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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CtWn_jFVhuE?si=3njY2UWLtuhPhCMP
笑著笑著就覺得有點悲傷 雖然以輕鬆搞笑的方式呈現 但是,明明有生命危險,想反擊卻被當作防衛過當 反而是先遭受襲擊的那邊得受罰 直到真的出事時才能追究對方責任會不會太遲了呢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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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chobee: 可以奪棒為什麼不奪棒 09/26 06:32
2F:→ Pep5iC05893: 叫你重訓不重訓 連個奪棒奪刀奪車奪槍奪子彈都不行 09/26 06:37
3F:推 polarbearrrr: 反擊對方受傷你就會挨告 09/26 06:37
4F:推 pgame3: 記得美國有些州用槍時機,你當場擊殺擊退可以合法,但是如 09/26 06:40
5F:→ pgame3: 果犯人逃跑了你繼續用槍追殺就是謀殺,這感覺合理點 09/26 06:40
6F:→ pgame3: 不過防衛是不是還有還有刑事不起訴但是對方民事還是可以告 09/26 06:41
7F:→ pgame3: 的問題 09/26 06:41
8F:推 orange077: 這兩段的問題在於判斷防衛是否過當,法官應基於 理性第 09/26 06:47
9F:→ orange077: 三者之採取行為及侵權行為是否停止來判斷 09/26 06:47
10F:推 ayaneru: 你把他推走而導致受傷當然是正當防衛 如果你還追出去打那 09/26 06:51
11F:→ ayaneru: 就是過當 09/26 06:51
12F:推 leeyeah: 法官的標準就是人均武林高手 點到為止 09/26 07:01
13F:推 DON3000: 追過去打確實不該當作防衛 09/26 07:27
14F:推 belucky: 笑著笑著就哭了 09/26 07:29
15F:推 pwseki206: 追過去打除非具有時空密接性...不然絕對不行吧?侵害 09/26 07:34
16F:→ pwseki206: 都結束了捏大哥 09/26 07:34
17F:→ pwseki206: 然後正當防衛要成立...手段必須「適當、必要且非濫用 09/26 07:36
18F:→ pwseki206: 」,背起來會考 09/26 07:36
19F:推 Lineage097: 對方跑走去威脅其他人也不追哦? 09/26 07:37
20F:→ pwseki206: 此指的必要係指「依加害者之攻擊方法(武器、體型與人 09/26 07:39
21F:→ pwseki206: 數)與緩急情事,應以『最小侵害』之手段為防衛」,先 09/26 07:39
22F:→ pwseki206: 予敘明 09/26 07:39
23F:→ shuten: 你為什麼不只射輪胎呢^Q^ 09/26 07:40
24F:推 Thatman1824: 樓上,他去威脅其他人的話是現行犯,適用現行犯相關 09/26 07:40
25F:→ Thatman1824: 規定 09/26 07:40
26F:推 pwseki206: 本案會過當應該是因為如果你可以徒手除去侵害的話... 09/26 07:42
27F:→ pwseki206: 為何要爆揍他吧? 09/26 07:42
28F:推 Bugquan: 如果是鬼島,真的不好說 09/26 07:43
29F:推 poeoe: 早說每個人都要學會空手奪白刃了 09/26 07:46
30F:推 pgame3: 就那個衰鬼的觀點來說,有武器的人因為痛苦而沒辦法再攻 09/26 07:47
31F:→ pgame3: 擊之前都是有風險的吧,畢竟被桶一下就沒了 09/26 07:47
32F:推 innctu: 可以辯說昨天剛吞了跟奇怪的指頭,隨手一揮就腰斬嗎 09/26 07:48
33F:推 starsheep013: 正當防衛簡單說,就是一槍/一棒/一拳給對方死,追 09/26 08:06
34F:→ starsheep013: 出去打第二輪就不行 09/26 08:06
