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_JapanBoard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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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申訴七龍珠版版主gkc曲解版規, 並以C_JapanBoard內前一申訴案為由,挾怨未經公告未列違規條文, 恣意判處水桶. [說明] 1. 爭議緣由可見於 DragonBall版, 文章代碼: #1OPTKXNM 2. 本人遭判處水桶起因於以下噓文: YoursEver : 這人甚至用版主權限來干預罷免案訊息的轉錄, 12/30 21:33 YoursEver : 行為卑劣,恬不知恥. 12/30 21:34 YoursEver : 任何想知道前因後果的版友,請赴小組版C_JapanBoard 12/30 21:41 3. 顯然,"行為卑劣,恬不知恥"八字, 乃針對gkc"利用版主權限干預轉錄罷免案資訊"一事所下的批評. 此案涉及七龍珠版版務及版友權益,為可接受公評之事. 4. gkc於推文中所下評斷如下: 注意自己的措詞,違規申訴就算了,你的問題我也給你文章代碼解答了,還在這罵人 帶風向,卑劣和舔不知恥已涉及違反版規四謾罵和引戰,故依法規水桶。不另行公告 4-a) "違規申訴就算了,你的問題我也給你文章代碼解答了", 此言可證, 基於本人於C_JapanBoard組務版所提出前項申訴事件, gkc對本人心懷怨懟. 4-b) "還在這罵人帶風向,卑劣和舔不知恥已涉及違反版規四謾罵和引戰", 如前述第3項所述,"行為卑劣恬不知恥"乃指gkc干預罷免案資訊一事, 所批評者為其<干預行為>. gkc刻意斷章取義,略過<行為>二字不談,挾怨指控本人言論為謾罵引戰. 4-c) 本人不解何謂"引戰". 批評可受公評之事, 告知諸版友目前正有與"版主干預罷免資訊"有關的刪文申訴案, 豈可以"引戰"論之? 5. 針對以上所述,籲請小組長撥冗處理此申訴案,撤銷gkc對本人的30日水桶. 6. 亦敦請小組長盡速協助處理gkc罷免案,蓋除此人已恣意濫權不可理喻之外, 尚拒絕與諸版友溝通,極不適任七龍珠版版主. 7. 本人將於發文後,轉寄此文至gkc信箱; 本人發文前向gkc申訴之私信記錄,將轉錄於本文之後. 8. (本項新增於2016.12.31/1:05修文時) 自寄信要求gkc提供回覆時起算(2016.12.31/0:08:56), 若gkc於168小時內可提供本人滿意信服之答辯, 則本人願意撤銷此申訴案.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31.4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JapanBoard/M.1483117104.A.01D.html
1F:推 Danny74: Y大 他已經對好幾個人用這種手段了 不敢公布水桶名單 12/31 01:01
2F:→ Danny74: 也是怕鬧笑話而已 一堆人 不想讓人知道他行為多卑劣而已 12/31 01:02
※ 編輯: YoursEver (114.34.31.44), 12/31/2016 01:09:04
3F:推 Danny74: 不敢把作為攤在陽光下受他人檢視的人真的很糟糕 12/31 01:10
4F:推 elvismao: 不信天理喚不回,支持 12/31 02:13
2016.12.13/2:28修文, 修文處有二 (A) 第4-b)項 文字敘述加註顏色,使用色碼為*[1;36m *[m (B) 第8項 訂正錯字: "令", 訂正處亦已使用色碼標記. ※ 編輯: YoursEver (114.34.31.44), 12/31/2016 02:31:57
5F:推 gkc: 請問~在公告推文裡已經明說水桶(代表誰被水桶非常清楚) 12/31 10:25
6F:→ gkc: 叫做不敢公佈水桶名單嗎?? 這內容是在公告裡寫大家都看的到 12/31 10:26
7F:→ gkc: 這些都是在公開公告的推文裡寫的,並非私訊。表示誰被桶 12/31 10:27
8F:→ gkc: 一清二楚。 12/31 10:28
9F:→ gkc: 另外~組務真的可以不用理會這種自我中心的違規申訴者。 12/31 10:29
10F:→ gkc: 居然還有半夜12點限人6小時回信(當別人是奴才要配合他) 12/31 10:29
11F:→ gkc: 那我可不可以限小組長6小時結案?? 12/31 10:30
此部分修文時間為2016.12.31/13:06 請仔細閱讀信件,我的原文是 自寄信時起算, 若你未在6小時內回信,或未於下次上站時回信, 將逕赴組務申訴. "未在6小時內回信"一句, 是因七龍珠版尚有你的推/修文,故假設你理應還在站上. 後一句"或未於下次上站時回信", 則是考量時間已晚,你可能恰好下站休息,所以假設你理應於下次上站時回信. 請問你想斷章取義&曲解文意到什麼地步?
