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jet (喵球)
看板C_ArtBoard
標題Re: [申訴] ONE_PIECE板主 Frojet判決不當 操弄附議
時間Sun Dec 17 19:31:05 2017
小組長 您好
這個申訴案件最主要的癥結點在於,板主是否有權利動用到C1及C7板規,
來處理板友的檢舉案。
海賊板 板規《海賊教戰守則》5.7
C-1 〔明文優先動用原則〕
Ⅰ 板內有明文規範,板主依板規內容,獨立審判或推行板務。
Ⅱ 板內有明文規範,但屬於爭議性案件時,由板主群合議判決或專案處理。
Ⅲ 板內無明文規範,則由板主群在不違背站規及組規前提下,合議判決或專案處理。
C-7 〔蓄意鬧板、情節重大〕
動用此條處罰板友時,須兩位版主共同判決,符合以下要件者,
禁言三個月+直接退文/刪除推文
(1) 鬧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連噓或連推方式嚴重影響文章人氣。
(2) 惡意利用板規修訂不完善,亂發文章或推文者。
(3) 其他明顯鬧板行為,且情節重大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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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賊板現行5.7板規板規,源自於本人在今年2017/6/12發布公布
整併海賊板過去新舊板規之,5.4版整合性板規。(z-4-1-37)
5.4板規是本人親自草創規劃出來的板規,當時板規即有C1及C7規定,
該板規公布施行後推行半年期間,C1及C7並無任何修改。
C1及C7板規在用字遣詞安排上,是以整個板規作為整體規畫設計,並公布實行。
C1板規,文字描述使用『板主群』三字,是因為當初建置這個板規草案時,
以『板主群』三字,來代表板主方角色立場與職權,是一種整體不可分的抽象概念,
而不是以板主人數多寡來區隔與定義。
『板主群』 是一種統稱,僅代表現實生活真實存在的板主。
實際上PTT超過有2000多個看板,多數看板板主建置前提,往往僅有一位板主,
而看板僅有一位板主時,則板主一人即可代表整個板主群。
C1板規為何不比照C7板規文字,使用
兩位版主共同判決 進行描述,是因為 海賊板
板規提到
『板主群』真正意涵,指至少一位,至多二位之現實真實存在的板主。
換言之,
板主一人也可代表整個板主群,對外向板眾發言,並非如申訴人所說,
板主一人就不能動用C1板規。
而C7板規不使用『板主群』三字,而改用有明確板主人數的
兩位版主共同判決來形容,
是因為C7板規是目前本板處分最重的板規,在運用這項板規時,必須要更加嚴謹,
才明文規定要求兩位板主必須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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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賊板面臨的窘境在於 yukinaba板主的請辭決定 ,已在11/14正式生效
#1Pyy-ODj (C_ArtBoard), 而本板曾在11月21日公告,yukinaba板主的請辭
後~2018年2月選拔出下一屆板主前,暫時先由本板工一人管板。
該公告的文章編號為
#1Q4sA6sf (ONE_PIECE),小組長可自行參閱。
該公告同樣也提及
如檢舉案若遇到特殊案件 (EX 案件當事人或第三人涉及板主本身),將推行1人
檢舉5人附簡短說明之附議,進行案件輔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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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C7板規屬於特殊板規,板主要動用此條,必須是兩位板主共同決定才行,
然而目前現實面來說,現存板主僅剩一位,造成C7板規的漏洞,要件上不足,
遂根據先前
#1Q4sA6sf (ONE_PIECE)以及本板C1-3規定
板內無明文規範僅剩一人板主如何合議制判決,遂依C1-3板規賦予板主能在
不違背組規及站規情況下,根據當時板內情形給與合適
專案處理。
故當時公告文中提及,附議表決的基礎來自與C1-3的板規。
另考量三個月處分,附議人數應該要比原先公告文提及5人附議還多,才為合適。
所以才將附議人數提升至10人附議,來解決目前海賊板現任板主名額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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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鑑於此次事件,部分板友建議,修正板規,將附議辦法明文化,
