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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點,好不容易從細雨綿綿的天龍國回到了溫暖有太陽的中壢 屆時肚子已經餓到高頻率的抗議,礙於昨天晃點了全機械系最佛的老師 於是我只好摸著鼻子乖乖認栽,趕快趁雨停之際回中原 由於連日的陰霾,心中也突現了無數陰霾 只好停在我最相信的伯X前進去買飯 進去沒多久(大約一分鐘)隔壁好心的兄弟麵店老闆說拖吊車來了 於是大家就一股腦的往外衝顧著自己的車子 說時遲那時快,我停在黃線的白色GTR正被一個不是警察的人拍照 並在地上做記號就要把我車子牽走了 我立即向前制止,那人很心不甘情不願的放下我的機車 掉頭就走,此時我因為這樣的態度很糟決定跟桃園縣警局槓上 ---------------------------(喇低賽結束)---------------------------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三條第九款 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 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第 第七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 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 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 交通部定之。 ---------------------------(法規條文結束)---------------------------- 第一:我行駛之機車,屬機動性高的可以利其行使之器具,過程中雖已熄火 但也未滿三分鐘,且人雖離座卻是在方圓5公尺處所屬為可立即(10秒內)行使狀況 第二:依據上述條例顯示,道路交通管理稽查,必須由交通勤務警察執行並依據 法定條款進行處罰。交通助理人員可協助執行,就是說拍照需由警察拍攝取締 並由拖吊業者,現場執行拖吊。 第三:現場視線內並沒有穿著警察制服或持有警察身分證明之執法人員在場, 僅使用大聲公播放,桃園縣警局現在準備要拖吊。也就是說我們無法證明 現場是否為為真正縣警局委託之拖吊業者,可以嚴重懷疑是竊車集團 並且現場報警(我的作法),當時牽我車的人員為竊車現行犯 可以現場將該員制伏(我沒這樣做)。 報警後,我把這整件事鬧到桃園縣警局去,並問附近是不是可以調監視器 因為現場可以有證據說警察沒在場卻逕行取締,明顯違反法規並有竊車嫌疑 經過報案中心、交通隊、縣警局、交通隊、拖吊業者後 由拖吊業者與我聯絡,連絡我的人為拖吊中心主任 說他有查到我這台車子的單子,並不會進行開單告發。 因為車子未進拖吊場,但是好笑的是通常開了單子後,就屬已舉發違規 依我個人初步推斷,由於我大鬧特鬧的關係,拖吊中心或員警私下抽單 於是我回話說:我實在很不認同也不喜歡你們的拖吊方式,這根本是巧取豪奪 現場我未看到員警在場,分明有竊取行為,我想要知道這員警名字跟警察編號 拖吊主任回:你要他名字幹嘛?(口氣明顯護航)你現在要的 不就是不需逕行舉發的結果,那你還要這員警名字幹嘛? 其實在當時鬧到報案中心時,我已經口頭警告報案中心的人 我會舉發到縣警局政風室。鬧到縣警局時,我又警告我會鬧到縣府辦公室跟媒體。 於是這主任很急切的說:現在你的車子沒進場並不會被逕行告發,我們拖吊是以勸導方式 所以車子沒拖走並不會逕行告發。 -------------------------------總結------------------------------ 年底要到了,鴿子出沒啄人,依據交通法規你可以明確指出條例 會使鴿子無言,並且現場判定拖吊以及取締者必須由員警本身確認後 才能交由拖吊業者,也就是說今天下午這情形,疑似員警偷懶不再 或者有可能是拖吊業者想增加外快業績,進行與員警拆帳。 所以下次你看到現場沒有警察,請趕快錄影取證,並舉發他偷竊現行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97.5
1F:推 deathjack:最佛的老師除了章葛格我也想不到第二人了 11/16 21:08
2F:推 alohama:了解~ 11/16 21:09
3F:推 Tamama56:了解+1 11/16 21:10
4F:推 iam52:是沒有警察跟車的狀況下,只要"被拍照"或"準備"被拖 11/16 21:17
5F:→ iam52:可以立即打119請警察來處理,並要求對方不准離開嗎?? 11/16 21:18
6F:→ lonnie0208:是指說拖吊車來你沒看到警察,他不能拖吊。並且 11/16 21:20
7F:→ lonnie0208:撥打110告發該員竊車現行犯,你可以錄影蒐證後現場制 11/16 21:21
8F:→ lonnie0208:服該員 11/16 21:21
9F:→ iam52:現場制服該員<-要怎麼做,還有要唸出條文嗎 11/16 21:26
10F:→ lonnie0208:我有現場說,不是警察還想要拖我車走著瞧 11/16 21:28
11F:推 jlai0326:基本上沒有警察在拖吊是違法的 他們沒有權限可以開單 11/16 21:35
12F:→ lonnie0208:回樓上J大並可以當場舉發竊盜現行犯 11/16 21:37
13F:→ bryant780113:打119只會有消防車跟救護車.... 11/16 21:46
14F:推 e023340:樓上現在兩邊是互通的 11/16 21:51
15F:→ iam52:發現打錯了,被急救課害的..XDD 11/16 21:54
16F:推 nafiwburman:亂停車固然不對,但是只支持"合法"的拖吊 11/16 22:18
17F:推 edward0813:不獨財法可惜XD 11/16 22:37
18F:推 siriusfish:有用有推!!!! 11/16 23:19
