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嶼天聖林)
看板C_Chat
標題Re: [板務] 修改板規 4-5
時間Wed Oct 14 14:24:19 2026
※ 引述《arrenwu (最是清楚哇她咩)》之銘言:
: 附件:板務原提案文章
: 作者 Katsuyuki118 (勝之・改) 看板 C_ChatBM
: 標題 [板務] 修改板規4-5
: 時間 Fri Sep 18 15:58:17 2026
: ───────────────────────────────────────
: 將現行的4-5
: 4-5 〔人身攻擊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以上。
: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 修改為以下
: 4-5 〔人身攻擊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轉文對PTT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 Ⅱ 此項違規需由當事人檢舉或當事人同意檢舉。
稍微看過了提案文,必須先說的是「反對」,且即使要調整,個人認為第Ⅳ項(即「主詞
明確」認定)更應拿掉(刪除)。
理由如下:
一、先不說「任○」、「齁○」之類的(這些本來就是看板自治範疇),如果連對少數、
弱勢群體也放任不管,遲早會讓約九年前的事情重演!(至於這個「九年前」是指什
麼,當年在 Announce 板就有回應聲明了,可自行參酌)
二、假如根據提案者的看法,認為應改用「引戰」板規來處理,這反而會滋生「輕易動用
」的疑慮,而且現行實務是要「多次」(第Ⅳ項)或「挑起不同群體紛爭」(第Ⅴ項
),才有適用空間,這樣改下去反而不甚妥當。
至於會說拿掉第Ⅳ項,簡單來講是因為:
無論是在我過去任內,或是按照現任板主群的判定模式
這個條項的使用頻率不是很高,而且本來的第Ⅰ項已經足以產生嚇阻作用(多數案件也只
判第Ⅰ項違規,或在其基礎上計算累犯加重)
所以即使該項被移除,應該是不會有問題的;但如果限縮到只有針對站內使用者才適用,
這反而是無限上綱「言論自由」的表現。
以上回應,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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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の旅路を話しましょう 私の後悔話しましょう
あなたは此処にはいないけど きっと笑ってくれるでしょう
生命は選りますか 空へと還りますか
生命は選りますか 空へと空へと嗚呼(空へと還りますか)
私(あなた)の守りたいものと もともとひとつの 光だったのに
https://i.imgur.com/VLvUtb1.png ——ReoNa《生命換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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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6.248 馬來西亞), 10/14/2026 14:28:15
1F:→ newrookie: 稿費182p幣 10/14 14:30
2F:→ fairymomo: 拉普提克! 10/14 14:30
3F:推 forsakesheep: 你不是被永桶了? 10/14 14:30
4F:→ LawLawDer: P幣成癮症 10/14 14:31
5F:推 zakokun: 你違憲了 10/14 14:31
6F:→ Y1999: 請問說人是馬來人算地圖砲嗎 10/14 14:33
7F:→ gcobc12632: 算 因為馬來人是負面形容詞 10/14 14:33
8F:噓 anumber: 講中文? 10/14 14:34
9F:→ wcp59478: 娜說算是不是直接算人參 10/14 14:36
10F:噓 Goodanswer: 這馬來人看起來有高層在罩 10/14 14:36
11F:推 cornsoup: 請問詛咒別人不算違規嗎 10/14 14:37
12F:推 Scarlett888: 馬哥出手了!! 10/14 14:51
13F:推 roger2623900: 你不是進名人堂了嗎...? 10/14 14:54
15F:→ anpinjou: 這樣子182P真的太扯了 10/14 15:03
16F:→ anpinjou: 讓誰來手打都賺不到這個錢 10/14 15:04
17F:噓 coon182: 這樣也要來洗錢嘔嘔嘔嘔嘔嘔嘔嘔 10/14 15:05
18F:推 Goodanswer: 尊友包但洗錢可以喔嘻嘻 10/14 15:06
19F:推 nineflower: 馬來發紅包回饋鄉民啦 10/14 15:21
20F:噓 chainstay120: 不是你這為啥能182P== 10/14 15:51
21F:噓 Lisanity: 這也能洗P幣 = = 10/14 16:54
22F:推 lovesleep68: 原來如此! 10/14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