35F:推 hank81177: 鬼島連勒死小偷都沒辦法無罪了,正當防衛根本笑話 09/26 08:10
36F:推 leo125160909: 台灣法官:被害人應徒手接子彈 09/26 08:10
37F:推 innctu: 樓上恩丟喔 有提到防衛不能爆擊,反擊數值超過對方綜合攻 09/26 08:10
38F:→ innctu: 擊力就算過當喔,當然有辦法煙滅證據就不在此限 09/26 08:10
39F:→ innctu: 去練點穴不小心學到六脈神劍一戳就死也過當 09/26 08:11
40F:→ boku0525: 不能追打認真講也滿蠢的吧,假設對方有刀,躺在地上裝 09/26 08:11
41F:→ boku0525: 死一下起來再給你一刀你一樣得死 09/26 08:11
42F:→ boku0525: 對會“威脅你性命的人”還要保障對方性命有夠反智 09/26 08:12
43F:推 lavign: 用狼牙棒比菜刀更像殺人吧 09/26 08:12
44F:→ innctu: 討厭就說狼牙棒是男人的秘密了 09/26 08:14
45F:推 CCNK: 某島:保護孕妻而勒死小偷,構成正當防衛嗎?一審認定何男 09/26 08:23
46F:→ CCNK: 防衛過當,判他三月徒刑,但緩刑兩年。雖然何先生不服上訴 09/26 08:23
47F:→ CCNK: 二審,二審還是判防衛過當,但因自首而減刑為二個月,緩刑 09/26 08:23
48F:→ CCNK: 兩年確定。 09/26 08:23
49F:→ CCNK: 小偷還先攻擊事主 真的要徒手接子彈 空手入白刃 09/26 08:24
50F:推 pwseki206: 覺得不爽這標準的...可以去台大法學院找洗澡熊辯論看 09/26 08:26
51F:→ pwseki206: 看,如果你有本事說的贏他的話(苦笑 09/26 08:26
52F:推 a1379: 樓上說的那個 不是把小偷勒到昏迷了還繼續勒嗎 09/26 08:27
53F:推 pwseki206: 阻卻違法事由我記得他寫了若干篇論文,冤有頭債有主 09/26 08:28
54F:→ a1379: 要徒手把對方勒死 你的武力值要遠高於對方欸 這個情況被判 09/26 08:28
55F:→ a1379: 過當不意外 09/26 08:28
56F:→ innctu: 纏鬥中要怎麼知道對方是裝死還真昏?以為納美人嗎 09/26 08:29
57F:推 CCNK: 他是真的昏還是假死這種性命交關的搏鬥最好能判斷 09/26 08:30
58F:→ Freeven: 台灣法官:你要先受傷啊! 09/26 08:31
59F:推 pwseki206: 他昏倒那不法侵害就結束了啊,接下來就報警抓他或用刑 09/26 08:32
60F:→ pwseki206: 訴規定逮捕他啊 09/26 08:32
61F:推 w5553819: 法匠:你就讓他砍啊!他砍累了就不會砍啦! 09/26 08:32
62F:→ skyofme: 勒死小偷看就很過當了吧 09/26 08:32
63F:→ charlietk3: 小偷那個是勒到臉整個變紫色失去意識還不放手 09/26 08:35
64F:推 rockmanx52: 勒死小偷那個壞就壞在苦主一直跟警察說「快逮捕他! 09/26 08:35
65F:→ rockmanx52: 他可能快死了!」 少這句話說不定沒事… 09/26 08:35
66F:→ iwinlottery: 叫你不練無刀取 09/26 08:36
67F:→ charlietk3: 最後法官也為了給他緩刑判了他最低刑度 09/26 08:36
68F:推 innctu: 被告:被捅了還怎麼防衛?立委:你制伏他啊! 要受傷啊! 09/26 08:36
69F:→ innctu: 被告:就跟你說被捅了沒法防衛! 不要懷疑,垃圾法律就 09/26 08:36
70F:→ innctu: 是立委定的,法官只是從垃圾堆挑東西的角色 09/26 08:36
71F:→ rockmanx52: 還有正常來說當事人絕對看不出來他從後方勒住的人的 09/26 08:36
72F:→ rockmanx52: 臉色有沒有問題 09/26 08:36
73F:推 Yan239: 台灣很好啊,犯罪沒有後顧之憂,以後社會更慘的時候,一 09/26 08:37
74F:→ Yan239: 定會像美國那樣開始流行零元購,或是韓國那樣隨機砍人 09/26 08:37
75F:推 Freeven: 等等 法律並沒有規定正當防衛的要件是當事人必須先受傷 09/26 08:38