19F:推 iam52:如果告他偷竊,接下來法律會怎樣走(大概很難遇上吧,想知道 11/16 23:20
20F:推 f1234518456: 11/16 23:23
21F:→ lonnie0208:我不讀財法...好殘念阿...財法外的妹都讓我流口水 11/17 00:29
22F:→ lonnie0208:如果告他偷竊,可以調該路段監視影像,並且寄出存證信 11/17 00:30
23F:→ lonnie0208:函,告知拖吊業者,請業者出面說明處理。 11/17 00:31
24F:→ lonnie0208:若業者並未出面處理,可向地方法院按鈴申告(好像吧...) 11/17 00:36
25F:推 twomore06:竊盜???民事方面應該比較能請求賠償囉 11/17 01:09
26F:推 T0288651:會陪你一台黑色的GTR XD 11/17 01:28
27F:推 yisheng7869:法條引用的部分有些錯誤... 11/17 01:36
28F:推 yisheng7869:你車輛的情況並不符合臨時停車的要件... 11/17 01:40
29F:推 yisheng7869: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是指引擎未熄火的狀態下 11/17 01:46
30F:→ yisheng7869:既然人已離開,車亦熄火,要如何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11/17 01:48
31F:→ lonnie0208:我引用並沒有誤,我離車方圓不到五公尺,以人類行走時 11/17 01:56
32F:→ lonnie0208:速10km/hr=166m/MIN=2.7M/sec到達機車為兩秒鐘,車子發 11/17 01:58
33F:→ lonnie0208:動3~5秒共計10秒內,是否為立即行駛須由法官判定。 11/17 01:59
34F:→ lonnie0208:另外,現場視線內並沒有警察在場,表示違法拖吊,如果 11/17 02:00
35F:→ lonnie0208:板上大大遇到類似問題,請據理力爭拍照蒐證,避免發生 11/17 02:00
36F:推 yisheng7869:就是"非執行勤務人員拍照取締"是有瑕疵之行政處分 11/17 02:01
37F:→ lonnie0208:疑似圖利廠商的弊端,並且社會現象太亂,我們並不能確 11/17 02:02
38F:→ lonnie0208:認是否為政府委託之拖吊車,或許為竊車集團。 11/17 02:03
39F:推 yisheng7869:得主張為違法行政處分撤銷之 11/17 02:04
40F:推 yisheng7869:還有臨時停車之認定有三要件,你車子已熄火就已不符合 11/17 02:07
41F:→ yisheng7869:其中一要件 11/17 02:08
42F:→ yisheng7869:若不符合服其中之一要件,就不得主張為臨時停車 11/17 02:09
43F:→ yisheng7869:在此跟您分享一下 11/17 02:09
44F:→ lonnie0208:所以我是熄火理虧,可是警方未在場更理虧 11/17 02:14
45F:推 yisheng7869:所以這種情況就是無效之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111) 11/17 02:19
46F:→ yisheng7869:其實警察很多小細節上都有投機的行為,只是大多數人都 11/17 02:20
47F:→ lonnie0208:筆記......其實我當下已經先通知我律師朋友打算搞他 11/17 02:20
48F:→ yisheng7869:不懂,怕違反妨害公務罪 11/17 02:21
49F:→ yisheng7869:自身有無違法是一回事,自身的權利保障又是另一回事 11/17 02:22
50F:→ yisheng7869:感謝原PO將自身的經驗分享大家囉~ 11/17 02:22
51F:推 T0288651:都是神人阿!! 11/17 03:19
52F:推 vorfeed01:推! 11/17 09:43
53F:推 jeff198801:推! 別讓自己的權益在手頭中流失 11/17 10:32
54F:推 a251012002:了解 給推!! 之前就跟原PO的例子一樣就被理虧... 11/17 12:55
55F:推 qwe741:推 11/17 18:30
56F:推 likehebe1225:推 11/17 18:37
57F:→ adal10357:要熄火才算臨停??那被幹走怎麼辦..? 11/17 21:07
58F:→ adal10357:如果不熄火,幹走不需要3秒欸.. 這法條是不是有點怪= = 11/17 21:08
59F:→ j222055:我只能說不是所有警察都這樣的 11/17 21:45
60F:推 b13b46o2:中壢真的莫名奇妙 超愛拖吊 我彰化停一天紅線都不會怎樣 11/18 16:41
61F:推 coff10:原PO讚 法律讀的好熟 果然(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沒錯呀 11/18 18:32
62F:推 danny99:大推~~ 11/18 19:45
63F:推 xxx19885:請問如果他拖吊車沒有一路播放拖吊通知,等到他停下來, 11/18 23:11
64F:→ xxx19885:並準備要拖吊時才提醒,這樣可以嗎?我常看到拖吊車這樣, 11/18 23:12
65F:→ xxx19885:有時在店家內的人出來也反應不及,親眼所見,心中疑惑... 11/18 23:15
66F:推 iankevin:大仁五街 拖吊8:30~9:30會來一次 2:30~3:30 會再來一次 11/18 23:36
67F:→ iankevin:大多數時間是這樣 所以要停那邊時間要抓好 11/18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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