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86506 (李蘭德)
看板C_JapanBoard
標題Re: [申訴]ONE_PIECE板主d86506刪除推文及水桶標準
時間Thu Sep 18 00:07:32 2014
※ 引述《pita30 (低調)》之銘言:
: 申訴人: pita30
: 被申訴人: ONE_PIECE 板主 d86506
: 主旨: 1.不服 d86506 板主刪除推文
: 2.不服 d86506 板主水桶標準
: 要求: 1.復原我的推文
: 2.取消禁言處罰
: 內容:
: 本人於文章 #1K5z_cJC (ONE_PIECE) 推文
: pita30: 是否有利用跟草帽同盟的機會來洗錢 請柯P出來說清楚
: 遭板主d86506刪除推文並水桶七日
: #1K64GhL6 (ONE_PIECE) [ptt.cc] [公告] 水桶
: 於此之前板規並無板主可刪除違規推文之相關規定,亦有板友於公告文中提出疑問,
: 且板上之前也有其他板友因推文而被水桶,但原推並沒被刪除之案例
: 故是否有未公告板規便先行執行之疑慮?
: 另就水桶七日部份
: 板規B-7
: 7、政治推文:以非評析文形式偷渡政治人物、政黑用詞相關推文。
: 經詢問板主後得到以下回應
: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 標題 Re: 推文內容詢問
: 時間 Tue Sep 16 23:33:19 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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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pita30 (低調)》之銘言:
: : pita30: 是否有利用跟草帽同盟的機會來洗錢 請柯P出來說清楚
: : 請問這句話是哪一部份被判定為政治推文呢?
: 柯P一詞普遍被認定為柯文哲
: http://ppt.cc/TzTc
: 台北市長候選人
: 為政治人物
: 板規B-7
: 7、政治推文:以非評析文形式偷渡政治人物
#1K5z_cJC原文中並未提及"柯p"一詞
而是由pita30所自創 且推文中並未解釋含意
故依照認定 回信如此 並無差錯
但若是依pita30解釋 柯p意指為"托拉法爾加 羅"
亦屬合理
惟 不論海賊王(作品中) 或者是
#1K5z_cJC原文中皆未提及"洗錢"情節
意圖以"洗錢"搭配"柯p"一詞 偷渡政治字眼
亦明顯違反本板板規B-7之偷渡政黑相關用詞
關於"綠色網軍"所涉及部分 已與板上另為板主討論 會盡速做出判斷
正所謂 "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
綠色網軍之處不處罰 與對pita30之處分 並無關連性
且 不得謂板規之不完善 並以此為違反板規之藉口
畢竟 沒有任何一個看板的板規是完善無瑕疵的
關於諧音暗指政治人物的部分 仍是板主裁量空間
並無一定必處分 或一定不須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01.180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C_JapanBoard/M.1410970055.A.8FD.html
※ 編輯: d86506 (220.134.201.180), 09/18/2014 00:08:09
1F:推 pita30: 所以我申訴內容才為"水桶標準" 今天並非我在質疑為何只抓09/18 12:20
2F:→ pita30: 我不抓別人 相信仔細回去看那篇原文的推文 有"偷渡"不會只09/18 12:22
3F:→ pita30: 有這兩句 不過因為重點不在這所以不多加討論09/18 12:23
4F:→ pita30: 打個比方 今天並不是我騎60被警察攔下來 我去質疑為何不攔09/18 12:25
5F:→ pita30: 另外一台騎80的 而是警察同時攔下我跟另一台騎80的 指著09/18 12:27
6F:→ pita30: 我說超速 又說騎80的未超速 試問依邏輯 騎80都不超速 為何09/18 12:28
7F:→ pita30: 騎60算超速 這樣的一個執法者提出"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09/18 12:29
8F:→ pita30: 有何公信力? 不法是由哪種標準界定??09/18 12:30
9F:→ pita30: 另外綠色網軍之相關判決 在這篇申訴文出現後已不具認何參09/18 12:40
10F:→ pita30: 考價值 唯一不變的是你事發當下極為個人主觀的認定標準09/18 12:44
11F:→ pita30: 畢竟是否是因這篇申訴文造成改判也只有板主本人心裡之知道09/18 12:54
12F:→ pita30: 且板主自己在公告文中的回應有提到09/18 14:27
13F:→ pita30: 如果對"公不公正"有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 或向上級申訴09/18 14:27
14F:→ pita30: 為何申訴後的回應變成正所謂 "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09/18 14:27
推文是否涉及政治 本就是一件極度主觀的認定
我並沒有說綠色網軍"絕對"不涉及政治
我只是從字面上 暫且看不出"政治" 所以需要其他板友檢舉 並表明理由
先回歸對於pita30的判決
