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KingSer (魯王蛇)
看板C_ChatBM
標題[申訴] #1XJvoGax (C_ChatBM)
時間Mon Oct 4 19:46:33 2021
[申訴]
一、判決文章代碼
#1XJvoGax (C_ChatBM)
二、申訴人ID
LoKingSer
三、申訴理由
想請問一下Abby530424板主
ptgeorge2板友不但非該案當事人,還在推文中指稱檢舉人的行為是被害妄想
(即便是該案當事人,我也不認為可以隨意指稱他人的行為是被害妄想)
所以想詢問Abby530424板主
於檢舉案中指稱檢舉人的行為是被害妄想
算是合理的質疑,而並非嘲諷挑釁嗎?
之前有位板友在其他檢舉案底下,直指檢舉人是菜逼八
#1XI7bf-d (C_ChatBM)
#1XIIhH2_ (C_ChatBM)
Abby530424板主您也都判B–1–1違規
所以說他人「菜逼八」是嘲諷挑釁
說他人「被害妄想」就不算是嘲諷挑釁嗎?
還是表達口氣的問題嗎?
如果今天ptgeorge2板友是說:「哈哈哈,被害妄想真嚴重」
Abby530424板主您就會改判B–1–1違規了嗎?
但是,Abby530424板主您也曾在某件申訴案解釋過
HoloLens板友直指被檢舉人的答辯是「混淆視聽之詭辯」
是您判B–1–1違規的理由
https://i.imgur.com/V1yfFIH.png
此位板友雖然是在嘲諷答辯的被檢舉人
但是他的表達口氣其實也不算無禮
表達口氣應該不是影響您判決的標準
既然說他人是菜逼八、詭辯您會判B–1–1違規
那為何說他人是被害妄想,您又不覺得是在嘲諷挑釁板友了呢?
想知道Abby530424板主您的判決理由和標準,謝謝。
--
https://i.imgur.com/GNZ2zU9.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75.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BM/M.1633347995.A.7C1.html
1F:→ laptic: 此案我待會研究一下219.92.47.33 10/04 19:47
欸乾對齁,我都忘記你也要參與申訴案的判決ㄌ
2F:推 ga652206: 有無多次推文 也是有判決依據吧118.232.27.172 10/04 19:54
3F:→ ga652206: 他你那篇才推文一次118.232.27.172 10/04 19:57
可是菜逼八跟詭辯也是一句就下去ㄌ捏
※ 編輯: LoKingSer (112.78.75.13 臺灣), 10/04/2021 20:00:59
4F:→ Abby530424: LoKingSer板友您好 我認為被檢舉人58.114.201.51 10/04 20:08
5F:→ Abby530424: 所提的【被害妄想能辦就好笑了】58.114.201.51 10/04 20:09
6F:→ Abby530424: 並沒有明確指涉到您 所以我判斷未違規58.114.201.51 10/04 20:10
7F:→ Abby530424: 如果他說的是:又一個被害妄想58.114.201.51 10/04 20:10
8F:→ Abby530424: 或是啥 你這種被害妄想能辦就好笑了58.114.201.51 10/04 20:11
9F:→ Abby530424: 那我就會判決B-1-1 違規58.114.201.51 10/04 20:11
原來如此,瞭解ㄌ
所以判決違規與否的標準是:
「有無明確指涉他人」就對ㄌ
感謝Abby530424板主回答
10F:推 ga652206: 菜那個根本沒答辯意思 而是繼續嗆27.52.186.114 10/04 20:13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208.84 臺灣), 10/04/2021 21:51:28
11F:→ Abby530424: 其實算是綜合判斷 有無討論事實58.114.201.51 10/04 21:57
12F:→ Abby530424: 有無多次推文 是不是明確指涉58.114.201.51 10/04 21:57
13F:→ Abby530424: 或是用辭嚴不嚴重都會影響到判決 58.114.201.51 10/04 21:57
欸乾不是,你多了這一串解釋之後
我反而又摸不清楚你們的判決標準ㄌ
14F:→ k960608: 翻譯 沒錯又是心證150.117.33.111 10/04 22:00
又…又……又是心證!
這樣我要怎麼摸清楚板主的標準在哪?
15F:→ SaberTheBest: 少林寺方丈 心證大師114.40.221.160 10/04 23:28
16F:推 laptic: 我個人認為有挑釁之嫌,B-1-1 違規 219.92.47.33 10/05 01:12
17F:→ k960608: 如果nh版維持的話 會翻案 150.117.33.111 10/05 01:20
翻不翻案倒是其次,我主要還是想搞清楚違規的標準在哪
反正他都已經因為自爆,被桶30天+退文ㄌ
也不差我這7天
18F:→ k960608: 大膽 板主的標準啟是容你摸清楚的!?150.117.33.111 10/05 02:10
對不起,小的僭越ㄌ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208.84 臺灣), 10/05/2021 03:14:00
19F:→ nh507121: 維持原判 219.91.102.153 10/06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