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itchmaster (Glitchmaster)
看板C_GenreBoard
標題[申訴] #1cK852Ki (C_ChatBM) 不服判決
時間Tue May 28 15:08:00 2024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Glitchmaster
申訴對象ID:nh507121 risingheart
申訴原因:二位板主皆有於申訴文回覆,然仍無法接受。
據本人理解,二位板主說明皆為因不能特定出所指群體對象,而判無違。
據推文內容,「死『光』」可辨識所指為群體,「低能」為對之攻擊,應無問題。同申訴
文說明,依該則推文之必要性,能辨識所指對象現實存在,因看不看得見存在現實之該原
文串對非現實對象而言無意義。綜上即結論出確為對現實群體攻擊,
無論該群體為何者。
反過來,不論該群體為何,應皆為現實群體,仍符合板所述之現實存在群體。且根據檢舉
文中被檢舉人自述,所指對象甚至可能特定為Threads或抖音等使用者。S板主與e板主對本
案判違規。
依板規4-5-Ⅰ寫道,「主詞不明確者」,前段敘述之結論也可看出符合主詞不明確一項,
毋須如
#1cHZtGyC (C_ChatBM)此案指名到處分享的臺派群體方為違規。
申訴文討論中,應有一至複數板友亦不認同判決結果或其原因,Lu板友提供了一篇時任板
主的板務文回文
#1UDupGd3 (C_ChatBM)與節錄
http://i.imgur.com/jCuPmic.jpg,其中群
體過於模糊本人認為相當符合本案情況。而據Lu板友、Ho板友與p板友所述綜合之,難道只
要不要特定著對象就能規避,並變相鼓勵以此法謾罵?此難見與創板宗旨1-2-2言論上人事
物與現實社會秩序之間的平衡之精神相符。
承前述,本案是以二比二無違規結案。
具上,望請小組明察。
欲平反之結果:4-5改判違規
解釋4-5-Ⅰ之「主詞不明確者」
對於
無明確謾罵之規範
所附證據:推文所在文章:
#1cG_YD2N (C_Chat)
檢舉文 :
#1cH4bBXJ (C_ChatBM)
申訴文 :
#1cK852Ki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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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GenreBoard/M.1716880082.A.B26.html
※ 編輯: Glitchmaster (220.133.74.167 臺灣), 05/28/2024 15:14:59
1F:→ nh507121: 在沒有明確的受害的現實群體的情況下, 219.91.89.165 05/29 09:31
2F:→ nh507121: 我認為並沒有違背創板宗旨 219.91.89.165 05/29 09:31
3F:推 redDest: 本案受理 39.9.98.38 06/04 10:50
4F:→ risingheart: 維持原回覆,未明確指明何群體,板主 114.46.233.77 06/11 22:50
5F:→ risingheart: 不宜自行心證 114.46.233.77 06/11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