F:→ Pttjoe0210: 而你的裁量一點也不符合你口口聲聲說的民主,聽懂了沒 01/06 15:44
21F:→ Pttjoe0210: ? 01/06 15:45
以""實質""的結果上請問有何不同?? 請問今天我不直接轉文,但我只是把別人的文章"""完全複製"""然後貼到版上,請問 兩者差在哪?? 所以這部分當然屬於模糊地帶。另外~這屬於版主基本職權範圍跟民主 有什麼關係?? 是說如果要投票解決應該是有爭議的事件才投票解決吧。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50:55
22F:推 cute781217: 你就是爭議來源啊,所以現在就是要讓大家知道現在正在 01/06 15:53
23F:→ cute781217: 投票叫你滾蛋啊 01/06 15:53
經宣導,違規的選項3都可以第2高票,沒宣導第1高票易如反掌的情況下,爭議的來源 說是我,我只能乾笑。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55:10
24F:→ YoursEver: 重點還是一句話:"請問我轉錄了什麼文章",發文附佐證資 01/06 15:54
25F:→ YoursEver: 料如果能算轉錄,你幫人算命解說的時候,也能被曲解成是 01/06 15:55
這一篇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NewBoard/M.1482420573.A.B9A.html 另外~在斗數版也沒人解命在附什麼資料,再說了嚴格來說你這也不算是學術資料。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57:09
26F:→ YoursEver: 抄襲前人書本內容了. 01/06 15:56
此外~依著作權法,著作過了50年後都可以自由複製。所以古人書本基本上可以 自由使用。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58:22
27F:→ YoursEver: "轉錄"的定義就是 ctrl-x 轉文,附原文出處連結和轉錄跟 01/06 15:58
所以~以後我可以未經作者同意,"""完全複製"""別人的文章然後貼到版上,只要不是 用ctrl-x就沒有問題?? 顯然不合實質邏輯。但正因為有你說的疑慮,所以我用版規五 犯在模糊地帶和挑戰版規界線做結論。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00:53
28F:→ YoursEver: 本是不同的兩件事. 難道你會認為你"轉錄"你的FB資訊, 01/06 15:59
但可以說"轉貼"連結到名片檔上。
29F:推 cute781217: 又在說沒發生的事情了,那你有預知到你會在三個月內 01/06 15:59
30F:→ cute781217: 接連被列為不歡迎人物又被以壓倒性的票數被罷免嗎? 01/06 15:59
喔~我倒覺得比我想像中的輕,因為如果按原本狀況我應該非死即傷,但只是PTT出事還可 接受。
31F:→ YoursEver: 到你的ptt名片檔嗎? 01/06 15:59
32F:→ cute781217: 我印象中ptt2還3好像可以成立個板,我看那才是你該去 01/06 16:00
33F:→ cute781217: 的地方,想怎樣就怎樣,沒人會理妳的 01/06 16:01
我也沒想怎樣就怎樣,如果是哪需要投票來決定版規?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03:11
34F:→ YoursEver: 不要扯學術資料,既然是在論證你對罷免案的干預手法, 01/06 16:02
35F:→ cute781217: 算了 還是別浪費時間了,反正這個判決你一定也是輸, 01/06 16:02
36F:→ cute781217: 等小組長回覆而已 01/06 16:02
37F:→ YoursEver: 那就當然要附佐證資料. 你把佐證資料惡意曲解成轉錄, 01/06 16:02
你如果要佐證不需要給連結,大家也能找到。所以你說是佐證資料當然不被採信。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05:11
38F:→ YoursEver: 完完全全是你用行動證明你的所作所為於法無據而已. 01/06 16:03
39F:→ YoursEver: 白白浪費我半個多小時的可以處理文件上班時間. 01/06 16:04
依據版規五。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06:05