12F:→ gkc: 如果每個版友都這樣違規越級申訴,組務早就被煩死了。 12/31 10:31
13F:推 gkc: 所以本篇明擺著又不依規定申訴~所以我有權不回覆。 12/31 10:49
本部分修改於2016.12.31/13:35 你最大的過失在於一再地過度曲解規範,並無限上綱. 組規內容僅說明 應先與版主申訴, 但並未禁止 在對版主申訴的前168小時內同時向組務申訴. 更何況你有過度曲解規則的記錄,該回應已可視為無效溝通, 既有你不令人信服的回應在先,我當然可以赴小組申訴於後. 另外,請不要忽略本申訴文的第4-8項. 我所申訴的兩案, 迄今均尚未收到你的正式且令人滿意的回覆. 你把"未規範禁止的事項"過度引申為"未規範許可", 邏輯上就有嚴重錯誤. 舉例而言: 你現在相當於把 "未規範禁止左轉的道路" 過度錯誤引申為 "未有規範允許可左轉的道路", 到底誰是誰非,公道自在人心.
14F:→ malosing: 又在越級 又在違規申訴 又在不回應 這三招用不爛耶 12/31 11:19
15F:推 wayne1027: 感謝某版主,讓我看到人真的可以沒有下限的最佳範例 12/31 12:51
※ 編輯: YoursEver (114.34.31.44), 12/31/2016 13:34:09
16F:→ gkc: 問題是我在信中已經告訴他會找時間回覆他的申訴。 12/31 13:28
17F:→ gkc: 我沒說不處理~但它沒有等我回覆就申訴到組務當然是違規申訴。 12/31 13:29
※ 編輯: YoursEver (114.34.31.44), 12/31/2016 13:39:03
18F:推 gkc: 那我補充組務的說法給你: 12/31 13:36
19F:→ gkc: (但組務往後仍然希望申訴者於申訴前能先行與板主溝通) 12/31 13:36
20F:推 malosing: 仍然希望 對上板規 1申訴 2告知 3成立 12/31 13:38
21F:→ gkc: 另外即使版主仍在站上~你也無權對版主頤指氣使命令6小時內 12/31 13:38
22F:→ malosing: 你不是最愛守規定的嗎?板規寫的很清楚惹哦 12/31 13:38
23F:→ gkc: 回覆你的信件內容。 12/31 13:38
24F:→ malosing: 在貼一次本板板規http://i.imgur.com/yKRfwHB.jpg 12/31 13:39
25F:→ gkc: 很道歉喔~小組長之前就有發公告解釋了所以沒有問題。 12/31 13:40
26F:→ malosing: 板規完完全全的提出順序了 你不要再拿小組長說出來救 12/31 13:40
27F:→ malosing: 援好嗎 12/31 13:40
28F:→ gkc: 你的問題之前已經有人問了~小組長也引用群組規了。 12/31 13:40
29F:→ malosing: 他只是說“希望” ok? 12/31 13:40
30F:→ malosing: (但組務往後仍然希望申訴者於申訴前能先行與板主溝通) 12/31 13:41
31F:→ gkc: 你沒看清楚~不表示實際就是這樣。好那我再引用: 12/31 13:41
32F:→ malosing: 希望 ok? 12/31 13:41
33F:→ malosing: 別再引用了 板規放在那 12/31 13:41
34F:→ gkc: 推 kid725: 是的 原本必須要有兩個動作 1.先行向板主申訴 12/31 13:41
35F:→ gkc: 推 kid725: 2.寄信給板主通知 並且將通知信轉貼至板上 12/31 13:42
36F:→ gkc: 否則組務有權不受理 12/31 13:42