76F:→ Freeven: 只要是防衛急迫危害、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就是正當防衛 09/26 08:38
77F:推 hank81177: 不用等以後,拉美化已經是現在進行式 09/26 08:39
78F:→ Freeven: 所以台灣會變成這種德性100%是那群質疑被害者的垃圾法官 09/26 08:39
79F:→ Freeven: 害的 09/26 08:39
80F:推 k1400: 過這麼久了還是有人要講海陸勒死小偷 09/26 08:40
81F:→ k1400: ¯\_(ツ)_/¯ 09/26 08:40
82F:推 ianlin1216: 法律系真的專門搞笑的 09/26 08:40
83F:推 yeldnats: 要討論正當防衛的問題,基本上就是先探討長期家暴殺夫案 09/26 08:41
84F:→ yeldnats: ,討論其他的大部分就只是想殺人而已 09/26 08:41
85F:→ tw15: 奪子彈都不會那也沒辦法 09/26 08:42
86F:→ skyofme: 但就是符合防衛前提的標準很曖昧吧?你受傷在先大概是最 09/26 08:42
87F:→ skyofme: 有說服力的佐證? 09/26 08:42
88F:→ k1400: 我先說,他沒有不對。但是海陸當下就是崩潰了啊 09/26 08:42
89F:→ k1400: 一句話就是我當時害怕極了 09/26 08:42
90F:推 hank81177: 海陸勒死小偷就經典司法笑話 09/26 08:42
91F:→ fth862: 之前新北有案例 重機騎士跟人口角 對方拿球棒下車 騎士拿 09/26 08:42
92F:→ fth862: 辣椒水噴人之後去警局報警 被法官判防禦過當 因為球棒不 09/26 08:42
93F:→ fth862: 是殺傷性武器 09/26 08:42
94F:推 k1400: 你看 馬上又來一個 09/26 08:44
95F:→ fth862: 簡單講你只要沒掛彩噴血都算防禦過當 啊如果你來不及反擊 09/26 08:44
96F:→ fth862: 被活活喔打死活該 09/26 08:44
97F:推 iam0718: 法律不鼓勵你保護自己的一切 09/26 08:45
98F:推 pwseki206: 重點是最小侵害、最小侵害、最小侵害的防衛手段,不是 09/26 08:47
99F:→ pwseki206: 人家侵犯你你就可以開無敵捏 09/26 08:47
100F:→ skyofme: 嚴格來說沒錯吧?你沒被賦予執法權啊 09/26 08:47
101F:推 boku0525: 沒錯,我們要對拿刀的瘋子最小侵害,正常市民管他去死 09/26 08:48
102F:推 chocolater: 海陸唯一不對的地方就是他住在台灣 09/26 08:48
103F:推 iam0718: 仿佛在推文看到奪棒法官 09/26 08:49
104F:推 Yan239: 法律就鼓勵各位如果走投無路,儘管放手一搏,燒殺擄掠 09/26 08:49
105F:推 w5553819: 爭論點不就現場實際狀況的最小跟法院自以為的最小不同嘛 09/26 08:50
106F:→ skyofme: 沒捏,當事人其實已經被輕判了 09/26 08:51
107F:推 pwseki206: 所以勒死小偷案不是就緩刑了,你不具阻卻事由還有期待 09/26 08:52
108F:→ pwseki206: 可能性可以挽救 09/26 08:52
109F:→ skyofme: 堡壘原則在美國也不是每個州都通用 09/26 08:52
110F:推 kinghtt: 家中有孕婦的情況下的對盜賊最小侵害防衛如何操作?麻煩 09/26 08:54
111F:→ kinghtt: 推文的法律人來教教大家 09/26 08:54
112F:推 k1400: 警察影片已經很難找到了 09/26 08:54
113F:→ k1400: 蘋果動畫還原度算可以了 09/26 08:54
115F:推 poeoe: 最小侵害就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在現場要怎麼判斷是不是最小侵 09/26 08:54
116F:→ poeoe: 害 09/26 08:54
117F:→ innctu: 法官也是只能根據法律判 要問訂出那些垃圾的立委在幹嘛 09/26 08:55
