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xian (吃奶需要力量???)
看板CYCUEL95A
標題[八卦] 天呀...
時間Fri Feb 22 11:58:24 2008
黃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
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黃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
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黃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
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
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肇事逃逸屬公訴罪,若造成對方受傷(那怕只是一公分的瘀青),是要坐牢的,難怪詐騙者
敢獅子大開口。
但若有人證、物證可證明絕無肇事逃逸,可當庭向檢察官提出對對方之誣告訴訟,一樣屬
公訴罪,兩案會由同一檢察官(或法官)受理,一但肇事逃逸被判不成立,對方的誣告罪就
極可能立即成立,換對方坐牢,可有效懲罰想借車禍詐騙的不良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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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能早一點認識妳...
我的人生或許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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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96.70.17
1F:推 Tsung:先承認你是黃小姐 02/22 19:54
2F:推 ppis:就數學的角度來講...樓上雖然不是小姐,但也不能算是先生 02/22 22:56
3F:推 abun:你是指口徑的計算嗎? 02/23 12:42