以下修文始於2016.12.13/13:45 謝謝你引用小組長的推文來證明我的處置方式是正確的, 1. 先行向版主申訴: 我的確先寄信給你. 2. 寄信給版主通知 並且 將通知信轉貼至版上: 這點我也做到了. ※ 編輯: YoursEver (114.34.31.44), 12/31/2016 13:46:04
37F:推 malosing: 就這樣? 12/31 13:43
38F:推 Danny74: malonsing 跟只會段章取義的人解釋 你不累嗎 12/31 13:44
39F:→ malosing: 1申訴 2通知 3轉通知信 12/31 13:44
40F:→ Danny74: 他中文能力不好 你沒義務當他的中文老師啦 12/31 13:44
41F:→ malosing: 跟板規 1申訴 2通知 到底哪裡不一樣 12/31 13:44
42F:→ malosing: 我只是想知道他能辯到什麼程度 自己打自己臉 啪啪響 12/31 13:45
43F:推 gkc: 那你再看看小組長這句話的前面推文是什麼?? 12/31 13:45
44F:→ gkc: 推 gkc: 若有需要申訴 請記得依照流程先向板主申訴 若申訴無 12/31 13:45
45F:→ malosing: 他臉在痛的時候還可以繼續違心之亂 很強 12/31 13:46
46F:→ gkc: 若申訴無效再往小組申訴。(這是上篇小組長說的) 12/31 13:46
47F:→ gkc: 然後小組長回說: (是的) 12/31 13:46
48F:→ gkc: 所以很抱歉是各位曲解意思,既然說是(申訴無效再往小組申訴) 12/31 13:47
49F:→ gkc: 問題出在你在版主這關,版主都還沒回覆了,何來(申訴無效)? 12/31 13:47
50F:→ gkc: 本來正常的邏輯就是版主這關喬不定,不服才往上申訴。 12/31 13:48
51F:推 malosing: 那請問你的小組長有提到無效判定? yours大寄給你 你沒 12/31 13:48
52F:→ malosing: 回應 他主觀認定無效 並申訴在這 也是合理 12/31 13:48
53F:→ gkc: 就像和地方法院申訴無效才上訴高等法院。 12/31 13:49
54F:→ gkc: 而不是說你想上訴就上訴。 12/31 13:49
55F:→ gkc: 請注意喔~我已經說會找時間回覆他,請問有超過168小時 12/31 13:50
56F:→ malosing: 所以哪裡規定嘛 12/31 13:50
57F:→ gkc: 沒回信給他嗎?? 如果超過時間你沒收到信再來小組版才合理。 12/31 13:50
58F:→ gkc: 不好意思喔~申訴無效當然是指協調破局。 12/31 13:51
59F:→ gkc: 既然版主需於168小時回應小組問題,表示168小時是在小組可接 12/31 13:52
60F:→ malosing: 這樣還不破? 和解亦如是 我說多少錢 你不要 那就是破 12/31 13:52
61F:→ gkc: 受的範圍。特別是我已經說會找時間回覆它了。還上訴組務。 12/31 13:52
62F:→ gkc: 那就是惡意違規了。 12/31 13:53
63F:→ malosing: 局了嘛 Y大請你6小時內回覆 你不要 破了嘛 12/31 13:53
64F:→ gkc: 當然不是~因為你本來就沒有權力命令別人限時回覆你。 12/31 13:53
65F:→ gkc: 你本來就沒有這權限所以根本不叫協商。 不然請問你依哪條 12/31 13:54
66F:→ malosing: 他沒有命令阿 他請你 你不要 此次申訴就是破局 12/31 13:54
67F:→ gkc: 法律規定,我需要配合你的命令六小時回覆?? 12/31 13:55
68F:→ malosing: 不然請問你用哪條認定這不是破局嘛 12/31 13:55
69F:→ Kulan: 22號鬧到現在 笑死人 你的版皇派頭快沒得擺了 哭哭喔 12/31 13:55