118F:→ skyofme: 最理想當然是不造成過量傷害的制服對方啊,啊做不到就你 09/26 08:56
119F:推 pwseki206: 但勒死人家你跟我說最小侵害...我邏輯不好但這怎麼想 09/26 08:56
120F:→ skyofme: 還是有你的責任啊,他非法入侵還是盜竊是一件事,你把他 09/26 08:56
121F:→ pwseki206: 都很奇怪啊 09/26 08:56
122F:→ skyofme: 幹掉了還是打殘了又是另一件事 09/26 08:56
123F:推 gericc: 勒死小偷案民法也是吵很大呀 09/26 08:57
124F:→ storyo11413: 因為正當防衛不代表你可以隨意合法殺人 09/26 08:57
125F:推 poeoe: 空手奪白刃最理想啊 做得到嗎? 09/26 08:57
126F:推 k1400: 法官就抓住「兩個警察到了,叫他放手,海陸沒放手」這點嘛 09/26 08:57
127F:→ k1400: 講個事實而已,別說我護航法律人 09/26 08:57
128F:→ k1400: 小偷不要作死就不會死 09/26 08:57
129F:→ poeoe: 這就是純粹把責任推給被攻擊者而已的做法 09/26 08:58
130F:推 ken1000: 我覺得實務上在判斷防衛行為的最小侵害性其實可以放寬一 09/26 08:58
131F:→ ken1000: 點,事情發生當下其實能做的選擇沒那麼多,搞得好像通說 09/26 08:58
132F:→ ken1000: 採事後說一樣大家都在嘴你可以奪棒 09/26 08:58
133F:推 samvii: 所以扯到之前有聊到接段在真實世界的用處,看來如果是接的 09/26 09:01
134F:→ samvii: 順暢的連續動作應該就比較不會被判防衛過當了吧。 09/26 09:01
135F:推 lenta: 到底怎樣叫侵害結束?如果明顯有人數不對等或體格不對等, 09/26 09:02
136F:→ lenta: 把人推走是在激怒人吧?? 09/26 09:02
137F:推 pwseki206: 就用剛剛勒死小偷案:打暈(O)、綁起來(O)、昏倒後繼續 09/26 09:03
138F:→ pwseki206: 掐(XXX) 09/26 09:03
139F:→ lenta: 真的被「侵害」了還有能力活下來嗎?? 09/26 09:03
140F:→ Sischill: 法律上他沒動你 人數比你多或體格不對等也不代表你可以 09/26 09:03
141F:→ Sischill: 殺他呀 09/26 09:03
142F:→ skyofme: 沒辦法,預防受害本來就不是法律能做到的事情 09/26 09:04
143F:推 poeoe: 打暈太難了啦 敲頭一個不小心會死人的 09/26 09:04
144F:→ poeoe: 綁起來你也要有繩子啊 09/26 09:05
145F:推 chocolater: 少看哥布林殺手 哥布林搶你家你也不能把牠打死 就算他 09/26 09:05
146F:→ chocolater: 可能會偷偷反殺你也不行 何況現實沒有哥布林 恩..沒錯 09/26 09:06
147F:推 silomin: 所以記得一件事 法律只是規則制度 不代表是非對錯和正義 09/26 09:07
148F:推 oasis404: 勒死小偷那個真的過當沒錯 09/26 09:07
149F:→ oasis404: 判他兩個月也已經很輕了 09/26 09:07
150F:推 goldman0204: 台灣妳只要有"主觀意識"想反抗正當防衛自動不成立!! 09/26 09:08
151F:推 kinghtt: 體格不對等所以應該要冒孕妻被攻擊的風險等盜賊先攻擊的 09/26 09:08
152F:→ kinghtt: 意思? 09/26 09:08
153F:→ wiork: 遇到隨機這種不確定更多,法律偏向別當正義魔人...因為他沒 09/26 09:08
154F:→ goldman0204: 美國是:你他X的進來我院子私人土地我開槍殺你都沒差 09/26 09:08
155F:→ wiork: 危害到的情況都過當,但這樣就太慢... 09/26 09:09
156F:推 k1400: 你當我馬後炮吧 挨那位海陸兩拳 要趴30分鐘 09/26 09:09
157F:→ k1400: 如果今天海陸連續毆打一分鐘 小偷說不定也會死@poeoe 09/26 09:09