以因應未來僅剩一人版主的臨時做法的依據,未來會參考其建議修正改善。
1F:推 Albito: 不得不說,最近動用的頻率有點高,若有餘裕還是把附議表決12/09 15:36
2F:→ Albito: 的規定修上去吧,就算作為臨時作法的依據也行12/09 15:37
3F:→ Albito: 以後或許也會發生只剩一位板主管板的情況,算保險吧12/0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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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tontontonni其他要點,以下補充說明
A【我跟板主的恩怨】
自從我第一次被frojet水桶以後,我一直都對frojet板主的判決感到不滿,覺得他的法治
觀念很奇怪(非本文重點不細說)。我多次在他的公告文替被水桶的板友發不滿之聲,也曾
經質疑frojet po的商品情報文是業配文。在最近論戰中,檢舉我的板友質疑我說frojet
和板友jaylenhands是朋友,兩人一起霸凌我的指控,我就po出Jaylanhands請frojet代po
交易文的截圖作為證據,說明兩人有私下人情的互動。
Jaylenhands常針對反對板主的我
到各板去騷擾我。我質疑frojet板主先前將已離職板主yukinoba對JayLenhands的55天判
決,改判為只有10天的合理性,因兩人有私下往來的嫌疑。當我在本板po證據以後,隔天
早上,frojet就馬不停蹄地執意開始了這個的判決。我跟板眾無怨無仇,我從來沒有在po
文人身攻擊誰,我在onepiece板反而是板眾都知道的專門質疑板友的帳號。因此,這是我
跟板主之間的恩怨的問題。
Ans:
根據tontontonni板友論述,若對判決有任何不滿,應循正常申訴管道提出申訴,
而非在其他公告文下,甚至是非公告文的一般情報文噓文挑釁。 相關文章如下所列
#1PhivPkC (ONE_PIECE)
#1Q07O5YE (ONE_PIECE)
#1Q2PfDg1 (ONE_PIECE)
#1Q0F2w7x (ONE_PIECE)
然而tontontonni這些噓文挑釁的言論,本人視為平常心,從未對此事進行任何開罰,
tontontonni經本人勸導後,曾在板內發表過以下板務文
X7 11/17 tontontonni □ [板務] 廢除板規A5,趁休刊來討論吧
X4 11/18 tontontonni R: [板務] 廢除板規A5,趁休刊來討論吧
當時的板務討論,多數板眾都認為A5有其必要性存在,同樣亦不認為本人判決有不恰當
或法治觀念有誤之處。而在這次板務討論風波後,tontontonni遭受板內兩位板友檢舉,
本人亦憑藉板主應保持中立角色,平等看待每位板友,未有私心藉此懲處tontontonni板友
更曾在tontontonni來信要求解除文章鎖文的保護時,給予tontontonni板友良心的勸告
相關判決不處分書可參見 z-20-2-9-17 / z-20-2-9-17
17. ◇ [判決] tontontonni B4不處分 frojet [11/25/17]
18. ◇ [判決] tontontonni A5不處分 frojet [11/25/17]
站內信回信tontontonni的勸告信,基於尚未知會tontontonni本人,故移除tontontonni
信件的內文,僅顯示本人當時回信給tontontonni板友的內容。
https://i.imgur.com/FSSPzcz.jpg
另外關於tontontonni提到
Jaylenhands常針對反對板主的我到各板去騷擾我
本人事前完全不知道有此事,此事是Jaylenhands與asdf403板友在該篇
#1Q9MjV4e公告文下,發生吵架爭執才知曉事情,然而Jaylenhands在它板的言論
非本人能控制,也非本人管轄範圍內,無法給予適當的糾正。
基於以上論述,本人並不認為與tontontonni有任何私怨存在,看待tontontonni與
看待其他板友是一樣,平等對待。
tontontonni板友違反板規,就如同Jaylenhands一樣給予處分,然未有違反板規時,
亦會保持中立立場,維護tontontonni必要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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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tontonni的其他論點
Q1.與Jaylenhands有濃濃書信往來意味? 檢舉被刁難?
