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rakis (DukeLeto)
看板C_ChatBM
標題[公告] 近日板面紛爭
時間Wed Aug 10 00:47:32 2011
※ [本文轉錄自 C_Chat 看板 #1EGMIO9t ]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看板: C_Chat
標題: [公告] 近日板面紛爭
時間: Wed Aug 10 00:47:16 2011
1.海龜湯很多、很沒意義、很煩,這個認知相信一部分板友是同意的。
2.而板主握有管制權力且背負了板眾的期待,但卻忽視了,或不同意部分板眾的想法,
這也是一部分板友目前感受到的情況。
在1.來說,相信板主們近日的再三解釋與宣導也都有被好好地閱讀過,在這裡作簡單
的我流整理:
C_Chat本質是兼容的普級~輔導級ACG討論板,任何不違法/板規的未滿限制級話題都可
以貼出來。類似這樣的主旨在每一版的板規中都被列為優先條件,換句話說,C洽若限
制了像海龜湯這樣沒有違規的文章,就是有違自己的存在宗旨。這樣的說法應該也很多
人看到膩了。
更進一步說,板務群在成為板務群的時候,就被裝上"不能限制海龜湯洗板"的拘束器。
但是,文章排擠的問題呢?
基於創板板旨,以及現在流行的自由民主價值觀,應該要讓討論串之間互相角力,形
成動態平衡,也就是讓各方互相壓制,達到平衡。
當然,有很多板眾都不是常發文或推文的類型,如果將這一塊板眾的情況視同社會上的
弱勢團體,似乎並不恰當,然而也有相符的地方,也就是並非所有人都能寫出引起討論
的文章,即使有心用其他類型文章來搶佔板面,也不一定能發揮功效。
也許這就是板務群該發揮功效的時候,但,板務們其實也不一定能夠做到。
回顧過去,即使長期徵文活動的文章也不容易達到近日海龜/猜謎文一日的量(到我剛剛
看為止,兩種tag在今天總計有45+71=136篇) 當然這是因為猜謎/海龜具有很強的遊戲性
與互動性,單方面的文章論述並沒有這樣的趣味。於是造成了現在的狀況。
順著這個脈絡,接下來就討論2.
"為什麼板主們不願意幫助我們這些不想看海龜猜謎的人呢?"
是的,不願意看到這些文章的人,也許你們一時之間無力改變,而板主們,實際上也
幫不了太多。有些運用權力的界線是不能跨過去的,如果順應民意而侵蝕了規則,那
必然有規則蕩然無存的一天。
那所以,總之是要你們等到海龜猜謎的浪潮過去嗎?
很遺憾地,我只能這樣說,因為維護一個原則,必然要在某些地方作出取捨。
但是,各位的意見也並非全然地無用,因為也有很多人會看這些反對意見,我相信這
些意見會對許多人有影響,潛移默化地,而板主們也會在面對反覆質疑時,回頭思考
自己的處理方式。請重視自己的影響力。
那,繼續順著這個脈絡,來講講板主。當然歷來關於板主的爭議也沒少過就是。
板主雖為民選,然而並不如現實政治的代議制,而是集行政立法司法於一體的權力中心。
且並沒有選區壓力與定期更換機制(甚至不會有連任壓力),從而板眾只有罷免與上訴這兩
個工具來制衡板主,畢竟板主同所有的公務員一樣,是可以選擇性相應不理的。當然,複
數板務之間也會因為立場不同而互相制衡。
當然也許還要擔心體系中官官相護的問題,但也不必如此悲觀,歷任板務群都是願意
傾聽並作出改變的人,只要言之成理,板務們都會設法服務到各位。大部分時候,身為
執行者的板務只是需要一點信任與良性的互動,只要溝通管道暢通,那就有改變的餘地。
--我知道這篇廢話很多所以看下面--
--給忙碌的人的本篇重點整理分隔線--
1.基於板旨,板務群無法限制猜謎文。
2.如果覺得某類無違規的文章太多,基於板旨與現代主流思想只能藉由發其他文章來
抵抗。
3.為了維護創板板旨,必須犧牲掉不想看的人的意願。
4.也許本板以至於PTT的管理機制有缺陷,但依然有以板眾身分推動改變的可能性。
5.基於相信我之眼,往後有任何意見也請務必反映出來,無論任何管道。
最後廣告一下,今年內將會發布新板規,如果可以的話,屆時希望各位提供本板目前的
管理問題,並附上您認為可行的解決配套,以利新板規在短時間內接近完善。
最後的最後,希望下面不要推"板主辛苦了" 除了具體意見外(建議寄信或去洽妹啦),
推個"閱"就好。畢竟不是什麼很有新意,或者能解決問題的發言,只是相信我之眼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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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8.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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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8.40.113
1F:→ sunny1991225:推111.240.166.194 08/10 00:49
2F:推 hogiking:原本是希望看到版主能進行疏導 沒想到是 120.126.10.220 08/10 00:56
3F:→ hogiking:放任 不過好像每次都是這樣就是了 120.126.10.220 08/10 00:57
4F:→ jikanson:疏導是指導引至他版 還是勸大家不要發? 220.133.71.141 08/10 01:07
5F:推 agra:嗯?我看了板主群的公告後,海龜完就認真寫了 111.251.231.26 08/10 01:07
6F:→ agra:推坑介紹文,寫完有M有推也是很高興啊。 111.251.231.26 08/10 01:07
