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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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C_Chat 不當判決
時間Thu Dec 7 12:03:08 2017
※ 引述《jerry7668 (雙標亂鼠)》之銘言:
: ※ 引述《miname (>.<)》之銘言:
: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交易】
: : 本指交換、互換。後泛指買賣。
: : 【販賣】
: : 商人買入貨物而轉售給消費者。
: : 這兩個是不一樣的東西, 不要搞混了
: : A與B交易=B與A交易
: : A販賣東西給B!=B販賣東西給A
: : 我前面提過民法的買賣就沒有要營利
: : 我的論述是交易(by辭典)=買賣(by民法定義)=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 : 每一步都有客觀的東西佐證
: : 你提了一個販賣的定義卻沒有提到交易和販賣的對等關係
: :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01431&lno=8
: :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第 8 條 立法理由
: : 一、本條新增。
: : 二、為防範非販賣而轉讓毒品之犯行,爰增列轉讓毒品罪及其未遂犯之處罰規定。
: : 民國84年開的會, 是對民國87年新立的法條的解釋!?
: : 我國的法官都是穿越者啊 @@
: : 你要不要再回去看看她說的是啥?
: 先有解釋 再立新法
XDDDDDD
: 你自己都找出來了
: "為防範非販賣而轉讓毒品之犯行,爰增列轉讓毒品罪及其未遂犯之處罰規定"
: 也就是說本來是混為一談 但是發現不能混為一談 所以
: 要作區別
: 我就說很清楚了
: 交易跟轉讓
: 本來就不一樣
講了一大堆你還是沒有證明交易等於販賣
那你這堆東西都是白講的
: : : 而看原文#1Q9hTImP裡
: : 每個黃牛都這樣說啊, 很多人常常會有朋友不能去呢
: : 你有查證嗎?
: 提出相關證明應是你檢舉人要檢附的不是嗎?
我沒有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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