Ans:
本板沒有板務專板,板內許多板友都會寄信給本人,提出檢舉或對板務提供建議
站內信不拘不節,濃濃書信往來味道並不能代表任何意思,而站內信檢舉以足以
辨識和可溝通即可,關於tontontonni先前的檢舉信亦同。
板主您好,
我要檢舉g8g89g8, jaylanhands
兩人在我的文多次推文 推文引戰,人身攻擊,多次噓,開帳號玩笑,
推文亂插入他板事務,我每次PO文,
這兩個帳號就來帶風向來鬧,
我之前都沒檢舉,已經忍無可忍了。謝謝
桶桶泥
tontontonni的檢舉信,僅僅僅提到g8g89g8, jaylanhands兩位板友的ID,
其餘相關證據皆未提供,該檢舉案亦在當時相關公告(
#1Q9MjV4e)提到以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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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尼寫的檢舉信內容相當不充分,本板有不受理超過14天的檢舉案規定,故難以認定桶尼
說的文章下多次推文 引戰 人身攻擊是否合於開罰期限內。
不過就桶尼目前發表最新板務文(兩個問題)而言,板務文下方的推噓文言論,會給與板友
較大的言論自由。
g8g89g8, jaylanhands兩位雖然言語是有些挑釁,但還是圍繞在討論板務的主軸上居多。
這兩位板友拿桶尼您在其他板的作為來打臉您,是提醒桶尼問題多半在自己身上。
g8g89g8, jaylanhands兩位的言論在板務文下,尚屬合理可接受的範圍,故不處分。
↑↑↑↑↑↑↑實質已經接受檢舉,並判定為不處分之判決↑↑↑↑↑↑↑
######################################################################
Q2: 利用色碼操縱附議?
Ans:
本人自擔任板主一職,共發表133篇公告文,其中有64篇為判決文,每一篇判決文
幾乎都有標註色碼,進行顏色區隔,方便板友一目了然,並非只針對tontontonni的
附議判決利用色碼來刻意加強之意。
Q3:附議為何不先用44天來禁言?
附議為何不先用44天來禁言,只是板務行政運行上的方便性考量。若附議未達10人,
44天禁言結束後,則立即解除禁言處分,tontontonni在權利上並無任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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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本人已善盡該篇申訴文的回覆責任,在此不再針對此案件做任何回應,
小組長若需要其他佐證資料可聯繫本人,屆時會提供相關證據已供查閱,
一切靜待小組長的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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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frojet: 文章內文打錯字 站內信不拘不節 更正為 站內信不拘小節 12/18 07:38
5F:推 tontontonni: 「板主群」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指的是一個人??? 12/25 22:54
6F:→ tontontonni: ??? 12/25 22:54
7F:推 tontontonni: 你所說的「站規的板主」才是抽象的概念,因為站規要 12/26 15:13
8F:→ tontontonni: 管全部看板,所以站規的「板主」是指一人或兩人或多 12/26 15:13
9F:→ tontontonni: 人,比較寬鬆。而海賊板一直以來都有2-3位板主,「 12/26 15:13
10F:→ tontontonni: 板主群」很具體是指兩人以上,不然何來「群」? 12/26 15:13
11F:→ tontontonni: 而且c7c1說板主群合議,你要故意指鹿為馬硬要掰板主 12/26 15:14
12F:→ tontontonni: 群是一人,那「合議」怎麼解釋? 12/26 15:14
13F:推 tontontonni: 還有色碼那段根本是答非所問,誤導問題,玩弄文字遊 12/26 15:25
14F:→ tontontonni: 戲好嗎? 12/26 15:25
15F:→ tontontonni: 我是說你故意在關鍵內容不上色碼,並不是指責你上色 12/26 15:26
16F:→ tontontonni: 碼,而是你處處上色,偏偏附議內容沒有上色 12/26 15:26
