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看板C_ArtBoard
標題[證四] 不服ONE_PIECE板板主群判決
時間Wed May 23 23:09:41 2018
※ [本文轉錄自 canandmap 信箱]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標題: Re: [公告] 多人水桶
時間: Thu May 17 00:16:04 2018
本人對於該公告的判決標準有存疑,在此申請複審並請回答以下問題:
※ 引述《cabokino (卡布其諾)》之銘言:
:
: 然後提醒一下,板友的互相打情罵俏時要多注意禮貌,不要high過頭,然後被人檢舉才在
: 吵,為什麼會被請去洗水桶,說實在的我真的懶得處理這些愛恨情仇,自己要對自己的言
: 行負責,打字前多想兩秒..或三秒,世界會不一樣,所以大家用詞記得要有所依據、要禮
: 貌、要符合邏輯以及見面記得打招呼,給板上一個良好的討論空間喔。
:
: @以下檢舉:合議,未達標準,不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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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檢舉人:tontontonni
: 違規推文:#1QvJ1NKQ (ONE_PIECE)
: 違反板規:
:
: 戰鬥類 ※限當事人檢舉
: d.謾罵、抹黑、挑釁或其他由板主判定含攻擊意圖之言論,水桶30天。
:
: 違規內容:
:
: → tontontonni: canandmap,你要不要直接講,你一開始就是預設板主 05/03 12:18
: → tontontonni: 在沒有檢舉人的情況開罰 05/03 12:18
: 推 canandmap: 桶尼,請看看我前面說了什麼話,以下不再對你回覆 05/03 13:17
: 推 tontontonni: 你的前面和後面都是這個意思 05/03 13:30
: → tontontonni: 還有我可以告訴你那句話是他板言論 05/0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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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人於該篇文章中提出檢舉疑慮,被檢舉人無端指控本人預設「板主在無檢舉人情況下即
逕予開罰」之立場,並認定本人之推文為他板言論
1.本人從未預設板主立場為何,僅單純對於板主之判決有疑慮請求釋疑
而且板主亦於推文中給予答覆
2.本人已於檢舉信中強調,在該篇文章中本人之推文主要討論板規判決的過程是否有瑕疪
,尚符合板規範疇
如否,本人則應被判水桶30天,然而至今為止本人都未被判處水桶,代表本人之言論並
無違規,並非被檢舉人所言「他板言論」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以及維基百科對於「抹黑策略」之定義:
https://i.imgur.com/93RN6E6.png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8A%B9%E9%BB%91%E7%AD%96%E7%95%A5
被檢舉人刻意扭曲本人推文原意,稱其為「你一開始就是預設板主在沒有檢舉人的情況開
罰」符合該定義中「未經證實的言詞攻擊對手,包括造謠中傷、扭曲其說法、將部份事實
加油添醋...(下略)」之敘述,
並且指稱本人的推文(不論是哪句話)為「他板言論」,完全不符本人推文請求釋疑之本意
綜上所述,被檢舉人之推文完全符合「抹黑」之相關定義,何以認定未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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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ONE_PIECE/M.1526310098.A.CCC.html
: 噓 kenthue: 果然地下板主 桶尼這次又沒事 05/14 23:12
: → kenthue: 看來 以後要學桶尼 抱板主大腿抱緊點 護航護到底 05/14 23:14
: → kenthue: 這樣桶尼在怎樣針對別人 挑釁別人 通通都沒事 05/14 23:15
: 推 tomwu1993: 好奇問一下,你們說的人不是也被桶30天了嗎?@@ 05/14 23:17
: → kenthue: 桶尼有被桶嗎? 看清楚 桶尼是未達標準 05/14 23:20
: → kenthue: 被罰引戰的人 幾乎都跟桶尼有關 05/14 23:21
:
: kenthue你可以看一下桶泥跟其他人被檢舉的內容,其實差異還蠻明顯的。
本人不認為有什麼明顯的差異
:
: 怕你沒看到,我在貼給你看一遍
:
: 然後提醒一下,板友的互相打情罵俏時要多注意禮貌,不要high過頭,然後被人檢舉才在
: 吵,為什麼會被請去洗水桶,說實在的我真的懶得處理這些愛恨情仇,自己要對自己的言
: 行負責,打字前多想兩秒..或三秒,世界會不一樣,所以大家用詞記得要有所依據、要禮
: 貌、要符合邏輯以及見面記得打招呼,給板上一個良好的討論空間喔。
如果真的懶得處理這些情況,為何還要訂定板規2d及2e?
自己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所以被檢舉人沒有處理?那還要這兩條板規做什麼?
板主的意思是:被檢舉人明顯對本人的言論進行抹黑,而本人必須包容他這個行為且要乖乖
吞下去?本人有何正當理由必須被迫接受?
綜上所述,爾後本人不接受以上引文中之回覆,如日後的檢舉案(若有的話)或申請複審等
案件,板主的回覆仍然如此,或出現以下類似內容:
: → cabokino: 公告的推文前四行中的「我是依檢舉內容公告喔」我以為 05/03 12:02
: → cabokino: 這個已經解釋得很明顯了 05/03 12:02
: → cabokino: 我...我沒辦法替你的理解能力背書,但是該說明的部份, 05/03 12:03
: → cabokino: 公告裡都有,真的不能讓你滿意,那我也沒辦法呢 05/03 12:04
本人除申訴至組務板外,並依組規相關規定得提出罷免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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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anandmap (114.36.210.2), 05/23/2018 23: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