158F:推 pwseki206: 孕妻那個老實說對於三段論影響不是很大 09/26 09:09
159F:→ wiork: 最保險就是你看到隨機只能先通報... 09/26 09:10
160F:→ goldman0204: 記得一隻手算得出來的正當防衛無罪~印象最深的是搶劫 09/26 09:10
161F:→ kinghtt: 盜賊已經在未知的情況下入侵住宅,誰知道他手上是否有武 09/26 09:10
162F:→ kinghtt: 器可以攻擊?更何況家中還有孕婦誒 09/26 09:10
163F:→ goldman0204: 乙方閃掉甲方攻擊結果甲方自己跌倒被自己小刀刺死= = 09/26 09:11
164F:推 poeoe: 所以最小侵害手段就是個學理上聽起來很漂亮 但現實中要怎麼 09/26 09:11
165F:推 chocolater: 等到有小偷反殺屋主成功我們再來吵 09/26 09:11
166F:→ poeoe: 操作沒人知道的東西 09/26 09:11
167F:推 ken1000: 勒死小偷那個實際上當時沒辦法判斷要不要停手吧,我不相 09/26 09:11
168F:→ ken1000: 信理性第三人在沒有失去戰鬥能力系統提示的世界敢因為對 09/26 09:11
169F:→ ken1000: 方呼吸困難就放了闖進你家要攻擊你的人 09/26 09:11
170F:推 pwseki206: 在刑法的世界裡這案子只有兩個行為被檢驗:小偷偷竊跟 09/26 09:11
171F:→ goldman0204: 然後搶劫犯家屬也是提告殺人~法庭上吵了一番結果用正 09/26 09:12
172F:→ goldman0204: 當防衛無罪結束這回合.... 09/26 09:12
173F:→ pwseki206: 屋主勒人,其他不評論 09/26 09:12
174F:→ Sischill: 別把法律想的什麼事都萬能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遇上危害狀 09/26 09:12
175F:→ Sischill: 況這種事不用等著法律保護你...自己保護自己吧 09/26 09:14
176F:推 hit0123: 法律系的哪個成年後打過架 或至少旁觀過成人打架?恐怕 09/26 09:14
177F:→ hit0123: 全台灣是0吧! 09/26 09:14
178F:推 pwseki206: 孕婦太太那個比較像是刑法57條的科刑考慮因素 09/26 09:15
179F:推 goldman0204: 孕婦那個我記得試刑56?57?~並非正當防禦 09/26 09:15
180F:→ hit0123: 你叫這群人訂相關法律 他們就是拿武打片跟武俠小說去訂 09/26 09:16
181F:→ hit0123: 啦 完全不符現實意外嗎? 09/26 09:16
182F:→ macocu: 不就因為有孕婦,所以丈夫失去判斷能力。可惜這不是精神病 09/26 09:16
183F:推 k1400: 那是法律系要開打架課的意思嗎? 要上巴柔?還是拔刀術? 09/26 09:17
184F:推 poeoe: 期待國民法官比較實際 最近國民法官判的不錯 09/26 09:17
185F:推 pwseki206: 會打架的法律系...國防大...嗎 09/26 09:18
186F:→ macocu: 跟動物護子攻擊人沒兩樣,有要保護的東西,攻擊性就暴漲 09/26 09:18
187F:推 iam0718: sis說的沒錯 贏的上法院 輸得上醫院 09/26 09:18
188F:推 roea68roea68: 台灣學法律的真的不行 這種法律應該給MMA選手去制定 09/26 09:19
189F:推 cn5566: 其實這些都是警察認定 上法庭大多都會被認定是正當防衛 09/26 09:19
190F:→ storyo11413: 那海陸敗筆就是那張嘴 會過當是他多嘴害的 09/26 09:19
191F:推 innctu: H兄的論點有點小瑕疵,武俠也有裝死反殺的啊,就算漫畫都 09/26 09:20
192F:→ innctu: 多得是,張遼就中招過。以為看了就知道對方耐力歸零,應 09/26 09:20
193F:→ innctu: 該是有狀態欄的輕小說看多了吧 09/26 09:20
194F:推 hit0123: 我有說旁觀喔 你有看過哪位判暴力犯罪的法官跟刑警見習 09/26 09:20