17F:→ tontontonni: 觀眾到底知道他們在做什麼复議嗎 12/26 15:27
18F:→ tontontonni: 站規賦予板主引導板風管理板風是一種適用各個看板的 12/26 15:36
19F:→ tontontonni: 原則,就好像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子女應孝順父母一樣 12/26 15:36
20F:→ tontontonni: 。這是一種精神原則,但板主依據站規的精神原則,但 12/26 15:36
21F:→ tontontonni: 是處罰人根據的是「板規」,而不是站規。 12/26 15:36
22F:→ tontontonni: 站規是憲法,板規是法律。處罰人的根據是法律。 12/26 15:38
23F:→ tontontonni: 憲法規定子女應該孝順父母,但法律沒有說不孝順父母 12/26 15:39
24F:→ tontontonni: 要如何處罰 12/26 15:39
25F:→ tontontonni: 站規說板主應該引導板風,但站規沒有說應該怎麼做, 12/26 15:42
26F:→ tontontonni: 甚至沒說板主為了引導板風可以違法處罰人,那是因為 12/26 15:42
27F:→ tontontonni: ptt有很多板,不同的板有不同做法,站規只能說出最 12/26 15:42
28F:→ tontontonni: 高原則,而具體的做法是各板的板規(法律)。 12/26 15:42
29F:→ tontontonni: 所以你處罰人根據的是板規,要照板規來,而不是用一 12/26 15:43
30F:→ tontontonni: 句站規讓你變成板皇,任意而為。 12/26 15:43
31F:推 tontontonni: 你說板規給你專案處理,問題是專案也要有合理辦法。 12/26 15:51
32F:→ tontontonni: 你這種完全禁止異議的附議,警告異議者不能說多數暴 12/26 15:51
33F:→ tontontonni: 力,完全不是合法專案。許多異議板友都反對你的專案 12/26 15:51
34F:→ tontontonni: 。 12/26 15:51
35F:→ tontontonni: 而且按照正規程序,你必須要先桶44天,等附議過了再 12/26 15:54
36F:→ tontontonni: 來134天,你是還沒有公告附議,就直接桶134天,這根 12/26 15:54
37F:→ tontontonni: 本是沒有按照程序自己亂來,站規說說的板主不是你這 12/26 15:54
38F:→ tontontonni: 種 12/26 15:54
39F:推 tontontonni: 說「板主群」是指一個人,這種話實在太瞎了是欺負人 12/26 17:11
40F:→ tontontonni: 不懂國文嗎? 12/26 17:11
41F:推 tontontonni: 「板主」一字可以指1個或多個,但是「板主群」確定 12/26 17:20
42F:→ tontontonni: 是指兩個人以上,「板主群合議討論」更是指多個。你 12/26 17:20
43F:→ tontontonni: 這種回文答辯不就是在自助餐+玩弄文字遊戲嗎? 12/26 17:20
44F:推 Albito: 雖然也覺得先44再改134比較妥當,但正規程序也沒人規定吧 12/26 19:23
45F:→ Albito: 還有海賊扣掉吉祥物喬巴,其實多半只有兩人管板 12/26 19:25
46F:推 tontontonni: 你可以不要假中立真護航了好嗎 12/26 19:29
47F:推 Albito: 我的確看你不順眼,但該就事論事時我也不會隨便跑題 12/26 19:31
48F:推 Albito: 像是當初攻擊你的那幾位用戶,我是建議板主開鍘的,但板主 12/26 19:40
49F:→ Albito: 另有考量,不過板主有提及,只要您「提出合理解釋及證據」 12/26 19:45
50F:→ Albito: ,他也會接受並處罰那些人。然而你的檢舉信不過就是把所有 12/26 19:46
51F:→ Albito: 對方推文全部截取並提出指控,並未指出實際到底是哪段觸及 12/26 19:47
52F:→ Albito: 板規或是人身攻擊,敝人建議板主開鍘的信寫起來都比你的信 12/26 19:49
53F:→ Albito: 還像檢舉信,不信的話你可以跟我要,不過已經超過檢舉期也 12/26 19:52
54F:→ Albito: 無法再發生效用就是了(而且當時我也非當事人) 12/26 19:54
56F:推 Albito: 雖不知k260用意為和,現在狀況已經夠煩了,切莫生事 12/26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