7F:→ agra:除了不爽不要看,你也可以很爽我要寫,覺得版 111.251.231.26 08/10 01:08
8F:→ agra:上閒聊太多專業太少,除了自己做功課發好文外 111.251.231.26 08/10 01:08
9F:→ hogiking:有海龜湯板可以疏導不是嗎 120.126.10.220 08/10 01:08
10F:→ agra:,拋磚引玉丟個好問題出來還怕沒有人回答? 111.251.231.26 08/10 01:08
11F:→ agra:在C_Chat的板風就是閒聊,發文幾乎沒有門檻, 111.251.231.26 08/10 01:08
12F:→ agra:換句話說,你也不見得要多專業,就可以加入引 111.251.231.26 08/10 01:08
13F:→ agra:導版面風格的生產者行列,再不濟也可以去推文 111.251.231.26 08/10 01:08
14F:推 gishfour:猜玩有推坑是好事 只是很多猜完就棄置XD118.166.251.236 08/10 01:08
15F:→ agra:給予意見或是鼓勵你覺得「這樣才C_Chat」的發 111.251.231.26 08/10 01:08
16F:→ agra:文者。海龜文會洗板,不就是因為很好玩所以推 111.251.231.26 08/10 01:09
17F:→ agra:文互動的人多,所以鼓勵其他人加入發文的行列 111.251.231.26 08/10 01:09
18F:→ arrakis:說真的如果有人可以把那個拘束器拿掉我會 60.198.40.113 08/10 01:09
19F:→ agra:的正向循環嗎?那同樣的循環卻說不能用在其他 111.251.231.26 08/10 01:09
20F:→ arrakis:很開心,因為我自己找不到拿掉的方法。 60.198.40.113 08/10 01:09
21F:→ agra:反對海龜文洗板的板眾心中「更C_Chat」的文章 111.251.231.26 08/10 01:09
22F:→ agra:實在是說不過去吧? 111.251.231.26 08/10 01:10
23F:推 shadowblade:剛剛都有人抱怨過那個不算海龜了 1.169.181.81 08/10 01:10
24F:→ agra:拿掉拘束器跟H一樣是不可以的XD 111.251.231.26 08/10 01:10
25F:→ hogiking:言盡於此 就這樣 120.126.10.220 08/10 01:12
26F:推 agra:不然要求因為海龜氾濫,海龜文封盤後必須補上 111.251.231.26 08/10 01:12
27F:→ agra:作品相關介紹如何?當作臨時條款。 111.251.231.26 08/10 01:12
28F:→ sunny1991225:執行難度很高,因為海龜文數量多了111.240.166.194 08/10 01:13
29F:→ sunny1991225:版主也不可能像警察一樣一篇篇去檢查111.240.166.194 08/10 01:14
30F:→ agra:也是。再想想看還有啥方案好了 111.251.231.26 08/10 01:18
31F:推 sunny1991225:徵選優質海龜文也很奇怪......111.240.166.194 08/10 01:18
32F:→ SnowMann:將版主們的執行原則置底如何?210.209.248.166 08/10 06:46
33F:→ SnowMann:省得不斷發文,版主們面對質疑也累到爆210.209.248.166 08/10 06:47
34F:→ SnowMann:另外我想不要固定幾位版主跳出來說較好210.209.248.166 08/10 06:48
35F:→ SnowMann:眾版主簽名同意,那就是不可撼動了210.209.248.166 08/10 06:49
36F:→ SnowMann:在火頭上滅火,不管怎樣都會被燒210.209.248.166 08/10 06:51
37F:→ SnowMann:而且這不是一波,是連續的210.209.248.166 08/10 06:53
38F:→ SnowMann:但這方式再而三使用,那效果就沒效了210.209.248.166 08/10 06:59
39F:→ SnowMann:置底規定,我是覺得較像細則,我指更廣泛210.209.248.166 08/10 07:01
40F:→ arrakis:樓上提的在新板板規中有規畫,敬請期待。 118.167.237.25 08/10 10:58
41F:→ arrakis:而運作上,其實歷來都是以1人=全體的方式 118.167.237.25 08/10 10:59
42F:→ arrakis:為原則。 118.167.237.25 08/10 10:59
43F:推 Rainlilt:基本上 希洽板為 先判先贏 其他板主既使118.171.215.100 08/10 11:21
44F:推 Rainlilt:有不同的意見也會尊重先判決的人118.171.215.100 08/10 11:21
45F:→ SnowMann:這是分治,所以事情沒辦法一一同意210.209.248.166 08/10 11:54
46F:→ SnowMann:我指的是類似憲法這樣同意的概念210.209.248.166 08/10 11:54
47F:→ SnowMann:有了本,分支及發揮就不大有衝突210.209.248.166 08/10 11:55
48F:→ SnowMann:若有出軌情形,條文就在那,撤銷也易210.209.248.166 08/10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