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lilt (秋山小~~雨)
看板C_ChatBM
標題Re: [問題] 關於#1I0oejKL (C_ChatBM)這個判決
時間Sun Aug 11 00:03:09 2013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沒錯,板主也是板友,所以也要遵守相關板規
:
: 按照板規的規定,受理先決條件就是要有檢舉。
: 或許板主可以向另一位板主提出檢舉,但是這個程序是不能少的。
: 所以我認為沒有板主就可以自行為之的錯覺。
你有仔細看過板規嗎
板規有寫出可以經檢舉後受理
但並未寫出必須有人檢舉才受理
板主本來就可以自行介入板規 6-1-7 所規範的各類文章
事實上除人身攻擊外的絕大多數文章,都是由板主主動介入
也就是說板主隨時擁有介入人身攻擊或是可能形成戰文的文章
雖然如此,在板務執行原則上
針對單體的人身攻擊,板主群是採當事人有檢舉才處理
但這不是你拿來鬧的依據
另外就算你是當事人你也無權要求告知檢舉人
只有組務層級有權力提出
:
: 究竟這個程序有沒有少,很遺憾我還是無法獲得官方的證實。
: 但既然JPIGHEAD君出面表示是他的檢舉了。
: OK,那我也了解了。
:
: 而我們剛剛討論了這麼久關於公開與否的問題
: 我已經了解其相關運作了,感謝。
所以這部份的問題
你從頭到尾都無權過問和介入
你要問w板主判決的依據是你應有的權利
但是你無權質疑其他部分
不管如何,板主本來就有權直接介入任何違反板規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63.178
1F:推 jschenlemn:那麼也就是說6-1-7並非一定要有人檢舉 114.40.87.43 08/11 12:04
2F:→ jschenlemn:才會受理 114.40.87.43 08/11 12:04
3F:→ jschenlemn:本來板規這樣寫很容易就讓人誤會 114.40.87.43 08/11 12:05
4F:推 xxxer:我看了一下,個人覺得樓上想要得出一定的規 122.117.20.63 08/11 12:05
5F:→ xxxer:則性,不過老實說,只有慣例成形,而沒有絕 122.117.20.63 08/11 12:06
6F:→ xxxer:對的字面性。如果要得出絕對的字面性,老實 122.117.20.63 08/11 12:06
7F:→ jschenlemn:然而我在第一篇提出"應該必須有人檢舉" 114.40.87.43 08/11 12:07
8F:→ xxxer:說,很棘手也很難用,同時很無用。 122.117.20.63 08/11 12:07
9F:→ jschenlemn:卻沒有得到板主的否定,讓我有這個錯覺 114.40.87.43 08/11 12:07
10F:→ xxxer:建議別老是繞著字面,不然會鑽進死胡同,問 122.117.20.63 08/11 12:07
11F:→ jschenlemn:不過現在問題解決了,那就好了 114.40.87.43 08/11 12:08
12F:→ xxxer:題卻愈來愈多。 122.117.20.63 08/11 12:08
13F:→ jschenlemn:另外,Rainlilt板主中有一段我看了不是 114.40.87.43 08/11 12:08
14F:→ jschenlemn:很了解 114.40.87.43 08/11 12:08
15F:→ jschenlemn:"但這不是你拿來鬧的依據" 114.40.87.43 08/11 12:09
16F:→ jschenlemn:我應該沒有鬧吧,就只是身為一個板友 114.40.87.43 08/11 12:10
17F:推 xxxer:老實說,在外人看來你已經是在往為難板主的 122.117.20.63 08/11 12:11
18F:→ xxxer:方向走,雖然你可能覺得自己只是在執著一個 122.117.20.63 08/11 12:11
19F:→ jschenlemn:對於板務提出問題跟見解,希望跟板主 114.40.87.43 08/11 12:11
20F:→ jschenlemn:討論後得到問題的解答 114.40.87.43 08/11 12:11
21F:→ xxxer:完全公平合理的解釋,但老實說,世界上沒這 122.117.20.63 08/11 12:11
22F:→ xxxer:種東西。期望這種東西,不管是誰都很容易走 122.117.20.63 08/11 12:12
23F:→ xxxer:火入魔。有瑕疵但尚可接受,才是最常見的。 122.117.20.63 08/11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