40F:推 cute781217: 看看你上司小組長在判決時也是以連結當佐證資料喔#1OM 01/06 16:07
41F:→ cute781217: #1OMz8V3o (C_JapanBoard) 01/06 16:08
42F:→ cute781217: 那你現在可以去申訴小組長未經許可轉錄他人文章看他會 01/06 16:09
43F:→ YoursEver: 版規五是哪招? 他版事務? 罷免七龍珠版版主的資訊是 01/06 16:09
44F:→ cute781217: 不會因為這樣被拔掉,這樣你的罷免宣判又可以拖更久了 01/06 16:09
45F:→ YoursEver: "他版事務"? 除非你已被撤職,否則就是七龍珠版事務. 01/06 16:09
46F:→ cute781217: 講一堆歪理自己都不會臉紅,你真的是歧材 01/06 16:10
版規五寫得很清楚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不嚴重 或犯規在模糊地帶 挑戰板規界限者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12:09
47F:推 cute781217: 模糊在哪事實他就沒有轉文啊 01/06 16:13
但""轉貼""該文連結,而且還非(發起人)。 所以當然是模糊空間也在界線邊緣。 雖然不是完全罪證確鑿的違規,但也算版規邊緣的擦邊球,所以符合界線邊緣。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16:52
48F:推 cute781217: 其實也沒差啦,反正最後也只是你連續五個判決遭到否定 01/06 16:16
49F:→ cute781217: 駁回而已 01/06 16:16
50F:→ Pttjoe0210: 現在又不承認自己是爭議來源,看你的問題就知道你根 01/06 16:24
51F:→ Pttjoe0210: 本不懂民主,你是不是誤以為以為民主只是投票而已啊? 01/06 16:24
52F:推 Danny74: 樓上他真的那麼認為....大家不要跟這種人浪費時間了啦 01/06 16:25
53F:→ Pttjoe0210: 你使用你的職權限制版眾知道你被罷免的事實,使用刪 01/06 16:26
54F:→ Danny74: 不對 他會說他沒那麼認為 我在曲解 應該說他的行為表現 01/06 16:26
55F:→ Pttjoe0210: 文水桶的方式阻止版眾匯集意見;妳這樣就是反民主, 01/06 16:26
首先我沒水桶,再來會刪文是因為有違規之虞,請不要搞混。 上面你的這些說法僅是你個人猜想而已,不要套用在別人身上。
56F:→ Danny74: 就是不懂.... 01/06 16:26
57F:→ Pttjoe0210: 聽懂沒?不要根本沒讀多少書就一直扯民主好嗎?很難 01/06 16:26
58F:→ Pttjoe0210: 看呵呵 01/06 16:26
一下又批評別人沒讀多少書,這叫民主素養?? 民主的基礎就是法治,依法處理並沒有不 民主。
59F:→ Pttjoe0210: 其實比較想知道什麼時候換版主XD 01/06 16:27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29:38
60F:推 Pttjoe0210: 我就跟你說了嘛,你要說是我個人猜想可以啊,啊你又 01/06 16:31
61F:→ Pttjoe0210: 鎖文又刪文的,其他人意見是要怎麼匯集啦? 01/06 16:31
62F:→ Danny74: 他解釋不出來啦 等等不出5句就會跳針到別的問題了放心 01/06 16:32
63F:→ Pttjoe0210: 不用講一堆屁話,是不是就只要水桶刪文鎖文,讓大家意 01/06 16:32
64F:→ Pttjoe0210: 見匯集不起來,這樣就可以說大家的意見都是個人意見 01/06 16:32
65F:→ Pttjoe0210: 不予置評謝謝指教呵呵 01/06 16:32
你可以在別篇推文下匯集,很多人在別篇推文下一樣有宣傳罷免資訊我有鎖文嗎??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34:11
66F:→ Pttjoe0210: 你沒讀多少書這件事又跟民主素養何干呵呵不要東拉西 01/06 16:33
67F:→ Pttjoe0210: 扯好不好,老實承認你根本不認識你掛在嘴上的民主, 01/06 16:34
68F:→ Pttjoe0210: 有這麼難? 01/06 16:34