195F:→ hit0123: 暴力犯罪實務現場過嗎? 09/26 09:20
196F:推 k1400: @roea68roea68 立法委員會打架啊 (^-^) 09/26 09:20
197F:→ cn5566: 不要再講什麼「法官標準」啦 法官就是照法律判 09/26 09:20
198F:→ macocu: 台灣還有那種理由不對但審判結果合理的判決= = 09/26 09:21
199F:→ cn5566: 不滿去找制定法律的人講 一直推給法官永遠都不會改變的 09/26 09:21
200F:→ hit0123: 不過台灣法律本來就立的爛 這我不反對 09/26 09:22
201F:推 Oisiossos: 別小看法官腦袋的極限 09/26 09:22
202F:→ poeoe: 法官有心證空間 而且法律才沒訂的那麼細 一堆都是靠實務和 09/26 09:23
203F:推 pwseki206: 台灣刑法該再來一次94年等級的大修了,一堆東西都是法 09/26 09:23
204F:→ pwseki206: 無明文 09/26 09:23
205F:→ poeoe: 學說架構起來的 09/26 09:23
206F:推 cn5566: 我是不知道要怎麼小看法官 人家再怎麼說都比你懂法律啦 09/26 09:23
207F:→ cn5566: 連我律師朋友都不敢說哪個法官壞話了 09/26 09:23
208F:推 kinghtt: 不就是法官判決跟現實脫離太多才搞個國民法官陪審 09/26 09:24
209F:推 hit0123: 法本來就爛跟恐龍法官並不是空集合 法律爛無法為所有法 09/26 09:25
210F:→ hit0123: 官護航 09/26 09:25
211F:→ kinghtt: 而且小偷入侵住宅防衛過當是法官用心證判斷出來的結果吧 09/26 09:26
212F:推 gm3252: 照台灣法官的標準不要想正當防衛了,趕快跑比較實際 09/26 09:26
213F:→ macocu: 有些法官很懂教化,看一看就能預測犯人幾年內被教化完畢== 09/26 09:26
214F:推 roea68roea68: 懂都很懂很厲害 怎麼台灣一堆亂象 09/26 09:26
215F:→ hit0123: 我不敢說所有法官都是恐龍 但你要說成法官都比你懂法 都 09/26 09:28
216F:→ hit0123: 對 這種官大學問大的說法 請恕我無法苟同 09/26 09:28
217F:推 k1400: 前面有說啊 敗訴是因為警察到了沒放手啊 09/26 09:29
218F:→ k1400: 其實警察也是菜 不知道該怎麼辦 09/26 09:29
219F:→ iam0718: 推懂教化 叫人寫作文的法官看到再犯後的說詞超好笑 09/26 09:30
220F:推 k1400: 嗯 小偷家屬要賺錢應該一起告警察的 09/26 09:31
221F:→ innctu: 重點林北國小以後就沒打過架了,也知道徒手對抗武器有多 09/26 09:32
222F:→ innctu: 不科學 09/26 09:32
223F:推 pgame3: 如果mma職業賽場沒有裁判choking致死應該會出現,尤其年 09/26 09:33
224F:→ pgame3: 輕選手 09/26 09:33
225F:推 ken1000: 講真的法律邏輯就跟民眾邏輯不一樣,民法光是分債權物權 09/26 09:35
226F:→ ken1000: 行為就很不直觀了,怎麼我付了錢東西還不是我的這樣,法 09/26 09:35
227F:→ ken1000: 官還真的比你懂法,比較有可以吵的就只有經驗判斷,像是 09/26 09:35
228F:→ ken1000: 為什麼這樣是最小侵害,不過那就不關法學的事了 09/26 09:35
229F:→ pgame3: 要求想保護孕妻的人有空分辨是昏厥還是死亡感覺不容易, 09/26 09:38
230F:→ pgame3: 畢竟勒頸就是個這麼不好拿捏的動作,一拳ko就算了,但是你 09/26 09:38
231F:→ pgame3: 看職業拳賽也不是每個選手能做到確認ko即停手 09/26 09:38
232F:推 innctu: 公平起見 闖空門請找個中立的職業裁判陪同,畢竟屋主已經 09/26 09:46
233F:→ innctu: 提供場地了 09/26 09:46
234F:推 Pep5iC05893: 每次討論法官自由心證問題都會被帶偏成是法律爛害的 09/26 09:50
