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看板C_ArtBoard
標題Re: [申訴] 不服ONE_PIECE板板主群判決
時間Sun May 27 16:46:10 2018
※ 引述《cabokino (卡布其諾)》之銘言:
: 恩...要答辯也要有問題給我答辯阿
: 我看你推文的意思應該是要我幫你把你給我的信貼上來的樣子,只是你申訴中
: 沒有新增任何問題和論述,那我已你後來寄的內容回覆你好了。
: 下面是該郵件內的回覆~
1.板規的邏輯是
A攻擊B,B檢舉→成立d
A攻擊B,並講B在他板說過的話,B檢舉→成立d&e
這一段一般來說是沒問題
但是
A攻擊B,並提及C在他板說過的話,B檢舉→成立d&e
無論怎麼看都一定會是B去檢舉才能成立
若是C去檢舉,怎麼看都不合邏輯
讓我們再看看原推文:
推 Superman007: 奇怪了,大桶領也常常幫他的好朋友們護衛,這樣是不 05/01 00:04
→ Superman007: 是他們也都是分身啊,咦? 05/01 00:04
→ smomo3cat: 我之前還看到 我老大id=007 這種笑到肚子痛的推文 05/01 00:55
推 smomo3cat: 套一句我老大崇拜的前NS板的m板主所言 05/01 00:57
推 smomo3cat: 整天疑神疑鬼 有病就要去看精神科 05/01 01:01
所以是哪個板友先承認自己「整天疑神疑鬼且有病」?
又提及「我老大id=007」的板友,有承認過上述這段話?
首先,
我不是要為smomo3cat辯護,因為這段推文看起來比較像是地圖砲,
為針對不特定之板友進行引戰或挑釁,如果觸犯板規,被水桶30天很合理
但是問題來了
戰鬥類 「※限當事人檢舉」←這代表的意思是「包括但不限於」
也就是說,d與e的限定條件,是要當事人檢舉之意
然而,板主卻因為某一個板友的檢舉(這是板主說的)而水桶smomo3cat
這代表什麼?代表只要放地圖砲,不論有沒有符合smomo3cat所言之定義,只要有板友認為
符合就可以檢舉
也就是說,這個公告除了板主心證,板友心證的成份也有
再用個比喻
今天我放地圖砲,攻擊海賊板友全都是有問題的(為免引起不悅,故使用中性詞彙)
所以不論哪個板友有無問題,皆可以檢舉致使我水桶並追加150天
讓我們再看某一板的板規:
6、評論政策時, 禁止 進行任何人身攻擊。
【6-1.對不特定人作攻擊。
【6-2.對特定版友作人身攻擊,以受影響者提出申訴為準
6-1是針對地圖砲,6-2才是「限定當事人檢舉」之意
而且少了「※限當事人檢舉」的但書
因為同樣是引戰言論,後者有保障檢舉地圖砲不需具備當事人之身分
兩兩對照,我認為這是海賊板規描述上的瑕疵
2.公告那篇是用「引用他板言論」這點來桶150天
但板規是寫「提及當事人他板事務」
「引用他板言論」=「提及當事人他板事務」??
所以如果我引用了某板友在別板說過的話且符合d,我也會被水桶嗎?
: 「首先,你沒被水桶不代表並沒有違規,只能說沒有人針對你這部份的內容檢舉。」
: 你當然可以自己覺得沒有違規,但是我指的是板主群不會預設立場你推文的內容有沒
: 有違規,要看有沒有當事人覺得你的內容有違規進行檢舉才會釐清。
: 板主非當事人,並非能確認你的言論有無針對性的違規。
這段話很像是把板主心證的部份推給當事人,當事人說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當然這不是錯的,不告不理乃正常現象
: 因為海賊板目前採合議制,公告結果都是討論過才公佈的,是再次跟你申明這點。
嗯?我從來沒有質疑過海賊板的合議制吧?