69F:→ YoursEver: "有違規之虞"是指 有違規的可能性; 所以你刪文的理由 01/06 16:46
70F:→ YoursEver: 不是因為你確認違規,而是你在無法源依據下,自行解讀可 01/06 16:47
71F:→ YoursEver: 能會違規,就決定刪文. 這根本就是你自打嘴巴的寫照. 01/06 16:48
依版規五確實可以這樣處理,所以有法規依據,甚至本來我可以判警告一次,但因為 我不喜歡對版友太苛,所以才只是刪文沒有任何懲罰。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52:22
72F:推 frankieeeee: 小組長,原申訴人Yoursever於2016年12月30日09:32:45 01/06 16:52
73F:→ frankieeeee: 發起申訴文,而gkc則在本日下午3點才答辯 顯然已 01/06 16:52
74F:→ frankieeeee: 過了組務規定的168小時 您可以有權不受理 01/06 16:52
75F:→ frankieeeee: 這篇應依法視為無效 gkc放棄答辯機會 01/06 16:53
76F:→ Pttjoe0210: 啊罷免的文你到底是憑什麼鎖啦,正面回答好不好不要 01/06 16:55
77F:→ Pttjoe0210: 浪費大家時間 01/06 16:55
你先舉出是鎖哪一篇?? 而且看是否有謾罵的情形。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7:02:56
78F:→ Pttjoe0210: 事實上不就是你自己裁量的,而裁量結果徹底反民主罷了 01/06 17:02
79F:推 wayne1027: 2012的文拿來翻舊帳,閣下的器量真是不凡~ 01/06 18:48
80F:推 HSKAO: 已經判決了還要講啥? XD 01/06 21:49
81F:→ HSKAO: 又看錯 這篇也還沒判XDD 01/06 21:55
82F:→ cute781217: #1OSBSMZV (C_WorkBoard) 看看GKC又輸了一次 01/09 00:03
83F:→ cute781217: 群組長親口認定 代轉罷免文不得刪除 01/09 00:04
84F:→ cute781217: 但是沒關係 我知道都是別人的錯 你都沒錯 01/09 00:04
85F:→ YoursEver: 樓上,這樣下去我們可能會被要求提出"代轉"的證據. =_= 01/09 00:06
86F:→ YoursEver: 說不定會被指責: 請證明是"代轉"而非"自行主動轉錄". 01/09 00:07
說得好~那你能不能附上水球或信件證明是C大要求你代轉的??
87F:推 cute781217: 無所謂了 等時間到而已 01/09 00:31
88F:→ YoursEver: 感謝!! 01/09 00:33
看來沒弄清楚喔~人家是""組規意見徵詢""也就是還在討論階段,而為何會討論就是站長 說要大家一起來討論,也就是現在人家是在""討論""新規定而且還沒有定案還在討論階段 ,跟你這舊案有關??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17:33
89F:→ canandmap: 站長有說過要大家來此看板討論的話嗎? 01/09 01:34
你說群組版嗎?? 站長有說要群組長開討論徵詢新組規的意見。所以才有群組版的討論串。 原因也就是我附上的(重要證據)所致。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35:33
90F:→ YoursEver: 你應該重去看cute過去的發文,他在文章中主動提及是否 01/09 01:36
91F:→ YoursEver: 可請小組長幫忙轉文,或有無版友可幫忙轉文. 01/09 01:36
92F:→ canandmap: 新組規的討論與龍珠板的申訴案並無正相關,請勿混為一 01/09 01:38
93F:→ canandmap: 談 01/09 01:39
94F:→ YoursEver: 差點又被gkc模糊焦點了,我被刪的文章裡所引用的連結, 01/09 10:54
95F:→ YoursEver: 應該是我前一篇申訴文,因此不符gkc所說的"轉錄罷免文" 01/09 10:55
我倒認為你才有模糊焦點之嫌。上面我的(回報)明明就跟你的申訴文無關,你也是在下面 推文問我有關申訴文的問題,根本跑錯文模糊該文焦點。 ※ 編輯: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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