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starlight (飛往藍天)
看板C_GenreBoard
標題[申訴] #1ZvcOSTC (C_ChatBM) 未獲板主群回應
時間Tue Feb 14 15:58:28 2023
看板名稱:
C_ChatBM
申訴人ID:
jsstarlight
申訴對象ID:
redDest / qwer338859 / Satoman
(erimow板主請假中,因此不列)
申訴原因:
本人不服且不解判決結果及理由,曾於C_ChatBM板提起申訴。
惟至發文當下,已逾三日而未獲任何一位板主回應,
故謹依該板板規A-2-4,至C_GenreBoard板進行進一步申訴。
本人初申訴之動機、理由,詳見該申訴文,此處再略重述,俾利貴小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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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C_Chat板規4-11-Ⅰ云:「……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但討論中華
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3-2-Ⅸ云:「稱中華民國政
治相關議題,包含近代中華民國政策、政黨、社會、公民等議題。」
本人被檢舉的推文全文為:
扯立某法所以要反的更好笑,被帶風向帶到認知障礙
我在原檢舉文下的首次答辯,曾詢問自己推文何處踩線,
僅獲q板主簡短回應「提
到立法」。設若其他板主裁量理由亦同,本人之不服不解如下:
1.
關於「提到公權力」的問題
在缺乏具體內涵、清楚脈絡的情況下,「立法」是很制度、技術性的詞彙,應
非前引板規之「相關議題」
(除非某日我國立法權或流程出現爭議,始有連結
空間)。
若因「立法」蘊公權力性質,便認定屬於政治相關,那麼在與原發文之ACG點無
直接關聯,亦未自帶ACG點的情況下,提到下列字詞(包含但不限於),應皆違
反4-11:繳稅、發兵單、公營事業
(如臺鐵、中油、郵局、退輔會轄農林機構)
的各種計畫策略、國家考試、硬性防疫措施
(如容留人數、必戴口罩)、彈性
休假、平抑物價、源於主計總處公告的任何數據……私以為,如果3-2-Ⅸ之定
義,誠可解釋至此,實不利於看板溝通、交流、理解的永續營運宗旨。
2.
關於「提到法規」的問題
應檢舉文下板友提問,本人答辯曾自述「立某法」所指為「鄭運鵬對《數位中
介服務法》草案的態度」
(以立法二字指稱,乃承用原文其他推文。本人原推
文之完整意涵,請見原申訴文)。
若板主群依此「供詞」做出裁決
(姑不論這取供有無程序問題),我的質疑則
是:
(1) 據板上討論、新聞報導日期,該法草案爭議起於去年八月,鄭氏發言略在
同時。
鄭氏固然參與年底選舉(──我同意提到「選舉」有違板規,亦見
原申訴文),但未有足夠證據連結草案為其政見。此跟先前板友因「在家
當兵」概念為某參選人政見而被判違規,顯有不同。
(2)
姑不論《中介法》是否為廣義ACG相關政策(儘管並不專就ACG,但從當時
板友討論之激烈,亦反映與ACG有一定聯繫),
若板主群是著眼該法曾激起
社會爭議,因此制度性的「立法」行為亦屬
板規所謂「議題」之列,故做
如此裁決。那麼,
是否只要舉證曾引起某時某地某人之爭議,在未有ACG點
的情況下,明示暗示涉及任何憲法至施行細則,即使未言具公職黨職之人
物(如本人例,且該推文意涵不需指明人名即能成立),均違反4-11?同
前,私以為此種模糊游移,亦將使一般溝通交流動輒得咎,無所適從。
欲平反之結果:
1. 撤銷原本判決。
2. 無論改判與否,敬請說明原本及現在的裁量原因。
3. 如果行有餘力
(本人深知板務繁重),請釋本人兩篇申訴文中對板規尺度、適
用範圍之疑惑。
就C_Chat板規、歷來所見水桶名單而言,本人犯行或為微罪,申訴意見一來一往,
可能達成共識或定論前即已出桶。惟七日禁言事小,此檢舉案反映的發言守則則不
宜不說明清楚。我不認為,板規執行乃如原申訴文某則推文「我家不歡迎你還需要
特別解釋啊」那般任性不正經,故不揣淺陋,試敘所不服不解,向貴小組提起申訴
。謹先感謝貴小組及C_Chat板主群撥空處理。
所附證據:
1. 原檢舉文
#1ZuWHaSO (C_ChatBM) (推文含本人首次答辯)
2. 該案水桶公告
#1ZvZK35Q (C_Chat)
3. 原申訴文
#1ZvcOSTC (C_ChatBM) (已逾七十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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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5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GenreBoard/M.1676361510.A.6F1.html
1F:→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請板主群回應 61.230.0.135 02/21 00:22
2F:推 qwer338859: 原文章是立委開箱鋼彈的文章 被檢舉人 36.231.18.126 02/21 09:50
3F:→ qwer338859: 提到無關的事務(因為立法所以一堆人 36.231.18.126 02/21 09:51
4F:→ qwer338859: 反) 我認為是無關原文的政治議題 36.231.18.126 02/21 09:51