板規上清楚指明
7、政治推文:以非評析文形式偷渡政治人物、政黑用詞相關推文。
關於你在推文中所陳述的
"是否有利用跟草帽同盟的機會來洗錢 請柯P出來說清楚"
原先判決認定柯p是政治人物用語 經解釋應不屬於
但是 所謂
洗錢 仍屬於
政治用語且無關海賊板板旨
請就你為何在推文中談及洗錢這樣的政治用語 做出解釋
而非就他人推文中談及"綠色網軍" 是否合板規來討論
這才是我所謂的 "不法者不得主張平等之意"
別人的言論 是另外一個案件
關於對你推文中涉及政治違反板規B-7的判決
本人認為並無瑕疵
至於"何謂政治"是否明確 此必然繫於板主的主觀認定
否則 將致使板主對於板務工作無所適從
而禁止政治推文是否不當 應該由板上各為板友討論
正如同先前開放評析文一樣 板規的制定
須要權衡正反雙方不同意見 才能做出折衷而彼此都能接受的決定
若pita30能夠解釋 所陳述的 並非政治
而是海賊王(本作中)曾經提及的相關劇情
本人必立刻更正先前判決 並且在海賊板上公開道歉
否則
切勿再以綠色網軍應不應罰
或者禁止政治性推文是否恰當
來提出抗辯
此二理由皆非你違反板規B-7之合理化理由
※ 編輯: d86506 (220.134.201.180), 09/18/2014 15:30:06
16F:→ pita30: 另外推文無關海賊板板旨 有何罰則?09/18 15:52
你在處分後 水桶前
也曾說
推
pita30: 哇 原來我的推文算政治文阿 我以為算時事梗呢 09/16 19:19
所謂時事所指應為新聞(而非一般用語)
http://ppt.cc/H8fB
如就google所得
洗錢一詞並非就字面上 或維基百科所解釋之意
而是關於
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是否涉及洗錢這樣的政治事件
所以洗錢一詞 仍不脫其政治意涵
無關海賊板旨並無罰則 而是有涉及政治相關但是發言基於海賊板板旨
可以免罰 這從評析文之所以免罰 可以看出
譬如柯p一詞明顯涉及政治 但是你能解釋得跟海賊王相關
就推定他不涉及政治
洗錢一詞 涉及政治並無疑問 且與海賊王劇情無關
故處罰無瑕疵
※ 編輯: d86506 (220.134.201.180), 09/18/2014 16:09:37
18F:→ pita30: 僅關注國內政治小事 本人願意道歉 09/18 16:30
依照
pita30所提供之網址
第一篇新聞中 該"洛杉磯洗錢事件"亦涉及我國法務部(原文誤植為司法部)
法務部屬於我國政府機關 且該事件涉及我國與美國政府相互協助
足認有政治因素
本人平常所注意政治事件之多寡 大小
與此次處分無關。
※ 編輯: d86506 (220.134.201.180), 09/18/2014 16:38:52
19F:→ DDRMIX: 那可以順便解釋一下為何刪除推文?09/27 21:59
20F:→ d86506: 請你先解釋這個問題是不是酸文 我再回應09/28 06:35
21F:推 DDRMIX: 不是酸文09/28 10:49
22F:→ DDRMIX: 而且你身為板主 在組務板被檢舉 面對自己的申訴案件09/28 11:36
23F:→ DDRMIX: 任何與案件相關的問題都不得推托回避09/28 11:36
24F:→ DDRMIX: 板主任意刪除當事者的推文 與板規有衝突09/28 11:36
25F:→ DDRMIX: 使用者對此有疑慮 板主應該在組務好好說明09/28 11:36
26F:→ DDRMIX: 而不是一副回不回答看自己心情的態度09/28 11:36
27F:→ DDRMIX: 補充:不管當事者違規與否 想問板規有哪條規定可刪除推文?09/28 11:43
28F:→ d86506: 對處理板務有疑問 請循正常申訴途徑09/28 12:06
29F:→ DDRMIX: 板主拒絕回應此檢舉案件相關問題,請小組長裁定09/28 12:08
30F:→ d86506: 本人只回應當事人就申訴內容的提問 09/28 12:12
31F:→ DDRMIX: 當事人第2頁就已經提問 而你完全沒有回答他 請勿裝沒看到09/28 12:13
32F:→ d86506: 那麻煩由當事人提問09/28 12:16
33F:→ DDRMIX: 他已經提問過了 請問板主是否想就此含糊帶過此爭議問題09/28 12:17
34F:→ d86506: 不回應非當事人的問題 如有問題請循正常申訴途徑09/28 12:22
36F:→ DDRMIX: 板主拒絕回應當事者pita30所申訴相關問題,請小組長裁定09/28 12:29
關於無板規刪推文一事
查過站方相關見解
(刪板規指令產生前見解)
認為
為免違法或違板規之推文氾濫
板主得要求po文者刪除不當推文
也就是把刪推文的權力保留在板主認定
這也是本人認為 可刪推文最主要的依據
再來是 本人僅是上任不滿一月的板主
對板規規範不周的部分只能盡力並盡快修正改善
又 刪推文之處分在以前已經有多次執行的前例
本人一時未查 以為有前例即得處分
確有瑕疵
但該推文 違反本板禁政治文的板規並無疑慮
刪除該推文之目的亦在預防其他板眾跟風而導致違規推文氾濫
又 刪推文並不像水桶般禁止發言嚴重
僅是對違規推文刪除 以免爭議而已
若說嗣後是否板主皆得任意刪推文?
這樣的說法也過早
因為照慣例刪推文僅限政治推文
且必違反板規 方得刪除
若非如此 則板主亦無正當理由
做出任何處分
本人上任未滿一月 對於板規之不周
尚無法在短期間改善
才與另位板主決定 新板規出爐前
不再作出刪推文處分
※ 編輯: d86506 (27.243.165.139), 09/29/2014 07:06:58
※ 編輯: d86506 (220.134.201.180), 09/29/2014 16: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