70F:→ gkc: 不好意思喔~本來就沒有這權限,無關破局,外加這跟申訴內容 12/31 13:55
71F:→ malosing: 到底在說什麼啊 12/31 13:56
72F:→ gkc: 無關。 會限定別人6小時回覆究竟誰自以為皇?? 12/31 13:56
73F:→ Kulan: 要不要去看罷免你的票有多少了? 一個小版可以做成這樣 lol 12/31 13:56
謝謝大家支持, 請大家冷處理gkc的辯駁,以免汙染版面,造成小組長額外負擔. 今天天氣不錯,出去散步逛街打球看電影都很好. 記得明天上午準時收看DragonBall Super 73訓練日文聽力. 應該沒有元旦停播吧? XD ※ 編輯: YoursEver (114.34.31.44), 12/31/2016 14:00:00
74F:→ gkc: 你要不要看看選項3在有轉文的情況下竟可第2高票@@ 12/31 13:57
75F:→ malosing: 講罷免 提投票 你可以不要跳嗎 12/31 13:57
76F:→ gkc: 並且強制別人6小時回信有強制罪之嫌,PTT禁止違法~謝。 12/31 13:57
77F:推 alone10350: 管你幾小時或有沒有破局 板規順序就是先發申訴而非通 12/31 13:57
78F:→ alone10350: 知 12/31 13:57
79F:→ gkc: 上面講得很清楚先跟版主申訴協商,協商失敗才申訴小組。 12/31 13:58
80F:→ malosing: 別自說自話 他只說 你六小時內沒回覆 他則要繼續往上 12/31 13:58
81F:→ malosing: 申訴 別扣人犯法帽子 12/31 13:59
82F:→ gkc: 問題出在6小時內沒回覆,上訴組務是違規,我在信中已說明了。 12/31 13:59
83F:→ gkc: 因為並無規定版主需6小時內回你信。 12/31 14:00
84F:推 Danny74: 之前有人都說龍珠板平常人氣81人 所以 12/31 14:00
85F:→ Danny74: 投票要41人以上才有參考價值 只是他可能失憶吧 12/31 14:01
86F:→ malosing: 這人真的太扯了 怎樣都能辯耶 12/31 14:04
87F:→ malosing: 先睡覺去 晚上跨年還要上班 慘 12/31 14:04
88F:→ gkc: 不是撙樣都能辯~遵守規定照規定走很難嗎?? 12/31 14:05
89F:→ gkc: 看下去幾乎都是在鑽規則的漏洞。實實在在按規矩來是基本吧~ 12/31 14:06
90F:→ gkc: 版規也是組規也是都在遊走邊緣~實在守法是基本的公德心吧。 12/31 14:08
91F:→ wayne1027: 如果你沒錯,怎麼會被這麼多人罷免?難道每一個都跟你 12/31 17:15
92F:→ wayne1027: 有仇?有眼睛的都看得出你做法有問題 12/31 17:16
93F:→ wayne1027: 如果你不是玻璃心,為什麼不是公告後直接驚嘆號 12/31 17:17
94F:→ wayne1027: 而是跟鄉民炒兩句凹不下去才以公告可以驚嘆號為名設! 12/31 17:17
95F:→ wayne1027: 鄉民不是白癡,你也不要太高看自己了 12/31 17:18
96F:→ gkc: 哪是凹不下去,昨天公告是因為判罰標準已經說的很明白了。 12/31 18:14
97F:→ gkc: 也已表明該版友的解釋不採納,跟凹不過有何關連。 12/31 18:15
98F:推 alone10350: 你到底要不要回答為何公告完不馬上鎖文 在跳什麼針 12/3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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