: 來我們看一下我給你的回覆,我已經在推文中我已說明「我是依檢舉內容公告喔」
: ,這已明顯且正面的回答你有人檢舉一事。所以你如果還是要糾結在板主必須回答
: 你「關鍵字」或「符合你標準的答案」才算回答,那我這邊也沒辦法,只能重複的
: 告訴你相同的答案。
來回顧當初的公告內容:
違規推文:
#1QvJ1NKQ (ONE_PIECE)
違反板規:
戰鬥類 ※限當事人檢舉
d.謾罵、抹黑、挑釁或其他由板主判定含攻擊意圖之言論,水桶30天。
e.觸犯板規d並同時提及當事人他板事務作為攻擊手段,追加禁言150天(共180天)。
違規內容:
推 Superman007: 奇怪了,大桶領也常常幫他的好朋友們護衛,這樣是不 05/01 00:04
→ Superman007: 是他們也都是分身啊,咦? 05/01 00:04
→ smomo3cat: 我之前還看到 我老大id=007 這種笑到肚子痛的推文 05/01 00:55
推 smomo3cat: 套一句我老大崇拜的前NS板的m板主所言 05/01 00:57
推 smomo3cat: 整天疑神疑鬼 有病就要去看精神科 05/01 01:01
水桶天數:2D(30d)+2E(150d)=180d
補充說明:
請勿引用它板言論內容來評論板友需要去看精神科,再次補充說明一下,我們拿掉大字典
跟繁瑣的板規,是希望大家能夠更方便有趣的討論,請大家自重,有話好好說,打字前請
先思考用詞,不要刻意引戰及搬弄是非。
我看到的是「有板友違規,引用相關板規如下: 然後提醒板友說不可以用他板言論內容
評論板友....」
所以?依檢舉內容公告的意思在哪裡?
你說「這已明顯且正面的回答你有人檢舉一事」。我倒是看到「有人放地圖砲被檢舉而且
成功,但板規的限定條件是有問題的」
有問題的地方在上面有詳述,在此不再贅述
: 上次的回信內容:
: 在推文中我已說明「我是依檢舉內容公告喔」,這已明顯且正面的回答你有人檢舉一事。
: 在你明確知道這點之後,還你一再要求板主回答你「關鍵字」或「符合你標準的答案」才
: 算回答,所以被板友認為是你有預設立場,有關於這部份的言論板主群認為還在可受公評
: 之事範圍,故板主群認為沒有抹黑的問題。
我在上面的回文有解釋過預設立場的定義,我不曉得你有沒有看到
Well,tontontonni說我一定是預設板主在沒有檢舉人的情況下開罰
他的意思就是「沒有人去檢舉板主還是開罰」,但板主卻說有人檢舉並經過討論後才開罰
我質疑的點在於「檢舉人是否具備當事人身份」,可能當時推文並沒有說清楚吧
但無論如何這很明顯不符我當初那些推文的立場
所以tontontonni的說法並不正確
: 相同的問題,在推文中我已說明「我是依檢舉內容公告喔」,所以你對這句話的
: 理解是?或許你可以提出來你理解成什麼樣的情況?
上面已有詳述
: 既然非檢舉雙方的當事人,你也不是笨蛋知道板主不能公開,那你怎麼會覺得板主
: 可以應非當事人的要求,把其他人的檢舉內容私信給你呢?
