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to (シト)
看板C_ChatBM
標題Re: [判決] C_Chat 板主 dulinove
時間Mon Nov 30 21:48:31 2009
※ [本文轉錄自 C_WorkBoard 看板]
作者: cito (シト) 看板: C_WorkBoard
標題: Re: [判決] C_Chat 板主 dulinove
時間: Fri Nov 27 22:44:30 2009
引述 abdj0025 組務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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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o總共被板主刪除三篇文章
而這三篇文章乍看之下和ACG並無直接關聯
就事論事,此次判決即以cito所發表之文章作為判斷
何以再牽扯到其餘使用者所發表之文章?
另外基本上妹控文也應歸於ACG點薄弱之文章範圍
但是為何已有反應管道,也就是C_ChatBM此板
卻在此事件時才拿出來提,卻不至C_ChatBM反應?
那這樣將會被組務認為有心人士欲借力再引起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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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務身為 C_ChatBM 板主群之一,應該深知 C_ChatBM 板發言之標準:
劣文數必須為 0 。
本人要去 C_ChatBM 申訴,無奈劣退有劣文數導致無法發文,本人向 dulinove 板主
提出詢問,表示該管道本人無法使用,他卻說要我自行去消除劣文再行申訴,本人向其他
C_Chat 板主群詢問,均是以 dulinove 板主回應為準,試問 C_ChatBM 對申訴管道是否
形同虛設?板主群人數眾多,卻同時有多種標準,有的對一篇文章可以又連推又 M,有的
對同篇文章可以迅速定罪,然而真正有問題出現時又擺出"以 dulinove 板主判決為準"。
如此來說,C_ChatBM 之審理單位為 C_Chat 板主群,C_ChatBM 之設立是否有申訴之用?
還是只是板主拿來避免 C_Chat 陷入爭端之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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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部分只針對 abdj0025 組務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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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158.47
1F:→ abdj0025:先前妹控文幾乎為現實世界的事件 11/24 14:19
2F:→ abdj0025:所以當時C_Chat的使用者有至C_ChatBM反應嗎? 11/24 14:20
3F:→ abdj0025:何以自身權利感覺已被侵犯 卻不詢管道反映? 怪矣 11/24 14:21
前文已明說,本人因劣文無法於 C_ChatBM 申訴,然而反應至 C_Chat 板主群,卻要
本人自刪劣文再行申訴,如此一來,如何申訴?
4F:→ abdj0025:既然感覺妹控文佔據版面而且又和ACG無關 何不反映? 11/24 14:25
5F:→ abdj0025:若使用者只認為C_ChatBM是在被水桶之後才該去的地方 11/24 14:26
6F:→ abdj0025:那設此板何用? 此板平日即可拿來作為反應管道之一 11/24 14:27
該板的設計明顯有瑕疵,板主群卻無意改善,abdj0025 組務身為 C_ChatBM 板主群
之一,也應有所瞭解。
7F:→ abdj0025:但我並未見你當時至C_ChatBM反應妹控文之事 11/24 14:29
8F:→ abdj0025:既然此事到這裡經由我判決 再加上cito所發表文章的ACG點 11/24 14:34
9F:→ abdj0025:乍看之下略嫌薄弱 那麼針對此事而判處他水桶 11/24 14:36
10F:→ abdj0025:而這判決就看cito本人是否接受而決定是否該上訴 11/24 14:37
ACG 點略嫌薄弱,那還是有啊?請問 abdj0025 組務是否有個能夠準確定義 ACG點
強度的標準?
11F:→ abdj0025:妹控文之事應向板主反應 11/24 14:38
12F:→ abdj0025:那三篇文中板主群只有警告推文 11/24 14:39
13F:→ abdj0025:一篇文一隻警告 何以不累加至水桶一個月? 11/24 14:40
我們來復原現場吧?
名義老爸 :認定違規,有 M,W 板主連推,無任何警告。
三種變化 :認定違規,有 M,本人已提示希特勒及註明肯德基,有警告。
帥啊!老皮:認定違規,本人已說像七龍珠壞人,劣退主要文章。
歐巴馬 :認定違規,本人事後說明歐巴馬。
除了歐巴馬之外,均有事先說明其 ACG 點所在,dulinove 板主在 C_ChatBM 板也
說,C_Chat 是拿來 Chat 的,本人拿 1985 年出演之百戰天龍‧馬蓋先之形象, 談論
其像七龍珠之路過壞人,本質應該也是 Chat,dulinove 板主何以判定違規並劣退?
dulinove 板主看不懂已經明寫 ACG 點又以權力加以侵害之人,不是更需要被警告
?而該行為於 C_Chat 也相當多次,且屢勸不聽,並製造了爭議之豆腐文,其對該板之
影響遠大於本人之發文,難道板主不需以身作則,比板眾更加自律?
14F:→ abdj0025:板規已規定三次警告即為水桶一個月 11/24 14:45
15F:→ abdj0025:關於累計規則 在C_Chat板板規違規篇的第一章即有說明 11/24 14:46
16F:→ abdj0025:既然感到裁量不一 何不向板主群反應? 11/24 14:47
17F:→ abdj0025:但如今C_ChatBM這公開的反應管道尚未看到相關反應文章 11/24 14:48
18F:→ abdj0025:那既然現今已下此裁決 那未何尚不見你至C_ChatBM反應? 11/24 14:51
19F:→ abdj0025:既然當時使用者對於妹控文感到有疑惑 為何不見反應? 11/24 14:52
20F:→ abdj0025:而既然有申訴 組務基本上是要接受並且判決 11/24 14:52
21F:→ abdj0025:是否要一直放置 而讓使用者認為組務無解決的心意? 11/24 14:53
22F:→ abdj0025:另外我於推文中所指的反應 乃是對cito以外的使用者所說 11/24 14:54
23F:→ abdj0025:我也說明我對於累犯的判定 一篇文一隻警告 即水桶一個月 11/24 14:54
24F:→ abdj0025:一篇文一個警告 那三篇文何以不是累犯? 11/24 14:58
25F:→ abdj0025:那何以在這裡反應的即為意見 而其他人的反應就不是意見? 11/24 15:00
26F:→ abdj0025:雖然不是好辦法 但是和文章本身又有何關係? 11/24 15:03
27F:→ abdj0025:文章被刪文乃必定結果 只是因為刪除過程有瑕疵 11/24 15:04
28F:→ abdj0025:所以C_Chat裡文章的推文即可無視嗎? 11/24 15:05
本人也使用推文說明 ACG 點,卻遭板主無視,既然推文有其合理性,為何板主自身
會無視?