235F:→ Pep5iC05893: 不過讓法官能有這麼大的自由心證及裁量空間的確是法 09/26 09:51
236F:→ Pep5iC05893: 律害的沒錯 09/26 09:51
237F:→ greg90326: 這裡不是法律版好嗎 09/26 09:56
238F:推 VVinSaber: 正當防衛的重點是面對現在不法侵害 為啥一堆人在扯比 09/26 10:10
239F:→ VVinSaber: 例原則XD 09/26 10:10
240F:推 Yanrei: 我覺得只有一個原則啦,那就是不要看新聞判案。 09/26 10:15
241F:推 qscNERO: 垃圾法律 09/26 10:24
242F:推 willieSin: 法律鼓勵你逃跑,讓犯人去殺別人,不要反擊犯人,要保 09/26 10:32
243F:→ willieSin: 護好犯人的人生安全 09/26 10:32
244F:→ VVinSaber: @Yanrei 笑死 確實 09/26 10:35
245F:→ VVinSaber: 那個入室竊盜反被勒死的案件 法官很從輕了好嗎 09/26 10:37
246F:→ Risedo: 最近不就有警察打平民 還沒表明身分 還反告平民笑死 09/26 10:37
247F:→ Risedo: 黑道打的就握手言和 09/26 10:37
248F:→ VVinSaber: 那一庭還被罵恐龍真的是法盲洪幹 09/26 10:37
249F:→ CHRyan0127: 好了啦,法律不是讓你反手合法殺人的無敵星星 09/26 10:46
250F:→ Risedo: 在台灣你就是要考慮到加害者的感受 笑死 09/26 10:49
251F:推 poeoe: 台灣就是加害者天堂啊 09/26 11:01
252F:推 haha98: 叫人奪棒就是台灣法律縮影 嘻嘻 09/26 11:05
253F:推 john91018: 一堆法盲真的笑死 09/26 11:07
254F:推 Kenalex: 看完的感想 被害人只能用「去去武器走」超過就是防衛過當 09/26 11:07
255F:推 jupto: 防衛過當原本就是要處理那種別人碰他一下 就給對方往死裡 09/26 11:09
256F:→ jupto: 打的人啊 09/26 11:09
257F:→ jupto: 只是法條無法寫明立意 結果就是完全看法官個人標準 09/26 11:10
258F:推 RayPTTer: 居然還有幫小偷護航的= = 09/26 11:20
259F:→ RayPTTer: 牠到死前都不主動投降你怎麼不說他戰意十足...... 09/26 11:20
260F:→ Eito7: 不太懂為什麼要用海陸勒死小偷當例子罵法官,是覺得致他人 09/26 11:22
261F:→ Eito7: 於死判緩刑太輕了嗎? 09/26 11:22
262F:推 ccccccccccc: 太輕了啊 殺人償命不是ㄇ 09/26 11:24
263F:推 RayPTTer: 美國一個男的想找女友復合跑去撞人家大門直接被人老爸 09/26 11:31
264F:→ RayPTTer: 打成海綿寶寶 09/26 11:31
265F:→ RayPTTer: 最後法院判行為合理無罪這才是普世價值好嗎 09/26 11:31
266F:推 JayceYen: 垃圾台灣法律 09/26 11:31
267F:→ skyofme: 會被勒死的程度你想投降都沒辦法了ㄅ 09/26 11:33
268F:推 jupto: 美國光別人跑到你家庭園 你把對方打成篩子都算合法防衛 09/26 11:38
269F:→ Risedo: 保護加害者才是普世價值 我說亞洲 09/26 11:39
270F:→ ccccccccccc: 你確定要把美國當普世價值嗎 09/26 11:39
271F:→ storyo11413: 在這邊只會看到希望合法虐殺 怎樣殺人都凹成正當防衛 09/26 11:41
272F:→ jupto: 美國很重視個人權利 別人侵犯你的權利 他們能接受你用激烈 09/26 11:42
273F:→ jupto: 的手段維權 這與其他很多國家想法不同 09/26 11:42
274F:推 RayPTTer: 以運動為目的的格鬥比賽只要不投降就是繼續勒 09/26 11:45
275F:→ RayPTTer: 怎麼反而生死存亡的時刻毛還變多了 09/26 11:45