5F:→ Satoman: 發言前請詳閱板規 1.163.203.27 02/21 11:30
6F:→ jsstarlight: 由於水桶期已結束,無論板主群回應如111.248.123.253 02/21 16:17
7F:→ jsstarlight: 何,本人僅就回應本身答覆,不會再有111.248.123.253 02/21 16:17
8F:→ jsstarlight: 進一步訴求;若板主群願意持續溝通,111.248.123.253 02/21 16:17
9F:→ jsstarlight: 我也會盡量及時闡述己見。貴小組可待111.248.123.253 02/21 16:17
10F:→ jsstarlight: r板主回應後,或者評估現在已有過半111.248.123.253 02/21 16:17
11F:→ jsstarlight: 對象回應、且申訴者無異議,即做結案111.248.123.253 02/21 16:17
12F:→ jsstarlight: 處理,謝謝。111.248.123.253 02/21 16:17
13F:→ jsstarlight: To q板主:謝謝回應,可以想見當時裁111.248.123.253 02/21 16:18
14F:→ jsstarlight: 決理路。我的原推文固與原發文「無關111.248.123.253 02/21 16:18
15F:→ jsstarlight: 」,但您沒有說明「立法」(或原文「111.248.123.253 02/21 16:18
16F:→ jsstarlight: 立某法」)何以為「政治議題」。如果111.248.123.253 02/21 16:18
17F:→ jsstarlight: 確無疑義,本人合理推斷申訴原因中「111.248.123.253 02/21 16:18
18F:→ jsstarlight: 提到公權力」、「提到曾引起社會爭議111.248.123.253 02/21 16:18
19F:→ jsstarlight: 的法規」兩項內涵,均屬板規3-2-Ⅸ定111.248.123.253 02/21 16:18
20F:→ jsstarlight: 義範疇及相關板規執行尺度,並將遵守111.248.123.253 02/21 16:18
21F:→ jsstarlight: 。111.248.123.253 02/21 16:18
22F:→ jsstarlight: To S板主:謝謝回應。本人除首次答辯111.248.123.253 02/21 16:18
23F:→ jsstarlight: 不得要領,自許後續言行皆在詳閱現行111.248.123.253 02/21 16:18
24F:→ jsstarlight: 板規後而發,所提質疑、請教,怕是讀111.248.123.253 02/21 16:18
25F:→ jsstarlight: 破了也不會有解。倘若您認為板規尺度111.248.123.253 02/21 16:19
26F:→ jsstarlight: 乃「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是一111.248.123.253 02/21 16:19
27F:→ jsstarlight: 種執務路數,並無諷刺之意),本人亦111.248.123.253 02/21 16:19
28F:→ jsstarlight: 予尊重,但私以為這不利於看板永續、111.248.123.253 02/21 16:19
29F:→ jsstarlight: 健全經營。111.248.123.253 02/21 16:19
30F:→ redDest: 只提到立法不限定於acg相關政策 僅有相 27.53.8.57 02/23 11:18
31F:→ redDest: 關政策能免於4-11 27.53.8.57 02/23 11:18
32F:→ jsstarlight: To r板主:謝謝回應,我理解為:您的111.248.123.253 02/23 20:06
33F:→ jsstarlight: 裁量理由與q板主一致(至少近似),111.248.123.253 02/23 20:06
34F:→ jsstarlight: 即非ACG相關的「立法」一詞便構成4-111.248.123.253 02/23 20:06
35F:→ jsstarlight: 11違規;而此「相關」,尤須積極表述111.248.123.253 02/23 20:06
36F:→ jsstarlight: (發言者應講清楚),只要不能明確識111.248.123.253 02/23 20:06
37F:→ jsstarlight: 讀為ACG相關者,就算是影射(如稱某111.248.123.253 02/23 20:06
38F:→ jsstarlight: 法)或中性使用(如陳述政制)均算踩111.248.123.253 02/23 20:06
39F:→ jsstarlight: 線──若有誤解,再煩指正。111.248.123.253 02/23 20:07
40F:→ jsstarlight: 以上,本人已初步了解三位板主的裁量111.248.123.253 02/23 20:07
41F:→ jsstarlight: 原因,謝謝。正式結案前,仍會定時查111.248.123.253 02/23 20:07
42F:→ jsstarlight: 閱有無新推文並及時回覆。後續流程,111.248.123.253 02/23 20:07
43F:→ jsstarlight: 謹循C_GenreBoard板規則進行。111.248.123.253 02/23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