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earwin (忙 )
看板C_ChatBM
標題Re: [請益] 關於C_Chat對[NICO]tag文章的管理辦法
時間Wed Jun 2 03:17:30 2010
首先,您在
#1C1Hzqbl中提到
簡單地說,
你必須要舉出該串內有ACG點之內容, 以及
非論及CC或他板板務之
部分.
整串都在, 請自行對照.
而僅是
該串內毫無ACG點, 便
已滿足刪文條件.
"了解一下過往對於爭議文章的處理方式"
"板規對爭議文章的處理條文"
所以在回覆文
#1C1IP-C7中,我舉我自己的文章來回答
#1C1IP-C7 原文
我點出ACG族群中有時會出現的盲點
並加以反思
我不評論版務 只評論事件中有些人的行為
"探討ACG族群"在C_Chat中有沒有先例,有。
符不符合版規,我想也是肯定的。
而""整串視情況保留或刪文收精華""
這個部分上,我提出"視情況"這個說法很明顯有可裁量成分在
而我不能接受這個裁量,原因是該討論串並不像你論述的
"該串內毫無ACG點, 便已滿足刪文條件"
然而您的回覆文
#1C1Iv0aZ中,卻單純以時間序列上出發,來說明
"您有經過考慮後才裁量"。
#1C1Iv0aZ 原文
該串時間為今年的5/28-29, 公告並刪文時間為5/31
論述與事實不符.
其次, 若照"無ACG點"之已成立判定, 該串文亦不能留存於板面
卻對我關注的"如何裁量"再次以"無ACG點"來回覆
至於那句"你的理由無法說服我" 請恕我再送回給你
您刪文的法源依據為板規 2-1-10
如違反行政篇條例精神,而沒有在違規篇或行政篇提到處置者(本條除外)
,版主必要時可刪文處理。不警告不劣退。
可見您是以"該串內毫無ACG點"為違反行政篇條例精神來做為判決依據
然而對於我在
#1C1Iv0aZ舉證個人文章來做為"該串內毫無ACG點"的反論時
您卻說我刻意討論版務?
您的原文
此外, BM板設立本意為提供板眾對板務之討論場地,
刻意討論板務如你的文章(以下節錄)
--
而版主和版友也多半能接受這種NCIO文
然而能接受並不代表有得到良好管理
也不代表有足夠空間可以討論
因為NICO文在本版的容許度非常曖昧
不是由板規來決定 而是以版眾在推文中表達的喜好
--
顯然違反BM板設立精神與行政篇條例精神.
而若是
以討論本板板眾與板主之情況引申為有ACG點, 則BM板之ꔊ
由於您對我的文章判定無ACG點,並涉及版務。我要提出下列反論。
===============以下是回應您對我文章的誤解================
我的論述中這段並非主軸,也只涉及對NICO文處理的直接敘述
我沒有評價這個正確不正確,我後面希望大家討論的部分
也不是您所引言的部分,而是對於反思對群體中少數的尊重的重要性。
然而您卻認為這是"刻意討論版務" "討論本板板眾與板主之情況"
對於那麼狹隘的解釋,我真的無法認同。
這種對ACG族群自身的探討從岡田斗司夫開始,便不斷為ACG群眾所論述反思。
版上也有過討論的熱潮和收錄在的文章。這類型的文沒有ACG點而只論述版務?
我想也許是歸因於您對這串文的先入為主的看法所導致的吧
正如同我之前有論述過放流職人被捕事件
http://webptt.com/m.aspx?n=bbs/C_Chat/M.1259668779.A.466.html
當時有人推文"又在為沒新番唉唉叫"
但也有人能看到我所思考的部分是著眼於
"次文化的資源有著稀少化的特性 並因此造成壟斷性"
"打破這種壟斷性的 並非普及化 而是技術演進或其他檯面下的因素"
http://goo.gl/SIFb 舉篇Blog文來佐證
我希望版主應該以客觀並深入的思考來決定判決
而非拿時間上的長度來做為判決品質的保證
或以斷章取義來決定一篇文章的內容意涵
關於我個人文章的論述我想我已經說得夠多了
如果您還是要將"
我拿我文章來作為您判決整個討論串理由失當"
是違反本版或C_Chat版規的話
我想我也不用多說了。
我會按照版友提醒的程序繼續上報小組長或站務處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45.10
1F:→ arrakis:那麼我個人建議你直接上報, 我的答辯已結 114.42.216.126 06/02 03:35
2F:→ arrakis:束, 既然你要忽略自己文章中既有之內容, 114.42.216.126 06/02 03:36
3F:→ arrakis:那我也不再與你進行答辯. 114.42.216.126 06/02 03:36
4F:→ arrakis:並且重申:在對NICO是否合乎ACG點之討論有 114.42.216.126 06/02 03:37
5F:→ arrakis:結論之前, 不改判; 即使增修對NICO專用條 114.42.216.126 06/02 03:37
6F:→ arrakis:文之後, 亦不改判. 114.42.216.126 06/02 03:37
7F:→ arrakis:另外, 你也沒有討論違反"無ACG點"之條文 114.42.216.126 06/02 03:43
8F:→ arrakis:這樣說吧:以舉例之名行討論板務之實, 是否 114.42.216.126 06/02 03:44
9F:→ arrakis:恰當? 又, 以舉例反思之名, 行不符事實之 114.42.216.126 06/02 03:46
10F:→ arrakis:論述, 是否恰當? 114.42.216.126 06/02 03:46
11F:→ arrakis:你該篇文章至少有以上兩個問題點. 114.42.216.126 06/02 03:47
12F:推 u10400068: 4-7無違規結案 27.246.97.247 06/13 13:04
13F:推 u10400068: 4-7無違規結案 27.246.97.247 06/13 13:04
14F:推 u10400068: 4-7無違規結案 27.246.97.247 06/13 13:04
15F:推 u10400068: 4-7無違規結案 27.246.97.247 06/13 13:04
16F:推 u10400068: 4-7無違規結案 27.246.97.247 06/13 13:04
17F:推 u10400068: 4-7無違規 27.246.97.247 06/13 13:05
18F:推 u10400068: 4-7無違規結案 27.246.97.247 06/13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