: 板主群是不能提供其資訊給非相關人員,還請你理解。
可以認同,但是究竟檢舉人是不是當事人,我回顧了當時的推文:
推 nicetree: 被檢舉人ID: chen7299 04/30 13:57
→ nicetree: 文章代碼(AID):
#1QvWPxCc 04/30 13:57
→ nicetree: 違規內容:該文為私人事務,與板務無關,錯用分類 04/30 13:58
→ nicetree: 1.總則 A.發文主旨與各文種關聯性不高或厚問、低討論度 04/30 13:58
→ nicetree: 私人事務拿來板上討論,與板上連結內容低 04/30 13:59
推 timshow: 484還算抹黑阿?h可以考慮要不要像其他2位板主檢舉XD 04/30 14:11
推 tontontonni: 還違反厚問,內文已經寫去檢舉了,標題確是問板眾可 04/30 15:56
→ tontontonni: 不可以去檢舉,明知故問 04/30 15:56
推 canandmap: 所以我問「什麼是厚問」也違反「厚問」的規定嗎? 04/30 16:04
→ canandmap: 我後來看了a大的推文去Google才知道的,這算不算厚問? 04/30 16:05
→ aiweisen: 現在焦點是在chen7299, 但為什麼canandmap一直跳出來= 04/30 17:04
→ aiweisen: =? 04/30 17:04
推 canandmap: 啥? 04/30 23:38
推 canandmap: 你是不是想說我和chen7299之間有什麼關係? 04/30 23:48
推 Superman007: 奇怪了,大桶領也常常幫他的好朋友們護衛,這樣是不 05/01 00:04
→ Superman007: 是他們也都是分身啊,咦? 05/01 00:04
→ smomo3cat: 我之前還看到 我老大id=007 這種笑到肚子痛的推文 05/01 00:55
推 smomo3cat: 套一句我老大崇拜的前NS板的m板主所言 05/01 00:57
推 smomo3cat: 整天疑神疑鬼 有病就要去看精神科 05/01 01:01
撇除地圖砲的部分,我真的看不出來有哪個板友符合smomo3cat所言?
下面疑似肉搜的推文就不PO了,那已經是屬於另外一回事
: 欸?....哪邊不准你發問檢舉過程的瑕疵?可能你在幫我舉出來一下,謝謝。
→ cabokino: 這個部份能先告訴我,你是依據什麼規定,可以因為你自己 05/03 11:54
→ cabokino: 的疑問,然後要求板主提供檢舉人或是被檢舉人的資訊給你 05/03 11:55
→ cabokino: ,而且你還非當事人。 05/03 11:56
你的意思就是「我不是當事人所以我沒有資格問」「檢舉人是不是當事人與你無關」
「所以我這個非當事人不能發問檢舉過程的瑕疵」
: 相同的問題,在推文中我已說明「我是依檢舉內容公告喔」,所以你對這句話的
: 理解是?或許你可以提出來你理解成什麼樣的情況?
我的理解很簡單
有人放地圖砲→
有人檢舉→你依檢舉內容公告水桶(依合議結果)
我只對黃字部分有疑慮,且已經在上面提出
你們既然限定當事人提出,卻又因為只要有人檢舉就當作「當事人」
而不詳加考證smomo3cat所言的板友到底有無符合推文中的那些人
限定當事人這個註解很明顯形同虛設
: 恩,規定跟認知完全是兩碼事,所以請勿使用你單方面認定的「規定」和「認知」來
: 要求板主群必須完全照你的「規定」和「認知」來管理板務。
所以「抹黑」這兩字形同虛設,因為站規和組規也沒有這兩字
那你們另外增加抹黑這兩個字是幹嘛用的?請解釋「抹黑」兩字的定義
: 另外,板規是由現任板主群討論並修正後的內容,其中的定義和解釋,板主群自然是
: 依法律、佔規、板規進行板務,並非已板友於網路上查詢引用的內容為主來作為判斷
: ,其中維基百科還是可被編輯之來源。
所以哪個法律、站規有描述抹黑兩字?
: 沒有要說服你的意思喔,只是解釋給你知道
: 如果你不能接受這些解釋,那板主群尊重你的權力使用。
我已經行使申訴權利,不用再告訴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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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07.14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ArtBoard/M.1527410773.A.1A0.html
1F:→ takepee: 呼叫frojet小弟.三貓 05/27 16:58
補充未臻說明之處
※ 編輯: canandmap (114.36.207.140), 05/27/2018 17: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