276F:推 Amulet1: 最小侵害,是你當下想得到的還是客觀認定的 09/26 11:46
277F:→ Pep5iC05893: 不只在這邊也會看到把正當防衛滑坡成合法殺人的論點 09/26 11:51
278F:→ skyofme: 美國也不是每個州都推堡壘原則 09/26 11:51
279F:→ skyofme: 而且也有新聞報美國大多數的州都把堅守陣地法(堡壘原則 09/26 11:56
280F:→ skyofme: ,就是說人家無故入侵可以隨便你處理的法)給廢了== 09/26 11:56
281F:推 k1400: @RayPTTer 問小偷為什麼不投降? 09/26 11:57
282F:→ k1400: 是認真問還是開玩笑的? 09/26 11:57
283F:推 wiork: 刑法的理念是要節制暴力,保障人權,追求利益衡平 09/26 11:59
284F:推 bellea70068: 我覺得最奇妙的案子是對方拿鋁棒攻擊 然後被害人把 09/26 12:19
285F:→ bellea70068: 犯人推倒 恭喜這樣算防衛過當 09/26 12:19
286F:→ bellea70068: 就是應奪棒的那件 09/26 12:20
287F:推 BC0710: 法官照法律判的 確實啦 貪7990跟2880萬判一樣 09/26 12:22
288F:推 RayPTTer: 說美國廢堡壘原則的是聽誰說的= = 09/26 12:42
289F:→ RayPTTer: 美國至今幾乎所有州都有堅守陣地法,只是對執行的細節 09/26 12:42
290F:→ RayPTTer: 稍有不同而已 09/26 12:42
291F:推 Sischill: 蠻奇怪的 台灣人又反槍 又想要城堡法 給你城堡法你沒槍 09/26 12:51
292F:→ Sischill: 是有什麼用....真以為拳頭對刀子會贏哦.. 09/26 12:52
293F:→ skyofme: 新聞寫的 09/26 12:55
294F:→ skyofme: https://i.imgur.com/sdVd7Xo.jpg 09/26 12:58
295F:推 zeolas: 那個87海路當著警察的面把人勒死,緩刑真的太輕了 09/26 13:00
296F:推 PhinaBella: 警察來了還不放手不可能不算過當吧 09/26 13:01
297F:推 RayPTTer: 台灣記者不意外...... 09/26 13:18
298F:→ RayPTTer: https://i.imgur.com/Qus9zkD.jpg 09/26 13:18
299F:推 Orangekun: 我覺得標準是還好,比較你不能哪天以正當防衛為由趁機 09/26 13:45
300F:→ Orangekun: 殺仇人。但真的被恐龍法官亂判就倒霉 09/26 13:45
301F:→ skyofme: 窩是覺得你用wiki的沒有比較有說服力 09/26 15:15
302F:推 ak6aq6: 海陸那案子不是因為不法侵害在警察到來的那一刻就已經結 09/26 15:17
303F:→ ak6aq6: 束,但卻依然採取勒頸的防衛行為,所以才變防衛過當的嗎 09/26 15:17
304F:→ ak6aq6: ,跟比例原則沒啥關連性吧?不過我覺得在家長老師還存在 09/26 15:17
305F:→ ak6aq6: 著「人家動手是人家的錯,你還手了你也有錯」的心態前, 09/26 15:17
306F:→ ak6aq6: 這條法律的適用應該還是會被限縮下去。 09/26 15:17
307F:推 jupto: 中華文化就是別人做錯不能成為你做錯事的藉口 這點歐美看法 09/26 15:22
308F:→ jupto: 確實不太一樣 畢竟人家可是有悠久的不爽就約戰文化 09/26 15:22
309F:推 RayPTTer: 笑死,那這個有沒有比較有說服力https://i.imgur.com/h 09/26 16:00
310F:→ RayPTTer: hqrolo.jpg 09/26 16:00
311F:推 RayPTTer: https://i.imgur.com/jAiWzJB.jpg 09/26 16:02
312F:推 CTUST: 開槍僅判傷害罪,反擊防禦卻過當,幹你娘 09/26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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