29F:→ abdj0025:因為被劣文非必定結果 因此已判決撤除劣文 11/24 15:06
30F:→ abdj0025:已有水球 我於前文中已說明雖有通知 但是不甚妥當 11/24 15:07
31F:→ abdj0025:觀看原水球紀錄 cito亦有修改或刪除之意 只因通知方式 11/24 15:08
32F:→ abdj0025:不甚妥當 因此雖然他得知文章違規卻無挽救之法 11/24 15:08
33F:→ abdj0025:cito尚未表達意見 11/24 15:09
34F:→ abdj0025:因此我已在前文說明以推文或水球通知不妥 11/24 15:10
35F:→ abdj0025:板主群應以站內信作為主要的通知管道 方能確保使用者 11/24 15:10
36F:→ abdj0025:已接到通知 而信件除非刻意無視 不然基本上是收的到的 11/24 15:11
37F:→ abdj0025:判定是在於文章的內容 既然有三篇文章的ACG點薄弱 11/24 15:12
38F:→ abdj0025:那麼一篇文章一隻警告 已是判決 11/24 15:14
39F:→ abdj0025:因為事情已到我手上 所以已由我改判 11/24 15:14
那請 abdj0025 組務比照判決應需之標準,再行判決。
40F:→ abdj0025:所謂的反應 是指其餘使用者對於妹控文以及板主判定標準 11/24 15:15
41F:→ abdj0025:的反應 而cito是確實尚未對此判決提出意見 我也還在等 11/24 15:16
42F:→ abdj0025:是被刪除的三篇文章 ACG點薄弱 因此一篇文章一隻警告 11/24 15:20
43F:→ abdj0025:組務非板主 非必要之時並無權踏入看板行板主之權 11/24 15:21
44F:→ abdj0025:如果cito要求須明列文章 那麼我自然會照辦 11/24 15:24
本人 cito 在此要求 abdj0025 組務須明列違規文章,並說明違規之理由及判定時間
。並證明其完全無 ACG 點,有違 C_Chat 之板旨並發文危害其看板秩序之可能。
45F:→ abdj0025:組務在非必要之時並無權踏入看板行板主之權 11/24 15:32
46F:→ abdj0025:如果說使用者欲如此解釋 那也不便再多做解釋 11/24 15:35
47F:→ abdj0025:無權踏入看板行公告 這是最後的解釋 11/24 15:36
abdj0025 組務為 C_ChatBM 板主群之一,既已宣稱有權改判本人之判決,然 C_Chat
其餘 BM 均只有單一意見,既然 abdj0025 組務有不同見解,此時並非必要之時?
觀 abdj0025 組務對本案說明甚多,本人感謝 abdj0025 組務之用心,然 C_Chat 問
題既存已久,對違規不可雙重標準,執法應猶如張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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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
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錯其
手足?唯陛下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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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熟悉國中之課文,不少板友應背誦過,此無 ACG 點,便不作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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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158.2
48F:推 frank123ya:吃螃蟹囉~吼吼 11/27 23:36
49F:推 ttjhs:咦?何時改成180秒推一次了? 11/28 00:00
50F:推 xtxml:"卻不至C_ChatBM反應"這句,好像不是再針對你吧 11/28 03:03
51F:→ xtxml:所以你回應那裡的理由讓我覺得有點怪異就是了... 11/28 03:07
52F:→ cito:但到 C_ChatBM 申訴也是本人可申訴管道之一,無法用也有問題 11/28 07:38
53F:→ cito:C_ChatBM 的使用條件卻是要被申訴的人先閉嘴,經反映無改善。 11/28 07:43
54F:→ cito:兩天了,這麼久組務都沒辦法舉證嗎?之前看來都準備好了。 11/29 20:40
55F:推 hermis:你要覺得abdj0025有問題,何不繼續往高層上訴? 11/29 22:49
56F:→ cito:那是他自己說我可以要求舉證的,我只是有要求而已。 11/29 22:52
57F:→ cito:本人要求 abdj0025 組務屢行他的承諾,難道還需要上訴才行? 11/29 23:12
58F:推 vesting:你沒看到組務"做為平日討論"那段推文也列進來? 11/30 16:48
59F:→ cito:真正需要用的時候不能用,平日能用有什麼用? 11/30 16:52
60F:→ cito:我的劣文真正取消的時間是 11/26,離案發當時已有 5 天。 11/30 16:57
61F:推 vesting:那把這部分打出來啊 = = 算了沒差現在已經打了... 11/30 17:07
62F:→ windwater77:PTTLAW 11/30 19:08
63F:→ cito:該不會小組長要等到聖誕夜水桶到期,那時才說提不出證據吧? 11/30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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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157.169
64F:推 Igroun:你說對了 BM的設立就是避免Chat的爭議 59.112.129.34 11/30 22:08
65F:→ Igroun:尤其是版務常常造成造成Chat的混亂 59.112.129.34 11/30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